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你有罪就有罪” 一个受害者对中共司法的追问/王立君

 

 

“我说你有罪就有罪”

一个受害者对中共司法的追问

 

王立君

 

普通人究竟到哪里讨公道

民间流传着这样一句顺口溜:“过去土匪在深山,现在土匪在公安;一等土匪刑警队,案子不破天天醉;二等土匪交警队,偷拍罚款天天睡。”话很刺耳。一个本该让百姓感到安全的机关,为什么会招来这样的骂声?

说他们是土匪,我甚至觉得,这是抬举了他们。民间讲土匪,还有“八不抢”“十不抢”的说法,意思是再凶横也该有些规矩。可在王国栋这件事里,连一个有智力障碍的残疾青年家里的积蓄,都被人盯上了。身穿制服、手握执法权的人,如果利用家属的恐惧逼他们掏钱,比起明火执仗的抢劫,又好在哪里?

我曾为湖北省十堰市的两起案件出面奔走:一个当事人是有智力障碍的邻居孩子,另一个是被拖欠工程款的同行。他们先后被判刑。我和他们的家属四处求助,希望查清疑点、讨回公道,却一再碰壁。

邻居孩子的两年牢狱

王国栋是我的邻居,1983年出生于湖北省十堰市。据其家人介绍,他幼年在工厂医院做手术,因麻醉过度造成大脑损伤,智力发育受到影响。那家工厂编号为5740,即东风公司汽车车身厂。

王国栋无法进入普通学校,只能在当地特教聋哑学校学习。毕业后,他在家待业多年,后来在一家保安公司找到一份看门的工作,月薪只有一千元左右。

2009年,他的父母退休,领取了约三十万元的住房公积金。两位老人都是普通工人,这笔钱是他们多年的积累。王国栋没有什么防备心理,在外面随口对人说起:“我家有三十多万。”

据家属讲述,王国栋在工厂大门口的值班室值班时,一名当地居民带着一名七岁女孩经过,以去买菜为由,请他帮忙照看孩子。值班室四周是透明玻璃。那名居民回来后,指称王国栋对女孩“耍流氓”,随后报警。警方将王国栋带走。

案发时我不在场。据我当时了解,指控王国栋的主要依据是那名七岁女孩的口述,没有其他旁证,也没有法医鉴定。

孩子的陈述应当核实:询问有没有受到诱导?有没有其他证据印证?没有法医鉴定,不能单凭这一点认定指控不成立;孩子的指认,也需要结合全案证据审查。

家属向我反映,办案人员采取逼供手段,迫使王国栋“承认犯罪”。他有智力障碍,能否听懂提问、辨别暗示、准确表达,供述有没有受到诱导,审讯记录是否真实,都需要查明。如果这些问题没有查清,就把“认罪”当作定案依据,这样的审判能让人信服吗?

法院尚未判决时,不断有人给王国栋家里打电话催家属拿钱。据我当时了解,其中有厂公安科、公安局刑警队的人员,也有律师和从中说合的人。他们反复说:“只要出钱,就可以撤案。”有人还提起他家那笔住房公积金:“你们家不是有三十万吗?拿出来不就没事了?这事情可大可小。”这些电话搅得一家人不得安宁。

这些人还来劝我,让我说服家属交钱。我是去帮这个家庭讨公道的,没想到他们竟要我替他们劝家属掏钱。

我坚决不同意:这已经是刑事案件,凭什么保证交钱就能撤案?万一钱交了,人照样被判刑,岂不是人财两空?我怀疑这是陷阱。案情还没有查清,家里的三十万元却被惦记得这么清楚,这些索钱的说辞本身就该受到调查。

他的父母向我求助后,我专门到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刑警队反映情况。办案人员后来让我看了王国栋的审讯记录。

我看到,记录上竟然把只上过特教聋哑学校的王国栋写成了“中专学历”。我当即质问那名不到三十岁的办案民警:“他明明有智力障碍,只读过聋哑学校,为什么写成中专学历?”

那名民警却轻描淡写地说:“写中专又有什么关系呢?学历与判刑有联系吗?”

我当即反驳:“当然关系大了!他有智力障碍,只上过特教聋哑学校,你却写成中专学历,不就容易让人以为他接受过普通中等专业教育、认知能力没有障碍吗?这掩盖了他的真实情况,对案情审理有重大关系!”

办案人员没有认真回应,反而把我轰出了办公室。后来,判决书上的学历仍是“中专”。我并非认为学历决定刑事责任,而是质疑:为什么不如实记录他的受教育经历?我已指出问题,记载却未纠正,这让我怀疑,他们是为掩盖他的真实情况、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这是我根据当时经历作出的判断,也是我要求查清的疑点。

在刑警队,我也质疑过七岁孩子口述的证明力,问过:“一个七岁小孩的证词,能有法律效力吗?”我不能接受不查清其他证据,就认定王国栋有罪。我还提出,工厂大门那里有监控录像,为什么不调出来看看?

