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号-中国民运 北京之春简介 北京之春文章检索

 

 

《未来中国民主制度设计有奖征文活动》初选论文一览

按语:未雨绸缪胜过临阵磨枪。对未来民主中国的制度设计展开认真的研究和讨论,是此时此地的我们应该做、能够做、也必须做的一件大事。

为了推动民间对于建构未来民主中国的总体战略和具体方案的思考,2022年上半年,“中国民主转型研究所”与“中国民主教育基金会”、“人道中国”决定共同 发起未来中国民主制度设计有奖征文活动,并于8月1日发出征文启事。到 10/31为止,组委会一共收到25篇来自世界各地的投稿。经过网络评委会初评后,其中9篇文章入围下一阶段,将由专家评委会与网络评委会联合评审。预期 在12月中得出最终的排名。现将这9篇初评入选文章发表,供广大读者研读鉴赏。因评选尚在进行之中,所以每篇文章的作者暂隐其名,以编号数的方式发表。作 者姓名待评选结束后再行公布。

 

《未来中国民主制度设计有奖征文活动》初选论文

 

未来中国民主制度设计

 

编号 4

 

人类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证明:相对而言,一套成熟、权力分割的宪政制度是尽可 能保障全体人民福祉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最好模式,“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阿克顿勋爵); “若以立法、 行政、司法等权均集中于一人或少数人手中, 不问其秉政实 情如何,出于被选或自任为执政元首, 皆可谓之为专制政治”(〔美〕 汉密尔顿等: «美国宪法 原理»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52页)。同时,世上不存在一套通用的宪政制度,皆须结 合本民族特点、文化与历史,并参照众多国家理论、实践。因此,设计出符合中华民族的宪政 制度意义非凡,影响千百年。本文期翼为此尽绵薄之力。 

第一部分 未来中国宪政原则 

凡事须先确立原则。中国自有文字史约3500年以来历经各种政治制度,而笔者认为未 来宪政制度之十大原则应为: 一,实行“人民主权”制度,彻底摆脱个人或少数人统治,实践 民主化 。二,高度尊重民众权利,维护尊严,保障自由。三,确保建立法治社会,摆脱千年 人治。四,确立地方自治制度,以求根除专制复辟与限制中央集权。五,确立权力制约与互相 监督原则,立法、司法、行政分立,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六,确立基于法律与机会意义上之平 等原则,禁止刻意优待特殊群体,制造社会不公。七,国家实行基本福利保障制度,同时确立 长远利益原则,禁止政党为选票计而竞相讨好满足群体眼前利益,破坏国家长远发展前景。八 ,军队、法院与警察力量国家化,效忠法律,禁止介入党派纷争。九,分权与一定的集权相结 合,避免国家实质分裂,避免由于制度设计导致的混乱与低效。十,鼓励宗教信仰,政教分离 同时避免社会整体层面长期无信仰、无敬畏状况。 

需要强调的是:本文不是有关宪政之书斋与学究式的考证和资料堆积,不是学术论文 ;其着眼点在于洞察民族心理、融合文化特征基础上结合他国经验教训取长补短、未雨绸缪, 是主要基于政治判断力的可操作性整体方案和具体制度构想。两个关键问题需要预先阐述: 

第一,台湾问题。未来如果想尽量让台湾留在民主化后的大中国框架之内,笔者认为 上策,即最好最稳妥的办法是:大陆“投降”于台湾,专制“投降”于民主。即直接用中华民国宪 法作为整个大中国宪法,大中国完全仿照台湾制度,大陆转型时的台湾总统直接作为过渡时期 大中国总统——以2-3年时间作为过渡期(期间包括“去共化”的历史真相、民主常识全民普及 ,类似训政)之后再在大中国范围内举行总统大选和宪法修改。以: 

a. 台湾政治、文化精英享受治理大中国的权力;
b. 台湾代表整个中国堂而皇之登陆久违的国际外交、政治舞台的魅力;
c .台湾民众于自己制度胜利的自豪感 ;
d. 台湾与大陆市场、金融税务等制度的彻底融合促进经济进一步腾飞的巨大诱惑力。 

如西德之吞并东德成为统一德国-----如此尚有可能吸引台湾留在大中国框架之内。其实毋 庸讳言,1949年后属共产势力窃国, 而中华民国本就享有治理大中国之法统、道统;中策才 是本文方案,即台湾马上以邦联形式加入大中国,保留军队、政府、立法院、货币、法律制度 等等,仅让渡外交权力于中央政府——这其实仍不保证台湾民众尤其年轻一代会同意。当然, 陆台关系紧密程度与大陆政治经济发展成正比,如邦联制运作良好,上限并不排除未来台湾彻 底融入,邦联变为联邦;下策则不考虑台湾现状与2300万台湾民众主流民意,断然坚持对台 湾也实行联邦制甚至单一制,将哪怕是民主化后的大陆法律、政体强制推行于台湾。如此则台 湾很可能成为动荡之源,且不排除两岸军事冲突可能;或者,因为不能有效吸引台湾留存在大 中国之内,则民主化初期的新政权冒台湾独立的风险,而失去彼时大陆绝大多数民众支持,反 而期盼俄罗斯普京式强人,由此大陆民主化可能长期处于动荡乃至内战风险之中。。 

二,美国问题。美国宪法是世界最早的成文宪法,美国成为并保持一百多年世界第一 强国地位。因此,其制度很容易被世人无条件推崇,甚至主张照搬。许多其他国家政治文化精 英也曾持相同观点,并历经艰险,付诸实践。但研究这些国家,我们不得不承认:数十年乃至 一百多年来鲜有取得成功者,更不用说如当初期盼的成为世界强国了。无论是非洲的利比里 亚、马里、尼日利亚,还是亚洲的韩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抑或拉美的智利、巴西、阿根 廷等众多国家,都曾深度参考美国宪政,然而却历经独裁,曲折动荡。所以结论是:制度设计 上千万别动辄称“美国”,照搬他国宪政、忽略本国深远文化土壤的制度设计可能难逃被践踏、 篡改甚至被抛弃的命运。 

第二部分 宪法核心宣言 

宣言: 国家从来不是虚无缥缈的名词和空洞概念,其主体与核心是人。芸芸众生,一 律平等;在相互关爱中,组成共同认可的国家并设立政府机构,定期选举政党执政运行。人天 然享有宝贵而神圣不受侵犯的权利与自由,政府、政党存在的唯一理由是保障这些权利与自由 ,捍卫民众尊严,服务民众。唯有个体的权利、自由得以保障,国家与集体的权利、自由方得 以保障,不可反之。违背或破坏上述使命,试图获取高于民众地位的政府、官僚将被人民所驱 离;违背或破坏上述使命,试图以乌托邦目标宣称领导人民实质奴役人民的主义将被人民所警 惕;违背或破坏上述使命,追求党派利益,挑动民众互相对立或仇恨的政党将被人民所抛弃。 为达成此目的,特制定本宪法。 

