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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设防



  对于陈其通、马寒冰等四位同志的那篇「意见书」,已经被公认为阻碍「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代表作。现在,如果再有什么人发表类似的意见,那是很容易被察觉出来的。但是不能说阻碍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言论便从此消声匿迹了。从一家独鸣到百家争鸣,从一花独放到百花齐放,这是思想界的空前的大变革,有许多人仍是不理解这种变革,不能适应这种变革,还在采取步步设防的办法,对百家争鸣、百花齐放订出许多附带条件,现在不妨把近十天来散见于报章杂志上在字里行间所透露出来的种种附带条件开列于后:

  「我是拥护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但是这是指学术性的问题,至于带有政治性的问题,是不在争鸣之列的。」

  说这话的人是一位做政治工作的同志,他看到「争鸣、争放」的潮流要冲激到他的管辖之下来了,势必要天下大乱,他对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又缺乏信心,无力去和别人「争鸣」 ,最聪明的办法就是先筑起堤坝来,在堤上树立一块木牌,写上四个大字:「莫谈国事」 ,这样来维持他那里的太平局面。

  「我们是不怕毒草的,香花只有与毒草比较之下,才能格外显出它的香来。但是我们要尽量保护香花,鼓励香花的出现,竭力避免生出毒草,这就是我们的立场。」

  这种议论粗看上去,好象是颇为正确的。可是只要深入分析一下,就可以看出,隐藏在这种议论背后的思想,仍然是属于「步步设防」的考虑。首先,在自己脑袋里存在着偏见,实不知文化科学中之香与毒,并不是用鼻子闻一闻或舌头尝一尝那么简单,你所认为「毒」者,往往里面包含着香,你所认为「香者」,往往仅仅适合你个人「偏」爱,也许是不足道的货色;假如在自己脑袋里先立下这个誓言:鼓励香花,避免毒草,其结果,就会鼓励了教条主义的、公式化概念化的东西;而排斥了被人埋没了的但或许是真正好的东西。所以,在这种思想指导下的「鼓励」或「排斥」,往往会陷入主观主义和宗派主义。

  「我们主张扩大题材,我们也不反对写身边琐事和风花雪月,但是描写工业化建设和农业合作化应该是我们写作中的基调和主流。」

  这种议论把身边琐事,风花雪月和工业生产,农业合作化对立起来,他不知道通过身边琐事同样可以表现工业建设或农业合作化;他不知道作者可以不写工业建设或农业合作化,同样能表现社会主义生活的基调。前面他所宣称的「我们主张扩大题材……」和他后面的「规定」是矛盾的,或者说,前面的宣言不是他的本意,而后面规定的基调和主流才是他的宗旨。从全国范围来看,不必规定什么基调和主流,基调和主流是用创作来体现的,而不是预先规定了某种它作为基调和主流,就会产生表现基调和主流的作品。正如我们天天希望有史诗式的超越前辈的伟大作品出现,可是这样的作品迄今还没有出来是一样的道理。预先规定什么是基调和主流,是不必要的,弄得不好就会成为妨碍百花齐放的清规戒律。从一个刊物来看,预先规定了像他所要求的基调和主流同样会排斥不属于他的主「流」,但在艺术上却有一定成就的作品。所以这种「规定」也应该划入「步步设防」之列。

  「范瑞娟的《我的丈夫,我的蜜月》,可以在《新民报》上登,但登在党报上就不好了。」抱有这种看法的人,倒并不全是要给「百花齐放」设防的,但应该指出,这些同志只是在理论上拥护「百家争鸣、百花齐放」,一遇到具体的文章和争论就不自觉的回到陈其通、马寒冰等四位同志的丁「意见书」中去了。范瑞娟的那篇文章,是谈她个人的「儿女情,家务事」的,在陈其通、马寒冰等四位同志的「意见书」中,其中有一条正是竭力排斥写儿女情,家务事。为什么《新民报》可以登,《解放日报》就不能登呢?难道只许《解放日报》专谈严肃的国家大事和党的政策方针之类,不许谈儿女情,家务事吗?有人说:谈恋爱当然是可以的,但孔夫子谈恋爱就会遭到非难了。《解放日报》注销《我的丈夫,我的蜜月》正好比孔夫子谈恋爱,实在是太不调和了。《解放日报》给人的印象是「孔夫子」,这话是有表扬的意思,其实也包含着批评在内,现在它索性来个「孔夫子谈恋爱」打破读者对它的「孔夫子」的老印象,这有何不可呢?有人说:「谈儿女情,家务事我不反对,但对范瑞娟那种谈法,我觉得不够健康」。我认为范文并没有不健康的地方,退一步说,如果有不健康的地方,你就提出来批评好了,怎么能埋怨党报登这种文章呢?一方面拥护百花齐放,一方面又反对党报刊登范瑞娟的文章,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这种矛盾怎么产生的呢?深刻地挖掘下去,应该说,这些同志并不真正拥护「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在他们的思想中仍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保留条件和防御工事。

  前些日子某刊物上还登了这样一篇文章,其中说:「我们总不可以说,我们国家的全体人民的任务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我们祖国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的国家,而我们搞文艺工作的可以不管社会主义建设,把它拋开,也不为它服务。至少,宪法不允许,我们搞文艺的也是公民,总不能搞宪法不允许的事。这是最低限度的界线。

  本来,这句话是没有错的,凡我公民,一定同意。争鸣也好,齐放也好,怎么能够超出宪法的范围呢?但是,我们分析问题不应该光看文字表面含义,还要看到这句话的真正用意所在。搞文艺工作的不管社会主义建设,当然不对,但也不能说宪法不允许吧。请查宪法上哪一条有这种规定呢?还有一种议论是说「争鸣」是好的,但要注意决不要违犯宪法。试问:我们有什么人在争鸣中违犯了宪法呢?我敢说:没有。既然没有,提出「不得违反宪法」的条例岂不是无的放矢吗?依我看来,不仅是无的放矢,而且是一种预为设防的手段。教条主义者的特长之一就是喜欢用一顶莫须有的帽子先堵住别人的嘴,然后再抒发他那空洞无物的大道理。「不得违反宪法」论者,反映了他不信任我们的知识分子,他总是担心人们会有什么越规行为;其次反映了对争鸣的怀疑和恐惧,他看不到这一政策的积极作用,首先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消极的一面,而他所设想的消极的一面,不过是杞人忧天而已。「不得违反宪法论」者所以举出宪法的旗帜来,我看是由于他在找寻种种借口挡不住「争鸣」的这股不可抗拒的潮流之后,最后寻到的避难所。应该说抬出宪法对他不过是一个幌子,而对放手「争鸣」有点不甘心,这是他的实质。把这种论点列入「步步设防」之列应该说并没寃枉他。

  目下围绕着「百家争鸣、百花齐放」所展开的思想斗争,仍然是很激烈的。这一时期,反对论者的动态是不敢正面攻击「意见书」,而是采取若隐若现的,前半截表示同意党的方针,但在后半截又预先订出若干保留项目来,他们的论点是一个共同的公式,我是拥护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但是……,问题就在这个「但是」里面,一个新生的事物,当它一出现,一定会遭遇到各种反对和阻力,「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政策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学说中新的创造,它遭遇到各种反对和阻碍是不足为奇的,我们必须经过长期的斗争,使它取得彻底的胜利。对这些步步设防「但是」论者,应该及时批评他们的论点,指出他们所订的戒律是多余的甚至是有害的。我这里所摭拾的几条「论点」,不能做到罗掘俱尽,只是提供几个例证罢了。



  一九五七年四月二十六日《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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