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訴 狀》
——狀告國民黨主席鄭麗文訴狀
莊曉斌
- 1、原告自述:原告:莊曉斌,性別:男,民族:漢族,今年七十四歲(身份證年齡和實際年齡相差五歲)原告系中華民國淪陷區中國大陸東北黑龍江省綏化市國民。現流亡在法蘭西共和國,為法國永久居民。現住址:法國香檳省蘭斯市(ReiMs)。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號碼:
E28661653
中國大陸身份證號碼:
232301195706180315
法國永久居留證號碼:
7503754001
現住所地址:法國蘭斯 1RUE RENE DESCARTES TES
郵編:51100 REIMS
家庭電話:
座機:0033 326040761
手機:003374433426
聯繫郵箱:zxb24651@gmail.com
- 被告簡介:中國國民黨主席鄭麗文
居住地址:中華民國自由區臺灣省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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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所在住址臺北市中山區八德路二段23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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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八德路二段23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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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電話 |
(02)87711234 |
被告:中國國民黨主席鄭麗文, 性別 女、1969年11月12日出生於臺灣省雲林縣口湖鄉,成長於臺南市東區精忠三村,母親為臺灣雲林人,父親籍貫雲南寧洱,為雲南來臺國軍老兵(榮民)民族不詳。
- 訴訟案由:損害索賠
- 訴訟標的:四百八十萬新台幣。
- 事實與理由:
半個世紀以前,中國國民黨出於反攻大陸的政治需要,在香港設立郵政信箱。郵箱地址為:香港九龍新浦港彩虹道二樓二號,收信人為石豔芬女士。
與此同時,中國國民黨另設置一座反共電臺(其電臺具體位置不詳),每天都用短波頻率在固定時段向中華民國淪陷區既大陸地區的民眾施行洗腦宣傳。
該電臺有一檔著名節目叫《聽眾信箱》,這個節目的主持人是個嗓音甜美的女性,名字叫丁芳(這個丁芳是真名還是化名不詳),每日在固定時段,丁芳都會用她那甜美、富有磁性的聲音向大陸民眾廣播。廣播內容是:“親愛的大陸同胞們,我是《聽眾信箱》的主持人丁芳,你們如果有反毛、反共思想情緒,請寫信和我們聯繫,我們會無私地援助你們。你們如果需要資金和武器支援,我們也會無私援助你們。請牢記,為了能保證你們的安全,給我們寫信請用密寫方法,用果汁或者尿液書寫。也不能在本地郵局郵寄,請到其他的城市去郵寄。我們收到信後,會按照你們信函裏約定的方法。把資金和武器給你們送去……”
這個《聽眾信箱》節目的主持人丁芳會在節目中間也插播一些音樂和臺灣以及世界各地的新聞資訊,在節目最後時段,還要煞有介事地播放幾封大陸來信的回復。
諸如:“湖南長沙的李同志,您的來信收閱,您需要的資金和武器,我們會按照您信裏約定的方法,送到您指定的地點……”
“吉林省長春市的劉同志,您的來信收到。但是您信中索要的資金和武器,用您約定的方法遞送會不安全,請您再寫信約定其他安全的方式來接收……”
在這個《聽眾信箱》節目結尾,女主持人丁芳還會播發新更新的收信地址,並且會反復播放幾遍,以供收聽到廣播的大陸同胞們記錄。
