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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思云: 不能原谅的原罪
日期:2/18/2004 来源:多维 作者:林思云

林思云


中国大陆在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上,遇到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这就是私有财产的合法性问题。2003年12月,中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这次修正案的内容除了将“三个代表”写入宪法,另一项重要的修正就是明确提出“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概念,增加了“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条文。各个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都写有“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条款,可是中国在“私有财产”前加了一个限定词“合法的”,这就显示出中国的特殊国情。

在新中国,个人发财致富仅仅是改革开放以来20多年的事,大批的富翁款爷钻了中国在转轨时期制度不健全的空子,非法捞到了“第一桶金”。对于这样的私有财产是不是也应该保护呢?这成了现在中国议论最多的话题之一。今年河北省自行出台了《关于政法机关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良好环境的决定》,其中规定“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创业初期的犯罪行为,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得启动刑事追诉程序”。河北省的这个决议为空谈的话题增加了现实的成分。

当然学者们也不甘落后,很多人纷纷为新富们的财富作合理性辩护。有人提出“零点方案”,不再追溯纠缠历史问题,认为新富们只要将拖欠国家的税款付清之后,就可以“既往不咎”……,在各种辩解中,最具“说服力”的是资本家的“原罪说”。

有人说:资本家的原始资本积累都有不光彩的历史,在原始财富积累过程中都有“原罪”。他们说:美国曾经无情剥夺印第安人的土地,曾经残酷榨取黑奴的血汗;英国发生过剥夺农民土地的“羊吃人”圈地运动,英国更靠武力侵占殖民地,强迫弱国签署不平等条约等大发横财,甚至还向中国非法出售鸦片……,总而言之,资本家在原始积累时期的“第一桶金”都是脏的。

这些辩解人有意忽略了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这些例举的外国资本家的“原罪”事例,都是二战以前的旧事。二战以后资本主义已经逐渐成熟起来,二战后发迹的资本主义国家,比如战败国日本和德国以及亚洲四小龙等,都不是靠侵略、掠夺等“原罪”发迹的。美国的微软在短短20多年时间里,从几个人的小公司开始,做到世界巨型公司,比尔盖茨成为美国首富,他的“第一桶金”是乾净的,没有官商勾结、不法黑钱的问题;日本松下电器公司的创始人松下幸之助成为日本的巨富,他的“第一桶金”也是乾净的。

由于二战以后资本主义已经成熟起来,不需要通过非法手段的“原罪”来牟取“第一桶金”,同时非法牟利的“原罪”已经不再被当今世界的道德观所接受。中国现在最重要的是尽早建立一个公开、平等和效率的法制体系,给人们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让合法的企业经营者能够乾乾净净地赚钱,让中国的比尔盖茨、中国的松下幸之助早日脱颖而出。可是现在有人执意回避“非法资本原始积累已经不再被今天的道德标准所接受”这个问题,刻意为中国新富的财富合法性辩解,这恐怕并非偶然。

有人说中国人有一种特别的“仇富”心理,说中国老百姓多有红眼病,见不得别人发财。这个话根本没有什么道理,比如打篮球的姚明,拍电影的李连杰都是当今中国最富有的人之一,但很少听说有人仇恨他们,因为人们知道他们合法的赚钱渠道,他们赚的钱让人心服。而大部分的中国新富,似乎在一夜之间暴富起来,可是人们却搞不清他们是靠干什么赚到这样多的钱。如果他们发现了大金矿、大油田,或者他们创建了中国的微软,中国的松下这样的驰名大企业,人们知道他们是从什么渠道赚的钱,知道他们财产的合法性,不应该会有人仇视他们。

中国的新富是怎样发家的呢?中国从来没有公开过这样的情报,不过《福布斯中国大陆100名富豪排行榜》中泻露出了一些情报。根据《2002年度福布斯中国大陆100名富豪排行榜》,前10名富翁中,有6名涉及房地产业,而且这100名富豪中有半数以上所从事的行业都涉及到房地产业,可见房地产生意是现在中国大陆最容易赚钱的暴利行业。

可是我们也知道,大陆一直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不允许私人拥有土地,而且土地也不能作为商品买卖。开发房地产所需要的土地,开发商们不可能通过市场的渠道买到土地,只能通过政府官员的批准获得土地使用权。显然政府官员把土地批给谁开发,谁就能发财,这就是中国富豪大半来自做房地产生意的原因,原来他们是靠倒卖国有土地发财的。有人形容中国新富的发家过程:“一不留神认识了某个大人物,拿一个批文,一下子捧回来第一桶金”。

中国民间有一句顺口溜:“大款的背后都有一个大官,大官的背后都有一个大款”。中国的新富很大程度上依靠官商勾结,不法侵吞国有财产变为自己的私产。他们这样搞来的不干不净的钱,要想让人们不仇恨仇视他们,要想让人们承认他们财产的合法性,谈何容易?有人说:没有问题的富翁从来没有主动要求政府保护他们的私有财产,而最积极呼吁政府保护私有财产的,都是一些“问题富翁”。

有人说“中国的大款99%都有问题”,这个说法可能言过其词,但大多数中国新富的财富来路不正,是有目共睹的。中国新富的暴富过程中,隐含著对国家财产的非法侵吞,隐含著对客户和雇员的极端剥夺,隐含著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对这样非法致富的富翁,我们不应该、也不可能容忍他们把非法所得的财富,挂上“私人财产”的新招牌,获得国家法律的保护。

也有人提出:中国现阶段是“发展”压倒一切,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不公平的问题,我们可以把社会公平问题放一放,先集中精力搞发展。这个观点触及到一个根本问题:“到底是发展优先,还是社会公平优先?”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妨回顾一下历史的经验。二战以前,资本主义国家频繁发生革命和战乱,其根本原因都是因为社会不公平所引起的,共产主义运动本身就是起因于资本主义社会的财富分配不公平。二战以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认识到“社会公平”的重要性,把“社会公平”放到最优先地位,基本解决好了“社会公平”问题。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解决了社会公平问题后,使这些国家摆脱了革命、内乱等困扰社会正常发展的内因,这是二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得以长期平稳发展的基本保证。

中国应当借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前车之鉴,把社会公平放到第一位,其次才是发展。如果只讲发展而忽视社会公平,只可能获得一时的短暂发展,二战前资本主义国家内频繁发生的革命和内乱,很可能会在明天的中国再现。

多维周刊总第195期

资本家“原罪”:追究还是宽恕? 这可是个问题
http://beijingspring.com/c7/xw/wlwz/200402182259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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