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青岁月(十八)/一真溅雪

 

 

知青岁月(十八)

 

一真溅雪

 

摘自一真溅雪回忆录《使命》

 

 ─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赛程我已经跑尽了,当守的信仰我己经守住了。─

               摘自《新约圣经》.提摩太后书.4章.7节

次日一早,天不亮大队书记陈林清、大队会计兰忠良、大以民兵营长黎世和、五队队长兰X海、七队那个老光棍和五六个武装民兵有的手拿梭标、有的手拿步槍把已被五花大绑的兰笃志押着沿着湘阴至汨罗的公路押往六塘公社的万人批斗大会会场。

当走到兰岭大队与赵垄大队交界处公路边上的一口水塘时,他们准备把兰笃志淹死在这口水塘里。先派兰X海到水塘里去试探水的深浅,结果兰X海走到水塘中间,水还不到膝盖深(因那年天旱已很久没有下雨了),他连声说:不行!不行!浸不死他。因兰笃志有一米八左右的个头,不足膝盖深的水怎么能把他淹死?他们押着兰笃志又往前走,此时民兵营长黎世和催促兰笃志快走,不要在路上磨磨蹭蹭,兰笃志说:我一身的伤实在走不动。此时兰X海示意打手老光棍,老光棍立即走到兰笃志背后,抡起那根槎树棍猛力朝兰笃志的后脑勺就是一棍,一边还说:我让你装儍!我让你装傻!兰笃志被打得向前扑倒在地上,一边嘴里叫道:陈书记救命啊!陈书记救命啊!此时陈书记不但不制止老光棍的暴行,反而借故走开了,好让这些人无所顾忌地对兰笃志施暴。陈书记离开后,剩下的那些押解兰笃志的人,一边用槎树棍、槍托、梭标对兰笃志一顿暴打乱戳;一边吼道:站起来!快走!原本已被打得片体鳞伤的兰笃志,此时更是被打得伤上加伤体无完肤,大腿、小腿上被梭标戳了好几个洞,鲜血不停地从伤口往外流,裤子都被鲜血浸透了。

看着兰笃志已被打得奄奄一息,实在是无法行走了,这些人就在公路边上的一户人家借了一辆土车子(湖南一带农村使用的一种木制独轮车)像绑猪一样把兰笃志绑在土车子上,推到六塘公社的一间办公室,从土车子上把奄奄一息的兰笃志解下来,仍然五花大绑地丢在地上。闻讯赶来的原兰岭大队书记周佑清见状不忍,连忙对在场的兰岭干部和民兵说:快把他身上的繩子解开,他都已被打成这样了,他还能跑到那里去?这样他们才把兰笃志身上的繩索解开。

此时公社外面大操场上的批斗现行反革命份子兰笃志的万人大会已经开始,主持大会的焦书记听人向他报告兰笃志已押到了公社,焦书记连忙跑到公社办公室准备把兰笃志押到台上供大家批斗,此时周佑清对焦书记说:人都被打成这样了,站都站不住,还怎么能上台?况且他一身的伤一身的血弄到台上去让社员们看到影响也不好,我看就让社员们进行背靠背的批斗算了。焦书记见周书记说得有道理,就说:那就不让他上台,进行背靠背的批斗算了。

焦书记走到批斗大会主席台上对会场上的社员们说:现行反革命份子兰笃志在押往这里的路上,采取暴力反扑我民兵,已被我民兵打得差不多了,今天就不让他上台,我们现在对兰笃志的反革命罪行进行背靠背的捡举、揭发和批斗。兰笃志殴打革命干部一案,公社党委已及时汇报到县革委会、县公安局,他们都一致同意把“四类份子”子弟兰笃志殴打革命干部一事定性为现行反革命事件。

接着他号召全公社社员紧急行动起来,与现行反革命兰笃志划清界线,踴跃检举揭发兰笃志的反革命罪行。批斗大会进行得不十分热烈,因为很多社员都通过亲友、同学等关系多少都知道了一些这一事件的起因和兰笃志前一天被打得遍体鳞伤的惨状,对兰笃志多少还抱有一点怜悯之心。

