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启蒙政治哲学的思考/艾地生

 

 

后启蒙政治哲学的思考

 

艾地生

 

目    录


关于后启蒙政治哲学(代序)

之一:从后极权时代到后启蒙时代

之二:从启蒙到私法:例外状态之后的政治想象

之三:主权之后:从私法授权与信托视角重新理解政治哲学

之四:国家到底是什么?——一种反主权的政治哲学尝试

之五:人民存在吗?——对人民主权的怀疑

之六:宪法是什么?——从意志神学到授权架构

之七:革命是什么?——当历史失去主体之后

之八:“我们”是什么?——共同体的去神学化

之九:自由是什么?——从主体神话到关系自由

之十:正义是什么?——从分配神话到关系正义

之十一:从主权到责任

之十二:责任本体论——一种后主权时代的政治哲学纲领  

终章一:偶像之后:凯撒的终结与上帝的归来  

终章二:责任与恩典——后启蒙政治哲学的神学基础  

后记:在偶像废墟上的眺望


关于后启蒙政治哲学(代序)


这组文章并不是从一个答案开始的,它开始于一个困惑。这个困惑最初来自对现代政治哲学的一种不协调感。

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把现代政治理解为启蒙的产物。理性取代神学;契约取代神授;公民取代臣民;法律取代命令;自由取代服从。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性似乎是一场持续数百年的解放运动。

然而,二十世纪的历史却始终令人不安。两次世界大战,极权主义,革命暴力,民族主义狂热,集中营,政治迫害。这些现象并没有发生在启蒙之前,恰恰发生在启蒙之后。它们并非现代性的外部事件,而是现代性自身历史的一部分。

于是一个问题开始浮现:如果现代政治建立在理性、契约和法治之上,那么为什么它会不断产生例外状态?为什么总有人能够超越法律?为什么总有人能够以人民、民族、历史或者国家的名义要求服从?为什么主权似乎总能在危机时刻重新出现?

对于这个问题,施密特给出了著名的回答:主权者就是决定例外状态的人,规范永远无法穷尽现实,秩序最终依赖决断。因此,政治神学并没有消失,它只是隐藏在现代政治的内部。

施 密特的洞见具有巨大的穿透力,因为他迫使人们看到:启蒙并未彻底解决政治问题。然而,他的答案同样令人不安。如果每一种秩序最终都需要一个能够中止秩序的 人,那么现代政治似乎只能在两种选择之间摇摆:要么相信启蒙的乐观主义;要么接受主权的必然性;要么相信理性能够消除例外;要么承认例外终将召唤主权者。 这种二元对立长期支配着现代政治思想。

但 我逐渐开始怀疑:问题是否出在别处?也许我们始终把政治理解错了,也许政治并不是从主权开始的,也许国家并不是一个人格,人民并不是一个人格,历史并不是 一个人格,共同体也并不是一个人格。如果这些被现代政治不断人格化的对象,本质上只是关系网络而非行动主体,那么许多问题都将获得新的解释。

国家不再是主人,人民不再是主人,历史不再是主人,政治也不再是寻找主人的过程。

这 样一个不同的问题就开始取代传统政治哲学的问题。不是谁有权统治,而是谁承担责任;不是谁拥有最终决定权,而是谁承担最终后果;不是谁代表共同体,而是谁 回应共同体。在这样的视角之下,许多熟悉的概念都需要被重新理解。国家不再是主权者,而是受托结构;宪法不再是意志表达,而是授权架构;革命不再是历史主 体的觉醒,而是关系网络的重组;自由不再是绝对自主,而是关系保持开放;正义不再是正确分配,而是权力与责任重新结合。

这组文章并不试图建立一个封闭的理论体系。它们更接近一系列思想实验,一种沿着问题不断推进的探索。这些探索最终指向同一个方向:从主权走向责任。

如果启蒙时代的问题是:人如何摆脱外在权威?那么后启蒙时代的问题或许是:在没有绝对权威的世界里,人们如何共同承担责任?

我不知道这个问题最终会把我们带向哪里,但我越来越确信:现代政治最深刻的危机,并不仅仅是权力失控,而是责任始终没有追上权力。

因此,这组文章并非关于如何寻找新的主人,而是关于如何在没有主人的世界里生活。如果说启蒙试图让人成为自己的主人,那么后启蒙政治哲学所关心的,则是如何让任何人都无法成为别人的主人。


从后极权时代到后启蒙时代

(《后启蒙政治哲学》之一)


二十世纪后半叶的世界,首先是一个后极权时代。经历了纳粹主义、法西斯主义和共产主义极权实验之后,人类第一次如此清晰地意识到:权力能够吞噬社会;国家能够吞噬个人;意识形态能够吞噬现实;人民、民族、阶级和历史这些崇高名词,都可能成为压迫与暴力的工具。

因此,战后的思想世界形成了一种广泛共识:为了避免极权主义重演,人们必须回到启蒙。理性取代狂热;法治取代专断;权利取代服从;市场取代计划;公民社会取代政治动员。这构成了战后自由主义的基本信念,也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知识界最深刻的思想背景。

对 于经历过文化大革命的一代人来说,启蒙不仅是一种哲学,更是一种救赎。如果文革意味着非理性,那么答案就是理性;如果文革意味着个人崇拜,那么答案就是制 度约束;如果文革意味着政治神话,那么答案就是科学与法治。所以从八十年代开始,中国思想界形成了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启蒙运动。这场运动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社 会的现代化,但与此同时,它也逐渐暴露出自己的边界。因为启蒙能够解释极权主义的起源,却未必能够解释后极权时代本身;它能够解释为什么权力需要被限制; 却难以解释为什么权力总能重新聚集;它能够解释法律的重要性;却难以解释法律为何会在危机中让位于例外状态;它能够解释理性协商,却难以解释集体情绪与身 份政治;它能够解释正常状态,却难以解释紧急状态。

正是在这里,施密特的问题重新出现。施密特并非自由主义者,但他提出了一个自由主义无法回避的问题:当秩序崩溃的时候,谁来决定?当法律失效的时候,谁来决定?当协商无法进行的时候,谁来决定?

启蒙传统倾向于相信:通过程序、契约和协商,人们最终能够形成合法秩序。施密特则提醒人们:秩序背后始终存在例外状态,而例外状态背后始终存在决断。

因 此,二十世纪后半叶的思想史逐渐呈现出一种奇怪局面。人们已经不再相信极权主义,却也越来越难以完全相信启蒙主义;极权主义失败了,启蒙却没有完成自己的 承诺;后极权时代并没有自动进入自由时代。相反,它进入了一个更加复杂的时代。在这个时代:市场扩张了,国家也扩张了;个人获得了更多选择,却未必获得更 多归属;意识形态衰落了,身份政治兴起了;革命神话消失了,民族叙事重新归来。启蒙所期待的理性社会并未真正出现。相反,人们不断在理性与激情、法治与例 外、自由与安全之间摇摆。

这 意味着一个新的历史任务开始出现。如果二十世纪的任务是摆脱极权,那么二十一世纪的任务或许是超越启蒙。这里所谓“超越”,并不是否定启蒙,更不是回到反 启蒙。恰恰相反,后启蒙时代首先承认启蒙的伟大成就。承认法治的重要,承认自由的重要;承认个体尊严的重要,但同时也承认人并不完全理性,社会并不完全契 约化,政治并不完全程序化;例外状态不会消失,权威不会消失,强制不会消失,责任也不会消失。

因 此,后启蒙时代的问题不再是如何消灭例外状态?而是如何驯服例外状态?不再是如何取消权威?而是如何限制权威?不再是如何让强制消失?而是如何让强制承担 责任?从这个角度看,启蒙与施密特其实代表着同一个时代的两极。启蒙相信规范,施密特强调例外;启蒙相信程序,施密特强调决断;启蒙相信契约,施密特强调 主权。而后启蒙时代真正需要寻找的,则是第三条道路:既承认例外状态的存在,又拒绝主权神学;既承认权威的必要,又拒绝权威绝对化;既承认政治中的强制, 又要求强制始终接受责任约束。

故而,后启蒙时代的核心问题不再是自由与专制的对立,而是主权与责任的对立。过去两百年的政治哲学始终围绕主权展开。谁拥有最终决定权?谁代表人民?谁体现历史?谁拥有合法暴力?而未来政治哲学或许必须围绕另一个问题展开:谁承担最终责任?

从后极权时代到后启蒙时代,并不是历史的终结,而是一场新的思想转向。它意味着人们开始意识到:现代政治最大的危险未必是权力过大,而是责任太小;最大的危机未必是强制本身,而是强制脱离责任;最大的神话未必是国家,而是主权。

而后启蒙时代真正的任务,正是在例外状态不可避免的世界里,建立一种让责任始终大于权力的政治秩序。

从启蒙到私法:例外状态之后的政治想象

(《后启蒙政治哲学》之二)


我 对受过卡尔·施密特深刻影响的日本思想家丸山真男一直有一个困惑。这个困惑并不在于他的分析是否准确,而在于他所期待达到的政治目标,是否真的能够由启蒙 提供的方法论来实现。丸山真男毕生都在思考一个问题:如何防止日本重新陷入天皇制时代那种无人负责、无人决断、同时又无人承担责任的政治结构。为此,他寄 希望于主体性的觉醒,寄希望于公共理性的形成,寄希望于现代公民能够摆脱权威依附而实现自律。这是一种典型的启蒙思路。

启蒙相信,自由来自自律;政治秩序来自同意;法律来自理性协商;强制的正当性来自社会契约。即使存在强制,也必须是自我立法意义上的强制。因此,在启蒙的框架中,强制并不与自由对立,只要这种强制最终能够被还原为所有人的共同意志,那么它仍然属于自由的一部分。

然 而问题在于,政治现实似乎从来无法完全被纳入这样的框架。因为他律和强制并非偶然现象,而是政治生活不可消除的组成部分。这里,施密特的政治神学构成了对 启蒙最深刻的挑战。施密特指出,自由主义能够讨论一切,却无法决定任何事情。因为任何法律秩序都无法规定这样一个问题:当法律秩序本身失效时应该怎么办。 战争、革命、叛乱、国家崩溃、社会解体——这些情形恰恰发生在规范失去效力的地方。