警员却说,监控录像坏了。我觉得太奇怪了:早不坏,晚不坏,为什么偏偏这时候坏了?到底什么时候坏的?案发时有没有留下录像?一句“坏了”,怎么能让人信服?

我找到时任人大代表的朋友蔡斌,请他带我到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反映情况。我记得,接待我们的人大主任低头看着手机,只说了一句:“我们不便干预司法行政。”我们就这样被打发了。

我们希望有人过问记录是否真实、证据是否可靠、索钱问题是否存在。一句“不便干预”,就能全部挡回去?

最终,王国栋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一个原本就在艰难谋生的残疾青年,出狱后还要背负“坐过牢”“猥亵犯”的标签,找工作、交朋友、成家都可能更加困难,他的父母也要长期承受痛苦。

在我看来,这是一起必须重新审查的重大冤案。如果家属反映的逼供属实,如果有人利用他的认知障碍诱导认罪,就是借司法权力伤害弱者,必须追责。想到那些声称拿钱就能撤案的人,竟盯着这个家庭的积蓄,我至今愤怒:良知究竟在哪里?

王国栋的案件,不能只被当作一个家庭的不幸。中国这么大,还有多少相似的遭遇无人听见?疑点不查、违法不究,今天是王国栋,明天还可能有更多的“王国栋”。

讨要工程款的人反而坐了牢

第二件事发生在约十年前。当时,我在十堰市张湾区一家小餐厅吃饭,遇到了一位同行的妻子。我的这位同行叫杜学定,是安徽人。

她带着一个十岁左右的孩子走到我面前,突然让孩子下跪叩头。我一下子愣住了。孩子跪着不肯起来,她一脸无助。我痛心疾首,无法形容当时的心情,连忙扶起孩子,问她出了什么事。

杜妻哭着告诉我,杜学定承包工程后,对方拖欠工程款。他去讨钱,却被对方纠集的人打得头破血流,头部缝了十余针。按照她的说法,他们报警求助,没有得到有效处理。

据她讲述,杜学定讨要工程款无门,扣留了欠款方的一名负责人,约一天后释放。对方随后报案,杜学定被抓。她提到“非法拘禁”和“绑架”的指控,具体定罪我没有核对过判决书。

对方欠钱,不代表可以扣留他人。但事情不能只查一半:欠款和殴打的问题查了没有?此前的报警怎样处理的?只追究讨债者,公道在哪里?

杜妻听说我认识公安局领导,便四处打听,找到我求助。她绝望地对我说:“王哥,你看我长得不算难看,只要能救他出来,我陪你都行……”

这句话我一直记得。她究竟被逼到了什么地步,才会提出这样的请求?她已经走投无路,不知道还能向谁求助。

她还说,有律师和刑警队的人向她要钱,有人声称:“交两万块钱,就帮忙想办法弄出来。”有人不仅要钱,还提出性方面的要求。这些是她告诉我的,我没有亲眼见到相关过程;但她的恐慌和绝望,我看得清清楚楚。

我明确告诫她,不要再轻信交钱就能放人的承诺,不要让人利用她的恐慌,把家里最后一点钱也拿走。

后来,我再次找到人大代表蔡斌,陪同杜妻到人大反映情况。这一次,仍然没有得到能够解决问题的回应。

最终,杜学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据杜妻当时反映,欠款和殴打的问题并未解决。她带着孩子求助的那一幕,和王国栋父母四处奔走的身影,让我至今难忘。

我也曾被这样的权力关押一年

写到这里,我几乎要哭出来。我愤怒,也因为自己就是受害者。同样是东岳分局,我亲身领教过那种把法律踩在脚下的权力。

当年抓我的魏焕新,是东岳分局政保科科长。据我后来了解,他此后还担任过副局长、党委书记。想到他当年的话和后来的升迁,我就难以平静。

我记得,当时我质问他:“中国有法律,你说抓我就抓我吗?”

他对我说:“我说抓你就抓你,我说你有罪就有罪。”

我反问:“共产党的法律,就你说了算吗?”

他接着说:“我要不抓你,我就不姓魏。”

当时,我不相信他真有这样的权力。后来,我却被关押了一年。

一个公安干部,凭什么把有没有罪说成自己一句话就能定?哪里还有证据、审判和对法律的敬畏?他把抓人说成证明自己姓什么的赌注,我付出的却是一年的自由。

所以,看到王国栋家属哭诉、杜妻带着孩子求助,我无法置身事外。我知道普通人面对这种权力有多么无助。

一句不便干预挡住了多少求助

我两次请人大代表帮忙,向人大反映情况,希望有人督促有关机关答复疑问,结果都未解决。

“不便干预”成了拒绝过问的理由,监督还剩下什么?查清证据、如实记录、调查索钱和殴打,本该是职责,怎么反而成了百姓求不来的事?