这天下午批斗会结束之后,兰笃志又被捆绑在土车子上拉到了兰岭大队倉库里关押,他仍被丢在仓库的水泥地上。当天夜里兰岭大队又召开全大队贫下中农社员大会,会上重申昨天焦书记的指示:任何人不准给现行反革命份子兰笃志送药、送水、送饭,如有违反者,党、团员开除党籍、团籍;普通社员一律按同情反革命份子论处。

公社干部、大队干部和生产队干部都估计兰笃志已被打成这个样子,只要不给他医治、不给他饭吃、不给他水喝,关在仓库里拖不了几天,兰笃志就会死去,这样就消除了他们心头的大患。然而事态并未按照社队干部们预期的方向发展。

因为兰岭大队是兰姓聚族而居之地,该大队的五、六、七队所有人口几乎全部姓兰,四队、八队、十队也有部份人口姓兰,特别是五、六队和四队的兰姓人家与兰笃志家大都有点沾亲带故,一方面出于宗族观念;另一方面许多人都知道兰笃志虽然算不上什么好人,但这次他实在有点冤枉,因而都对他抱有某种程度的同情态度。由于四、五、六、七队距关押兰笃志的大队仓库最近,所以大队决定由这几个队的基干民兵日夜轮流看守兰笃志,每班四人,每八小时换一次班。当轮到这几个队那些与兰笃志亲缘关系较密切的基于民兵值班看守兰笃志时,他们便会趁没有外人时,拿水、稀饭给兰笃志吃喝,甚至有人找来小瓶的云南白药给他涂在被梭标戳出的伤口上,而兰笃志所受的伤大都为外伤和肌肉部份的伤,内脏并未受到严重损伤,骨头也基本完好,只是被打断了几根肋骨。再加上平日兰笃志身体素质较好,所以兰笃志在被天押了五六天之后,不仅没有死,反而一天天好起来了。

就在兰笃志死的前一天晚上,是我们五队的基干民兵值班,他们拿了一小罐稀飯和醃菜给兰笃志,他全吃光了,又喝了一大碗水。

这天晚上兰笃志还自己扶着墙壁坐起来了,还对五队的基干民兵兰西阳等说:等他好了之后,还要到某某地方去搞副业。从他的健康状况看他完全没有一点要死的迹象;从他的精神状态和谈话来看,也没有一点要自杀的迹象。

然而到五队的基干民兵第二天上午八点交班给七队的基干民兵(其中一位就是那个曾充当打手的老光棍)后,到当日上午九点多,就传来兰笃志因伤死亡的消息。我队刚交班的兰西阳等基干民兵觉得十分蹊跷,刚才交班时还好好的,怎么一下子就死掉了呢?他们连忙赶到大队仓库去看,只见兰笃志手足缩在一起仰面朝天,怒目圆睁、张嘴吐舌,死在地铺上,明显是一副非正常死亡的样子。

此时闻讯赶来围观的社员越来越多,大队干部和生产队干部立即调来基干民兵驱散围观社员,不让社员靠近兰笃志死亡现场,又立即组织人员在公路边的山坡上挖了一个坑,草草把兰笃志的尸体掩埋掉。公社干部、大队干部和五队队长兰X海等人都以为把兰笃志弄死掩埋掉之后,这件事就了结了。

不料兰笃志事件的真像却俏俏在附近的石塘公社、六塘公社的好几个大队传播、发酵,在兰笃志生前几位好友和他的近亲的鼓动之下,在兰笃志死后不久的某一天,一下子自发地聚集了近两千人的以伍,一路呼喊要严惩杀害兰笃志凶手的口号一路湧往六塘公社。当游行示威队伍快到达六塘公社时,闻讯的公社干部,特别是焦太慈、杨双全、武装部刘部长……等主要责任人都吓得魂飞魄散,纷纷跳窗逃往公社背后的山林。愤怒的社员们找不到主谋焦、杨、刘等人,只好捣毁了公社的一些桌椅板凳等办公用品以发泄心中的怒火之后,便作鸟兽散了。以致事后公社干部好久都不敢到兰岭一带来。