第三部分 人权、公民权利 

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中缺乏对人权的保障,1949年后尤甚。保障人权、维护公民权利 甚至是本次征文之所以产生的主要原因,纵观各国宪法普遍将此列为首要实质性条文,也理应 作为未来中国宪法的核心及重点设置。值得指出的是:中华民国的四六宪法在这方面特别注重 ,详细而具体,几乎可“拿来”使用。罗列如下: 

“中华民国宪法 第 二 章 人民之权利义务”
第七条 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八条 人民身体之自由应予保障。除现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经司法或警察机 

关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审问处罚。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

拘禁、审问、处罚,得拒绝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时,其逮捕拘禁机关应将逮捕拘禁原

因,以书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亲友,并至迟於二十四小时内移送该管法院审问。本人或

他人亦得声请该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时内向逮捕之机关提审。

      法院对於前项声请,不得拒绝,并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机关查覆。逮捕拘禁之

机关,对於法院之提审,不得拒绝或迟延。

      人民遭受任何机关非法逮捕拘禁时,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声请追究,法院不得

拒绝,并应於二十四小时内向逮捕拘禁之机关追究,依法处理。

第九条 人民除现役军人外,不受军事审判。 第十条 人民有居住及迁徙之自由。
第十一条 人民有言论、讲学、着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十二条 人民有秘密通讯之自由。 

第十三条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十四条 人民有集会及结社之自由。
第十五条 人民之生存权、工作权及财产权,应予保障。
第十六条 人民有请愿、诉愿及诉讼之权。
第十七条 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及复决之权。
第十八条 人民有应考试服公职之权。
第十九条 人民有依法律纳税之义务。
第二十条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义务。
第二十一条 人民有受国民教育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二条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权利,不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宪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条 (废除)
第二十四条 凡公务员违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权利者,除依法律受惩戒外,应负刑事及民事 

责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损害,并得依法律向国家请求赔偿。

笔者认为,以上“人民”表述改为“公民”更为精确。除此之外,还应特别列明:
1. 人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任何政府机构、个人或团体,不得对任何人施加酷刑、侮 

辱、肉体与精神折磨,损害其名誉。
2. 公民住宅与居住场所神圣不可侵犯,未经法律许可,任何其他人不得强行入内;
3. 公民享有思想自由与表达的权利,任何政府机构、企业、团体、媒体、社交平台不得 

剥夺、限制公民思想表达权。法律禁止的宣扬暴力、仇恨、色情、毒品等除外。 4.公民享有自由接受教育的权利,禁止任何政府部门编辑、指定学校教材及辅导材料。 

第四部分 国家架构、政府制度、选举制度 

  这是宪政制度主体与主要内容。也是本文重点。

  在进行具体设计之前,须先分析、预测未来中国宪政可能被破坏的主要原因,如此方可

能设计出长期稳固的制度:

1.强人的出现及顺利掌权,尤其是军人干政。各国案例举不胜数,典型的如袁世凯、普 京。因此未来政治设计必须削减主要行政官员权力。选举不要过度集中于个人对决,避免明星 政治出现,否则将是强人产生的前奏;宪法的修改须极其严格,避免被强人裹挟,轻易更改; 东方及拉美专制文化影响之下,过度散漫与放纵的社会,民众会盼望强人出现以解决社会混乱 ,这是与美国制约政府权力这一先天立国之本的不同之处。 

2.极端民族主义泛滥。典型如一战后被割地、赔款的魏玛德国,其宪政很快因此失败。中 国因为近代遭受列强欺凌,加上中共的蛊惑宣传,民族情绪同样高涨,这与第一点相辅相成, 极易成为强人主要手段。 

3. 民族之间矛盾激化。南联盟的分裂与内战是前车之鉴。因中共建政后对多个少数民族的 残酷压迫与血腥统治,未来中国同样面临严峻局面,处理不当会引发长期动荡乃至内战。 

4.政党高度对立、对抗,缺乏妥协。国共内战即两党水火不容;美国两党制的对立其实也 愈演愈烈。应尽量避免两党制,国会3-4个政党竞选有助于避免社会的过度政党化和对立。 

5. 两强对峙,双首长制。中国文化中“天无二日”有深厚影响;管理理论上“责权利”结合避 免两个决策人;两个“明星”同时存在,互相支持的民众容易寄托个人情感,激化矛盾,裹挟中 政客也骑虎难下。所以,哪怕从填补漏洞出发,也需要废除双首长制,免除后患。 

   任何脱离本国、本族传统文化的制度设计从长远而言都将归于失败。中华文化源远流

长,其优良特质自不待言,但弊端更值得正视以避免制度的难以实施。一,缺乏契约精神与法

治传统;二,重人情关系、重面子;三,长期的吏治腐败,权钱交易深入人心;四,政党、政

客之间缺乏妥协精神,不易协调。五,公民社会不成熟,以宗族、友群形成紧密小团体(摧毁

法治的重大文化因子)。

先贤阿克顿勋爵曾有名言:“每个时代,自由面临四种威胁:强人对权力集中的渴望, 穷人对财富不平均的怨恨,无知者和迷信者对乌托邦的向往,缺乏信仰者将自由和放纵混为一 谈”。由此推导,尽量避免这四种危害其实正是制度设计时所需重视的考量之一。 

   今日宪政制度设计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不考虑中华民国短暂的时期,中国将属于这个

星球上最晚实行宪政的国家之一。因而有相当的后发优势以便广泛吸纳众多宪政国家经验,若

运作妥当,也许能够避免他们以及民国初期自身的艰难或失败。

   此外,对总统权力的制约,不必然体现于行政权力本身的分割(在中华文化背景中,

如此反而容易埋下动荡、低效、纷争的种子),而在于中央横向层面,即国会立法权、宪法法

院释宪权、独立司法制度以及社会层面新闻第四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更在于纵向层面各省市的

自治制度,后者最能有效避免独裁、中央集权的形成。

先明确结论:未来中国宪政制度为“联邦制下的议会制,采用混合代表联立制” 

“选举”事实上已是一门完整学科。结合政治学、数学、逻辑学、历史与中华文化等因素 ,详细论述如下: 

