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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准则」读后感

  ——与林默涵同志对话
 


  二月二十一日《光明日报》头版有一篇文章,题为《应该用甚么准则来要求作家》,作者是我很尊敬的文艺理论家林默涵同志。此文意思是想用「准则」来要求作家,我是怀着虚心领教,打算从这篇文章里寻找今后行动的准则的心情阅读它的,看过以后不免感到失望。坦率地说,此文未曾阐明当前作家所应遵循的准则是甚么,反而引得我思想有点混乱了。不揣冒昧,请容许我在这儿讲讲我思想之混乱所在。

  林文一开头引了一段不知其出处,不知作者姓氏,连题目也未标明的一节言论。批判这段言论构成他这篇文章的中心。这段言论如下:「在我们国家,确实存在着用不应该要求作家的准则来要求作家,用非文学的标准来评论文学,用非作家的东西来要求作家。我们往往觉得,作家做为作家还不够,还要求作家是个革命家、宣传家、政治家、辩证唯物主义者,甚至是好爸爸、好妈妈,但就不能够让作家当个人道主义者。」

  由于林文没注明此文的出处,本人未能观其全豹,没法判断截取其一节是不是断章取义。即以上述这段引文而论,它的论点并不含糊。概括地说,他强调了要尊重艺术的特点,顾及文艺本身的规律来要求作家,评论文学。这个论点有甚麽错呢?虽然这段文字稍嫌佶屈傲牙,用了「非文学」、「非作家」之类的字眼,不过总不致误会到「作家与革命家,难道是截然矛盾的吗?」这样的责难上来。林文第二段约有一千字,就是专批「作家与革命家的截然矛盾」的,研究了引文词句,方知林文的批评是落空了。因政治、宣传、革命和文艺各有各的特点,各有不同的规律,非文学的准则不一定与文学的准则「截然矛盾」和对立,这是社会科学的常识;还有一个常识便是,「用非作家的准则来要求作家,用非文学的标准来评论文学」。母庸讳言,确是目前文坛上令人扫兴的现象。

  那么林文所批的那段话,是不是包含有作家不该做政治家、革命家、辩证唯物主义者呢?我们从以下紧接着「甚至是好爸爸、好妈妈」的句法判断它并没有这个意思。原文的意思是说,作家可以是政治家、宣传家以及好爸爸、好妈妈,但这些要求并不是称作文艺家的必须的准则。原话讲得很明白,而林文却据以批判道:「至于说『甚至』要求作家是好爸爸、好妈妈,这有甚么不可以呢?在我们的社会里,可以说这是对所有成年人的要求,难道说做精神工作的作家,倒可以去做坏爸爸、坏妈妈吗?」这批评跟原文的命题有差距,如何对得上号呢?

  林文抓住「非作家的东西」批评道:「比如国家的宪法就是谁也不能违背的,而这些都是『非作家的东西』,如果不能用「非作家的东西要求作家],那么,对其他各种职业的人,也同样不能用非其职业的东西去要求他们,那就人人都可以各行其是,整个社会岂不就要乱了吗?」

  林文的批评用的是「缺额裁判法」。缺额裁判法乃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俗话说「鸡蛋里挑骨头」,鸡蛋不具备骨头,谓之「缺额」;从作者没讲到的地方大作文章,简称「缺额裁判」 。举例言之,当年写文章,发文告,开头不引用毛主席的话,就表明作者不尊敬毛主席,再上纲上线到作者是反对毛主席的。再说:当年批刘少奇的一大罪状,说他讲话时没提及无产阶级专政,上纲上到他是反对无产阶级专政的。这就是用得最多的「缺额裁判法」的例子。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各行各业人人都得遵奉。谈到作家的准则,漏掉了宪法,这还了得,岂不就要乱了吗?这种推理法至少残留着上述「缺额裁判法」的痕迹。如果讲到公民应遵循的行为准则,缺了「宪法」这一项那是不能容许的。至于讲到作家的准则,缺了宪法这一条并无甚么差错。假如求其全面,不让「缺额裁判者」挑毛病,那么仅仅写上宪法还远远不够,还应写上共产党员十二条准则,作家协会章程总纲,具备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世界观,不可朝钱看,不得以权谋私……估计没有五千言,不能做到网罗无遗,百无一失。

  由于说话,行文都有针对性,有所侧重,难免有「缺额」和不周全之处。「缺额裁判者」总能找到空白点,故永远是常胜将军。不过他们每一次裁判不是隔靴搔痒,就是无的放矢。

  我这里揭示了流行多年的「缺额裁判法」,从中约略可以窥见,当一个政策和决议出来,上上下下连忙表态的心理因素,正是由于这种心理变态还在起作用。凡作文讲话一定有冗长的套话和空话,不易改变下笔千言,离题万里,又臭又长,不着边际的文风。

  那段引起争议的文字,它的中心思想是在最后一句,即「就不能够让作家当个人道主义者」。在这前边的文字,引得林文产生种种误解,只有这最后一句,林文的解释没有错,可惜林文用了一半篇幅,并没批驳掉它所讲的事实,反而用例证证明了引文的论点没有错。因林文恰恰是笼统地否定了人道主义。林文开头说:「人道主义在不同时代和不同人物心目中,是有不同内容的。」这话是不错的,可是他在说明「不同内容」时,只陈列了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殖民主义者打着博爱和人道主义旗帜的假人道主义,仍然把人道主义讲得一无是处。而在所引的那节话里,讲到人道主义时并没显示它是抽象的人道主义,也没表明它是照搬西方假人道主义的意思。