于是,施密特提出了著名的命题:“主权者就是决定例外状态的人。”

例外状态并非法律体系的漏洞,相反,它是法律体系得以存在的前提。因为任何规范都需要一个无法被规范所规范的基础。这意味着,在社会契约之外,在理性协商之外,在公共讨论之外,始终存在一种不可还原的决断。启蒙试图将其排除,而施密特则将其重新发现。

问 题在于,施密特虽然揭露了启蒙的盲点,却并没有真正解决这个问题。施密特的方案仍然建立在公法逻辑之上。在他的理论中,主权者拥有宣布例外状态的权力,也 拥有结束例外状态的权力。正常状态与例外状态之间的转换,最终取决于同一个政治主体。因此,施密特实际上要求我们相信:独裁能够主动结束独裁;紧急权力能 够主动放弃紧急权力;主权能够主动限制主权。然而这种保证究竟来自哪里?如果权力本身就是最终根据,那么没有任何东西能够约束它。

所谓“独裁结束独裁”,不过是一种政治信仰。它不是法学论证,而是一种神学结构。

在这里,施密特与他所批判的自由主义一样,都陷入了某种无法克服的困境。自由主义否认例外状态,施密特承认例外状态;但双方都默认例外状态属于公法领域。也就是说,他们争论的始终是谁拥有公共权力。

而 我越来越怀疑,问题本身是否被放错了位置。为什么例外状态一定属于公法?为什么政治秩序必须建立在主权的概念之上?如果换一个角度思考,或许能够发现另一 种可能。在私法关系中,同样存在权力的不平等。委托、代理、监护、托管、信托,都意味着一方暂时取得另一方的行动能力。但这些权力与主权存在根本区别。它 们不是固有权力,而是受托权力;它们有明确的来源,有明确的目的,也有明确的终止条件;代理人能够代表委托人签署文件,但代理权并不属于代理人自己;监护 人能够代替被监护人作出决定,但监护资格并不属于监护人本身。一旦委托关系终结,权力也随之消失。权力不是实体,而是一种关系。

如 果把例外状态理解为类似的结构,那么紧急权力便不再是主权,而成为一种受托权力。不是“我有权统治你”,而是“你暂时授权我处理危机”。这样一来,例外状 态的结束便不再依赖统治者的善意,而依赖授权关系本身;权力的终结不是一种道德要求,而是一种制度结果。在这种意义上,我越来越倾向于认为,真正需要超越 的并不是施密特,而是整个近代政治哲学的公法中心主义。从霍布斯到卢梭,从康德到黑格尔,从凯尔森到施密特,他们争论的是国家、主权、法律和公共权力。而 一个尚未被充分探索的问题则是:公共权力本身是否能够被还原为某种特殊形式的私法关系?如果可以,那么政治秩序的基础就不再是主权,而是信托;不再是统 治,而是委托;不再是服从,而是授权。

施 密特认为,一切权力最终来自决断。而我越来越怀疑,一切正当权力真正的来源并不是决断,而是信托。启蒙最大的困难,并不是它无法解释自由。恰恰相反,它对 自由解释得过于成功,以至于无法解释那些无法避免的强制。施密特最大的贡献,则在于揭露了这一点。但他的错误在于,他把这种不可避免的强制重新交还给了主 权。于是例外状态获得了承认,却失去了边界。真正的问题因此变成:如何承认不可避免的强制,而不让强制变成永恒的主权?如果未来存在一种超越启蒙的政治哲 学,那么它或许不是对启蒙的否定,而是对启蒙的修正。它承认例外状态的存在,却拒绝赋予例外状态永久的主人;它承认决断的必要,却要求决断始终处于受托关 系之中;它不再从主权出发理解政治,而是从信托出发理解政治。也许,政治哲学下一阶段的问题,不是如何限制主权,而是如何让主权重新消失在私法之中。


主权之后:从私法授权与信托视角重新理解政治哲学

(《后启蒙政治哲学》之三)


现 代政治哲学几乎全部建立在一个共同前提之上:政治首先是一种公共权力问题。无论是霍布斯、卢梭还是康德,无论是自由主义、共和主义还是保守主义,他们思考 的起点都是同一个问题:谁拥有统治的权力?霍布斯回答说,是主权者;卢梭回答说,是人民;康德回答说,是理性的公共意志;施密特则进一步指出,真正的主权 者是能够决定例外状态的人。他们彼此争论不休,但他们从未真正怀疑过“主权”本身。换言之,现代政治哲学的真正基础并非自由,也并非民主,而是主权。自由 只是主权的形式,民主只是主权的来源,法治只是主权的约束方式。但主权本身始终处于不可怀疑的位置。因此,从霍布斯到施密特,政治始终被理解为一种统治关 系。即便在最自由主义的理论中,国家仍然拥有一种最终不可挑战的权力。这种权力被称为主权。而这恰恰可能是现代政治思想最深刻的盲点。因为主权这个概念本 身,已经预设了政治必须是一种支配结构,政治的核心被理解为命令与服从。于是所有政治理论最终都会遇到同一个问题:谁来限制最终的权力?霍布斯无法回答, 卢梭无法回答,施密特也无法回答。因为对于他们而言,最终权力之所以最终,正是因为它不再受其他权力约束。

于 是现代政治哲学始终在两个极端之间摇摆。要么相信理性能够约束权力,要么相信权力能够约束自身。前者是启蒙主义,后者是政治神学。两者都未能摆脱主权的逻 辑。然而,如果我们把目光从公法转向私法,那么政治的图景可能完全不同。在私法世界中,权力并非实体,而是关系;代理人拥有权力,但这种权力来自委托;监 护人拥有权力,但这种权力来自照管责任;受托人拥有权力,但这种权力来自信托义务。没有任何一种权力天然属于权力拥有者本人,所有权力都只是某种关系中的 暂时位置。

这 种思维方式与主权逻辑形成鲜明对照。主权逻辑认为:权力先于关系,因此关系依赖权力;而信托逻辑认为:关系先于权力,因此权力依赖关系。这看似只是法律技 术上的区别,实际上却意味着两种完全不同的政治宇宙。在主权政治中,问题是:谁有权统治?在信托政治中,问题变成:谁被授权处理什么事务?前者关注权力归 属,后者关注授权边界;前者强调服从,后者强调责任;前者制造统治者,后者制造受托人。从这个角度重新观察国家,一个惊人的结论逐渐浮现:国家或许根本不 应该被理解为主权实体,国家更接近于一个巨大的信托组织。政府并不拥有国家;官员并不拥有权力;议会并不拥有人民。他们只是某种受托关系中的执行者。如果 这一点成立,那么现代政治学中的许多核心概念都需要重新解释。例如民主,传统民主理论关注的是权力来源,人民是否同意?选举是否公平?授权是否正当?但信 托视角关注的则是另一件事:即使授权已经产生,受托人是否仍然忠实履行义务?一个政府即便通过自由选举产生,也仍然可能背叛其受托责任。因此民主不再仅仅 是授权机制,更是问责机制。同样,法治也将获得新的含义,传统法治试图用规则约束权力,但信托逻辑认为,真正约束权力的并不是规则本身,而是责任结构。因 为规则总会出现漏洞,法律总会遇到例外。真正重要的是,即使在规则无法覆盖的地方,受托责任是否仍然存在。这恰恰触及了施密特留下的问题。施密特正确地指 出,例外状态无法被规范完全吸收,但他错误地认为,例外状态因此属于主权。事实上,例外状态并不意味着责任的消失,它仅仅意味着规则的暂时中断。一个受托 人即使在紧急状态下获得更大的行动空间,也并不因此获得主权。恰恰相反,由于缺乏规则约束,他反而承担更重的责任。这正是私法与公法最根本的区别。公法在 例外状态中扩张权力,私法在例外状态中强化责任。因此,真正的问题从来不是如何消灭例外状态,而是如何让例外状态仍然处于信托关系之内。

如 果能够做到这一点,施密特的政治神学便会失去根基。因为主权的神秘性来自一种假设:存在某种超越一切关系的最终意志。信托理论否认这种存在,它认为任何权 力都来源于关系,任何授权都服务于目的,任何受托都承担责任。不存在脱离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权力,因此也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主权。政治哲学由此发生了一次根 本性的重心转移:从统治转向服务;从命令转向委托;从权威转向责任;从主权转向信托。这并不意味着政治冲突会消失,也不意味着强制会消失。强制仍然存在, 监护人仍然能够限制被监护人的行为,代理人仍然能够代表委托人作出决定,政府仍然能够征税、执法和战争;但这些行为不再被理解为统治权的表现,而被理解为 受托责任的履行。这是一种完全不同的政治想象。在这种想象中,人类不再寻找一个能够统治所有人的主人,而是在不断构造和重构各种授权关系。国家不再是利维 坦;政府不再是主权者;政治也不再是寻找最高权力的学问;政治成为关于信托、责任与授权的学问。

如果说启蒙试图用理性取代神学,那么未来的政治哲学或许需要进一步完成另一项工作:用信托取代主权。因为真正危险的,从来不是例外状态,而是人们相信,有人能够在例外状态中成为主人。


国家到底是什么?——一种反主权的政治哲学尝试

(《后启蒙政治哲学》之四)


现 代人习惯于把国家看作一种实体。地图上的边界是国家;军队是国家;政府是国家;法律是国家;国旗是国家。久而久之,人们甚至开始相信国家拥有自己的意志、 自己的利益、自己的生命。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国家尊严,国家意志,仿佛国家是一个真实存在的巨大人格。然而,如果认真追问一句:国家到底在哪里?答案却 变得十分困难。国家不在土地之中,因为土地始终存在,而国家不断变化;国家不在人民之中,因为人民更替,而国家依旧延续;国家不在政府之中,因为政府可以 被推翻;国家也不在法律之中,因为法律不断修订。