图表: 

国制 

单一制 

联邦制 

邦联制 

政制 

总统制 

议会制 

半总统制,议会 

选制 

多数代表制 

比例代表制 

混合代表制 

因此,按不同组合,可以形成33=27种不同的具体宪政制度。(设定这里的“邦联制”下也 可能设置中央层面相应机构及邦联选举),分别是: 

1. 单一制下的总统制,采用多数代表制选举法 2.单一制下的总统制,采用比例代表制选举法 3.单一制下的总统制,采用混合代表制选举法 4.单一制下的议会制,采用多数代表制选举法 5.单一制下的议会制,采用比例代表制选举法 6.单一制下的议会制,采用混合代表制选举法 7.单一制下的半总统制,采用多数代表制选举法 8.单一制下的半总统制,采用比例代表制选举法 9.单一制下的半总统制,采用混合代表制选举法 10.联邦制下的总统制,采用多数代表制选举法 11.联邦制下的总统制,采用比例代表制选举法 12.联邦制下的总统制,采用混合代表制选举法 13.联邦制下的议会制,采用多数代表制选举法 14.联邦制下的议会制,采用比例代表制选举法 

15.联邦制下的议会制,采用混合代表制选举法 16.联邦制下的半总统制,采用多数代表制选举法 17.联邦制下的半总统制,采用比例代表制选举法 18.联邦制下的半总统制,采用混合代表制选举法 

19.邦联制下的总统制,采用多数代表制选举法 20.邦联制下的总统制,采用比例代表制选举法 

21.邦联制下的总统制,采用混合代表制选举法 

22.邦联制下的议会制,采用多数代表制选举法 23.邦联制下的议会制,采用比例代表制选举法 24.邦联制下的议会制,采用混合代表制选举法 25.邦联制下的半总统制,采用多数代表制选举法 26.邦联制下的半总统制,采用比例代表制选举法 27.邦联制下的半总统制,采用 混合代表制选举法 

具体分析: A.先论述可能分歧较小的第19-27中的“邦联制”:它仅适宜于因为极其复杂且具国际影响力 

的台澎金马地区。其他地区不予考虑。 A1.按民主的理念,我们并不绝对追求大一统的国家模式。尤其当统一国家是独裁、 

专制国家之时,人权高于主权概念应是更高原则。但另一方面,在一个已实现民主的过度,拆

散国家、分裂国家也不该是精英们追求的目标。否则,美国的南北战争中北方反成大错,被公

认美国历史上最伟大总统之一、挽救了联邦的林肯则为罪魁祸首。

A2.放眼世界,更不得不承认:片面追求独立、分裂成单独的国家或独立性质的”邦 “恰恰是战争最大策源地。前南斯拉夫、前苏联多个国家分裂后相互之间持续战争(亚美尼亚 与阿塞拜疆、俄罗斯与格鲁吉亚、波黑、塞尔维亚与克罗地亚等),甚至俄罗斯境内两次车臣 战争的殷鉴证明莫不如是。如果说今日一个二百个国家的世界并不太平,那么独立成一千个国 家、诞生出一千支军队的世界将更加动荡,纷争放大,无数矛盾难以调和下突然手握“国家军 队”的政客将动辄兵戈相见。 

A3. 在大一统观念深入人心的中国,任何主张分拆中国、在全国实行邦联制的政党绝 不可能得到多数选民支持。这样的宪政设计假如在中国某个历史性关头,经精英讨论而通过并 付诸实施,不仅民众将普遍反对,完全可能如1991年前苏联一样激发出如“八一九”之类政变。 

A4. 邦联制下一盘散沙,无法有效抵御外敌侵略。美国建国前13个殖民地于1777年制 定、1781年正式批准《邦联条例》,但很快认识到无法形成强大力量保护各邦,数年内重新 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建立美利坚合众国。中国显然无须倒退,反而去选择被舍弃的制度。 

A5. 新疆、西藏地区可享受高于普通省份的高度自治权,不必首选邦联。 

故不考虑第19-27条。 B.“单一制”国家优点是效率较高,解决重大问题相对容易,法律、决策实施顺畅,最大 

弊端:
B1: 容易形成中央集权。尤其在出现强人或一党占据国会较大优势情况下,如果缺失 

中央与地方(省、市或称州、郡)关系上的纵向分权,无论如何横向分权,无论政府架构采用

总统制还是议会制、半总统制,或何种选举方法,从理论上说国家都有可能退化至威权。中央

集权下一旦制定的法律、决策出错,将影响全国,再无强大机制和力量制约,易导致大规模动

荡乃至灾难,出现与人们追求的民主宪政背道而驰的潜在风险。

B2: 今日世界,公认“市场经济”优于“计划经济”,各东欧原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甚至印 度感触更深,其核心原因即计划经济本质上即经济层面的“单一制”,由中央出台一致的经济政 策,统管、计划无比复杂的经济活动,并迅速推广。同理,国家架构的的“单一制”,本质上则 

是“计划政治”、“计划法律”、“计划管理”,祈望中央层面一刀切管理全国各项法律、政治乃至文 化,不分差别,不分地域,不分差别,不分民族,这样的“单一制”比“计划经济”运作更复杂、 更庞大,因而也更容易失败,用之于十几亿人口、五十六个民族、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土地、 社会发展水平差别极大的中国更是难以想象。同时,高高在上的中央政府必将变得庞大臃肿, 效率极低,而无论膨胀到多大规模,很难指望一项措施适用于全国各个区域。 

B3: 不利于解决新疆、西藏问题。中共1949年执政后迄今73年,对少数民族犯下累 累罪行,导致离心离德甚至早已埋下仇恨种子。如果在民主化后继续实施单一制,试图中央统 一管理新疆和西藏的一切,不太可能为这两个地方民众所接受。 

B4: 单一制结构的主要优势,在设计精妙的复合制下同样能基本实现。联邦制下的 国家也可组织建设全国性的交通干道、完成关键大型工程、保留部分国家土地、征收国税,制 订国家层面法律。 

B5:总结中国秦朝以降的两千多年历史,大部分年代(尤其明清之后)之所以形成 举世罕见的专制和严酷的极权传统,除缺乏教权制约,贵族未形成强大阶层外,国制的单一制 是关键因素之一,教训最大,痛苦最深。历史上的英国即便是君主专制的多数时期,并非单一 制国体,而是各郡、市基本自治,组成议会性质团体,民众选举市长、警长等官员,中央层面 很少干预。 