  人道主义思潮,在不同时代,不同人们的心目中,虽有不同的解释和内容,但从总的基调来说,它是构成人类精神文明和高尚道德的健康的东西。不能因为殖民主义者曾打出人道主义的旗号,某些人将它解释成为赞美死亡的货色等而推倒它,把它视作与无产阶级敌对的东西。这样做,就等于倒掉盆子里的污水,连同盆子里的婴儿一同倒掉。它跟创作自由的概念一样,不能由于少数人把创作自由误解为无政府主义的极端自由,就连同创作自由一并当作资产阶级的口号送还资产阶级,这就犯了因噎废食的毛病,在比例数据上,则犯上「因一废十」的毛病。林文在这里引了何新和阮章竞的两段话,本身是可靠的,可信的。不过,林文所引何新的一段文字,把人道主义分成性善和性恶两种,都叫做存在主义,这种提法虽很新奇,但并不科学,此处就不予详论了。这方面,我还可以引证中外古今更多的反面观点,但是这一切论据都不能动摇人道主义正面的价值。例如林文最后引了阮章竞诗序中的一段话作结:「如果被压迫民族捧着人道主义去乞求,我敢说:一个也不可能获得独立。马戏团的驯兽师能驯服一些野兽,但从没有见过被压迫民族用人道主义去说服一个半个殖民主义者。」这话是不错的,但他的原意只是表明针对侵略者或是以兽性蛮性为其行动准则的人们,对他们讲人道主义是对牛弹琴,是无效的,正好比我们跟「四人帮」的打手倡导人道主义,只会招致更残暴的打击一样。除此而外,为人在世、待人处事,尊老爱幼、爱护伤残、安定团结,相互尊重对方的人格和尊严,助人为乐,整人为耻,减少人与人之间的磨擦与倾轧,人道主义精神在更广阔的领域是大有用处的。总不能因为畜牲和敌人不接受人道主义,我们就把人道主义精神整个儿扔掉。

  我记得林默涵同志在两年前对人道主义发表过下述的看法:「文化革命前没有宣传人道主义,但那十七年中,社会风气不是很好吗?人民的道德风尚不是很高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很正常吗?(转引自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十五日《文学报》)这段「缺额推理」,在逻辑上也是混乱的。如果说,「文革」前十七年社会风气好,道德风尚高,是因为我们没有宣传法西斯主义和打砸抢的文攻武卫,这种推理还是站得住的。如今林文却说是得益于「不宣传人道主义」,那就讲不通了。从缺额的「不宣传人道主义」,怎能引出如此完美的「果」来呢?这里有甚么必然的因果关系呢?假如那时大大宣传了人道主义,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会更美好,人际关系会更和谐温暖,这么推理难道不更符合实际吗?假如那时我们心目中有人道主义思想,或许不至于把大批知识分子和革命者(包括潘汉年、杨帆、胡风、沈志远、恽逸羣、王造时、冯雪峯等人)弄得妻离子散,终身监禁和流放了。难道因为我们过去对人道主义的摒弃,倒成了我们值得歌颂、值得自豪的光荣历史了?事实上,由于建国以来,搞政治运动,一浪接一浪,未尝间断,在不正常的环境下熬过来的同胞们,恐怕不会同意这种笼统的赞美和对那段历史的怀念。

  对那节引起争议的引文,我也不是百分之百的赞同,因那最后一句:「但就不能够让作家当个人道主义者。」我以为作一个作家具有人道主义精神(为了避免「以一废十」论者的反对,在人道主义之前加上「马克思主义」或「社会主义」或「革命的」前置词,未始不可),这是提高作家和公民素质的必要条件,但不一定成为「人道主义者」,使用了「者」字,即意味着此人的最高信仰便是人道主义。换句话说,人道主义可以是一个人的世界观的构成部分,但不是他的全部。(其实以马列主义作为最高信仰,他的世界观也不可能全部是马列主义的。)

  鉴于林文批评他人的论点未注明出处,使人摸不着头脑,且使争鸣不能展开,不能深入,我在此文里就注明林文作者和刊名,便于读者对照研究,不致于再搞甚么无头公案。不过,指名道姓展开争鸣,在我国尚不习惯,编辑同志尤其顾虑重重,我相信林默涵同志胸怀博大,对后辈的唐突不会介意,因此率直言之如上。希望林默涵同志对我也能指名批评,以纠正我观点里不对和浅薄之处,使真理愈辩愈明。如此对话,其社会效益,得益者将不止我一人而已。



  一九八六年三期《文艺争鸣》



补注:林文引述了何新君的谈人道主义的文字,可并不能帮他的忙,从何新侈谈莎士比亚与海德格尔性善性恶的对立而言,似乎博学多识的样子,(当时我所批判的主要是林文,附带批判何新就分散了目标,只是一笔带过。)林文把海德格尔赞美死亡,作为人道主义不可照搬的例证,原来海德格尔是把人的生与死作为矛盾统一的哲学命题给予开拓性深入的探索,在他的《存在与时间》一书中,用整整一章谈了他的研究成果,其中确实赞美了某些志士为他的信仰不惜牺牲生命作了从容就义的选择,历史家总是以无限崇敬的大写字母赞美这一种志士的死亡。(也包括共产主义革命烈士在内)仅拈出这一点,便可知林君治学不够严谨,容易被眩耀博学的李森科之流的学者唬住而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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