于 是一个奇怪的问题出现了:国家究竟是什么?现代政治哲学对此给出的答案几乎是一致的,国家是一个人格。霍布斯最清楚地表达了这一点。在《利维坦》中,国家 被定义为一个“人造人格”,人民通过授权创造出一个更高的人格。从此,国家获得统一意志,获得行动能力,获得统治权。这便是现代国家理论的诞生时刻。此后 的几百年里,人们争论民主还是君主制,争论自由主义还是社会主义,争论共和还是保守,但他们很少怀疑这件事情本身:国家是一个人格,国家拥有意志,国家能 够行动,国家能够要求服从。而这恰恰可能是现代政治最大的神话,因为所谓人格,意味着能够拥有自己的目的。一个人有自己的目的,一个公司有自己的目的,一 个协会有自己的目的。那么国家的目的是什么?问题就在这里,国家从来无法回答。因为国家并不是一个真实的人,它不会感受痛苦,不会感受快乐,不会经历死 亡。真正痛苦的是具体的人,真正快乐的是具体的人,真正死亡的也是具体的人。国家本身并不生活,国家本身也不会死亡。所谓“国家利益”,往往只是某些人的 利益,所谓“国家意志”,往往只是某些人的意志,所谓“国家尊严”,往往只是某些人的尊严。一旦把国家人格化,真正的人反而消失了。于是现代政治产生了一 种奇特的倒错。原本国家是为了人而存在,结果人开始为了国家而存在;原本国家是工具,结果国家变成了目的;原本国家是仆人,结果国家变成了主人。二十世纪 的历史几乎就是这种倒错不断扩大的历史。法西斯主义如此;共产主义如此;民族主义如此;甚至许多自由主义国家也未能完全摆脱这种逻辑。每当人们说:“国家 需要。”“国家决定。”“国家要求。”国家便开始获得一种神秘的生命。而这种生命恰恰来自人民让渡出去的生命。

因 此,真正需要被质疑的并不是某一种国家形式,而是国家人格本身。国家为什么必须是一个人格?国家为什么必须拥有独立意志?国家为什么不能只是一个关系网 络?如果放弃人格化思维,国家的面貌便会发生根本变化。国家不再是主体,国家只是结构;国家不再拥有意志,国家只是协调;国家不再拥有利益,国家只是管理 利益冲突的机制;国家不再是行动者,国家只是行动得以发生的条件。这意味着一个极其重要的转变:国家不是一个“谁”,国家是一个“如何”;国家不是某个存 在物,国家是一种组织关系。就像市场不是一个人格,语言不是一个人格,互联网不是一个人格,国家也未必是一个人格,它更像一种制度性的基础设施。

这 种理解将彻底改变政治哲学。因为一旦国家不再是人格,那么主权就失去了存在基础。主权本质上是一种人格概念。只有一个人格,才能拥有最终意志;只有一个人 格,才能拥有最高权威;只有一个人格,才能成为命令的来源。如果国家不是人格,那么国家便无法成为主权者,而只能成为受托关系的集合。政府不再统治国家, 政府管理国家事务;议会不再代表国家意志,议会协调社会利益;法院不再捍卫国家权威,法院维护制度信任;军队不再效忠国家人格,军队履行共同体赋予的职 责。在这种图景中,国家更像一个信托平台,不同的人将部分事务交给这个平台处理。安全交给它,基础设施交给它,争端解决交给它,公共服务交给它。但没有任 何人把自己的全部人格交给它。国家获得的是事务授权,而不是生命主权。这两者之间存在决定性的差异。授权总是有限的,主权则倾向于无限;授权可以撤销,主 权要求服从;授权服务于目的,主权创造目的。

因 此,一旦从信托逻辑重新理解国家,我们便会发现:现代政治最深刻的危险,并不是暴政,而是国家人格化。因为一切暴政最终都建立在同一个信念之上:国家拥有 独立于人民的存在,国家拥有高于人民的目的,国家拥有超越人民的价值。而一旦接受这一前提,那么无论是民族、阶级、历史还是文明,都可能成为要求牺牲的理 由。相反,如果国家只是一个受托结构,那么事情将完全不同。国家无法要求牺牲,因为国家本身不是目的;国家无法要求忠诚,因为国家本身不是人格;国家无法 要求崇拜,因为国家本身不是神。它只能要求履约,只能要求合作,只能要求共同遵守已经形成的授权关系。这是一种去神圣化的国家观,也是一种去主权化的国家 观。在这里,国家不再是利维坦;国家不再是历史主体;国家不再是民族精神;国家甚至不再是一个“存在者”。国家只是人与人之间无数授权、信任、责任与合作 关系所形成的制度性网络。

如果说近代政治哲学的问题是谁应该统治?那么未来政治哲学的问题或许应该变成哪些事务需要共同处理?这些事务应当如何被授权?授权如何被监督?监督如何被撤销?国家不再是答案,国家只是这些问题暂时形成的一种组织形式。

因而,真正颠覆性的结论也许是国家从来不是一个主人,国家甚至不是一个人,国家只是一种被误认为是人格的信托关系。而政治哲学最大的错误,就是把一种关系当成了一个存在。


人民存在吗?——对人民主权的怀疑

(《后启蒙政治哲学》之五)


现代政治最成功的一场革命,不是推翻了国王,而是发明了人民。

在中世纪欧洲,政治秩序围绕着一个人格展开:国王。国王拥有身体,拥有意志,拥有权威,拥有统治权。整个政治共同体被组织在这个人格周围。因此问题总是:谁是合法的国王?谁有权统治?谁代表上帝?

近代革命摧毁了这种结构。法国大革命砍掉了国王的头;美国革命否认了君权神授。主权似乎从君主转移到了人民。然而,一个很少被注意的问题是:革命真的消灭了主权吗?还是仅仅更换了主权者?

国 王死了,但人民出现了。于是政治神学并没有消失,只是完成了一次换装。过去人们说国王不会犯错后来人们说人民不会犯错;过去人们说国王代表国家,后来人们 说人民代表国家;过去人们说国王是统一意志,后来人们说人民是共同意志。结构几乎没有变化,变化的只是神圣人格的名字,从国王变成了人民。

问 题在于,人民究竟是什么?当人们说“人民决定”时,究竟是谁决定?当人们说“人民意志”时,究竟是谁的意志?当人们说“人民要求”时,究竟是谁在要求?如 果认真寻找,我们会发现一个令人不安的事实:现实中存在具体的人,却不存在作为统一人格的人民。存在农民,存在工人,存在商人,存在知识分子,存在老人, 存在青年,存在富人,存在穷人。存在无数利益、信念和价值观相互冲突的人,但不存在一个拥有单一意志的“人民”。人民从来不会说话,总有人替人民说话;人 民从来不会行动,总有人以人民的名义行动;人民从来不会决断。总有人声称自己体现了人民的决断。

“人 民”与“国家”一样,很可能不是一个主体,而是一种关系性的概念。人民不是一个人格,人民只是无数人格之间的集合性称呼。就像森林不是一棵树,市场不是一 个商人,语言不是一句话,人民也不是一个人。然而现代民主理论却不断把人民人格化。尤其是在卢梭那里。卢梭最伟大的创造不是社会契约,而是公意。公意被描 述为一种高于个体意志的共同意志。它能够判断公共利益,能够决定共同方向,能够赋予法律正当性。从此以后,民主获得了自己的主权者,人民成为新的国王。但 问题也由此产生,一旦人民被人格化,就会出现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谁来解释人民?

现 代政治最危险的现象就出现了。国王时代,人们争夺的是王位,人民时代,人们争夺的是人民解释权。每一个革命者都宣称自己代表人民;每一个独裁者都宣称自己 代表人民;每一个政党都宣称自己代表人民;甚至每一个暴君都能够以人民的名义统治人民。真正的人民却永远无法开口反驳。于是人民成为政治世界最容易被滥用 的神学概念。历史上最血腥的暴力,往往并非以国王的名义实施,而是以人民的名义实施。

国王至少是具体的人,人民却是一种抽象人格。抽象人格比具体人格更危险,因为它没有边界,没有身体,没有责任,也没有死亡。一个国王会死,一个民族会延续,一个阶级会变化,但“人民”永远存在。于是任何人都可以不断借用它。

如 果国家不是人格,那么人民也不应当是人格。如果国家是信托关系,那么人民也应当被重新理解。人民不是一个拥有统一意志的主体,人民是授权网络的总和;人民 并不统治,人民授权;人民并不表达一个意志,人民表达无数意志;人民并不构成一个人格,人民构成一个持续协商、持续冲突、持续合作的关系场域。这样理解人 民,民主的意义也会发生改变。

传 统民主关注的是人民意志如何形成?人民如何统治?人民如何成为主权者?但这些问题都预设人民已经是一个主体。而新的问题应当是:不同的人如何共同授权?不 同授权如何协调?不同利益如何共存?授权如何撤回?责任如何追究?民主不再是寻找共同意志,民主成为管理分歧;民主不再创造主权,民主成为组织授权;民主 不再追求一个声音,民主允许许多声音同时存在。从这个角度看,现代政治最大的神话有两个:一个叫国家,一个叫人民;国家被人格化,人民也被人格化。于是现 代政治哲学始终在两个虚构人格之间摆动。

国 家主权,人民主权,两者看似对立,实际上共享同一种神学结构。它们都相信存在一个最终主体,存在一个最终意志,存在一个最终决定者。而真正值得怀疑的,也 许正是这种最终主体本身,也许政治世界根本不存在一个最高人格。既不存在国家人格,也不存在人民人格;存在的只是无数具体的人,无数具体的关系,无数具体 的授权,无数具体的责任。政治不是一个主体统治另一个主体,政治只是这些关系不断形成、瓦解和重组的过程。因此,未来政治哲学最重要的任务,也许不是寻找 真正的主权者,而是放弃寻找主权者。主权本身,可能就是一种持续数百年的神学幻觉,国王只是这种幻觉的第一种形式,国家是第二种形式,人民则是第三种形 式。而自由真正开始的地方,恰恰是这些人格化神话逐渐瓦解的地方。


宪法是什么?——从意志神学到授权架构

(《后启蒙政治哲学》之六)


现代宪法学有一个几乎从未被怀疑过的前提:宪法体现人民意志。无论是法国革命传统、美国制宪传统,还是现代民主国家的法学理论,几乎都共享这一信念。

宪法之所以具有最高效力,不是因为它最古老,不是因为它最合理,不是因为它最有效,而是因为它来源于人民。人民制定宪法,人民授权国家,人民创造政府。因此宪法成为一切法律的基础。这套叙述已经成为现代政治的常识。