因此,笔者不主张民主化后的中国继续采用单一制,则:上述第1-9条不予考虑,而 应重点关注第10-18条的联邦制方案。哈耶克也曾揭示:“联邦制组织原则只须善为运用, 确能成为对世界上某些最为棘手的问题的最好解决办法。” 

C.政制方面,半总统制即“双首长制”。不太适应于未来中国。 C1.从管理科学的角度,责权利相结合是常识。同一行政权同时设置两个最高权限的 

管理者,容易埋下一些混乱的潜在风险。即便多数时候风险能化解协调,不一定意味有朝一日 不会爆发。制度的设计和长远规划,必须尽可能杜绝动荡因子。无论“半总统半总理制”抑或“半 总统半议会制”,其在总统、总理、议会之间形成相对其他制度更为复杂的关系,特殊情况下 这便增大了爆发矛盾的机率。 

C2.中国文化长期主张“天无二日”,这种植根于文化的理念自然会潜移默化地影响一 些政治人物,在某个历史关头或许就起微妙作用,引发冲突甚至危险。 

C3. 民国初期的“府院之争”已经有历史的教训,虽然有诸多复杂原因,但制度设计者 不可冒险再去重蹈覆辙于万一。 

C4. 冲突易发生在强人出现的时候。如一位能力突出、权利欲强的总统,在“半总统 半总理制”下,可能会更多地插手内阁行政事务,何况总统一般本是直选产生,在中国文化背 景下他将更容易揽权。 

C5. 总统一般可解散经全体国民选举产生的国会,本质上这也是在以一人好恶否定多 数国民的政治意愿,导致政局动荡 

C6. 制度设计者终究绕不开美国的榜样作用。 不能不承认:在美国的文化、民族土壤 下,美国未实行“双首长制”,这本身是成功的:从1787年至今凡235年,行政部门一人独大的 总统制度下总共产生了47届总统,而没有出现行政部门内部挑战、剥夺总统权力的现象;总 统一经选举确立,也能一直有效和平交接、行使权力。其他国家总统与内阁的扯皮甚至对立、 战争让人警惕。美国不搞“半总统制”,对未来中国而言,能获得推崇美国制度设计的大批精英 与民众支持,一定程度满足其愿景。 

因此,选择与分析将浓缩至第10-15条的六种方案之中。 

D.政治精英对权力的追逐以及美国二百多年制度的成功,让总统制颇为诱人,但实则在 多数无强烈宗教信仰或法治理念的国家,施行总统制可能危机四伏。 

D1. 如前所述,众多效法总统制国家的教训证明:总统制不易成功。不少亚非拉国家在 转型中因此矛盾激化,堕入独裁制、军人干政,民主宪政被颠覆,国家长期处于动荡之中。试 想:中国有哪些更优越的宪政基础、文化或特殊条件能得以避免这种结局? 

D2. 总统制下总统影响力及权力过大,一人独占三权之一,既担任军队总司令又独享所 有日常事务处理之行政权,且不必向议会负责。一个稳定的现代政治制度应尽量避免个人权力 泛滥,而应着眼于发挥精英集团的力量并践行法治,避免庸人、混人或独裁者的出现。哪怕因 此让可能的“伟大人物”缩手缩脚、“郁郁”不得志也利大于弊——这样至少不至于颠覆整个分 权、监督体制,出现“一人发疯,全国遭殃”的惨痛局面。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让一个伟大政 治人物无法尽情发挥作用之遗憾远好过多一个独裁者之危害。 

D3. 在被众多国家推崇的美国,其两党制其实也曾多次面临危机, 而这常常被人忽略。 当全国所有人的注意力高度集中于总统选举,当选总统个人的政治立场及观点便可能分裂国家 或导致危机。1860年林肯当选总统,客观上激化了美国南北固有矛盾,南方很快宣布退出联 邦。种种因素最终酿成了全国2%的人口和超过20%的士兵死亡的大内战,林肯更在第二度当 选数天后遇刺;此外,美国历史上多个总统遇刺;2020年总统大选更出现了民众因对川普个 人的看法迥异而尖锐对立的现象。 

D4. 在数千年帝制影响深远的中国,掌握极大军权和行政权力的总统,野心膨胀下完全 可能趁机进一步扩大权力,废除掣肘的权力制衡制度与法律,实行终身制甚至恢复帝制。袁世 凯既为前车之鉴,未来何尝必不重演? 

故分析至此,未来中国宜采纳“联邦制下的议会制”,只需在第13-15条中的采用“多数代 表制选举法”、采用“比例代表制选举法”和采用“混合代表制选举法”中择其一。 

E1. “多数代表制选举法”实行选区“赢者通吃”、“胜者通取”规则。政客或人为挑动失败选 民情绪、强化选民对立,易形成两党制。这在缺乏宽容和遵守契约的文化环境下,完全可能导 致社会动荡,撕裂国家——这在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屡屡被验证。即便在欧美成熟的民主制度下 ,也不乏各种动乱,输的一方支持者尽情发泄不满与失败痛苦。 

E2. “多数代表制”本质上有“强奸民意”之嫌。民主制度下选民,尤其纳税选民,理应有民 意代表,且其政策必须充分考虑和反应全体民众意愿。多数代表制下选区之中竞选失败的候选 人全部退出,很大程度上侵犯了其所代表的选民的天然利益。 

E3. 以最被推崇的美国总统选举为例,在这种“多数代表制”和各州“赢者通吃”的制度下, 数次发生了候选人全国总选票更多却仍然输掉竞选的现象。虽然规则如此,愿赌服输,但这明 显是不合理、不公平、难以服众的制度安排;议员选举同样道理,可能出现全国选票占多数反 而在议会占少数的情况。我们没有理由非事先制定不合理的规则再让民众去遵守。 

在剩下两种方案中,“比例代表制”有如下不足: F1.候选人都以政党、集团分配比例,过度强化了政党政治。政党政治有一定封闭性,内 

部可能形成暗箱操作,形成政党腐败甚至非法活动。 F2.相当部分厌恶政党政治的选民无法表达意愿,不易选举出自己的民意代表,独立候选 

人难以出现,这成为投票率低的原因之一。 这样,结合“多数代表制”、“比例代表制”优点的“联邦制下的议会制,采用混合代表制选 

举方法”成为唯一选项。 “混合代表制”主要又细分为“并立制“与”联立制”。其中并立制偏多数代表制,有利于大党 

,不利小党和无党籍独立人士,容易形成长期的大党政治,其弊端类似于前述的“多数代表 制”(结合其他原因,日本自民党从1955年一直执政到1993年,长达38年,如果是个腐败政党 ,也许同样不易通过选举赶下台了)。而联立制偏“比例代表制”,各党相对均衡,设置如5% 门槛后,也能避免小党过多的现象。 

