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中国民主制度设计有奖征文活动》初选论文一览
按语:未雨绸缪胜过临阵磨枪。对未来民主中国的制度设计展开认真的研究和讨论,是此时此地的我们应该做、能够做、也必须做的一件大事。
为了推动民间对于建构未来民主中国的总体战略和具体方案的思考,2022年上半年,“中国民主转型研究所”与“中国民主教育基金会”、“人道中国”决定共同 发起未来中国民主制度设计有奖征文活动,并于8月1日发出征文启事。到 10/31为止,组委会一共收到25篇来自世界各地的投稿。经过网络评委会初评后,其中9篇文章入围下一阶段,将由专家评委会与网络评委会联合评审。预期 在12月中得出最终的排名。现将这9篇初评入选文章发表,供广大读者研读鉴赏。因评选尚在进行之中,所以每篇文章的作者暂隐其名,以编号数的方式发表。作者姓名待评选结束后再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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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中华宪政框架草案
编号 21
中国民主宪政转型纲要
序言
道统与宪政历程
辛亥革命胜利的丰硕果实是皇权退出历史舞台,亚洲第一个宪政民主的共和国诞生。110年以来潮起潮落,中华民国历经坎坷,以不同的方式存在至今,分别经历:
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时期、中华民国南京国民
政府期、中华民国卫国抗战时期、中华民国勘乱战争时期、中华民国四六《宪法》行宪时期、中华民国戒严时期、中华民国宪政实施时期,至今已铸就成熟的宪政民主、政党轮替的政治制度,已成为亚洲自由民主国家的典范。
中共建政前声称要走英美式民主道路,并参与民国政府主导的"四六"制宪活动,49建制后略有几年以《共同纲领》为运行机制的"联合政府"的模式。此后经由的54宪法在毛泽东独裁专制和反右和文革"砸烂公检法"的蹂躏下只能是名存实亡。79年开始恢复法制,82年重修宪法形式上属民主宪政,但被"四个坚持"的锁链紧紧捆绑,显然是一部伪宪。中共制下从沒有过宪政,有学者将其列为第三共和之一是错误的。
中国的道统有近三千年的历史传承。孙中山提出的"公天下"来自《礼记.礼运篇》"大道将行,天下为公"。此后老子也提出"太初有道"(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新约.约翰福音》)荀子说:"天行有常,不因尧存,不因桀亡",道教兴起后一些帝王以封禅攫取权力合法性,汉朝董仲舒明确提出:"天不变,道亦不变''。朱熹等人也未敢全然丢弃道,只是以"炁"和"天理替代之。后朝"朕即天下"皇帝佈昭也伪托是"奉天承运''。心学把道内化为''致良知",明未清初也多有人谈到"道",但并不知"天下为公"的宪政民主就是道。
综上所述,中国历史有道统而无实道;当代共和国有宪法,而行使时间短。
第一章:国体-政体
国家结构
单一制与民族区域高度自治相结合。
【注释】单一制有利于凝聚和传承中华历史和文化。同时,应当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历史和区域特征,最大限度实行自治。
中共专制统治和民族压迫所导致的民族疏离,是民主转型后的第一个难题,在尊重民族自决的前提下,倡导在同一民主宪政制度下高度自治。
高度自治,指除国防和外交外一切权力属于民族自治区域。
政府架构
半总统制。立法院(上院)、公民大会(下院)两院。
【注释】实践证明半总统制具有总统和内阁制双重优势。总统和总理双首长都能充分行使权力。
【注释】两院制可避免一院缺乏监察,不够谨慎,也可避免一院因职能化而独大。
立法院主司立法,公民大会不再有立法权。两院各司其职,避免平权化、同质化。公民大会有权对立法院草案提出创制、修改、复决、否决。
陆台关糸
自1912年至1949年中华民国在大陆行政37
年,四六《宪法》具有广泛的民意,目前台湾正在实行四六《宪法》,从法理上讲大陆仍是中华民国的一部分。陆台关糸可在这个框架内谋求和平解决。
选举制度
实行比例代表制。
【注释】比例代表制重心在于选区内所有公民的利益都可以得到体现。赢得选票的政党需要在代表机构中赢得多个席位,而赢得的席位数量与他们在选举中获得的选票数量成正比。
第二章:多环节权力制衡
国家基本权力由政府首脑、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分权制衡,监督行使。
1.总统行使最高行政权。但总统须遵守宪法和受两院的制约。
2.立法权由立法院行使。但总统和公民大会可对立法草案提出修改和复决。总统认为必要时对立法草案可行使否决权。
3.司法权由最高法院和宪法法院行使。宪法法院仅审违宪案件。最高法院可设立终身大法官七至九人以审理重要争议案件。
4.为确保宪法准确性、权威性,设立宪法法院,由宪法法院审理裁决法律、法规、行政命令的内容是否违宪,以及与政府的职能或人民基本权利是否相冲突。
5.宪法的修改和补充必须经两院绝对多数表决同意,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而进行增删或文字调整。
6.以宪政宪法行使所有国家权力。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权力的内容、范围和程序事项。法无规定皆可为。
