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该如何认定?
唐付民
美国被公认为“自由的国家”,但究竟什么是“自由”则各说不一。不仅造成国际上政治制度的混淆,也影响无数民众的认知标准。经常有人会借用个别名人的简单话语来诠释“自由的含义”,其实质,则是在用一种极其偏执的语言在曲解“自由”!
譬如,有人会引用乔治奥威尔的直白定义:自由就是说“不”的权利。而多数人会引用据传是伏尔泰的名言: “我并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显然,这些语言都不是一种公正合理(全面)的学术论证,只是一种粗糙(偏执)的“形象表达”。
我个人认为,自由涉及每一位社会成员在现实社会中的基本权利。它包括:言论、思想、行动(行为)、信仰自由。如何才能保障好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各项“合理自由”,必须要建立在“纵横平衡”(多维空间)的社会价值(架构)之上。纵向是指政府与民众之间(含政府部门之间)的平衡,横向是指民众与群体(及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平衡。
首先,自由不应该是从别人那里获得,而是从政府手中获得。如何才能从政府手中获得?只能是反对和推翻“极权专制政体”才能获得。其次,自由的个体不可以(不应该)剥夺另外个体的自由,因此,自由是有限的!民众对政府而言,必须彻底推翻(各种形式)“专制极权”才能获得社会自由,而民众与各种社会群体之间必须相互尊重对方的“正当自由”才能实现公正合理的自由(和谐的社会秩序)。因为,如果只是可以说“不”,或者只是“捍卫别人说话的权利”都是无法很好的表明“自由的权利范围”!
自由,不仅包括思想和言论还有行为自由。如果可以任意说“不”岂不是可以“胡作非为”?这自然是无法从任何政府手中获得,因此,不利于实现真正的“自由”!民众之间的相互尊重,自然会包含“相互尊重对方的自由”。但是,如果可以接受对方“颠倒黑白的言论”,不仅无法维护正义还会产生搅乱社会文明秩序的效果。譬如,一些专制政权的发言人,长期在各种社交和国际媒体或者联合国国际会议上公开发表的“不实之词或颠覆正义主张”,也是可以被“誓死捍卫”吗?
对于这些愚昧可笑的“名言崇尚”,我不知用什么语言来形容?其实,自由就是不容许政府“独断专行”,须要限制政府的“权利垄断”。须要实行社会政治利益在“行政、立法、司法、媒体”四权上的相互制衡(平衡),唯此,才能充分释放出民众的各种合理自由。其次,自由是不可以在民众之间相互剥夺,或者说,民众(民族)之间应该互相尊重对方的公正自由,即自由不是“无限释放”更不可以“颠倒黑白与胡作非为”!
美国无疑是“自由的国家”,但也是严重“误读自由”的国家!因为美国可以允许“支持专制政治(政权)的言论传播”,这无疑是对“言论自由”的严重误解!也是导致当今世界各种“专制政体”无法顺利改变的重要原因之一!自由是有限的,它首先应该限制的就是“支持维护专制政权的言论自由”!美国在实行“民主自由”,似乎又有力量在阻碍民主自由的“合理(或全面)推进”!换言之,在美国社会中不能全面限制非正常(不合理)的言论自由,等于美国社会(政府)也在妨碍民主自由在全人类的彻底推进!
我去年曾经公开发表过:“误读自由,后果很严重”一文,有兴趣的朋友,不妨参考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