然 而,一个奇怪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认真回答:人民究竟在什么时候表达了这种意志?历史上的制宪会议从来只是一小部分人参加。绝大多数宪法并非由全体人民亲自 制定。许多宪法甚至产生于战争、革命、政变和危机之中。如果严格追问,所谓“人民制定宪法”更多是一种政治叙事,而非历史事实。

于是宪法学不得不诉诸一个更抽象的概念:制宪权。制宪权高于宪法,制宪权创造宪法,制宪权不受任何法律约束,因为法律本身就是制宪权创造出来的。

这 里,一个熟悉的身影再次出现了,那就是主权。表面上看,近代政治已经告别君主主权。实际上,主权只是换了名字。过去人们说:国王创造法律。后来人们说:人 民创造宪法。结构完全相同,区别仅仅在于创造者的名称发生了变化。因此,现代宪法学的秘密并不是法律,而是神学。它始终需要一个能够创造秩序、却不受秩序 约束的原初主体。对于霍布斯来说,这个主体是主权者;对于卢梭来说,这个主体是人民;对于施密特来说,这个主体是制宪权。三者看似不同,本质却完全一致。 他们都需要一个创造法律而不受法律约束的力量。问题在于,如果国家不是人格,人民也不是人格,那么这个创造者究竟在哪里?答案或许是:根本不存在。

宪法从来不是某个主体意志的产物,宪法是一种关系结构的沉淀。它不是命令,而是安排;不是意志表达,而是授权配置;不是某个主体向所有人发出的决定,而是无数关系长期协调后形成的稳定架构。这意味着,宪法的本质需要被重新理解。

传统理论认为:宪法回答的是谁拥有权力。因此宪法首先是一份权力文件。总统拥有什么权力,议会拥有什么权力,法院拥有什么权力,人民拥有什么权力。整个宪法学都围绕权力展开。

然 而如果从信托视角观察,问题将完全不同。宪法首先不是关于权力,而是关于授权;权力只是授权之后的结果,授权才是更根本的事实。因此宪法真正回答的问题不 是谁统治?而是哪些事务被交给哪些机构处理?这些机构承担什么责任?授权如何被监督?授权如何被撤销?机构之间如何相互制衡?于是宪法不再像王位继承法, 反而更像一个复杂的组织章程。公司章程不是为了创造主权者,而是为了协调不同职能;信托协议不是为了创造主人,而是为了安排责任;合作契约不是为了制造统 治关系,而是为了组织协作。宪法也应当如此。如果这样理解,那么宪法的最高性也将获得新的解释。

传 统理论认为:宪法最高,因为人民最高,这是主权逻辑。而新的理解则是:宪法最高,因为它规定了授权规则。足球比赛中,规则高于球员,不是因为规则拥有主 权,而是因为没有规则就无法形成比赛;市场中的交易规则高于参与者,不是因为规则统治参与者,而是因为规则构成了交易发生的条件。宪法同样如此,它不是最 高意志,而是最高架构。这是一种完全不同的政治想象,在这种想象中,宪法不再是神圣文本,而是持续修订的组织协议;宪法不再体现某种永恒意志,而是不断调 整的合作框架;宪法不再来自神圣人民,而是来自现实关系。因此,制宪权本身也会失去神秘色彩。

现 代政治最危险的观念之一,就是相信存在一个绝对的制宪时刻。仿佛在某个历史瞬间,人民突然出现,宣布自己的意志。创造自己的国家,然后留下神圣的宪法。这 种叙事本质上仍然是创世神话,它与宗教中的创世故事并没有根本区别,都需要一个绝对起点,一个原初决断,一个不可追问的开端。然而真实历史从来不是这样, 社会并不是被创造出来的,社会逐渐形成,法律逐渐形成,制度逐渐形成,国家逐渐形成,宪法也逐渐形成。不存在一个绝对的开始,只有不断累积的关系。因此, 宪法并不是政治共同体的出生证明,宪法只是政治共同体对自身关系结构的一次暂时整理。它不是创世,而是记账;不是神圣意志,而是制度会计。它记录谁负责什 么,谁监督什么,谁可以做什么,谁不可以做什么。

如 果未来政治哲学能够摆脱主权神学,那么宪法也将被彻底重新理解。它不再是人民意志的化身,不再是国家人格的表达,不再是制宪权的遗产。它只是一个社会不断 修订的授权架构。国家不是人格,人民不是人格,宪法也不是意志。国家是关系,人民是关系,宪法则是这些关系的组织图谱。

因此,宪法真正神圣的地方,不在于它代表谁,而在于它提醒所有人:没有任何人拥有最终权力,所有权力都只是暂时的授权,所有机构都只是暂时的受托人。而政治共同体存在的意义,不是寻找主人,而是防止主人再次出现。


革命是什么?——当历史失去主体之后

(《后启蒙政治哲学》之七)


现代人很难想象一种没有革命的政治哲学。过去两百年,人们几乎是通过革命来理解历史的。法国大革命创造现代公民,美国革命创造现代宪政,俄国革命创造社会主义国家,中国革命创造现代中国。革命不仅改变政权,革命甚至决定了现代人理解世界的方式。

革 命背后隐藏着一个更深刻的信念:历史存在主体,这个主体有自己的意志,有自己的目标,有自己的使命。革命则是这个主体的自我实现。对于卢梭来说,这个主体 是人民;对于马克思来说,这个主体是阶级;对于民族主义者来说,这个主体是民族;对于施密特来说,这个主体是政治共同体。虽然名称不同,但结构完全一致。 历史被理解为一个巨大的戏剧,舞台上有主角,有敌人,有目标,有终点。革命则是主角登场的时刻。因此革命始终带有一种宗教色彩,它不仅意味着制度变化,更 意味着救赎,旧世界终将毁灭,新世界终将到来。历史主体将在革命中完成自己的使命。

这种结构与宗教中的末世论极其相似。上帝的位置被历史取代;选民的位置被人民取代;救赎的位置被革命取代;天堂的位置被未来社会取代。现代革命理论本质上是一种世俗化神学。

问 题在于:这个历史主体真的存在吗?人民存在吗?阶级存在吗?民族存在吗?答案越来越令人怀疑。存在工人,但不存在一个会思考的工人阶级;存在法国人,但不 存在一个拥有统一意志的法兰西民族;存在无数公民,但不存在一个拥有单一人格的人民。现实中存在的只有具体的人,而不存在那些被人格化的集体主体。如果这 一点成立,那么革命的意义就必须被彻底重新解释。革命不再是历史主体的觉醒,因为根本不存在这样的主体;革命也不再是历史使命的实现,因为历史并没有预设 使命;革命甚至不再是人民创造自身,因为人民本身并不是一个能够创造自己的统一人格。

革命究竟是什么?或许革命只是授权关系的大规模重组。这听起来十分平淡,甚至令人失望。因为它失去了所有英雄主义,失去了所有神圣感,失去了所有历史使命。但也正因为如此,它可能更接近现实。

所 谓革命,并不是某个伟大主体突然出现,而是原有的信任结构崩溃,原有的授权结构失效,原有的责任体系无法继续运作,整个社会不得不重新组织自身。革命不是 创世,革命是重组;革命不是历史主体的诞生,革命是制度关系的重构。从这个角度看,法国大革命并不是“人民成为主权者”,而是旧制度下的授权结构彻底失 灵,税收体系崩溃,财政体系崩溃,贵族责任体系崩溃,王权协调能力崩溃,于是新的关系网络开始形成;美国革命也并非一个民族意识的觉醒,而是殖民地与帝国 之间原有授权关系的破裂,双方不再承认彼此的义务,于是重新建立新的合作架构。

即 使最激烈的社会革命,也同样如此。表面上看是意识形态的胜利,实际上更深层的是授权结构的更替。因为没有任何制度能够仅靠意识形态维持,最终维持秩序的始 终是责任、信任和合作。革命真正发生的时候,不是人们高喊口号的时候,而是旧有关系不再被承认的时候。因此,革命首先不是政治事件,而是信任事件;不是意 志事件,而是关系事件。

现 代革命理论最大的问题在于,它总是试图寻找一个革命主体。谁领导革命?谁代表人民?谁体现历史方向?谁拥有革命合法性?这些问题本身已经预设了主权逻辑, 它们仍然在寻找那个最终决定者,寻找那个历史中的主人。但如果整个政治世界本来就不存在主人,那么革命也不会创造主人,革命只是不断取消主人。这意味着革 命将失去神圣性,革命不再具有绝对正当性,革命者不再天然正确,人民不再天然正确,历史也不再天然正确。因为不存在一个超越现实关系的最终裁判者,革命与 改革之间的界限也因此变得模糊。

现 代政治喜欢把改革和革命对立起来。改革意味着连续性,革命意味着断裂性。然而从关系视角来看,两者不过是同一种过程的不同规模。改革是局部关系调整,革命 是整体关系重组。两者都不是创世,两者都不是救赎,两者都只是制度演化的不同形式。于是,一个更加激进的结论开始浮现。现代政治最大的幻觉并不是国家,也 不是人民,而是历史主体。人们总希望相信历史背后存在一个行动者,民族,阶级,人民,文明,国家。仿佛这些集体人格拥有自己的命运,拥有自己的目标,拥有 自己的使命,于是个人被要求服从更高的历史事业。

但 也正是在这里,二十世纪最可怕的灾难诞生了。因为一旦历史拥有主体,主体就拥有使命,使命就需要牺牲。而牺牲最终总是由具体的人承担。如果国家不是人格, 人民不是人格,那么历史也不是人格。历史不会思考,不会判断,不会决定,不会命令。历史只是无数具体行动不断叠加形成的结果,它没有目的,没有方向,没有 终点。因此革命也不再是历史的召唤,革命只是社会在旧有关系无法维持时,对自身组织方式的一次重新安排。

未 来政治哲学最大的变化,也许正发生在这里。不是寻找新的革命主体,不是寻找新的历史使命,不是寻找新的主权者。而是承认:没有人站在历史之外,没有人代表 历史,没有人拥有历史赋予的特权;革命不能创造神,革命甚至不应该创造主人,革命真正的意义,恰恰在于不断拆除那些声称自己代表历史的人。


“我们”是什么?——共同体的去神学化

(《后启蒙政治哲学》之八)


现代政治哲学始终围绕一个巨大的谜团运转。这个谜团就是:我们。国家是谁?人民是谁?革命是谁?历史是谁?归根结底都在追问同一个问题:我们是谁?