7.为协调重大争议和紧急事项可成立:争议磋商与协调小组。该小组由总统、副总统、二院议長、宪法法院院长、最高法院院长和最大在野党首领成。
【注释】本章所例举事项已超出三权鼎立,分权制衡的一般范围。故称之为多环节权力制衡。
第三章:人权
人权
人权的普适性在于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見解、國籍、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等而有任何區別。
生命权、自由权和人身安全是人权的基本内容。
人人生而自由,生而平等,由此个体尊严、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人类具有共通的理性和良心,彼此应当相互包容和相爱,并以此摈除伤害和互害。
凡以强制或非自愿而获取的权力和权利应视为无效。
【注释】多数时候人权与自由二个词互换使用,基本同质同构。必须注意的是一切自由权利来自天赋人权。人权是自由、平等、公正、博爱的来源。
此外应当注意基本权利由单一政府和国家宪法授予,而人权普适于国际社会,不因其国籍,种族和宗教而有所区别。
第四章:自由
自由是人的本质规定性,自由也是社会人的权利。与自由相对的,是奴役。奴役与不自由的来源有国家权力、恶法、奴隶主、地主、企业主、军阀、财阀、官僚以及父母和伴侣对个人自由的限制和侵蚀。
自由是指由宪法或基本法所保障的一种权利或自由权。
自由是人在自己所拥有的领域自主追求自己设定目标的权利。
这一目标是在不妨碍他人同等自由的前提下行使。
宪法当规定基本自由。
1. 每一个体人身、财产、表达自由源于与生俱来的基本人权所,不可或缺,不可让渡,不可剥夺。民主国家得以用宪法明确规定这些自由。言论、出版、信仰、结社、集会、迁徙、罢工、游行示威之权利是自由的广泛体现。
2.人身自由、财产自由、言論自由、信仰自由以及免於貧困及免於恐懼的自由由宪法明确并交由各部门法具体规定。
3.言论著述、信息流通、游行示威等表达自由是公民自由的重要内容。
4.免于恐惧的自由是公民行使权利不受国家机器、政党或其他足以令人恐惧的强力集团的威胁和干涉。
5.在民有民享的宗旨下,免于匮乏的自由是现代国家对人的衣食住行等生存权的基本职责和保障。
6.思想自由与思想流动是人的精神需要,同样具有市场属性,并不从属政体和单一意识形态。自由、民主、宪政以及与之相关的良知和理性不受制于国家权力和宗教力量,只受制于宪法。
7.非主流或异议表达的自由应受尊重。
【注释】天赋"是上天赋予、与生俱来的意思。"天赋人权"(自由)明确指明:人之为人的共同权利是上天赋予的,是与生俱来的无等差的自由权利,并不是政府赐予的,也不是哪个恩人赐予的,属于天然权利的范畴。
第五章:平等
平等和不歧视原则是人权的核心内容,平等权不为特殊群体所专有。每一个人无论其种族和出身,人格一律平等。
有鉴于此:应当取消城乡二元结构,废止户籍制,人口自由流动。
有鉴于此:每一个体政治、经济、文化权利一律平等。
有鉴于此:每一个体教育、工作、参与公共事物的机会一律平等。
有鉴于中国人治传统的顽疾,应特别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六章:政党
政党制度是指政党执政、参政的方式和党际关系。
宪政民主国家采取政党轮替制,一党执政不得超过20年。宪政民主国家拒绝各种形式的以党治国,一党专制,一党独大。
【注释】中国历史上多次出现宦官专权和阉党政治。现代中国国共两党也都出现过"以党治国"和一个政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的历史曲折,转型后的宪法对此应保持警惕。以保持国在国位、党在党位、人在人位。
1.在宪政民主国家,政党是围绕多数民意而上下波动的政治参与者群体。政党的主要功能是参与竞选总统、副总统,竞逐各级议会议席和其他席位。
2.政党可在政府之外自行建立的组织机构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党的领导者、党的地方组织和外围组织。
3.政党领袖的产生于党内选举。此外,大选中获胜的国家元首自然就是党的领袖。
4.党的地方组织可根据行政区划或选区建立,也可根据自行设定的理由设定地方组织。
5.政党以选举或其他方式进入政治,从而通过对国家权力的运作,以阶段性执政方略影响国家政治。
【注释】其他方式是指革命、政变激进改革等非选举方式更迭政权。
6.某些小型政党政治偏好无法被选民青睐,其政党成员可以自由参选人身份参与竞选,以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小型政党可组成政党偏好促进会,也可为应对选举组成政党联盟。
第七章:宪政转型
废除中共伪国伪宪,以《中华民国宪法》代行宪政,使国家迅速进入稳定状态。
【注释】由于《中华民国宪法》在台湾实施的有效性,由于《中华民国宪法》在大陆制订并实施(1947一1949),该宪法可代为行宪文本,并作必要修改。关于立宪之事,宜稍后遵从民意再酌。
跋语:凝聚共识,迎接转型
中国民主转型或远或近各有不同判断和表述。如何转型的路径、方法也有不同的表述。在天赋人权核心价值基础上建立的民主共和制是每一个体都需要的。不言而喻,沒有谁可以"千秋万代"奴役别人,沒有谁愿意被极少数人奴役!由此,以体现全民意志的宪政思想凝聚共识,超越左右,超越党派,也超越改良与革命之争,披荆斩棘,奋力前行,迎接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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