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信什么”开始谈自由
陈婷
在这个世界上,“我信什么”到底是不是我自己能决定的事?这听起来像是一个再自然不过的问题,但在很多人真实的生活中,答案并不乐观。尤其在中国,宗教信仰这件事,不是你想信谁就信谁,甚至连“你能不能信”,有时候都不由你说了算。宗教自由,其实是人类最基础的一块试金石。当一个人连灵魂的归属都无法选择时,又如何谈起其他的自由?
很多人说到“自由”,想到的是选举、言论或迁徙权利,但最根本的自由,往往是我们内心有没有一个安放信仰的地方。是否可以静静祈祷、不受干扰地讲述信仰、自由地寻找灵性的归属?宗教自由体现的,正是内心的独立和尊严。
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明文写道:“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这不仅仅是一段文字,而是全人类对精神自由的共识。在许多国家,这项权利被看作不可侵犯。比如在欧美,人们可以自由建教堂、办法会、出书讲道,哪怕总统信与不信宗教都不会影响其合法性。信仰在那里,是人的基本权利,不是政府赏赐的许可。
而在中国,宗教信仰自由虽写入宪法,却附加了很多条件。宗教活动必须在官方批准的组织和场所内进行;讲经布道需要申请备案;信仰内容不能与政治立场冲突;信众不得私自传教,更不得与所谓“境外势力”有任何联系。甚至到了活佛转世,也不能完全由信众和宗教体系自行认定,而是需要政府审批——否则视为“非法转世”。
2007年出台的《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将这一问题推向了公众视野。这项规定明确要求,任何高僧圆寂后的“转世灵童”必须经过层层审批、备案、政府许可,才能获得合法身份。这相当于说,灵魂是否转世,不是靠宗教传统认定,而要看政治机关怎么批文。如此制度,实在是对信仰内核的背离。
达赖喇嘛对此早有回应。他作为藏传佛教格鲁派最高精神领袖,曾明确表示:活佛转世是宗教传统的延续,必须由宗教本身来决定,不应受政治干涉。他还提到,未来自己是否转世、转世何处,应该由他与信众共同决定。他不排除在自由国家转世,也曾提出终止活佛转世制度,因为这个制度已被外力异化,偏离了它本来的意义。
他长期主张“中间道路”,即在中国宪法框架下寻求宗教与文化的高度自治。他倡导非暴力,强调慈悲宽容,是当今世界最受尊敬的精神领袖之一。然而在中国,达赖喇嘛的名字却几乎成为禁语。普通信众若表达对他的敬仰,有可能被约谈、监控,甚至遭受惩处。他的讲法视频被删除,相关著作无法出版。他作为一个宗教人物的精神影响力被系统地压制,这种现象不仅伤害信仰自由,也在破坏整个社会对精神世界的敬畏。
更令人遗憾的是,这种做法不仅限于藏传佛教。在中国,家庭教会、民间道观、穆斯林自发宗教活动等也常常被打压。只要官方认为脱离了控制,即使和平合法,也容易被贴上“非法”、“异端”、“被境外操控”的标签。在这种环境下,“宗教自由”往往变成一纸空文。
有人说,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但问题在于,当法律成了筛选信仰的工具,当信仰必须“服从意识形态”,那就已经背离了宗教自由的本意。宗教不是资源,不是政策工具,更不该成为政绩考核的对象。信仰,是人与灵魂之间最私密、最庄重的关系。
达赖喇嘛所代表的,并非某种政见,而是一种独立的精神追求。他讲慈悲、和平、非暴力,劝人向善,鼓励修行。他的声音在全球传播,成为连接不同文化、宗教的桥梁。一个社会若连这样的人都不能被公开尊重和接纳,那这个社会的自由还有多少含金量?
有人可能不理解藏传佛教的转世传统,也有人质疑活佛制度本身是否现代,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承认:信众有权去相信,有权去传承。如果一个信仰群体的核心传统都要“经过审批”,那我们还剩下多少空间去谈“多元”?
宗教自由不是谁的恩赐,也不是“政绩工具”。它关乎每一个人心灵的独立。真正自由的社会,不是大家都信同一个教,而是允许你信、我不信、他改信,而彼此之间不需要害怕。
我们希望看到一个中国,在那里,“讲法”不再是敏感词,信仰不再受限于官方框架;在那里,活佛不再是审批事项,信众不再是维稳对象;在那里,一个普通人可以说出“我信仰慈悲,我尊重达赖喇嘛”,而不必低头、回避、沉默。
自由,从“你信什么”开始。当一个人能真正自由地说出“我信的是什么”,不怕异样眼光、不怕来自体制的质疑,那才是真正自由社会的起点。
我们希望在不远的将来,中国的年轻人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灵魂方向,不必再为“我信什么”而遮遮掩掩、战战兢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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