以上这起事件的经过都是从兽医兰东阳、五队社员、参与过捆绑、看守、押送兰笃志的基干民兵那里了解到的。

情况了解清楚后,我和孫治国商量,我说兰笃志平日虽然可恶,特别是那次恩将仇报把我们辛辛苦苦三个多月割芦苇两人一起赚到的近一千元钱和其他人的工钱一起交给生产队,害得我们冒着风霜雨雪、起早摸黑辛苦三个多月赚来的近一千元钱,到头来只换到几千分几乎一文不值的工分。实在可恶至极,但他这些不良甚至卑劣的习性也是他成长的环境所造成的,不能完全怪他个人。

他从小失去父亲,跟着“四类份子”的养父成了“四类份子”子弟,从小受尽凌辱,使他从小内心便充满屈辱和仇恨,这使他从小便仇恨这个带给他屈辱的社会和他周围的人,这造就了他暴躁的脾气,造就了他一有机会就要报复这个社会和他周围的人的扭曲心理,他“文革”期间参加造反派、参加武斗、批斗岳阳工程公司当权派时心狠手辣,开着卡车带一车人拿着槍回到六塘威胁、殴打公社干部、大队干部、生产队干部,都是这种扭曲心理的表现。只是他错把我们也当成他的报复对象了。

兰笃志虽然卑劣可惡,但他也是这个体制的受害者,他是这个体制制造出的一个既可恶又可怜的怪胎,我们应给他更多的宽容。更何况在这次事件中兰笃志并没有什么过错,他按照岳阳工程公司、六塘公社、兰岭大队、兰岭五队和兰笃志本人五方达成的一致协议,拿自己搞副业賺的钱到生产队购买口粮,没有任何错误,生产队推三阻四不把口粮卖给他,是违反协议的错误行为,是这次事件的起因,错误完全在生产队、大队和公社干部,兰笃志在这次事件中死得冤枉,他是被有计划有预谋地杀害致死的,凶手一定要受到惩罚,我决定要帮兰笃志申冤。

孫治国说:这件事牵涉的人多,从生产队、大队、公社直到县公安局、县革委会都牵扯进去了,他们官官相护,兰笃志又是个“四类份子”子弟,你去告他们恐怕胜算不大。我说:我有充分的事实证明这是一场有预谋有计划的谋杀,兰笃志必竟还不是“四类份子”,他还只是“子弟”,与“份子”还是有点区别的。

当时邓小平已经复出,开始在全国进行整顿,而此前又发生了近两千社员为要求惩办杀害兰笃志的凶手自发冲击六塘公社的事件,当局在处理这件事时也必定有所顾忌,害怕激起更大的民愤,还有一点就是生产队、大队、公社和湘阴县至今还不知道我们是“反动学生”的老底,我把一个多月前大闹东塘公社的事对孫治国说了,以证明他们还不知道我们的老底。

我说我要向岳阳市、湖南省和中央去控告而不是向湘阴县去控告,湘阴县在这件事中自己也是帮凶之一,我当然不会向他们去控告。孫治国听我这么说,他对我说:既然你主意已定,那我就和你一起去告吧!我说:不行,这事只能由我一人来干,如果两人都卷进去,万一出现意外,两个人同时都被当局捞进去了,将来出来,连一个落脚吃饭的地方都没有,所以你不能参与其事,这样,即使我出现意外,被他们捞进去了,几年后放出来,我到你这里还有个落脚吃飯的地方。在我写控告材料时,你背后帮我出点主意就行了,出面就由我一个人出面,而且我不会以我个人的名义去控告,而是以兰笃志的生母的名义去控告、去为兰笃志申冤。孫治国说:那就这样也行。