综上所述,“联邦制下的议会制,采用混合代表联立制”成为最佳选项。这种制度类似 于德国制度,但有所不同的是本设计者主张不设国家元首,而以组阁的行政负责人在任期内行 使国家元首职能----不妨也称作“总统”-------这样可以避免中华文化背景下“双首长制”可能带来的 潜在风险,如同美国总统制,保持行政权的相对独立,同时由议会选举中获胜党派领袖出任内 阁或联合内阁负责人,避免总统制下反对党议员控制国会时导致的行政、立法严重对立。可看 作是以德国制度为主,融合美国总统制优点的统一体。实践证明:采用此方法的德国,二战后 保证了政局的长期稳定,而这理所当然是宪政最主要目标,相信也将是最适合未来中国的优秀 制度设计。 

第五部分 最高法院 

即宪法法院。负责重大跨省、跨国案件审理、宪法解释及法律合宪性判决,最高大法 官由九人组成,75岁(含)以下终身制。 

中国历史、他国民主实践教训警示我们:未来中国民主化建立及宪政完善过程很可能 会比较艰难、曲折,因此多设计一些预防机制有利无弊。除上述多重制约、分权机制设计外, 可独立设立一支小而精干的”维宪特种部队“,直属最高法院,独立于武装部队及总司令的总统 ,专职预防、惩处别有用心者: a.擅自修改宪法 b.擅自废除宪法 c.解散国会等违宪行为。为 避免其本身干预正常国家事务,最高法院大法官及部队指挥人员须向全国公开宣誓:任何情况 下不得竞选和担任政府行政职务,不得组织及参与组织政党、任何政治团体,不得介入其他政 治事务。 

第六部分 国会 

   国会采用两院制:参议院、众议院。不作过度阐述。这可在中央层面增多一层监督与

制约。各国宪政实践中,两院投票结果不一致本身已证明其在制衡机制中的重要性,对避免过

度政党化也有益处。

议员经全国民众选举,应保持一定工作年限——熟悉工作、积累经验本已需要花费相 当时间。故参议院六年制、众议院四年制是合适任期。中期选举两院皆改选一半。过多和过于 频繁的选举会大幅度降低民众投票意愿。议员年龄不得超过75岁。 

第七部分 总统 

按上述第六部分全国议员选举,获胜政党领袖出任总统,有相对独立行政权,兼任武 装部队总司令。总统必须在本国出生且居住不少于20年。年满38岁以上。任期四年,累计任 期最多两届。现役军人不得竞选或担任总统,退役军人自离开军队始三年内不得竞选或成为总 统。 

第八部分 选举 

   鉴于选举作为宪政基石的极高重要性,宪法应单列对选举的规范:

第一条 选民资格:年满22周岁、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参加社会工作两年以上的公民 或年满25周岁、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公民享有选举权。 

实践证明:美国及西方经改变后的现代选举制度其实已出现重大漏洞。阐述如下:代 议制下选举本质上是公民让渡自身权力,选拔社会治理人才,以期维护自己利益。这不是学校 内部的考试和理论学习,因此显然需要选民了解社会,拥有一定社会常识,明白自身长远利益 与当前利益。选票非常神圣,要求有质量,不可让人稀里糊涂地凑数或错投,绝不要将民主等 同于一人一票,它既非民主必然也非民主本质。现代选举制度下选民年龄不断降低远不是由于 现代人对社会、政治认知更加成熟,恰恰由于学制的延长,大批学生可能更加不了解社会。成 熟后的人们往往感叹自己年轻时的幼稚,则没有理由不断降低选民年龄让政治愈来愈趋于“幼 稚”。在专制社会,年轻往往意味着抗争的勇气,而在已民主化的社会,更需要的却是选民对 社会的了解成熟。如何治理千家万户组成的国家、区分法案优劣利弊、洞察候选人综合状况, 远非18岁孩子能明辨。孙中山先生的“主权在民,能者治国,权能分离”设想良有以也。 

   理想化的人们往往误以为民主制度万能,但其实民主选举制度存在与生俱来的弊端。比

如:政党竞争白热化后,任何小众群体都将成为争夺对象,这正是现代选举制度下选民年龄被

人为不断降低的深层原因。从理论上来说,为争选票计,选举年龄降低到幼儿园儿童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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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罪犯选举权也会是某些政党之企图;不断以利益讨好某些群体换 取选票会成为某些政党主要竞选手段,其实质乃“金钱与选票的交易”;甚至抛开国会庄严通过 的《移民法》、《边境及海关法》,大量引进外国非法移民以壮大自己潜在选举盘------政党公 然践踏法律,宪政崩塌也就为时不远了。良莠不齐硬凑选民数目对国家与社会整体公平利益危 害极大。可见,民主选举制度具备“(候选人)优胜”却不具备“(选民)劣汰”功能,因此其运 作将越来越困难,政治生态越来越恶劣。适当提高(其实是恢复)投票门槛后,暂时未获选举 权的公民不必担心其利益无法保障,宪法规定实行全民义务教育制度和最低福利保障包括失 业、医疗、养老、工伤、劳动保障等制度,同时也一定会有政党未雨绸缪关注这部分潜在票仓 的合法利益。 

第二条 选举制度 由联邦中央层面制定统一的选举法,规定具体选举日期、办法、流 程、方案。各地按法律具体负责实施,选举委员会人员各地自行任命、组成。一方面避免美国 无数种选举投票方法导致的弊端,另一方面具体工作人员由各地组成,各地操作,避免中央层 面的统一操纵或作弊。 

第三条 选举方式 选举须公开、透明、及时,禁止使用机器以杜绝可能的舞弊。选民 资格认定、登记、选票制作、选票保管、运输、发放、投票等环节均应置于独立团体参与之下 ,其中验票、唱票、计票须电视、网络全程直播,全民监督。 

