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历史一层层剥开“六四”的真相,
让当事人逐步地解开“六四”的死结
原中共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研究员 姚监复
从1989年6月4日血色午夜到2012年,真是“二十余年如一梦,此身虽在堪惊。”(陈与义:《临江仙》)官方与民间、史家与受难者、中国人同外国人写出了数不尽的有关“六四”的文章与书籍。现在,杨建利富有创意,提出了征集解决“六四”各种方案的构想,这个思路值得赞扬,草拟短文以示支持,希望有助于解开“六四”死结,探索“六四”真相,求得“六四”事件的较完满解决,让真理、正义、理性、人权、民主、自由等普世价值在中国落地生根,出现真正和谐的社会、真正科学的发展,人的真正现代化。
因此,解决“六四”问题需要分阶段提出期望值。
一、第一阶段——对1989年天安门事件重新定性,进一步公布事实,进行公开讨论。
1、重新定性“六四”:
对于1989年学生运动的官方定性,1989年6月的国务院向全国人大的报告定性为“反革命暴乱”,2011年中共党史研究室的《中国共产党1921-2011大事记》中仍然维持“六四”是“反革命暴乱”的定性的结论。但是,近十几年官方采用过“暴乱”、“政治动乱”、“动乱”、“政治风波”、“八九风波”与“事件”等不同性质的逐步降温的提法。在第一阶段希望官方以正式文件重新明确、以法律预言判定1989年学生运动为“人民内部矛盾”性质,而非“反革命动乱”、“政治动乱”的敌我矛盾性质;属于“群体性自发事件”,而非“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有纲领的受敌对势力、反华势力操纵的反革命动乱。”
2、开放档案与公开讨论:
同时,官方开放“六四”有关档案、文件,官方人士、国务院新闻办可依据文件对20多年境内外有关“六四”的文章、书籍进行评论,加以证实或证伪。官方媒体、报刊、学术刊物上可以刊登有关“六四”的各阶层、各部门、各单位和不同观点的个人所撰写的文章、资料、回忆录等,允许召开探索事实真相的专题或综合性的研讨会、讨论会、国际性学术研讨会等。
3、检验第一阶段中目标完成的标志:
是达到对“六四”性质的初步共识,是人民内部矛盾,而不是敌我矛盾。同时,探索事实真相,开放性探讨、公布“六四”问题的多方面不同角度的文章、回忆录、书籍,可以公开出版、公开讨论。为第二、三阶段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和客观依据。
二、第二阶段——对“六四”的部分重大问题的事实与性质、责任等在讨论、争论中尽量取得共识,有关责任方采取相应的赔偿、道歉等补救措施。
1、深入调查事实真相,研讨相应社会问题:
在第一阶段官方改变“八九学运”性质定性错误和对“六四”真相进一步澄清、责任与责任人更为明确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探索“六四”真相,研讨法律责任与赔偿、道德伦理与制度缺失,加害者动机与后果,受害者的心理创伤与宽恕、悲悯心态等社会问题及相应措施。
2、赔偿与道歉:
第二阶段应在第一阶段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明确“八九”悲剧的责任者,由责任方对受害方提供相应的物质与精神上的赔偿与道歉,缓和双方敌对、仇视情绪,促进社会和谐。同时,并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布最新调查1989年“六四”死难者名单;对死难者政治身份的重新法律认定,如认定为“暴徒”,公布罪证、罪行事实;如认定为误伤、错杀的非正常死亡者,采取召开追悼会,补发抚恤金、恢复政治名誉等;继续核查参加1989年学生运动被判重刑仍在服刑的错捕人员,立即释放,并予以赔偿;复查1989年“六四”后在清查运动中受错误处理、处分的案件,进行甄别、落实政策、道歉赔偿、合理安排工作、生活与赔偿等。
3、公开讨论“六四”真相与政治、社会后遗症:
