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人的离婚冷静期/胡必恩

 

 

吃人的离婚冷静期
连离婚的自由都没有的社会,你怕不?
 
 
胡必恩
 
 
中国民政部2020年11月底发布通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相对于离婚冷静期,很多网友表示,怎么不搞一个结婚冷静期,只要有身份证就可以结婚存在的隐患难道不是更大吗?真是居心叵测啊!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2021年1月1日后,在中国登记离婚将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
在中国大陆,只要有身份证就可以结婚登记,结婚轻轻松松,离婚却要经过很长时间的离婚冷静期还要摇号,这样的政策到底是基于什么目的?有关部门称此程序调整“主要是为那些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的人增加一个门槛——是不是考虑清楚感情确已破裂,是不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相对于离婚冷静期,很多网友表示,怎么不搞一个结婚冷静期,只要有身份证就可以结婚存在的隐患难道不是更大吗?真是居心叵测啊!
2024年9月6号凌晨,网络上的一个帖子“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引起大家的关注。事件的母亲长期被父亲家暴,最严重的一次被鉴定二级轻伤后父亲入狱仅8个月,出狱后第一件事就是实施报复,不愿离婚,不断恐吓,造谣自己的亲生女儿甚至谣言要杀了全家,十五岁的女孩想通过割腕自杀换来短暂的平静却换来父亲的一巴掌。更让人气愤的是男性审判长厌烦女性受害人在法庭上掉眼泪,却容忍男性被告人在法庭上屡次威胁大发厥词。
请问《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是形同虚设的吗?《婚姻保护法》保护的又是谁?实际上《婚姻保护法》就像是国家的遮丑布,没有保护到任何人。网友纷纷表示,难道因为有这个红本护身符就可以肆无忌惮的伤害吗,用家暴两个字掩盖犯罪,故意伤人,就能从刑事案件变成民事调解了。以后谁还敢结婚?
再来看看另外一个受害人,2023年6月,谢女士通过网络称2年内被家暴16次,期间曾多次提出离婚,男方都不同意,所以没离成,也选择逃跑,但每次都会被他找到。2年内16次家暴导致谢女士内脏多处不同程度受损,需要终身戴着粪袋生活。结婚的时候她才29岁,如果第一次家暴她就能得到保护的话,她的人生还可以重新开始,可是现在的她不知道活着的意义是什么,拖累了自己的家人,增加了自己父母的负担。
谢女士经过漫长的等待以及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才换来离婚案件的开庭审理,终于可以离婚了!由于谢女士伤情鉴定为轻伤2级,左肾没有功能了,终身挂粪袋,施暴者被刑拘,对于施暴者被指控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直到2024年5月,还在侦察阶段,法院需要更多伤情补充鉴定结果才能审理。难道法院是在等谢女士恢复健康?等待谢女士可以摆脱粪袋?从而可以轻判施暴者?
如果不是今天“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引起关注,谁还会想起去年的谢女士?谢女士人生都毁了,现在还在受到身体疼痛的折磨,精神崩溃,她的未来谁来负责?
众所周知打人犯法,但是因为结婚了,打人变成就家暴,在中国,家暴不违法。多少人呼吁取消离婚冷静期,有关部门就是装瞎装聋,女性权益得不到平衡,导致生育率不断降低。可笑的婚姻法,吃人的离婚冷静期!
“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这则帖子是在凌晨发布的,可是也仅仅只有5个小时的热度,5个小时候后再看已经被其他新闻刷下去了,当人们醒来的时候还有多少人记得这个事件,还有多少人能看到这个事件,我不经要打几个问号。
每年爆出家暴的事件不在少数,对于这种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哪有那么容易因为家暴想要离婚的女性,因为离婚冷静期增加了离婚的难度和离婚的周期,谁能理解那些被家暴女性的处境,非得闹出人命了才当回事。真的可悲可气!
“为人民服务”只是一句口号,连离婚的自由都没有的社会,你怕吗?
 
吃人的离婚冷静期/胡必恩吃人的离婚冷静期/胡必恩
(网络图片为2年16次家暴受害人)
 
吃人的离婚冷静期/胡必恩吃人的离婚冷静期/胡必恩
(网络图片为“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