當年,我和我的哥哥莊彥斌都非常天真幼稚,相信了這個魔鬼電臺就是正義的聲音。我哥哥莊彥斌義無反顧地按照《聽眾信箱》節目女主持人丁芳播發的收信地址,寫了一封“反革命掛鉤信”
上個世紀的一九七三年二月十一日,這封“反革命掛鉤信”由我之手投寄在了大陸黑龍江省伊春市南岔郵局。由此一樁驚動中央的代號叫“七三二一一”的“反革命大案”誕生了。
一九七三年六月九日,書寫“反革命掛鉤信”的主犯莊彥斌在大陸黑龍江省伊春市朗鄉鎮被抓(此前我哥哥一直潛藏在我家地窖裏)一九七三年六月十日,我和我的父親莊景和也相繼被捕獲歸案。至此“七三二一一”的“反革命大案”告破。
以後審理過程歷時一年多。一九七四年十月三十日,我的哥哥莊彥斌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我父親莊景和因包庇兒子被判處八年有期徒刑。而我則因為“認罪態度較好,並能檢舉揭發”而免予起訴當場釋放。誰豈料,這竟然是中共所玩弄的“寬嚴相濟”的掩人耳目的障眼法。我只獲得自由之身三個月就又被收監,後被判處“無期徒刑”,我在大陸黑龍江省第一監獄(革志監獄)服刑十三年零四個月,直到一九八九年底才獲釋出獄(在中國大陸這叫平反)……
上述事實,有中國大陸伊春市中級法院的原始判決書為證。
我此次提告的理由是中國國民黨當年出於反攻大陸的政治需要,設置魔鬼電臺,蠱惑大陸同胞以血肉之軀去撞共產黨的槍口。以虛假的允諾,欺騙大陸民眾給他們設置的郵箱寫信。導致的慘烈後果是我親哥哥莊彥斌喪失了年輕生命(我哥哥受刑時才剛30歲出頭),我本人也在共黨監獄裏受虐待十餘年,淒慘之狀,苦不堪言!
中華民國政府在蔡英文總統執政時,宣導轉型正義,我那時就萌生過向中國國民黨討還損害索賠的訴求。
早在二十年前,我就寫過系列文章:《我的哥哥莊彥斌》、《蒼天無眼空垂淚,地獄有門誰作傭?》在美國勞改基金會的刊物《觀察》雜誌上發表。我流亡來到法國,就是期望能有一天,將我和我哥哥的悲慘遭遇告諸於世,二零一六年夏天,我打算去臺灣籌辦“銅鑼灣出版社”也正是為了就地操辦此事。
我今年已經七十四歲,自感時日無多。我不願意帶著遺憾到九泉之下去面對我冤死的哥哥。
因此,我鄭重地向中華民國臺北市地方法院提告:要求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或是兌現當年他們向反共義士提供資金和武器的允諾,或是對當年他們的虛假宣傳所造成的惡劣後果,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
我的訴求損害索賠額度為四百八十萬新台幣。為什麼會是如此額度?不諱直言,這就是參照中國國民黨現任黨主席鄭麗文訪問中國大陸訪問的旅差費標準,既所謂“鄭習會”的標價。既然中國國民黨黨主席已經和“魔鬼”握手言和,那麼我這個被蠱惑,而墜入地獄之門的“反共義士”就該及早醒悟,不再受中國國民黨宣傳機器的洗腦,再給他們做“炮灰”了。
有言道:“正義也許會遲到,但是正義永遠不會缺失”,我今天踐行自己的訴求,就是為了踐行這句格言。
此訴提呈中華民國臺北市地方法院,祈望能夠得到秉公裁判!
此訴狀附有證據資料如下:
- 中國大陸伊春市中級法院原始判決書(複印照片兩頁)
- 原告中國護照、大陸身份證,法國永久居留證(影本照片)
- 受害者莊彥斌年輕時照片。
附後版權聲明:
- 此文檔乃是用簡體中文格式書寫,或恐與中華民國正體漢語書寫格式有差異,祈望得到有關機構和有識之士指點後訂正。
- 此訴狀原告將尋求在紙媒刊物上刊登。並在原告自己的推特、臉書、油管等自媒體平臺傳播,並將用國際掛號信件將列印好的紙板訴狀,寄送到中華民國臺北市地方法院立案存檔。
- 此件視同版權聲明。此訴狀歡迎各類媒體用各種語言文字及各類方式廣為傳播。推特、臉書、油管等自媒體平臺,利用AL等高科技技術製作成音頻、視頻節目傳播,也無需再征得原作者授權。原作者除了擁有獨家署名權之外,再無其他利益考量,所有傳媒均可無償使用此文檔,特此周知。
原告:莊曉斌
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五月於法國香檳省蘭斯市親筆。
附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