一个普通公安干警握着办案权,就可能改变一个人的一生。记录怎么写,证据怎么取,疑点查不查,都关系着一个人的自由。基本情况都可能失实记载,一个无力保护自己的残疾人该怎样辩白?

警察本不该独自决定一个人的命运。可如果检察机关不能严格把关、法院不能独立审查、监督机关不肯过问,一份审讯记录就可能一路成为判决依据。权力一路畅通,喊冤却处处受阻。

我认识人大代表,尚且求助无门。没有关系、没有钱,连材料都不会写的普通人,又该怎么办?

掌权者必须为司法黑暗负责

从我被关押一年,到王国栋和杜学定的遭遇,我不能接受:百姓的自由为什么可以任人摆布?中共控制着公检法,就不能发号施令时强调党的领导,出了问题却推给基层。谁纵容蛮横办案?谁让监督失灵?谁为受伤的家庭负责?这些责任,必须追问到掌权者和制度本身。

中共总说“依法治国”。可我感受到的,是法律对百姓严厉,对掌权者的约束却难以落实。这是依法治国,还是拿法律治老百姓?如果权力能决定法律什么时候算数,法律就成了管束百姓的工具,在掌权者面前却成了摆设。

我想起毛泽东那句“和尚打伞——无法无天”。1970年,他在同斯诺谈话、谈及怕说错话时,用过这个说法。评价他怎样对待法律,更要看他掌权时发生过什么。文化大革命中,刘少奇也没能得到法律保护。

刘少奇参与过1954年宪法制定,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向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作宪法草案报告,并担任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家主席。他最终却在政治迫害中失去自由和生命。纸上的宪法,为什么挡不住对他的迫害?

1969年11月12日,刘少奇在河南开封去世,11月14日凌晨被秘密火化。火葬申请单上,姓名是他少年时用过的“刘卫黄”,职业是“无业”。从国家主席到登记为“无业”者,这样的结局让人看清: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能怎样践踏一个人的尊严乃至生命。

在我看来,刘少奇参与建立这套体制,后来又成了受害者,也尝到了权力不受约束的苦果。今天的执政者和高官,包括习近平,虽是制度的受益者,一旦失势、遭到整肃,也可能成为牺牲者,同样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今天用来对付别人的权力,明天也可能落到自己头上。任何人的自由和尊严,都不该取决于是否得势。

我要求的并不复杂:核实孩子的陈述,查清残疾人的认知能力;讨债者违法要处理,欠款、殴打和索钱也不能放过。法院独立审判,错案纠正,违法办案追责,本来就不该靠关系、靠求人才能做到。

经历这些,我愤怒地说:在我眼里,中共这个统治集团,就是披着人皮的魔鬼、恶魔。这是一个受害者求告无门后的控诉。它像幽灵笼罩着普通人的生活,让人不知道哪句话、哪次讨公道,会给自己招来灾祸。

对受害者来说,这就是地狱:亲人被抓,四处奔走,等来的却是交钱的暗示和冷漠的推托。国家主席尚且无法自保,我们普通百姓又靠什么保护自己?

我不知道,压在中国人身上的这座大山何时才能被掀翻,这种让人受尽委屈又无处申冤的统治何时才能结束。但我盼望那一天:权力受到约束,司法能够独立,中国人能过上正常日子,不因说真话而恐惧,受冤有处申诉,家人的自由不再任人摆布。

我们盼望的,不过是有尊严地生活,不必下跪求人,不必拿一家人的积蓄换一个没有保证的承诺。这是我写下这些经历的原因。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日子,还要持续多久?苍天啊,何时才能让百姓讨回公道,活在公平的蓝天下?

历史引语与史实出处

毛泽东与斯诺谈话: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网站《毛泽东一句 “我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有无“轻视法治”?》,https://www.dswxyjy.org.cn/n1/2019/0621/c428059-31174504.html

刘少奇遭迫害致死:人民网《国家主席制度的历史发展》,https://cpc.people.com.cn/daohang/n/2013/0226/c357212-20607847.html

刘少奇参与1954年宪法制定:中国政府网《刘少奇同志生平年谱(1954年 五十六岁)》,https://www.gov.cn/test/2009-11/24/content_1471565.htm

刘少奇去世地点及火化时间、姓名:开封党史方志网关于刘少奇在开封陈列馆的介绍,https://www.kfdsw.com/index/detail/id/263.html

火葬申请单登记姓名及职业:《人民日报》1988年11月24日第3版,https://cn.govopendata.com/renminribao/1988/1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