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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并轨与否都是臭流氓?



温启源

 


  近日有专家称养老金并轨原则已确定,引起了大陆媒体的热议。有媒体认为这意味着“改革进入了深水区”,也有媒体认为能否“并轨”是检验改革真伪的试金石。其实在我看来,无论空中楼阁打造的多么华丽终究还是空中楼阁,同样,中国“养老金”最基础的一些东西只要一直缺失着,那么无论“养老金”并轨与否都不过是化了新妆的流氓制度,不过自欺欺人而已。那么中国的“养老金”一直缺乏的是什么呢?答:公平与正义!

  我们知道养老金制度源于西方,属于社会保障制度。而社会保障制度的起源,有学者认为是出于人类的恻隐之心或宗教信仰致使对穷人进行援助的慈善事业。当一个国家以制度形式确定社会保障制度或者说“养老金”的时候,本质上是通过国家机器按照一定的规则,强制性“劫富济贫”,进而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与稳定。

  可是反观我们的“养老金”,目前媒体争议最大的就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差距,很多人以为通过“并轨”解决掉这个“不公平”就“公平”了。其实即便“并轨”了,我们距离“公平”还差十万八千里呢。

  首先我们实行的是“缴费性养老金”,我们的这种制度天然地把众多低收入阶层排除在外,所以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8亿多农业户口群体大多没有养老金,或者只有几乎“象征性”般的、远不够基本生活的一点点所谓“养老金”。试问:不能覆盖到所有底层民众,也不能覆盖到大多数国民的“养老金”,无论“并轨”与否,其“公平正义”从何而来?

  其次,我们的养老金制度是建立在“贡献”思想的接触上,即“在劳动者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来确定具体待遇(参见百度百科“养老金”词条)。既然是建立在“贡献”基础上必然涉及身份、职位、行业等众多因素。比如一个马路清洁工的贡献在我们的养老金制度看来必然是没有国企领导或者政府官员的“贡献”大,那么国企领导或政府官员退休后享受到的“养老金”必然优于马路清洁工人。可是我们着眼现实,假设没有“养老金”的前提下,一个收入微薄的马路清洁工比起退休的国企前领导或者政府前官员谁的生活条件更差,谁的生活更需要社会制度的保障?共产党自称是代表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这么简单的问题不会不懂吧?然而“养老金制度”背后体现出的制度设计思想,是在保护广大普通工人阶层的利益,还是保护领导官员的利益呢?领导官员原本至少衣食无忧,“养老金”却要给他们锦上添花;清洁工人生存为艰,“养老金”却不愿雪中送炭。答案我们不言而喻。从另一个角度说,国企及机关事业单位无论“养老金”公平与否还算能够享受到,可是国企及机关事业单位的所有职位都是公开、公正、透明地面向社会招聘、任人唯贤的吗?如果不是,那么对于占人口绝对优势的“体制外”国民又有什么公平性可言呢?——他们都没有公平的机会去争取享受这种“养老金制度”,不是吗?

  名义上我们的“养老金”来源有三大部分:国家、集体、个人。集体指企业单位,国家当然指国家财政。其实根据马克思的观点,这些钱的来源都是个人。依据马克思先生的“剩余价值理论”,“集体”缴纳的“养老金”必然来自“集体”中的每个个体创造的价值,说“老板”也好,说“集体”也罢,倒贴钱给“个人”缴纳“养老金”的事,那叫“慈善事业”,又或“天方夜谭”,在这个社会是没有几个有钱人真心愿做的。

  而国家财政方面的“养老金”来源呢,说白了就是从每一个老百姓身上收取的——人家专业人士叫“纳税人”。可是既然“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你国家这些钱来自全体国民,那么作为“养老金”也应当用于全体国民才对,而实际上却按照自己制定的条条框框,以不同标准用于符合条条框框的人,那么对于不符合条条框框的人,特别是不符合条条框框的底层民众,“养老金”的“公平正义”又从何体现?

  有人说,我当初缴纳“养老金”多,当然拿得多,你缴纳少,当然拿得少,没缴纳,当然没资格拿。如果按照这种逻辑思路,你当初缴纳了一块钱,凭什么拿十块钱,拿好你的一块钱好啦。可是如果按照缴纳多少,最终拿多少,那么“养老金制度”存在的必要何在呢?自己的钱放自己兜里,比起要经过官员的手不是更放心么!如果说大家都希望最终拿的钱比自己缴纳的多,要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比缴纳总额多出来的那部分钱哪里来呢?那是不现实的!所以“养老金”的设计一定是要本质“劫富济贫”的思想,才可能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中国所有百姓“老有所养”!

  很多人因为讨厌共产党,所以“厌乌及屋”讨厌马克思。其实平心而论,无论马克思先生的学术观点正确与否,他的本意是认为资本主义不够公平正义,因而要去追寻更进一步的公平正义,或者说他理想中的公平正义。作为马克思学说“徒子徒孙”的中国共产党,我以为在“养老金”的问题上不妨实行“非缴费性养老金”制度,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只要符合年龄条件就可获得养老金,养老金额全民一致,或者以省为单位,全省一致。“养老金”来源一个是国家财政(即全民承担),另一个主要是富人阶层承担(税收),中层可承担少量,中层以下免承担。这样才符合马克思先生追求“公平正义”,反对剥削、压迫的思想脉络。

  可是看看如今的“劫贫济富”式跛脚养老金制度,无论“双轨”与否,骨髓血液之中没有丝毫“公平正义”的因子,却一直打着公平正义的旗帜,让老百姓“缴费养老”,并以此作为“丰功伟绩”炫耀自己,这不是无耻的臭流氓又是什么呢!

   

  2014年3月30日于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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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温启源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14年3月30日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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