第九部分 宗教信仰 

   考虑中国长期恶劣的人文环境、法治、政治生态,急需猛药治理,本宪法突出宗教信

仰内容并作为关键独特设计。

宪法将规定:“宗教信仰自由,均受宪法保护;禁止鼓吹暴力、毁灭、自残、以敛财为 目的及敌视其他群体的极端宗教运作。国家鼓励、倡导与推行基督新教”。最后一条也许将引 发争议,故从十四个方面重点论述如下: 

a. 宪政制度设计者担负为国家、民族谋百年、千年之重任,但十分容易堕入以个人好 恶、信仰、理念设计制度之窠臼,此为设计者之大忌。因此,按实践检验真理原则,总结并正 视各国千年来运作的经验教训应成为主要考量,此时务须暂且搁置个人信仰或自身的无神论理 念而仅考虑效果

b. 无法否认历经2500多年的佛教国家没有产生近现代文明、科技与成熟的宪政制度; 今日无一令人羡慕的文明而富裕宪政国家;泰国、缅甸等历经政局不稳。 

c. 无法否认历经1400多年的的伊斯兰教国家没有产生近现代文明、科技与成熟的宪政 制度。今日无一令人羡慕的文明而富裕宪政国家。 

d. 无法否认无神论国家没有产生近现代文明、科技与成熟的宪政制度;今日鲜有令人羡 慕的文明而富裕国家;即便韩国,基督教兴盛前也发生朴正熙推翻宪政制度的军事政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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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属泛神论国家,其遵守契约、团结合作的民族文化极其独特,完全迥异于中国文化和社会现

实,不可类比。

e. 人类近二百年创造的物质、技术、文明成果远超过去数千年、数万年之总和。然其成 果之绝大部分产生于基督教尤其新教国家,必非偶然。其原理可参考韦伯《新教与资本主义伦 理》、托克维尔《论美国民主》等经典著作。 

f. 了解美国建国与发展历史的人不难明白:二百多年来,在西方国家中,建立在清教基 础上的美利坚民族对宗教信仰之执着堪排最前列。这与其制度的相对长期稳定、成长为超强灯 塔国不可能没有关联关系。则推崇美国成功经验的制度设计者需要深思。 

g. 我们甚至可以大胆推理与设想:建立在这种强大信仰基础上的美国,无论设计何种宪 政制度:单一制,联邦制,邦联制;总统制,议会制,半总统制;多数代表制,比例代表制, 混合比例代表制-----都很可能成功,运作顺畅。 

h. 不可否认,整体而言,有宗教信仰尤其以“爱人如己”为核心理念的基督信仰国民,普 遍具备基于内心约束的较高道德素养以及契约精神;这恰恰是文明、法治社会基石也正是宪政 牢固土壤。慈善事业更是明显昌盛。 

i.很想找出一个因大力推行基督新教而导致宪政运作困难、社会发展停滞和混乱的现代 国家作为反例。遗憾的是:没有。甚至在非洲,以信仰基督新教为主的博茨瓦纳相对其他国家 也好得多。人均GDP按PPP计算高达近2万美元,2021年民主发展指数列全球第30位,超越 众多欧洲国家,腐败指数非洲最低(与韩国相当),自由度最高,宪政制度运作良好,反而成 了正面案例(美国国务院报告披露:博茨瓦纳政府、议会活动经常以基督徒祷告而开始。与无 神论政客不同,他们内心明显具有基于信仰的约束力量)。这一切又是巧合吗

j. 与此同时,即便是观察传统基督教国家,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近几十年来主要伴随着 宗教信仰的弱化、缺失,尽管物质生活水平和科技迅速发展,社会秩序却普遍开始紊乱,道德 滑坡、毒品泛滥、帮派林立、犯罪率急升直至政治生态文明也开始恶化,在美国居住数十年的 华人往往怀念过往的良好社会秩序、治安与文明环境。 

k. 毫无疑问:中国的政治、社会问题更加严重。一方面是长期独裁、专制制度对社会、 文化有摧残作用,另一方面,传统文化本身具有某些重大糟粕,再次,无人否认中共七十多年 的无神论教育让一切变得愈加棘手。制度与文化相互作用,相互影响,长期的制度影响下国民 的习惯、习俗、做法、心理会凝结为民族文化的一部分。因此切记:中国的宪政制度设计与众 不同,相当程度上它需要担负重塑民族文化、匡正社会重任,这恰是容易被忽略的。一个伟大 的宪政制度设计应不仅能建立使政治机器运转良好,还应有助于改良国民性,更新民族文化, 而这需要在制度设计中融合信仰元素。毋需讳言,宗教信仰是改变与塑造文化的最强大武器, 基督新教正是改变民族缺乏契约精神和法治传统等劣根性的良药(《圣经》本身即上帝与“选 民”的“契约”)。 

l. 切勿指望单纯的、设计精良的政治制度便能圆满解决中国问题。在中国,精心设计的宪 政制度本身能否长期运转、维系下去大打问号,制度设计者、追求宪政的精英其实普遍心中无 底、战战兢兢乃至忧心忡忡。何故?究其原因无非在于政客与民众两方面。一方面,在懵懂、 模糊而影响巨大的政治领域,人类最惨痛的教训莫过于:没有信仰、无所敬畏的政客总有千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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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方法规避制度和破坏制度并让设计良好的制度名存实亡。恰如美国国父亚当斯所言:“我们 的宪法只是给有道德、有宗教信仰的人制定的。它完全不适合治理其他类型的人”,另一方面 ,政客往往如此,民众亦如是。找关系、钻法律空子是中国治理老大难问题,这并非缺乏制度 和法律,甚至不是法律与制度是否完善的问题。任何一个政客、任何一个选民,除了受制度制 约外,也须具备来自内心的、自发的、真正约束自己的能量。道德力量固然有效,宗教信仰显 而易见强大得多。道理很简单,任何精巧的制度有限:条文有限、内容有限、涵盖有限、效力 有限,而大千世界之空白无限,变化无限。西方宪政相对亚非拉国家运作成功、效果良好主要 基于此。总之,无成熟宗教信仰的中国缺乏土壤,单纯而简单地只照搬制度,完全可能归于失 败,事实上也为中华民国初年的历史事实若证实。后来之制度设计者、实践者切勿重蹈覆辙, 忽略信仰之土壤作用。 

m. 切勿存侥幸之心,认为台湾没有设立宗教而宪政运作良好。且不说台湾信奉宗教者甚 众,其受日本治理半个多世纪,得天独厚的契约文化有重大影响;但宪政实施才短短二十多年 后的今天,以2300万人口,相对未来中国情势简单得多的政治格局,目前实则已蕴含重大深 层危机:两党之中的一个主要政党几乎整个核心层及大批信众,事实上为利益而亲共投共,明 显损害甚至出卖台湾,中共不必冒险武统,选举制度下的台湾之风险并不亚于此前的香港。而 这在具备基督教信仰的宪政国家政客群体、民众中难以想象。 