从 古希腊到今天,几乎所有政治哲学都试图为这个“我们”寻找一个实体基础。有人说是民族;有人说是国家;有人说是阶级;有人说是文明;有人说是人民。无论名 称如何变化,逻辑却始终相同,必须存在一个真实的共同主体。因为如果没有这个主体,“我们”似乎就无法成立。于是整个现代政治学都在努力塑造一种集体人 格。国民教育塑造它;民族历史塑造它;革命神话塑造它;国家仪式塑造它;宪法叙事塑造它。所有这些努力都在回答一个问题:如何让陌生人相信自己属于同一个 “我们”。

然而问题在于,这种“我们”真的存在吗?

当 人们说“我们法国人”的时候,谁是这个我们?当人们说“我们中国人”的时候,谁是这个我们?当人们说“我们人民”的时候,谁又是这个我们?现实中存在数千 万甚至数亿完全不同的人,不同职业,不同利益,不同价值观,不同生活方式,不同历史经验。他们彼此争吵,彼此竞争,彼此合作,彼此怀疑,却被一个简单的词 汇统一起来:我们。现代政治开始相信,在这些差异背后存在一个更高的共同主体,一个统一人格,一个共同意志,一个共同命运。这便是共同体神学。它比国家神 学更古老,也比主权神学更深刻。因为国家和主权最终都需要依附于某种共同体。

问 题是:共同体为什么一定是一个主体?为什么一定拥有统一意志?为什么一定拥有共同命运?如果放弃这种人格化想象,共同体将呈现出另一种面貌。共同体不是一 个主体,共同体是一种持续形成的关系。它更像语言,而不像人格。语言并不存在于某个人身上,却存在于人与人之间;市场并不存在于某个主体身上,却存在于无 数交换关系之间;互联网并不存在于某台电脑之中,却存在于网络连接之中。共同体也是如此,它不在任何人身上,也不在某种神秘集体人格之中,它存在于人与人 的连接之中。因此,共同体首先不是身份,而是关系。

现 代政治喜欢问:你属于哪个共同体?但更重要的问题其实是:你与谁发生关系?你承担哪些责任?你参与哪些合作?你共享哪些规则?一个人即使拥有相同国籍,也 未必构成真实共同体;一个人即使来自不同国家,也可能构成真实共同体。共同体不是边界创造的,共同体是关系创造的。这意味着,共同体不再是一个封闭整体, 而是一张开放网络。

传 统政治总在寻找边界。谁属于我们?谁不属于我们?谁是内部?谁是外部?施密特甚至把政治定义为敌友区分。因为在主权逻辑之下,共同体必须拥有边界;拥有边 界才能拥有主体,拥有主体才能拥有意志,拥有意志才能拥有主权。但如果共同体本来就不是主体,那么这种边界便失去了根本意义。共同体更像河流,而不是城 墙;更像网络,而不是堡垒;更像市场,而不是军营。它不断流动,不断扩展,不断重组;没有绝对的内部,也没有绝对的外部,只有不断变化的关系密度。

于 是政治哲学的中心问题也发生变化。过去的问题是:谁属于我们?未来的问题则变成:我们如何合作?过去的问题是:谁代表共同体?未来的问题则变成:哪些关系 值得维持?过去的问题是:共同体的意志是什么?未来的问题则变成:共同体如何协调分歧?这是一个决定性的转变,它意味着政治不再追求统一,而开始管理多样 性。

现 代政治最大的执念,就是统一。统一民族,统一国家,统一人民,统一意志,统一历史方向,仿佛没有统一便没有共同体。但现实恰恰相反,真正稳定的共同体往往 不是最统一的,而是最能容纳差异的。共同体并非因为大家相同而存在,共同体恰恰因为大家不同才存在。如果所有人都完全相同,政治将失去意义。正因为存在差 异,才需要合作;正因为存在冲突,才需要规则;正因为存在陌生人,才需要信任。共同体不是差异的消灭,而是差异的组织;不是统一意志的实现,而是多元关系 的协调。

从 这个角度看,现代政治最大的错误并非国家崇拜,甚至也不是人民崇拜,而是共同体崇拜。人们总希望相信存在一个更大的“我们”,一个高于所有个体的整体,一 个拥有独立价值的共同体。于是个人被要求牺牲,自由被要求让步,异议被要求沉默。因为共同体高于一切。但共同体本身从未要求这些,要求这些的,往往是那些 自称代表共同体的人。

真正的共同体从来不会说话,真正的共同体只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本身。它没有意志,没有使命,没有历史目的;它不会要求牺牲,不会要求忠诚,不会要求崇拜。它唯一能够要求的,只是责任,只是信任,只是合作。

看来,一个去神学化的政治哲学最终会抵达这样一个结论:我们不是一个人格,不是一个民族灵魂,不是一个历史主体,甚至不是一个统一意志。我们只是彼此承担责任的人,只是彼此授权的人,只是彼此合作的人。共同体不是一个伟大的存在,共同体只是这种关系本身。

如果说过去两百年的政治哲学一直在寻找“谁是主人”,那么未来政治哲学真正需要回答的问题或许是:在没有主人的情况下,人们如何共同生活。

自由社会真正的奇迹,从来不是找到一个好的统治者;而是在没有统治者神话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形成一个“我们”。


自由是什么?——从主体神话到关系自由

(《后启蒙政治哲学》之九)


现代政治哲学最神圣的词汇或许不是国家,不是人民,甚至不是民主,而是自由。几乎所有现代意识形态都以自由为自己的合法性来源。自由主义追求自由;社会主义声称自己实现真正自由;民族主义宣称捍卫民族自由;共和主义强调公民自由;即使最强大的国家,也很少公开反对自由。

问 题在于:自由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际上回答极其困难。因为近代以来关于自由的所有理论,都建立在同一个前提之上:存在一个主体,自由是主体的 属性。霍布斯认为自由是不受阻碍;洛克认为自由是免于专断统治;卢梭认为自由是服从自己制定的法律;康德认为自由是理性的自我立法;伯林区分消极自由和积 极自由。但无论他们如何争论,有一点从未改变:自由属于某个主体,总有一个“我”,总有一个能够自主决定自己的意志,总有一个能够说“这是我的选择”的人 格。

于 是自由被理解为主体的能力。主体越强,自由越多;主体越独立,自由越充分。然而,一个奇怪的问题始终存在,这个主体究竟在哪里?现实中的人从来不是孤立存 在的。语言来自他人,知识来自他人,身份来自他人,机会来自他人,财富来自他人。甚至所谓“自我”本身,也是在关系之中逐渐形成的。没有家庭,没有朋友, 没有社会,没有文化,没有历史,所谓主体根本无法存在。于是近代自由观陷入一个悖论,它把自由理解为独立,但人恰恰通过依赖而存在;它把自由理解为自主, 但自主本身依赖无数外部条件;它把自由理解为主体性,但主体本身是关系的产物。自由因此变成了一种神话,一种孤独主体的神话。这种神话最极端的形象,就是 现代政治哲学中的自然状态。一个孤独的人,站在社会之外,站在历史之外,站在关系之外,然后自由地作出选择。问题在于,这样的人从未存在过。因此,自由也 许需要被重新理解。

自由不是主体的属性,自由是关系的性质。这听起来十分反常,因为我们习惯于说:

“我 自由。”而不是说:“关系自由。”但如果仔细观察,真正压迫人的往往不是某个抽象主体,而是某种关系结构。奴隶不自由,不是因为他缺乏主体性,而是因为他 处于支配关系之中;农奴不自由,不是因为他缺乏意志,而是因为他无法退出某种关系;囚犯不自由,不是因为他没有人格,而是因为他的行动空间被关系性限制。

自 由的关键从来不是主体内部发生了什么,而是主体所处关系中发生了什么。自由不是一种心理状态,不是一种道德品质;不是一种哲学本体,自由首先是一种关系状 态。从这个角度看,自由的反面并不是约束,而是支配。一个孩子受到父母约束,但这种约束未必构成压迫;一个病人受到医生限制,但这种限制未必构成不自由; 一个登山者受到绳索约束,但绳索恰恰让他获得行动能力。问题不在于是否存在限制,问题在于限制是否能够被质疑、修正和退出。

自由不是没有关系,自由是没有不可退出的关系。这意味着,真正自由的社会并不是约束最少的社会,而是退出权最强的社会。能够更换工作,能够迁移居住,能够改变信仰,能够退出组织,能够挑战权威,能够重新协商关系。这些能力构成自由。

自 由不在主体内部,自由存在于关系之间。现代政治最重要的区分也发生变化。过去人们区分国家与个人,集体与个体,权威与自由。仿佛自由总是在与某种外部力量 对抗。但新的视角则关注另一件事:哪些关系允许退出?哪些关系允许协商?哪些关系允许修正?哪些关系变成永久支配?自由不是消灭关系,而是防止关系固化。

因 此,自由与信托逻辑天然联系在一起。信托关系之所以不同于主权关系,就在于它预设了终止可能。代理可以撤销;委托可以收回;授权可以变更;责任可以追究。 而主权关系则倾向于永久化。它要求服从,要求忠诚,要求不可撤销,要求最终决定权。因此,真正威胁自由的并不是权力本身,而是不可撤销的权力;不是组织本 身,而是无法退出的组织;不是共同体本身,而是要求绝对忠诚的共同体。自由并不反对秩序,自由反对的是永久支配。

于 是,一个不同于启蒙传统的自由观开始出现。启蒙把自由理解为自律;施密特把自由理解为政治决断中的归属;现代自由主义把自由理解为选择空间。这些理解都抓 住了一部分真相。但它们都仍然停留在主体逻辑之中。它们都在问:主体如何获得自由?而新的问题则是:关系如何保持开放?因为人并不首先作为主体存在,人首 先作为关系中的人存在。自由也不是孤立主体的胜利,自由是关系不被封闭;是授权能够撤销;是责任能够追究;是合作能够重组;是任何人都无法永久占据主人的 位置。

因 此,自由的最高形式或许不是自治,也不是自我实现,而是没有任何关系能够把人永久锁定,没有任何组织能够要求绝对服从,没有任何共同体能够垄断归属,没有 任何权力能够取消退出。在这种意义上,自由并不是主体的独立,自由是关系的开放;自由不是一个人的成就,自由是一种社会结构。它意味着所有关系都保持可协 商、可修正、可退出。

