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宗教自由:从达赖喇嘛转世的一些想法
陈婷
什么是宗教自由?简单来说,就是我信什么、怎么信、信不信,都是我自己的事。我可以去教堂祷告,可以在清真寺膜拜,也可以在寺院打坐、点香、念佛经;也可以什么都不信。在家里修行也好,公开讲信仰也罢,只要不伤害别人,这个社会和国家就应该尊重、保护这种选择。
宗教自由不只是个人的情感需求,它早已被写入国际人权框架。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明确指出: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这项权利包括自由改变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也包括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私下宣讲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在很多国家,比如美国、德国、加拿大、日本,宗教自由是一条铁律。你信谁、拜什么神,政府不干涉;你写书布道、开讲座、电视传教,没人干预。甚至美国一些总统,公开信仰基督教;有的也表示信仰是私事,不公开谈,但都受到尊重。
当然,并非所有国家都这样,比如伊朗、沙特等宗教国家,宗教法律等同国家法律。但主流国际社会还是倾向于“政教分离”:宗教归宗教,政治归政治,互不干涉。
那中国呢?宪法第36条也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但这条自由,是有前提、有框架、有管理的自由。
首先,宗教组织必须登记,活动要在“官方认可”的场所内进行,传教不能私下搞。国家认同的几大宗教协会之下的机构才被认为是合法组织。家庭教会、地下佛堂、自由活佛、未经许可的讲经传播,往往会被视为“非法宗教活动”。
尤其是藏传佛教,更加复杂。因为它不仅是宗教问题,还是民族文化问题,甚至牵扯到国家统一与安全。在这种背景下,达赖喇嘛作为藏传佛教的精神领袖,他的影响力就显得格外敏感。很多信众想听达赖喇嘛讲法、学习他的教义,现实中却非常困难。他的讲法视频无法在网络上自由传播,公开谈论他可能会被“喝茶”或面临查处。这种局面,在信仰者眼中,是一种压抑。更令人惊讶的是,中国政府2007年出台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活佛转世必须报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批,未经批准的转世无效。也就是说,一个高僧圆寂后,即使有信众认为某个孩子是他的转世,也不算数,必须经过政府盖章认定。这和藏传佛教一贯的传统完全不符。在藏地历史上,活佛的转世是通过寺院僧团、上师占卜、识物等仪式判断,并最终确认。这是一种信仰行为,是灵性延续,不是政治安排。
达赖喇嘛自己对此也表达过明确立场:他认为活佛转世是宗教内部事务,政治不该干预。他不排除第十五世达赖喇嘛转世在自由国家出现,甚至表示过,自己这一世可能就是最后一世。
这些说法在中国政府看来,是“否定制度”,但在很多藏人和信众眼中,是为了守住信仰的纯净性。
我支持达赖喇嘛的做法。因为他一直倡导“中间道路”——不寻求独立、不对抗中央,而是希望在中国宪法框架内争取宗教、文化、语言上的真正自治。他不是政治煽动者,而是全球最被尊敬的精神领袖之一,获得过诺贝尔和平奖、美国国会金质奖章。他讲慈悲、讲宽容、讲和平。他教育藏人要守法、非暴力;他也不断和世界各地的宗教对话,是跨文化、跨宗教交流的重要桥梁。他的“未来转世”问题,说到底,不是政治问题,而是信仰和传统的问题。一个人的灵魂如何延续,一个宗教的传承该如何进行,这不该由行政命令决定。
支持达赖喇嘛自己决定转世,是对他信仰权利的尊重,也是对藏传佛教千年传统的尊重。
宗教自由不是什么遥远的话题,它关乎每一个人内心的平静与尊严。如果连“我信什么”的自由都没有,我们又怎么能说这个社会是自由的?
我希望未来,信仰归信仰,政治归政治。让信众可以安心礼佛、安心修行;让灵魂不再被“审批”,让信仰回归信仰本身,让灵魂真正自由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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