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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家原罪 追究还是宽恕
日期:2/18/2004 来源:凯迪网络 作者:闲言

资本家“原罪”:追究还是宽恕? 这可是个问题

作者:闲言


一,颠因倒果的自由主义逻辑

在中国思想界,自由主义是当今显学,趋之者众。部分原因是由于自由主义对现实问题有一套理论上可以自圆其说、实际运用上经常颠三倒四的解说。对于自由主义或其它种种玄学,笔者的态度与卢周来类似:不管你讲得再怎么天花乱坠、包装得再如何美仑美奂,最终要落实到对现实问题的解释和解决上。如果你提出了与众不同、令人信服的解说或解决方案,就象《三国演义》中的诸葛亮,在群雄束手时想出了借东风、火烧赤壁的妙招,人们自然佩服你,尊你为当今诸葛、孔明再世。但是,中国的自由主义者显然并非如此;面对现实棘手问题,他们甚至常常感觉不到问题棘手在哪里。因此,虽然他们中很多人个个气壮如牛,但在大侃一番“兵法云云”后,得出的结论往往是:曹军83万有何可怕?给俺183万人马,保管杀他个片甲不留。

不知道林思云先生是不是“自由主义者”,但他在《第一桶金---不能原谅的原罪》一文中,对“原罪”“不能原谅”的论证正好符合中国许多自由主义者的思维定式。

一方面,林先生以“由于二战以后资本主义已经成熟起来,不需要通过非法手段的原罪来牟取第一桶金”的理由来解释“二战后发迹的资本家,第一桶金是乾净的”;另一方面,林先生又以“非法资本原始积累已经不再被今天的道德标准所接受”为理由,要求对处于“资本主义不成熟”阶段的中国资本家“原罪”进行清算。

这还算好的,因为在这里,林先生毕竟还承认:二战后“发达国家资本主义”之所以能摆脱“原罪”发展,是由于资本主义在那些地方已经“成熟”。但接下来,林先生就进一步遵循了自由主义“颠因倒果”逻辑。按照林先生的说法:“二战以前,资本主义国家频繁发生革命和战乱,其根本原因都是因为社会不公平所引起的”,“二战以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认识到社会公平的重要性,把社会公平放到最优先地位,基本解决好了社会公平问题”,“这是二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得以长期平稳发展的基本保证”--照林先生的说法,二战前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存在“社会不公平”,是由于“资本主义国家”当时没有“认识到社会公平的重要性”;二战后,“资本主义国家”突然良心发现,智力上突然由猿进化到人,“认识到社会公平的重要性”,于是“社会公平”问题就这样被解决了。换言之,如果“资本主义国家”早几百年“认识到社会公平的重要性”,那些什么“美国曾经无情剥夺印第安人的土地,曾经残酷榨取黑奴的血汗;英国发生过剥夺农民土地的羊吃人圈地运动,英国更靠武力侵占殖民地,强迫弱国签署不平等条约等大发横财,甚至还向中国非法出售鸦片”等等,就都不会发生。

以自由主义精神为立国宗旨的资本主义国家,认识一个“社会公平的重要性”,竟然需要几百年时间,林先生自己相信吗?

几百年前到现在,“社会公平的重要性”没有改变,资本家追求利润的本性也没有改变;唯一变化的,是社会经济的发展。

当资本主义处于“不成熟”阶段,经济水平较低时,“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代价就是妨碍赢得资本主义经济竞争所必需的资本积聚速度,导致资本主义经济的停滞、倒退,这是无论资本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都不能接受的后果;因此,他们情愿面对“频繁发生的革命和内乱”,情愿支付维持国内镇压所需成本,也不愿解决“社会公平问题”。

二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主义经济进入“成熟”阶段,随着国内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随着可抽取超额利润的一体化世界市场的扩大,资本主义经济越来越具备了在国内兼顾公平的能力;特别是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成熟,股份制企业成为主流,经济发展不再受制于“资本向个人聚集”的速度。这一企业制度的重大变革,带来了社会财富分配方面翻天覆地的革命;揉合了社会主义特征的资本主义福利国家,从此才成为可能。在此基础上,当代意义上的“人民民主权利”,也才真正具备了实现的可能(在美国,这一过程是从1960年代民权运动开始的)。