打定主意后,一天晚上我把兰笃志的母亲请到我们的住处来,我对她说:情况我已了解清楚,这件事兰笃志没有过错,他死得冤柱,责任完全在公社干部、大队干部和生产队干部身上。我愿意帮你儿子申冤,但必须用您的名义才行,我可以帮你把控告、申冤的材料写好,寄到岳阳地区、湖南省和中央去,但在我帮你写好材料寄出去之前,您还必须在材料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她说:她不会写字。我说:我帮您写上您的名字,您再在您的名字上盖上您的手印这样也行。她点头同意。我又告诫她:不要对任何人说我在帮她写控告、申冤材料。您先回西边围子里去,等材料写好之后,我再要兰爱生到您家里通知您到我这里来盖手印。

这位老太太走了之后,我到县城买了几本材料纸、一小盒复写纸、两支园珠笔如一块复写板。为了不引起队干部们的注意,我白天出工,利用晚上书写材料。孫治国帮我校对修改,初稿写好后,就开始正式复写,一式四份,大约十天之后,四份内容一致的控告公社干部、大队干部、生产队干部合谋杀害兰笃志,要求地区、省、中央领导严惩杀人凶手的控告材料就写好了。

我要兰爱生以到县城买猪仔为由,请假到西边围子兰笃志生母家,要她过两天到兰岭来,在控告材料上盖上她的手印。几天后的一天晚上,老太太来到我们的住处,我拿出写好的材料要她在她的名字上盖上手印,她一边哭一边对我说:这么多人只有你敢跟笃志申冤,我都不知道怎么感谢你才好!我说你先不要说感谢,这是我应尽的责任,何况告得成;告不成还不一定。您回家去等结果吧。

送走她后,我和孫治国商量如果在湘阴县寄,恐怕会被湘阴县栏截下来,材料根本就到不了岳阳、省和中央,于是决定到长沙用挂号信的方式把三份材料分别寄往岳阳市革委会、湖南省革委会和国务院,留一份材料备用。控告材料寄出后既没有退回,又没有动静,也没有人来追查写控告信的人。

直到这年十月中旬才从邻近的赵垄大队传来消息,说是十月中旬一天半夜,有四个赵垄的村民想赶早起来到湘阴县城去买猪仔,不料由于那时村民们家里都没有钟表,起得太早了,还只有半夜一点多钟就起来了,他们刚走到兰岭的公路上,便被站岗的军警拦住了,问他们这么晚去干什么?他们说:我们去县城买猪仔,此时走过来一位干部对站岗的军警说让他们跟我走,这位干部把这四位村民带到停在公路上的一辆吉普车旁,对车上的人说这四个人到县城买猪仔,现在正好缺几个挖坟的劳力,就让他们四人干吧!现在放他们过去走露了消息恐怕引起麻烦。车上的领导说:每人给他们五元钱,让他们帮着挖坟,那四个村民听到一个人可以赚五元钱都说愿意干,说着这个干部给他们每人一把锄头,把他们带到埋兰笃志的坟旁,那里早已支起了一盏煤气灯,原来是县公安局到这里挖坟验尸,白天怕引起村民围观,又闹出事来,所以只好偷偷摸摸半夜前来验尸,不料又被这四位起得太早的村民碰到,为防上这四位村民走漏风声,只好要他们来挖坟。

这四位村民看在钱的份上也乐意帮他们去挖坟,不料兰笃志的尸体被埋下已有一个多月而九月到十月中旬气温还很高,兰笃志的尸体已腐烂,坟一挖开一股难闻的腐尸臭弥漫四周,臭得这四位村民丢下锄头,掉头就往旁边跑,被公安人员喝止住,叫他们继续挖坟。