n. 对国家确立主体宗教的担忧、恐惧主要源于中世纪天主教对世俗事务的干预所导致的 弊端以及对“政教分离”原则的偏执理解。凡事不可走极端,不可泼洗澡水时连同小孩一并泼 出。现代政治发展至今,包括我们今天的宪政制度设计,成熟的政治架构下,宗教团体几乎没 有任何权力、机会直接干预世俗政治。大可放心,我们完全可以避免五百多年至一千多年前的 情形。未来中国基督教团体根本不可能拥有中世纪天主教宗教法庭、宗教裁判所之类司法权, 基督新教也更不主张建立伊斯兰教哈里发的神权、世俗政教合一制度,而恰恰主张“耶稣的归 耶稣,凯撒的归凯撒”。本宪政设计者设计推崇基督教尤其基督新教制度,源于其成功实践, 注重的是其社会”润滑剂“、制度“稳定剂”的潜移默化作用,而不是让宗教代替政治,宗教干预 政治,这毫不违背“政教分离”原则;同时,“政教分离”也绝不意味着“政治”必须排斥宗教、驱 赶宗教、消灭宗教(二战后美国最高法院的某些驱离宗教的判决不一定能经受历史考验,其不 良后果也正在体现),这是需要力挽狂澜纠正偏差的。以上所述,这种“润滑剂”、“稳定剂”从 效果而言,非基督教尤其基督新教莫属。 

一以蔽之:未来中国若缺失成熟的基督教信仰,仅凭宪政制度的“孤独”运行可能面临困 难重重甚至危机四伏;融入宗教信仰因素的宪政设计只有好处而不会有任何风险与弊端,世间 没有比摘取真理的硕果更美好和首要之事。综上十四层面论证,如无法反驳却仍坚决反对在宪 政制度中纳入基督教设计,易让人疑惑:这是基于客观理性还是自身思想上的顽固与惯性? 

第十部分 联邦与地方关系 

1.在避免中央集权制度、保障民主政体的同时,应兼顾社会整体效率,避免制度设计上 过度分权导致的混乱、冲突、复杂、资源浪费的现象,应适当集中必须的中央权力。比如在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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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生活过的人可能会感叹其法律之繁杂或建设效率之低。经济领域适当集中权力有好处,二战

前的苏联迅速工业化对世界众多国家产生吸引力;二战后日本、西德的经济腾飞有个共同点:

国家宏观层面引导经济多。

2. 联邦掌控国家安全、军事、外交、货币、金融制度、情报、海关、刑法、刑事诉讼 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联邦税收财政、联邦福利、联邦选举、国家骨干交通网、防疫等。 

3. 宪法未列明的权力归各省所有。 

4.鉴于新疆、西藏问题的高度敏感性,可授予之比其他区域更多的自治权,而仅国家安 全、军事、外交、货币、刑法、刑事诉讼法、国家骨干交通网、防疫归联邦所有。但视变革时 期具体政治局势、民心向背,不排除两地也被迫采用类似香港、澳门制度,独立货币、独立司 法制度、金融制度。 

第十一部分 宪政其他重要内容及完善
第一条 宪法的修改:经由国会两院三分之二多数议员或三分之二各州议会提出,再经 

三分之二多数议员及四分之三州议会同意通过得修改宪法或增加修正案。

   参照相对较稳定的美国宪法,有意加大宪法修改难度,避免出现如魏玛共和国、今日

俄罗斯联邦共和国等随意修改宪法,摧毁宪政制度现象出现。当然,议会制一党独大下,立法

层面也许难以阻止类似行为,因而真正意义上的地方自治成为关键。

第二条 政党取缔 非经司法独立调查、国会投票及最高法院判决,国会无权单独立法取 缔政党,避免三十年代纳粹政党借“国会纵火案”等取缔所有非纳粹党的恶劣情况出现。 

第三条 监察反腐机构 中国存在深远、严重的吏治腐败现象。反腐制度的建立与有效 事关宪政运行成败,同样的普通宪政框架下可能产生不同的廉洁或腐败社会,吸纳上世纪五十 年代的新加坡、香港成功经验,避免东南亚、拉美宪政国家的腐败,因此中国须有特别考量, 设立独立的、专门的高级别监察反腐机构,建立起对所有议员、法官、警察、行政官僚任期期 间、卸任之后若干年内本人及其主要亲属专业、长期的审计与监督制度。 

第四条 杜绝金钱政党政治 政党政治极易与金钱挂钩,这是各国宪政老大难问题, 即便成熟如美国事实上也未很好解决,尤其克林顿时代“超级委员会”制度成为合法之后,金钱 介入政治愈演愈烈。由于竞选的激烈和白热化,竞选资金的筹措成为各党派最忧虑的问题,产 生金钱政治。因此可由国家拨出竞选专款资助各政党及候选人,为减轻财政负担,规定获得运 营牌照的媒体、网络平台须承诺在竞选周期,有专门时段供各党派公开、公平宣传竞选人及政 党纲领;同时禁止任何企业、团体资金介入或变相介入政党选举,禁止企业、团体、政府机关 干预、偏袒、诱使职员对某一政党投票,干涉职员自主投票。公民捐助政党及候选人设定金额 上限。 

第五条 国家保障民众基本福利,保障劳工权益;同时避免影响就业、创业积极性的过 度福利;攸关经济、升学、就业的利益倾斜只以是否低收入或失去劳动能力区分,禁止优待特 殊阶层、培植特殊群体,制造不平等,分裂社会 民主政治的主要漏洞即政党容易许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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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自己的某些特殊群体以利益,换取其选票。本文第八部分第一条已阐述“不断以利益讨好某 些群体换取选票会成为某些政党主要竞选手段,其实质乃‘金钱与选票的交易’”......这将严重撕 裂和危害社会,破坏公正,违背“不因民族、种族、性别、信仰、职业而受歧视”原则,损害国 家长治久安。吸取众多民主国家教训,通过设立相关重大宪法条款,本文设计的宪政制度特点 之一是致力于引导政党成为新型政党,改变政党职能,即所有政党皆不要再以传统意义上代表 不同利益集团、群体、阶层划分,因为每个集团、群体、阶层都将受到且仅受到基本利益平等 保障,除此之外,无论哪个集团、群体、阶层,皆不能因某个政党上台而获得超越他人的特 殊、不公正利益。所有政党都将从民众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考虑其主张、政策、法律,它们将 从并仅从不同角度、方式、谋略、发展战略等竞相开展研究、提出政策、提升执政水准,以此 并仅以此吸引选民。现代政党政治如能达成这一目标,会是民族与国家真正的福音。 