这才是“二战以前,资本主义国家频繁发生革命和战乱”,“二战以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基本解决好了社会公平问题”的真相。

二,效率还是公平?发展中国家的尴尬

在价值理念上,可能没有人反对将公平置于效率之前;但在实际行动中,可能遭遇各种各样的困难。

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资本主义处于“不成熟”阶段。在激烈竞争的国际经济舞台上,“不解决社会公平问题”,是发展中国家缩小与发达国家竞争力差距的一种手段。尤其是在中国这种市场经济仅仅初具绉形的转轨国家,由于缺乏成熟有效的资本市场,股份制经济往往徒具其形,难以获得有效扩展;国内经济发展仍然需要主要依靠要求“资本向个人聚集”的私有制形式。在这种客观制约下,以“经济发展”为政权合法性重要依据的中国政府,不可能冒损伤经济竞争力的风险,真正解决“社会公平”问题。更重要的逻辑是:即使相对于公平而言,“生存”也是第一需要;经济竞争力没有了,所谓“公平”,就只可能是“共同贫困”的同义词。

因此,近年中国新一届政府的“新发展观”,包括亲民路线、民本主义、“新三民主义”,等等,只可能是对前一段时期过度注重效率、罔顾公平倾向的一种微调,而不可能是根本性转向;只可能是对客观条件变化的一种反应,而不是国家目标的根本性改变。

具体到资本家“原罪”问题,笔者赞成林先生的“不能原谅”说,但理由颇有不同。

政府是全民的政府,需要全民支持,也必须对全民负责。“社会公平”正是全民要求于政府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限于客观条件,政府有可能不能提供令民众完全满意的公共产品,但不能不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原谅”资本家“原罪”,意味着政府已放弃自己的责任,由“全民的政府”转变成了“资本家的政府”,这是现在的中国政府无论如何也不会做的事。

但是,由于“第一桶金”猫腻的普遍存在,对“原罪”的追究又意味着需要对现在整个经济体系“推倒重来”,这也是中国政府及整个国民经济、社会秩序所不能承受的代价。因此,政府就处在这种对“原罪”既不能原谅、又不能追究的尴尬之中。好在社会转型期这种尴尬所在遍有,对此政府已积累了丰富经验:口头上当然坚持“不原谅”,实际操作上基本奉行“不追究”;民意高涨时找几个倒霉鬼“追究追究”,遇到紧急情况还能以此转移民众的注意力--怎么做政府都划算。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对资本家“原罪”追究还是宽恕,其实是个伪问题。客观处境决定了中国政府既不可能口头“原谅”,也不可能普遍“追究”,只能含糊其间。但在实际效果上,民间学界关于“原罪”之辩,对资本家处境影响甚大:当众人皆认同资本家所作所为时,经营者处境自然较为宽松、言行较可无忌;当世人皆曰可杀、资本家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时,他们就必须夹着尾巴做人--这就是为什么除了那些天真的理想主义者、原教旨主义者外,还有许多明知结果的资本家帮闲也对这个题目着紧的原因:吃人嘴短;总得呐喊几声,对出资人有个交代吧。

三,并非题外的话

对于中国经济学界来说,张五常是个异类。张五常有一个观点:经济学理论的正误高下,最终只能以其对经济现象的解释力作为衡量。张五常所定义的“解释现象”标准,实际上也是一切实用型学问的最终归依。从理论形式的自我完善而言,经济学当然可以单纯依赖数学;但一旦涉及内容,“解释现象”就成为建构理论的目的,数学只是工具。和其它事物一样,对理论的最终评价,显然只能依据于目的、而不是手段。因此,任何理论最终都要着陆在“解释现象”上,而不能悬空在工具形式上。

张无常最近一篇《还不是修宪的时候》,再次体现了他超脱于形式、工具、规矩之上,直面真相和目的的风格。文中有这样一个观点:由于中国有着相对于美国不同的“无可避免的局限”存在,因此在中国不但不能照搬美国制度,甚至连形式上都不宜参照美国;中国必须总结自己独有的经验,摸索出一套适合于自己的“组织结构”。他甚至说:“中国权力下放选走的路线比美国选走的联邦路线好”,这是那些西方学术的徒子徒孙们做梦也不敢说的话--无关智力,经历、位置使然。