如果说过去的政治哲学一直在寻找好的主人,那么现代自由主义试图消灭主人,而未来的自由哲学或许会更进一步,它不再关注主人是谁,而是关注:如何让任何人都无法成为主人。因为自由真正开始的地方,不是主体获得了绝对自主,而是所有关系都失去了永久支配他人的能力。

正义是什么?——从分配神话到关系正义

(《后启蒙政治哲学》之十)


政治哲学最终总会回到正义。无论人们讨论国家、宪法、革命还是自由,最后都会面对同一个问题,什么才是好的秩序?什么才是值得维护的社会?什么才是正当的政治?这就是正义问题。

几 千年来,人们给出了无数答案。有人认为正义是德性;有人认为正义是平等;有人认为正义是自由;有人认为正义是幸福最大化;有人认为正义是历史进步。但这些 理论往往共享一个共同前提:正义首先是某种结果。因此政治哲学不断讨论分配,财富如何分配,权力如何分配,机会如何分配,资源如何分配。从古代到现代,从 亚里士多德到罗尔斯,正义被越来越多地理解为一种正确的配置状态。仿佛只要找到正确比例,正义就会出现。然而,一个奇怪的现象始终存在,即使最公平的分 配,也可能产生压迫;即使最合理的制度,也可能滋生支配;即使最平等的社会,也可能出现恐惧。

问题在于:正义是否真的只是结果?如果前面的讨论成立,那么自由并不是主体拥有某种能力,而是关系保持开放;共同体不是一个人格,而是责任网络;国家不是主权者;而是受托结构。那么正义也许同样需要重新理解。

正 义首先不是结果,正义首先是关系。一个奴隶主即使善待奴隶,这种关系仍然是不正义的,因为问题不在于结果,而在于结构;一个独裁者即使治理有效,这种关系 仍然是不正义的,因为问题不在于效率,而在于支配;一个垄断者即使提供廉价商品,这种关系仍然具有潜在的不正义,因为问题不在于价格,而在于权力失衡。

因此,正义与其说是正确分配,不如说是正确关系。它关注的不是人们得到了什么,而是人们如何相处;不是资源流向哪里,而是权力如何运行;不是最终状态,而是持续结构。这意味着,正义的核心标准也会发生变化。

传 统政治哲学经常追问:谁应当拥有更多?谁应当拥有更少?新的问题则是:谁能够支配谁?谁能够退出关系?谁能够追究责任?谁能够重新协商?从这个角度看,最 深刻的不正义往往并非贫困,而是无力;并非缺乏资源,而是缺乏改变关系的能力。一个富裕的宫廷大臣仍然可能不自由,一个高薪官员仍然可能受支配,一个获得 福利的人仍然可能处于依附状态。因为决定正义的不是财富本身,而是关系结构。

于 是正义开始接近一个新的定义:正义是一种不存在永久支配的关系秩序。这里的关键不是消灭权力。权力永远存在。父母对子女拥有权力;教师对学生拥有权力;医 生对病人拥有权力;政府对公民拥有权力。问题从来不是权力本身,而是权力是否能够被追究,是否能够被限制,是否能够被撤销,是否必须承担责任。

在 信托关系中,受托人拥有权力。但这种权力永远附带责任,责任越大,权力越大;权力越大,问责越重,两者无法分离。这与主权逻辑完全不同。主权意味着最终决 定权,信托意味着最终责任;主权不断寻找权力来源,信托不断寻找责任归属。因此,一个正义社会最重要的特征,不是权力最少,而是不存在无责任权力。任何能 够影响他人的力量,都必须能够被追问;任何能够支配他人的位置,都必须能够被监督;任何能够作出决定的人,都必须能够承担后果。

从 这个角度看,现代政治最大的正义危机并不是不平等,而是责任断裂。企业获得权力却逃避责任;国家获得权力却逃避责任;资本获得权力却逃避责任;官僚获得权 力却逃避责任;甚至革命者获得权力之后也逃避责任。于是权力越来越集中,责任越来越消失。而不正义恰恰产生于这种分离。

因此,正义并不首先要求平等,也不首先要求自由。正义首先要求一件事情:权力与责任重新结合。谁决定,谁负责;谁受益,谁承担;谁授权,谁监督。这才是一切政治秩序的根本问题。

这 样,一个去主权化的正义观逐渐浮现。它不再寻找绝对善,不再寻找历史终点,不再寻找完美制度。因为这些目标往往重新制造神学,重新制造主人,重新制造历史 使命。正义并不来自某种终极真理,正义来自关系始终保持开放,保持可质疑,保持可修正,保持可追责,保持可退出。正义不是一个终点,而是一种持续运行的结 构。它意味着没有任何权力能够永远逃避责任,没有任何组织能够永远拒绝监督,没有任何共同体能够永远要求忠诚,没有任何制度能够永远拒绝修正。

因 此,正义最终并不是一种分配状态,而是一种责任秩序。如果说主权政治的核心问题是:谁拥有最终权力?那么信托政治的核心问题则是:谁承担最终责任?前一个 问题不断制造主人,后一个问题不断寻找受托人;前一个问题通向统治,后一个问题通向问责。也许未来政治哲学最重要的转变,正发生在这里。从权力中心转向责 任中心;从主权中心转向信托中心;从统治逻辑转向问责逻辑。

真正的正义,从来不是让某个人拥有正确的权力,而是让任何权力都无法逃避责任。当一个社会能够做到这一点的时候,它或许仍然不会完美,但它至少不会再需要主人。


从主权到责任(后启蒙政治哲学之十一)


现 代政治诞生于一个伟大的问题。谁拥有最终决定权?从霍布斯到卢梭,从黑格尔到施密特,从君主制到民主制,从革命到宪政,近代政治哲学始终围绕这个问题展 开。它寻找主权者,寻找国家,寻找人民,寻找历史主体,寻找革命主体,寻找共同体意志,寻找最终决断者。两百年来,无数理论彼此争论,但它们共享同一个前 提:政治秩序必须拥有一个中心,必须存在一个最终主体,必须存在一个能够说出最后一句话的人。这就是主权时代。

主权时代创造了现代国家,创造了现代宪法,创造了现代民主;也创造了现代战争,创造了民族主义,创造了极权主义,创造了革命神话。

一 旦世界被理解为主权结构,所有政治问题最终都会变成:谁来统治?谁有资格统治?谁代表人民?谁代表历史?谁拥有最后决定权?不同意识形态之间的斗争,往往 只是不同主权者之间的竞争。国王与人民竞争,民族与阶级竞争,国家与革命竞争,敌人与朋友竞争。而真正的问题从未被提出,为什么政治一定需要主人?为什么 共同生活一定需要一个最终主体?为什么秩序必须来自最终决定?

或 许近代政治哲学最大的局限,并不在于答案错误,而在于问题本身。现实世界并不是由主权维持的,现实世界是由责任维持的。国家之所以存在,并不是因为拥有主 权,而是因为有人承担责任;法律之所以有效,并不是因为拥有强制力,而是因为有人履行责任;市场之所以运行,并不是因为存在最终权威,而是因为有人遵守责 任;家庭之所以延续,并不是因为拥有主权者,而是因为有人承担责任。甚至自由本身,也依赖责任而存在。

因 此,人类社会最根本的事实,不是权力,而是责任;不是命令,而是回应;不是统治,而是照料。主权政治看见的是决断,责任政治看见的是依赖;主权政治从国王 开始理解世界,责任政治从婴儿开始理解世界。这是两种不同的人类学,也是两种不同的文明逻辑。在主权逻辑中,国家被人格化,人民被人格化,历史被人格化, 共同体被人格化。于是政治不断制造新的主人,国王是主人,民族是主人,人民是主人,阶级是主人,历史也是主人。个人则不断被要求服从这些更高存在。

在 责任逻辑中,这一切人格神话都开始瓦解。国家不是人格,国家是受托结构;人民不是人格,人民是授权网络;宪法不是意志,宪法是责任架构;革命不是创世,革 命是关系重组;历史不是主体,历史是无数行动的沉积;共同体不是灵魂共同体,共同体是责任共同体;自由不是绝对自主,自由是关系保持开放;正义不是正确分 配,正义是权力与责任重新结合。于是政治哲学的问题也发生根本变化,不再是谁拥有权力,而是谁承担责任;不再是谁有资格统治,而是谁愿意负责;不再是谁代 表共同体,而是谁回应共同体;不再是谁拥有最后决定权,而是谁承担最后责任?这是从主权本体论到责任本体论的转变,也是从统治哲学到信托哲学的转变。

在 这种视野之下,国家不再是主人,人民不再是主人,历史不再是主人。没有任何人能够占据最终位置,所有权力都只是暂时授权,所有机构都只是暂时受托,所有决 定都必须承担责任,所有授权都能够被追问,所有关系都能够被修正。政治共同体不再围绕一个中心运转,而围绕无数责任关系运转。

因此,未来政治哲学最大的任务,或许不是寻找更好的主权者,而是终结主权思维本身;不是创造新的主人,而是让主人不再必要;不是寻找绝对权力的合法来源,而是让任何权力都无法脱离责任。

如果启蒙时代的伟大口号是:“人摆脱自己的不成熟状态。”

那 么后主权时代的政治哲学或许可以用另一句话概括:没有人拥有统治世界的资格。每个人都必须对世界承担责任。这不是一种新的意识形态,也不是一种新的乌托 邦。它只是对一个古老事实的重新发现:世界并不是由最强大的人维系的,世界始终是由那些承担责任的人维系的。而政治真正的文明化过程,不是权力不断扩大, 而是责任不断追上权力。当责任最终大于权力的时候,主权时代也许才会真正结束。


责任本体论——一种后主权时代的政治哲学纲领

(后启蒙政治哲学之十二)


现代政治哲学诞生于一个问题:谁拥有权力?霍布斯寻找主权者,卢梭寻找公意;康德寻找理性主体;施密特寻找最终决断者。他们看似争论不休,实际上却共享同一个前提:政治首先是权力问题。

