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是一场政治运动
——从三年数据看中共治理逻辑的转向
许建康
2018年至2021年,中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官方公布的成绩单十分惊人:三年间共打掉涉黑组织3644个、涉恶犯罪集团1167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3.7万人,缉拿目标逃犯5768人,破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24.6万起。
如此规模,在和平时期的社会治理中极为罕见。表面上看,这是一场大规模打击黑社会犯罪的行动。但如果仔细分析其政策文件与执行方式,就会发现,这场“扫黑除恶”并不仅仅是一次治安整治行动,更具有明显的政治运动特征。
首先,从打击对象的定义来看,政治因素被置于首位。根据官方公布的“扫黑除恶重点打击的12类对象”,排名第一的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暴力犯罪,而是所谓“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这一表述本身就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因为“政治安全”和“制度安全”并不是明确的法律概念,而是高度弹性的政治概念。只要被认定为“威胁”,就可能被纳入打击范围。
同时,在这十二类打击对象中,有相当一部分涉及基层选举、征地纠纷、信访维权等社会矛盾领域。这意味着,“扫黑除恶”不仅针对传统犯罪,也针对具有社会组织能力或维权诉求的群体。由此可见,这场运动实际上承担着加强社会控制与政治稳定的功能。
其次,“扫黑除恶”所采用的治理方式,明显具有运动式执法的特征。三年间,全国各地普遍采取高压动员、集中督导、层层考核的方式推进。打掉多少组织、抓捕多少人、查封多少资产,都成为衡量地方政绩的重要指标。在这种压力之下,执法口径容易扩大,案件定性也可能趋于从严。这种以数字和成果为导向的治理模式,更接近政治运动,而非稳定的法治秩序。
更值得关注的是扫黑后期提出的“打伞破网”和“打财断血”。所谓“打财断血”,意味着通过查封、冻结和没收资产来彻底摧毁所谓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然而在实践中,一旦企业或个人被定性为“涉黑涉恶”,其资产往往面临全面处置。由于相关认定标准具有一定弹性,这种做法在客观上增加了企业和个人财产权的不确定性。
近年来,中国民营企业家的法律风险不断上升。有统计显示,被定罪的企业家中,民营企业家占绝大多数。在这种背景下,“扫黑除恶”与“打财断血”的政策,很容易使部分企业家产生强烈的不安全感,也对经济预期和投资信心产生负面影响。
从更宏观的角度看,“扫黑除恶”体现出一种典型的运动式治理逻辑:通过集中动员和高压整治,在短期内迅速制造治理成果。但这种方式往往依赖行政权力,而不是制度建设。当“政治安全”被置于优先位置时,法律边界就容易变得模糊,社会空间也会随之收缩。
三年扫黑运动已经结束,但它留下的问题仍然值得思考:社会是否因此更加法治化?企业家与普通公民的财产权是否更加安全?司法是否更加独立?
如果这些问题没有得到改善,那么这场规模巨大的“扫黑除恶”,就不仅仅是一场打击犯罪的行动,更是一场具有明显政治属性的治理运动。
历史反复证明,社会的长期稳定并不能依赖运动式整治,而必须建立在法治和制度之上。只有当权力受到真正的制度约束,法律成为治理社会的最高原则时,黑恶势力才可能真正消失,社会秩序也才能获得持久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