坟挖开后,又不敢把这四位村民放走,只好让他们留在验尸现场。后来据这四位目睹验尸全过程的村民说:法医打开了兰笃志的胸腔、腹腔,又用手术刀划开了喉咙,法医用摄子从从喉咙里夾出了一大团棉花,兰笃志的死因已很明显是被人用暴力往喉咙里塞入一大团棉花窒息而死。

验完尸,公安局的人又要这四位村民把尸体重新埋好,并警告这四位村民不准把今天晚上的事告诉任何人。接着这些来验尸的人就开着一辆吉普和一辆救护车往县城方向扬长而去。

此后这四位村民还是不顾验尸人员的警告,忍不住把参与挖坟验尸的过程告诉了他们认为最可靠的亲友,最后还要加上一句:这件事不要跟任何人说。这些亲友又把这件事告诉了他们认为自己最可靠的亲友,往往最后也要加上一句:不要把这件事告诉任何人。就这样公安局半夜前来挖坟验尸的事一传十十传百,很快就传遍开了。

我听说此事之后,对孫治国说:看来控告信己经起了作用,至今也无人来查写控告信的人,看来上面是受理了这件事,现在就看当局怎么处理了。

这年年底前传来消息:湘阴县革委会和县公安局对兰笃志一案作出了新的处理决定:在兰笃志因伤致死一案中,对相关主要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公安特派员杨双全开除公职、党籍和军籍(杨系复员军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兰岭大队党支部书记陈林清开除党籍,撤销党支部书记职务;兰岭大队民兵营长黎世和、兰岭大队会计兰忠良均受到开除党籍、撤销职务的处份。不久六塘公社党委书记焦太慈、武装部长刘XX也相继调离六塘公社。

我听到这一消息后,对孫治国说这算什么处理?明明是一种掩盖真相,为罪犯们开脱罪责以平息民愤的卑鄙手腕;明明是有计划、有预谋的暴力杀人罪行,却说成是因伤致死,理当杀人赏命,却只有一个人判三年徒刑、三个撤职开除党籍,而作为主要罪犯之一的焦太慈、刘部长仅调往别处任职了事,还有一些积极参与杀害兰笃志犯罪活动的生产队于部、基干民兵,诸如:五队队长兰X海、七队的老光棍等均未受到任何的处罚(后来兰X海因民愤太大,还是被公社和大队免去了生产队长的职务)。

孫治国说:在现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之下,当局能做到这个样子已经算不错了,要是在早几年恐怕不但没有人会受理这种事,反而要查找为现行反革命份子兰笃志翻案的幕后黑手,你我恐怕都脱不了干系,我看此事就到此为止吧!我想想他说得也有道理,也就只好到此为止了。

兰笃志事件之后,公社干部、大队干部和不少社员都知道:一定是老陈把这些人告倒的,只有他又懂政策、又有这个胆量。再加上公社干部又都知道我那次大闹东塘公社的事,所以公社干部从此都把我视为眼中钉,但鉴于我在兰岭五队生活上、劳动生产上的表现,他们又抓不到我的任何把柄,所以对我也无可奈何。此外我这块那时还比较罕见的“大学毕业生”的招牌,也使他们在要对我进行打击报复时也不得不有所顾忌。幸好我们的档案一直没有转到湘阴[註:1]来,因此当地一直不知道我们是“反动学生”的老底,一直把我们当作是响应“伟大领袖毛主席”的号召下放到农村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大学毕业生。

[註:1]:我们这些“反动学生”和知青们一起下放农村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时,不知是因为什么原因,我们的档案一直没有跟我们本人一起转到我们下放的县和公社,不知是因为我们“反动学生”人数太少(全省仅约三十人)被当局疏忽所致;还是其他什么原因。这使我们一直是以响应毛主席的伟大号召而下放到农村的大学生的面貌在农村生活。这使我们在农村得到许多便利,我们和知青一样,每人有240元安家费、半立方米盍房子用的木材指标和半年的粮食指标,我们和贫下中农一样可以参加各种会议和政治活动,这是我可以大闹东塘公社和敢于为兰笃志申冤的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