现 代政治哲学的全部历史,都可以被理解为对于权力来源的追问。权力来自上帝;权力来自国王;权力来自人民;权力来自宪法;权力来自革命;权力来自历史。名称 不断变化,结构却从未改变。总有某种东西被放置在政治秩序的起点,总有某种东西拥有创造秩序的能力,总有某种东西能够发出最终命令。这就是主权传统。

也 许问题从一开始就被提出错了。政治秩序真正依赖的并不是权力,而是责任。因为一个简单的事实始终存在:权力本身什么都创造不了,命令不能自动变成服从,法 律不能自动变成秩序,国家不能自动变成共同体,革命不能自动变成新社会。真正使这些东西得以运转的,是无数人承担责任。父母承担责任,教师承担责任,工人 承担责任,法官承担责任,医生承担责任,公务员承担责任,邻居承担责任,朋友承担责任,陌生人承担责任。如果这些责任突然消失,再强大的国家也会立刻崩 溃。

因此,一个令人不安的问题出现了:为什么政治哲学总是在讨论权力,却很少讨论责任?原因或许在于,责任无法被人格化,权力容易被集中,责任却天然分散;权力可以寻找主人,责任没有主人;权力总是试图向上汇聚,责任总是向下扩散。于是政治哲学更容易看见权力,却看不见责任。

但 如果真正观察社会,就会发现维持世界运转的从来不是权力网络,而是责任网络。国家依赖责任而存在,市场依赖责任而存在,法律依赖责任而存在,家庭依赖责任 而存在,甚至自由本身也依赖责任而存在。没有责任,自由立即退化为相互伤害;没有责任,市场立即退化为掠夺;没有责任,国家立即退化为暴力。因此责任并非 政治秩序的结果,责任是政治秩序的前提。这意味着一种全新的本体论转向。现代政治哲学认为权力创造责任,责任来自授权,责任来自法律,责任来自契约,责任 来自命令。

责任本体论则认为:恰恰相反,责任先于权力。正因为存在责任,权力才获得正当性;正因为存在责任,授权才有意义;正因为存在责任,契约才值得遵守;正因为存在责任,共同体才能形成。

换 句话说,权力并不是政治世界最基础的事实,责任才是。一个婴儿刚出生时没有权力,却已经成为责任的中心,父母对其承担责任,社会对其承担责任,医生对其承 担责任。没有人通过契约获得这些责任,没有人通过投票获得这些责任,责任先于同意而存在。同样,一个老人失去行动能力时,他的权利或许会减少,他的权力或 许会减少,但社会对他的责任不会因此消失,责任再次先于权力而存在。由此可以看出,人类世界最原初的事实并不是统治,而是照料;不是命令,而是回应;不是 主权,而是责任。

主 权理论从国王开始理解政治,责任理论则从婴儿开始理解政治。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人类学。前者看见的是命令,后者看见的是依赖;前者看见的是力量,后者看见 的是脆弱;前者看见的是控制,后者看见的是照顾。而人类社会恰恰首先建立在脆弱之上。每个人都曾是婴儿,每个人都会生病,每个人都会衰老,每个人都会死 亡;没有人真正独立,没有人真正自足。因此,人并不是一个先验主体,人首先是责任关系中的存在者。从这个角度看,自由也获得新的含义。自由不再是摆脱一切 依赖,而是在责任网络中获得行动空间;正义也获得新的含义,正义不再是正确分配权力,而是正确分配责任;共同体也获得新的含义,共同体不是认同共同体,而 是责任共同体。

于是,一个新的政治哲学图景逐渐浮现,国家不是主权中心,而是责任协调中心;法律不是命令体系,而是责任分配体系;宪法不是权力配置图,而是责任配置图;民主不是意志表达机制,而是责任追究机制;政治不再围绕“谁统治”,政治围绕“谁负责”。

这是一次根本性的范式转换。从权力本体论到责任本体论,从主权政治到信托政治,从命令秩序到照料秩序,从统治逻辑到回应逻辑。

如果说近代政治哲学最大的幻觉是相信存在一个最终主权者,那么责任本体论最大的发现则是不存在最终主权者,只存在不断扩展的责任链条;世界不是由主人维系的。

世界是由承担责任的人维系的。

政治哲学未来的任务,也许不再是寻找合法的统治者,而是寻找一种制度,使责任永远大于权力,使问责永远追得上决定,使任何人都无法拥有不承担责任的力量。当这一天到来的时候,主权或许不会被消灭,但它将第一次被责任驯服。


偶像之后:凯撒的终结与上帝的归来

(《后启蒙政治哲学》终章一)


这组文章写到这里,似乎已经走到了尽头。或者说,走到了政治哲学的边界。

一 路走来,我们不断拆解现代政治最神圣的概念。国家,人民,革命,历史,共同体,主权。这些概念曾经构成现代世界的精神基础,它们给予人们认同,给予人们意 义,给予人们归属,也给予人们牺牲的理由。然而,当我们不断追问下去的时候,却发现一个令人不安的事实:现代政治所崇拜的许多对象,并不是事实,而是偶 像。它们原本只是关系,后来变成了人格;原本只是工具,后来变成了目的;原本只是组织形式,后来变成了神圣存在。国家获得了意志,人民获得了意志,历史获 得了意志,革命获得了意志。人们开始相信:国家会要求,人民会决定,历史会审判,革命会召唤。这些词汇逐渐拥有了曾经属于神明的地位,现代政治不断宣称自 己已经摆脱神学,实际上,它只是不断制造新的神学。上帝离开之后,国家坐上神坛,民族坐上神坛,阶级坐上神坛,历史坐上神坛,人民坐上神坛。

二十世纪的巨大灾难,并不只是权力的失控,更是偶像的复活。

偶像与神最大的区别在于:偶像总是要求牺牲。它要求人为了民族而死,为了国家而死,为了革命而死,为了历史而死,为了未来而死。它不断向现实中的人索取生命。

因 为偶像本身没有生命,它只能依靠人的生命维持自己的神圣性。因此,现代政治最深刻的问题,并不是专制,甚至也不仅仅是暴政,而是偶像崇拜。当国家成为绝对 者的时候,自由开始消失;当民族成为绝对者的时候,异乡人开始消失;当历史成为绝对者的时候,现实中的人开始消失。所有极权主义最终都遵循同一种逻辑:把 有限的东西绝对化,把相对的东西神圣化;把工具变成目的,把人变成祭品。

前面所有文章所做的事情,本质上只有一件:拆除偶像。国家不是人格,人民不是人格,历史不是人格,共同体不是人格,革命不是人格。它们都不是神,它们都不拥有最终权威;它们都不配要求绝对忠诚。政治哲学走到这里,似乎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使命。

政治哲学能够做的事情,本来就是有限的。它能够揭露神话,能够分析权力,能够批判偶像,能够重建制度。但它无法回答最后的问题,为什么人应当承担责任?为什么正义比利益更重要?为什么权力必须受到限制?为什么人的尊严不能被交换?为什么任何政治存在都不能成为绝对者?

这些问题最终超出了政治,甚至超出了哲学。哲学能够不断追问,却无法为自己的追问提供最终根据。它能够拆毁一切,却无法创造终极意义。于是思想抵达了自己的边界。在边界之外,出现的是另一个古老领域:神学。

现 代人往往把神学理解为哲学的敌人。仿佛理性越进步,神学就越退却。然而,也许更真实的情况恰恰相反。哲学不断向前推进,最终总会抵达自己无法跨越的地方。 在那里,它不是被神学击败,而是与神学重新相遇。哲学追问:什么是真理?神学追问:真理属于谁?哲学追问:什么是正义?神学追问:为什么正义值得追求?哲 学追问:什么是责任?神学追问:责任为何存在?

当这些问题被追问到最后的时候,理性并没有被取消,理性只是发现了自己的边界。

正 如眼睛能够看见万物,却无法直接看见自己。哲学能够分析世界,却无法完全解释自身为何成立。因此,本系列最终并不以某种政治制度作为结论,也不以某种意识 形态作为结论,它甚至不以某种哲学作为结论。它停留在一个更谦卑的位置,承认政治的有限性,承认理性的有限性,承认人的有限性。

也 正是在这种有限性之中,一种久违的超越性重新出现。这里所说的上帝,并不是政治神学中的上帝,不是君王背后的上帝,不是国家背后的上帝,不是民族背后的上 帝,更不是某种历史使命的化身。恰恰相反,祂是所有偶像的否定者。如果上帝是真正的绝对者,那么国家便不能成为绝对者,民族不能成为绝对者,历史不能成为 绝对者,人民不能成为绝对者。任何有限存在都无法占据神的位置。

上 帝并没有为政治增加一种新的权威,祂反而剥夺了所有政治权威的绝对性。凯撒之所以不能成为神,不是因为凯撒不够强大,而是因为神不是凯撒;国家之所以不能 成为神,不是因为国家不够伟大,而是因为神不是国家;历史之所以不能成为神,不是因为历史不够宏伟,而是因为神不是历史。

因此,上帝的归来,并不是神权政治的归来,恰恰是偶像政治的终结。祂不是进入政治,而是把政治重新放回它应有的位置。使国家重新成为国家,使法律重新成为法律,使共同体重新成为共同体,使人重新成为人。

当这一切发生的时候,政治第一次失去了神圣性,而人第一次获得了神圣性。因为没有任何国家值得被崇拜,没有任何民族值得被崇拜,没有任何历史值得被崇拜。真正值得敬畏的,只是那超越一切政治存在的源头。

这 组文章最终回到了它最初的问题。在没有主人的世界里,人们如何共同生活?现在看来,答案或许并不是找到新的主人,而是承认所有人都不是主人,所有国家都不 是主人,所有历史都不是主人;凯撒不是主人,人民不是主人,革命不是主人,哲学也不是主人。在一切偶像倒下之后,人终于能够自由地站立。既不向凯撒跪拜, 也不向历史跪拜,既不向国家跪拜,也不向自己制造的偶像跪拜。因为在所有有限者之上,还有那位真正无限者。而政治哲学能够做到的最后一件事,或许正是把人 带到这里,然后停下脚步。哲学止步之处,神学开始。


责任与恩典——后启蒙政治哲学的神学基础

(《后启蒙政治哲学》终章二)


当《后启蒙政治哲学》写到最后的时候,一个问题始终没有离开。为什么责任比权力更根本?在前面的讨论中,我们不断解构主权,国家不是人格,人民不是人格,历史不是人格,共同体不是人格。政治的核心也不再是权力,而是责任。

然而问题仍然存在。为什么责任具有优先性?为什么权力必须受到责任约束?为什么照料比统治更重要?为什么回应比命令更根本?