第六条 禁止共产党、共产主义 鉴于共产主义给中国及世界带来的沉痛灾难,禁止 共产党组织,禁止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的宣传成为必要,严防其死灰复燃。西方 国家禁止了纳粹主义,却放过了危害更甚、更隐蔽、更具欺骗性的共产主义,其后果早已显 现。 

第七条 遏制毒品泛滥,打击毒品犯罪。鉴于毒品给西方等众多国家带来的半个多世 纪以上严重社会问题,几经毁灭无数正常家庭和文明社会,严厉打击毒品是既定和长远国策。 

第八条 打击黑社会帮派集团 有组织犯罪是社会毒瘤,甚至成为地下政府,破坏法 治,摧毁文明,美国数十年无法解决,深受其害。加州首府Sacramento甚至不得不公开承诺 给不再犯罪的帮派成员发钱,等同政府缴械。因此宪法应有专门条款以重视。 

第九条 禁止歧视、掠夺资产者。深刻的洞察能发现:一个社会歧视资产者的程度与 其社会停滞程度成正比。歧视、仇恨有产者也是共产主义温床。如前所述,政党以选票多寡区 分胜负,天然容易欺压、掠夺少部分人,损害其合法利益而讨好多数人,故避免多数人对少数 人的暴政始终是民主制度面临重大问题。本部分第七条指出的福利主义正是通过过度掠夺资产 者而实现。阿根廷在二十世纪中叶之前还是世界屈指可数的富裕国家,在贝隆主义绑架下,迅 速成为贫穷国家,意味福利宪政制度的彻底失败;欧盟之中丹麦、希腊经济也曾先后破产,虽 借助欧盟摆托危机,但偌大中国不可能有此机会;昔日人类科技、文化领头者的西欧、北欧, 今日无论经济活力、还是半导体、电子诸多高科技领域已大幅落后于东亚台、韩、日、新加坡 ,普遍堕入福利国家导致国民缺乏创新、冒险精神是重要原因。传统选举制度下政党着眼点与 立足点是四年的执政,而卓越的宪政制度设计须极具前瞻,立足百年千秋,不可受政党政治天 然眼光短视羁绊,因此,与前述“宪政十大原则之七”相呼应,应断绝过度福利主义资金财源, 宪法对此作出纲领性规范。 

第十条 捍卫宪法任何国民有义务及权力,采取果断措施纠正政治人物违反本法规 定程序,非法修改宪法、废除宪法、解散国会之行为。 宪政的最严重威胁来自军事、政治强 人,东方文化下更是如此。未来中国面临巨大不确定性,宪法可明确规定对擅自修改、废除宪 法者的警告及惩处措施,除设立“维宪特种部队”之外,宪法单列震慑条款,潜在独裁者将不得 不因这一条款而顾忌来自周围及部下的护宪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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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参考俄罗斯联邦宪政的被破坏:普京多次修改宪法,60%宪法条文被废,增加修 正案,事实上成为终身制总统;2000年5月一纸总统令将89个联邦主体划分为7个大的联邦区 ,联邦区将由总统派驻全权代表;改变地方长官普选方法,控制地方选举;修改税务、财政法 规,让地方财政严重依赖中央转移支付等手段;削弱议会平台,形成政党依附,依靠魅力领袖 的权威,普京政权在很短的时间内即打造出了绝对大党——— “统一俄罗斯” 党, 在2016 年9 月举行的第七届国家杜马选举中“统一俄罗斯” 党,共获得343个席位, 占杜马总席位的76.2% ;反对党领袖不断被捕、被暗杀;民主政体名存实亡,联邦制国家转变为事实上的单一制独裁 国家;2022年2月更以普京总统一人之意志,发动对乌克兰的侵略战争。 参考 http://www.oyyj-oys.org/UploadFile/Issue/j50w0e1z.pdf 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 所 郝 赫 。可见强人政治是现代宪政最大威胁)。 

其他说明 : 

a. 宪法条文不能过度简略。虽不必如德国宪法长达39000余字(66条修正案,世界改 动最多的宪法之一),但尽量全面,可保稳定和避免纷争。美国宪法由于特殊的产生历史,在 攸关国家治理方面其规范有过度简略之嫌。 

b. 禁止暴力及宣传暴力,后者不属于言论、思想自由范畴,不加禁止将严重破坏社会 稳定,在民主机制下有各种渠道表达政见、思想,美国最高法院相关错误判例已经导致不良后 果;性的泛滥破坏民族文化容纳度,尤其对未成年人构成侵扰,故禁止任何媒体、影视作品、 书刊等未加限制公开播放、渲染、暴露性内容。 

c. 可设立“道德委员会”监督获胜政党的组阁及官员选拔任命、法律之外的道德行为。 中国长期吏治腐败,其治理除了独立新闻制度的监督制约、独立反贪司法机构的惩处之外,应 增加专门机构监督以促进吏治清明,假以时日,形成风范。 

d.本次征文设计没有将政党政治列入议题,实际上这同是关键设计之一,现代政治无 不是政党政治,它的设计及对其的监督直接影响宪政能否成功。因此宪法对各个参选政党党内 的选举、运作也需要作出确立公开、透明、平等等原则的规范,避免党内独裁及极端政党出现 ,尤为关键的是:政党领袖任期同样必须由宪法作出限制,否则,议会制下,选举获胜政党的 内部独裁可能导致政府独裁乃至宪法的危机。意大利政治学者萨托利将政党政治分为七种:一 党制 ; 霸权政党制;一党优位政党制 ,两党制 ;稳健的多党制;极端的多党制 ;原子化政 党制 。(萨托利 :《 政党与 政党 体制 》 商务印书馆2006 年 版 ,第321页),无疑,其中 “稳健的多党制”应成为设计目标。 

精妙、完善的宪政制度涉及面广,要求颇高,篇幅所限,择其精要。敬爱之邱吉尔先 生在二战中宣誓“所能奉献的别无他物,唯有热血、辛劳、眼泪和汗水”,同理,笔者“所能奉献 的别无他物,唯有爱和基于此的求索、信仰、见识”。此文抛砖引玉,以兹同道,殚精竭虑, 筚路蓝缕,期盼诸先进者共同努力,携手造福占人类五分之一人口而罕见多灾多难之民族。完 全有理由相信:勤劳、奋进的中华民族如驱逐马列,奠定基督教信仰,建立起成熟的民主宪政 制度,其前景将相当乐观。反其意而用给中国带来无尽赤祸的共党领袖李大钊一句名言:试看 

将来的寰球,必将是华夏灯塔之光闪耀的世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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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北京之春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22年12月1日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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