第二阶段应允许深入揭发、讨论有关“六四”真相,官方中办、国办、公安、安全、教育等有关部门,北京市委、市政府、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新闻单位公布、开放“六四”档案,军方公布有关调动军队参与戒严、清场、“平暴”的有关档案、回忆录及伤亡统计数字,奖励与处分人员情况的材料。政府和民间涉及“六四”的单位、部门有关档案、录音、照片、录像、影片等等音像资料,有关负责人与当事人的回忆录、“六四”期间及清查中设置的专案组的有关档案,也应公布。中纪委及中央、地方党委及北京和各地有关单位党内外处分“六四”所谓错误人员的档案,各级公检法处理“六四”所谓犯罪人员的档案也应公布。同时组织公开讨论“六四”真相,认真分析研究“六四”的政治、社会、心理方面的后遗症。
4、“六四”真相细节要明晰:
在官方公布有关“六四”档案的同时,民间相应地公开出版民间收集掌握的信息、回忆录、口述历史及相关档案,在有更准确更全面材料的基础上,深入讨论“六四”的具体问题,包括“六四”的性质,是否是一场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有纲领的反改革的武装政变;暗中领导政变的“第二司令部”(李先念语)的组织系统、成员、行动纲领是什么;戒严、清场的决策系统、开枪命令下达方式、批准人、“六四”死伤人数等,清查运动涉及的范围、主要目标及政策,打击、处分的人数与层次;通缉令的出笼经过,目的及执行过程;对赵紫阳被软禁至死的决定及相关领导干部的处分决定的内幕、与批准人;各地因“六四”判刑的人数、刑期及死伤状况等等。将“六四”有关的事实真相细节具体化、公开化。
5、研究“六四”后遗症社会问题:
同时,对涉及“六四”的后遗症的社会、道德等问题进行更深入更系统的研究讨论。如汶川地震后调动大批心理学专家治疗地震心理创伤后遗症是正确的。“六四”心理创伤后遗症,以及反右、文革心理创伤后遗症是否更应研究?“六四”惨案的法律犯罪性质,是否属于反人类罪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应获罪的法律界限;受害人应获赔偿办法与额度;“六四”后社会道德伦理堕落,青年政治热情丧失的社会道德损失、估价等一系列重大政治社会法律道德等问题进行公开的系统的研究讨论,官方与民间应组织一系列的专题与综合性的学术性研讨会。同时,出版新的专题的和综合的“六四”理论性和纪实性的著作。
三、第三阶段——建立“承认事实、赔偿与和解委员会”,从法律上、理论上和感情上认真解决平反“六四”问题,在新的基础上建立真正和谐的社会。
1、建立“承认事实、赔偿与和解委员会”:
通过第一、二阶段的查清真相、分清责任、认识危害的工作,经过各方面协商同意,推荐组成超党派的处理“六四”问题的“承认事实、赔偿与和解委员会”。成立这样的组织,这是南非、韩国与台湾当局成功处理历史冤案的一个重要经验。经费由国库负责。
——由这个委员会提出“六四”事件的调查报告,明确事实真相、负责人。
——按照这个报告,责任方(可由组织承担)承担罪责,向受害人公开道歉。
——受害者一方提出控诉、申诉及赔偿要求。
——委员会负责审查,代为发放赔偿金及受害者证明。
——委员会负责组织建设“六四受难者纪念碑”。
2、深入总结研究“六四”的历史教训:
要从苦难中汲取教训,避免悲剧再次发生,不能出现后人哀之而不鉴之,而后人而复哀后人。因此,要从“六四”悲剧中思考,出现斯大林肃反扩大化、毛泽东大跃进大饥荒和文革浩劫、邓小平“六四”屠城惨剧制度性原因——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一个党军的法西斯独裁政治制度造成的恶果,必须承认民主、自由、法制、人权等等普世价值,建立三权分立,党政分开、民主宪政的人类共同道路的必然性。
四、彻底平反“六四”是持久战
从大跃进、文革到“六四”,证明这个传统的皇权文化对领导人和民众都有极强的腐蚀性,奴于心者的奴才与甘于奴于身者的奴隶是奴隶主得以维持统治的思想基础,中国的现代化要从人的现代化,思想、文化的启蒙、公民意识的培养、公民社会的建立逐步推进。因此,中国的民主化是一个相当长的艰难的历史时期。“六四”的平反,有利于推进政改的民主化,同时,只有中国民主化取得重大胜利与成功,才可能真正、彻底为“六四”平反。在一党专政的法西斯独裁政治条件下,只可能为右派分子改正,不可能对“反右派斗争”彻底纠正,也不可能对“六四”彻底平反。必须把平反“六四”与中国政治民主化相联系,互相促进,作为一场艰巨、复杂、尖锐的持久战,进行长期的韧性的战斗,争取胜利,让逝者安息,让生者享有免于恐惧的自由。
2012年7月22日
《公民议政》首发于201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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