张五常的“中国局限说”,隐含了一种方法论:为什么思想界素有“屁股决定脑袋”之说,这说明思想者的思想倾向是由其客观立场决定的;只要脱离了具体客观条件的限制,思想在任何方向上都能够自圆其说,彼此也不会有什么正误高下之分。所以,波谱尔才说,科学在于“可证伪”。发现真理的过程,其实就是客观限制逐渐显露的过程。由于每一具体对象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都不相同,因此,所谓“普世规则”或“绝对标准”,只可能存在于纯粹抽象的观念世界,或是完全能够控制“其它条件保持不变”的实验室中。如果以解决问题为目的,那么针对现实问题的讨论,实质就是使客观限制条件不断“水露石出”的过程;在各种分析工具、理论资源都不可能有根本性突破的情况下,除了不断提供和完善客观限制的细节,人们还能做些什么呢?

张五常能够得出上述结论,估计也经历了一段认识过程。他自己曾说:1980年代与弗里德曼一道进言“中共中央”,极言“价格放开”之妙,结果催生了中国1980年代末的通货膨胀高潮。事后痛定思痛,张五常才发现是由于忽视了“中国生产尚处于计划经济条件下,供给面对于价格信号不敏感”这一客观“局限”。前述林思云的倒果为因,也是由于林忽视了二战前后“经济发展处于不同水平”这一客观限制性条件。可以说,一切理论的错用、滥用,都根源于此;那些理论上的原教旨主义者、普世规则的爱好者,最易犯这种毛病。

当然,张五常也有自己的局限性,受限于他自己的经济学视野。中国至今仍是政治社会,政治因素的作用远大于经济因素。张五常说:中国“地区竞争的直接目的是分成的金钱收入”。其实,地区竞争由地方官员主导,地方官员的主要动力来源于升官和保位,因为官员的一切利益均由此而来。因此,张五常所赞许的,“中国今天的地区竞争”所造就的“骄人经济发展”局面,根本动力来源于中央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将经济绩效作为官员升迁、考核的主要指标。如果这一条发生变化,“地区竞争”的效果将大不一样。

从新一届政府的“新发展观”看,这一条很可能会有所松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已经表现出有过度倾向,必须予以纠正。由于地方官以地区经济绩效为唯一目标,他们追求“经济增长”的举措,导致了贫富两极分化、不公正、环境破坏等种种负面性,最终损害了政治稳定;从中央政府角度而言,这可说是适得其反。

本来,虽然如何保持“长期政治稳定”在理论上是一个复杂课题,但在基层实际操作中并不难把握。中国大多数地方官员,都不会不明白怎么做可以保障稳定、怎么做会损害稳定。但是,“长期稳定”又与他们何干?在“长期”中,他们要么已死去,要么已升迁、已调任;他们只要维持任内“不出乱子”即可。他们的根本考虑,还是以经济增长求得升迁机会。这就是虽然中央政府关于公正、贫困、环境等等问题三令五申、发明了许多“一票否决制”,最终还是令行不能禁止、无济于事的根本原因:公正、贫困、环境等等“一票”只能否决,不能肯定,不足以导致升迁。正象“向钱看”是商场铁律一样,“向上看”也是官场铁律。大家的着眼点都是怎么“升官”,当升迁与“一票否决制”发生矛盾时,没有谁会舍得放弃升迁机会,而只会力求通过“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来蒙混过关。

有人说,从执政者利益出发,中央为什么不以“长期政治稳定”作为官员考核指标?现在“新发展观”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诉求,是不是就能解决上述难题?没有这么简单。经济增长能够成为官员考核的主要指标,除了它本身确实重要外,另一个原因是它易于考核、便于比较。以“长期政治稳定”或“新发展观”为指标,许多考量都是隐性的,怎么考核?涉及对象因时因地而变,怎么比较?这就是体制的局限性和两面性:虽能制造速度,却难全面协调。再加上经济发展仍然不能放松,所以说新一届政府只可能微调,不可能转向。


林思云:不能原谅的原罪
http://beijingspring.com/c7/xw/wlwz/200402190229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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