如 果这些问题仅仅停留在政治哲学内部,那么最终得到的答案总是不够彻底。因为政治哲学可以说明责任的重要,却很难解释责任的来源;它能够解释为什么责任有利 于共同生活,却很难解释为什么责任本身值得承担;它能够论证责任的必要性,却难以论证责任的神圣性。思想开始触及自己的边界,在边界之外,出现的是神学。

近代哲学习惯于从主体开始。笛卡尔说:“我思故我在。”康德说:“理性为自己立法。”现代政治说:“人民决定自己的命运。”无论形式如何变化,都遵循同一种逻辑:主体先于关系,存在先于责任,自由先于义务;人首先是一个独立存在者,然后才进入关系,然后才承担责任。

然 而圣经所展示的世界却完全不同。在圣经中,人并不是首先作为主体出现,人首先作为被呼唤者出现。亚当听见呼唤:“你在哪里?”亚伯拉罕听见呼唤:“离开你 的本地、本族、父家。”摩西听见呼唤:“摩西!摩西!”撒母耳听见呼唤:“撒母耳!”玛利亚听见呼唤,门徒听见呼唤,保罗听见呼唤。整个圣经历史几乎都遵 循同一个结构:

先有呼唤,后有回应;先有责任,后有身份。人并不是通过自我确立而成为人,人是在回应之中成为自己。

现 代哲学的起点是:“我是谁?”圣经的起点则是:“谁在呼唤我?”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人类学,也是两种不同的存在论。现代主体哲学认为:存在创造责任。而圣 经叙事似乎暗示:责任塑造存在。亚伯拉罕之所以成为亚伯拉罕,不是因为他首先拥有某种本质,而是因为他回应了呼召;摩西之所以成为摩西,不是因为他拥有主 权,而是因为他承担了使命;门徒之所以成为门徒,不是因为他们获得权力,而是因为他们选择跟随。于是责任不再是外在命令,责任成为存在本身的一部分。

这意味着一个深刻的转变。如果现代政治建立在权利之上,那么圣经世界首先建立在回应之上。不是:“我拥有什么权利?”而是:“我应当回应什么?”不是:“谁赋予我权力?”而是:“谁向我发出了呼唤?”

正是在这里,责任本体论获得了自己的神学基础。责任并不是社会发明出来的规则,责任也不是国家创造出来的义务,责任甚至不是契约产生的结果,责任源于人与超越者的相遇。人首先被呼唤,因此必须回应,这种回应构成了责任,而责任构成了人的存在。

基督教神学最独特的地方,还不仅仅在于责任,而在于恩典。因为如果只有责任,世界最终会变成沉重的世界。责任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人终究无法承担;每个人都会失败,每个人都会亏欠,每个人都会跌倒。如果责任是终极原则,那么人最终将被责任压垮。

因此福音并没有停留在责任,它进一步引入了恩典。恩典意味着:人的价值先于人的表现;人的尊严先于人的成就;人的存在先于人的成功。上帝爱人,并不是因为人已经尽到了责任,恰恰是在人的失败之中,恩典首先到来。

这是一种令人震惊的逻辑。因为现代政治建立在资格之上,恩典建立在接纳之上。

现代政治问:“你配得到什么?”恩典问:“即使你不配,你是否仍被爱?”

现代政治关心正当性,恩典关心救赎。于是责任与恩典形成一种微妙平衡。没有责任,自由会退化为任性;没有恩典,责任会退化为压迫。

责任提醒人你应当回应;恩典提醒人即使失败,你仍被接纳。责任使人面对世界,恩典使人面对自己;责任阻止人逃避,恩典阻止人绝望。

因 此,世界最终既不是建立在权力之上,也不仅仅建立在责任之上,世界建立在责任与恩典的张力之中。责任使共同体得以维持,恩典使共同体得以宽恕;责任要求正 义,恩典允许和解;责任使人承担,恩典使人继续承担。从这个角度回望整个现代政治史,我们会发现一个奇怪现象,现代性不断扩大权利,却不断削弱恩典;不断 扩大自由,却不断削弱宽恕;不断扩大主张,却不断削弱承担。社会越来越敏感于伤害,却越来越缺乏修复伤害的能力;越来越强调责任,却越来越难以承受责任。 因为恩典消失了。

一个没有恩典的世界,最终会变成审判的世界。每个人都在审判别人,也被别人审判;每个人都在要求责任,却没有人能够获得赦免。这恰恰是当代文明最深刻的精神危机之一。

因此,责任本体论最终不能停留在责任,它必须走向恩典;正如政治哲学最终不能停留在政治,它必须面对神学。因为权力无法解释责任,责任也无法完全解释自己。在责任背后,存在一种更深的东西,那就是呼唤;而在呼唤背后,存在一种更深的东西,那就是爱。

如 果说主权政治问的是谁拥有最终决定权?那么责任政治问的是谁承担最终责任?而福音最终问的是谁首先爱了你?也许正是在这里,哲学抵达自己的终点。哲学不断 追问理由,而爱并不首先是一种理由,爱是一种给予。责任源于回应,回应源于呼唤,呼唤源于爱。因此,世界最深处并不是权力,也不是责任,而是恩典。

责任使世界能够维持,恩典使世界值得维持。当人理解这一点的时候,凯撒便不再是神,国家不再是神,历史不再是神,甚至责任本身也不再是神。因为在一切责任之上,还有那位首先呼唤并首先爱的上帝。或许才是一切责任真正的开始。


后记:在偶像废墟上的眺望


这组文章写到这里,终于到了应当停笔的时候。回顾整个系列,我越来越意识到,它的出发点并不是某种理论兴趣,而是一种长期存在的不安。这种不安来自二十世纪,也来自我们所身处的时代。

二 十世纪的人类经历了前所未有的政治实验。国家被神圣化,民族被神圣化,阶级被神圣化,革命被神圣化,历史被神圣化。无数人相信,他们正在为某种超越个人生 命的伟大事业而奋斗。然而结果却常常是相反的。那些最崇高的名义,往往制造出最深重的灾难。极权主义如此,民族主义如此,革命乌托邦如此,各种政治宗教亦 如此。

因此,战后的世界选择了启蒙。理性取代狂热,法治取代专断,权利取代服从,个体取代集体神话。对于经历过极权主义阴影的人来说,这是必要的历史纠偏;对于经历过文革和政治运动的一代中国人来说,更是如此。

启蒙不仅是一种思想,甚至是一种拯救。然而随着思考不断深入,我逐渐发现,启蒙或许并不是终点。因为启蒙能够拆除旧偶像,却未必能够阻止新偶像产生。它能够限制权力,却未必能够解释权力为何总会重新聚集;它能够批判神学,却未必能够解释政治为何不断制造新的神学。

施密特的重要性恰恰在这里。他提醒人们:例外状态不会消失,决断不会消失,权威不会消失,强制不会消失。因此,现代政治不能仅仅停留在理性协商的想象之中。

但施密特的答案同样让我无法满足。因为如果例外状态最终总要回到主权,那么现代政治不过是在不同偶像之间轮流更换祭坛。凯撒依然在那里,只是不断换上新的名字。

所 以本系列逐渐形成了一条自己的思考路径。不是回到启蒙之前,也不是停留在启蒙之内,更不是回到主权神学,而是试图寻找一种新的理解方式。国家不再被理解为 人格,人民不再被理解为人格,历史不再被理解为人格,共同体不再被理解为人格;权力不再天然神圣,主权不再天然正当,政治不再围绕统治展开,而围绕责任展 开。

如果说近代政治哲学不断追问:“谁拥有最终决定权?”那么本系列试图追问的是:“谁承担最终责任?”

从主权到责任,这是本系列最核心的思想转向。

写到最后,我也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责任本身仍然需要被解释。为什么责任比权力更根本?为什么承担比统治更重要?为什么人不能把自己交给偶像?为什么有限存在不应获得无限忠诚?这些问题最终超出了政治哲学,甚至超出了哲学本身。

因 此,本系列虽然以政治哲学的语言展开,却始终隐藏着一个更深的方向。这个方向不是建立新的意识形态,也不是创造新的政治神话。恰恰相反,它是在不断拆除偶 像。国家不是神,民族不是神,历史不是神,革命不是神,人民不是神,市场不是神,文明不是神,理性也不是神。任何有限存在都不配占据绝对的位置。

从这个意义上说,本系列最深层的关切,或许不是政治,而是偶像;不是制度,而是崇拜;不是统治,而是忠诚。作为一个基督徒,我无法否认这一点。在我的内心深处,所有这些思考最终都指向同一个方向:打破人间偶像,顺服神定秩序。

然 而我并不希望这组文章成为宗教宣传。因为我相信,人们完全可以沿着不同路径参与这场讨论。有人会从自由主义出发,有人会从共和主义出发,有人会从儒家传统 出发,有人会从存在主义出发,有人会从经验与历史出发。他们未必认同我的信仰,却仍然可能认同一个判断:任何有限存在都不应成为绝对者。

如果本系列能够帮助读者重新思考这一点,那么它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使命。至于更远的地方,那里或许属于神学,属于信仰,属于每个人必须亲自面对的问题。我无意替读者作出回答,因为真正的信仰从来不是强制得来的。它只能诞生于自由回应。

因此,本系列最终停留在一个开放的位置。它拆除了许多东西,却没有急于填满废墟;它终结了许多偶像,却没有制造新的偶像。

它只是邀请读者一起站在废墟之上,向远方眺望。至于在那里看见什么,有人会看见责任,有人会看见自由,有人会看见超越性,有人会看见上帝。我所能做的,只是在这里停下脚步。

政 治哲学能够做的最后一件事,或许不是告诉人们应当相信什么,而是帮助人们分辨什么不值得被崇拜。当凯撒重新成为凯撒,当国家重新成为国家,当历史重新成为 历史,当人不再向自己制造的偶像跪拜,人类也许才真正开始走出极权时代,并走向一个尚未到来的时代。我将其称为:后启蒙时代。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