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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读“曹刿论战”



  在提倡古为今用方面,《左传》里的“触聋说赵太后”和“曹刿论战”(以下简称“论战”)这两篇被后人“用”的次数要算最多了。毛主席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中引用“论战”的全文,作为弱国战胜强过的战例。最近重谈“论战”,又有了新的体会。好在文章很短,引其全文如下:

  齐师伐我。公将战。曹刿请见。其乡人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乃入见。

  问?何以战?公曰:“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对曰:“小惠未遍,民弗从也。”公曰:“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对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对曰:“忠之属也,可以一战。战则请从。”公与之乘,战于长勺。公将鼓之。刿曰:“未可”。齐人三鼓。刿曰:“可矣。”齐师败绩。公将驰之。刿曰:“未可。”下视其辙,登轼而望之,曰:“可矣。”遂逐齐师。

  既克,公问其故。对曰:“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夫大国,难测也,惧有伏焉。吾视辙乱,望其旗靡。故逐之。”

  除了“肉食者鄙,未能远谋”被人经常引用外,还有“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

  不知何故,后人对于其中极重要的一段,即关于“问:何以战”的先决条件,却忽略了。

  曹刿认为“可以一战”,先决条件有三:第一是人民衣食有保障,在上者不但没有侵夺人民的劳动果实,还能跟人民同甘共苦,把多余的东西分给大家享用;第二是对神鬼要讲信用;第三是大狱小狱,均照情理办案,使一国之中,没有冤、错、假案。有此三者,才可以考虑对外一战。

  第二条“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里头有点迷信观念,对我们没有什么用处。我们不妨把它改为“施政于民,令出必行,弗敢加也,必以行。”在毛主席的“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中就是这么解释的。

  林彪、“四人帮”往往引用“论战”的文字,他们偏偏忽略掉上述三条,他们一条也做不到,,非常滑稽的是,当年有一篇《红旗》上的社论,讲到清理阶级队伍的意义如何伟大,竟也用了“论战”中的“一鼓作气”来号召打砸抢分子进行封建法西斯主义的暴行,其中写道:“一鼓作气,穷寇要猛追,对阶级敌人不可手软,更不可半途而废”等语。“四人帮”实际就是在大量制造冤、错、假案,按照这篇社论的意思,抓的人还不算多,还要视作“穷寇”猛追到底。刚好跟“论战”的要求南辕北辙。

  如今,“四人帮”已粉碎三年了,不妨把“论战”里所说的三条检查一下我们的现实。我们在“拨乱反正”中所完成的业绩是巨大的,进度是相当快的。比如,这三年中,我们已牢固地树立了安定团结的局面,人民的衣食住行都有明显的改善,特别是农民的生活有明显的提高;人民对我们的党和政府是信得过的,党中央号召的加速实现四化和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出现了不少的新气象,已立大信于天下;再有,积累了十年二十年大量冤、错、假案,得以平反纠正。

  有此三者,被“四人帮”破坏得百孔千疮的这只航船已基本上修复好,并开始了向四化进军的航程。

  不过,我们只要再深入到群众中去,就可以发现:正是曹刿所讲的“远谋”的三个方面,还有做得不够的地方。我们没有理由自满。

  “论战”中讲的第一条,“公曰:”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对曰:“小惠未遍,民弗从也。’”直言之,也就是领导不可有特殊化,如果领导搞特殊化,老百姓就不能平等的广泛的获得应享受的权益(“小惠未遍”应作如是解)。人民就要不答应。可见领导特殊化是最易引起人民的非议(当然,在人民的非议中,也包含有平均主义的思想,我们是要反对的)是人民和他的领导之间离心离德的腐蚀剂。这一真理在二千五百年前便被曹刿道出了。我们的八路军、新四军所以能够团结广大人民,团结全体指战员,形成军民一家人,其中一部分原因就靠的“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的这一原则,这位姓曹的真不愧是有远见卓识的政治家和军事家。但是这个真理并不是每个人都懂得它的重要性。例如:有的干部在看到别人的文学作品里批判特殊化和其他不正之风,就很有点看不顺眼,而且找出了好几种歪理来搪塞这种指责,如说,这不是效法“四人帮”把矛头指向老干部“走资派”了吗?有的说:这种文艺作品是制造不安定因素的,等等。如果许许多多作品不约而同的得都写揭露干部特殊化的题材,那是不好的,而且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我们的干部搞特殊化的毕竟是少数。事实上,自七九年一月以来有关这一类的作品并不多,而且写得还不够深刻,有些人却忧心忡忡地指责这些作品,难道这些同志真的成了曹刿所讲的“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了吗?倒是党中央敏锐地觉察“民弗从也”的可能性,及早给我们敲了警钟,要我们的领导自觉地、主动地来解决特殊化的弊病。这一些写得并不深刻的文艺作品,它的呼声正是加入了党中央敲的警钟里的一个音符。曹刿讲的第二点也就是“取信于民”的问题。我们回顾一下这三年来的种种现实,某些省市、某些单位“失信于民”,“朝令夕改”,“领导说话不算数”之类的事儿还是不断发生。特别是在林彪、“四人帮”横行十年之中,最好的革命高调掩饰着最暴虐的罪行,   打大的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如今要恢复我党的光荣传统,最重要的就是要取信于民,说得到,做得到,不说大话、空话、废话,真正做到议而决,决而行,行必有果。战过时使秦转弱为强的一个贤相商鞅,计划进行一系列改革,为了树立政府威信,以便动员人民支持他们的改革方案,“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徙之。辙予五十金,以明不欺”。

  “四人帮”把商鞅捧为法家的出色的宰相,可是“四人帮”最不讲“信义”。他们只会讲一连串的革命词藻。其实,古今中外,不论是法家、儒家、民族主义者或马列主义者首先要讲究一个“信”字。古人老早就提出了“民无信不立”的道理。老百姓下头疼的是“朝令夕改”,今日下来的章程不知明天是不是要改动?上记下来的章程和通令应该是比较稳定的,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应该是“长效”的。只有在实践中确实证明某一个条文有弊端或考虑不周,才可以加以修改,而这种修改必须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如今有的指令执行不久,执行机关突然宣布“急刹车”了,容易造成厚此薄彼,各碰运气的局面;就好比小菜场排队买菜,抢在前头的买着了,排在后头的往往扑空。这就产生了“赶先不赶后,赶早不赶晚”,抢在前头,过期不候的心理。我们不是要反对无政府主义吗?殊不知“朝令夕改”也会滋长下面的无政府主义咧!

  另外一种“民无信不立”的根源,就是违反了“弗敢加也,必以信”。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方针颁发下来,到了下面,往往根据自己的兴趣“层层加码”或各取所需。我们要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的威信,就要像邓小平同志所说的实现四个现代化具备四个前提中的第一个前提:“要有一条坚定不移的、贯彻始终的政治路线。”就要全党服从中央,真正把党中央的政策、决议、方针付诸实施。

  最后一条,“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这一条确是检验一个国家是不是“政治清明”,人民是不是有战斗力的标志。这三年中,党中央三令五申下大力气清理了几十万件远、错、假案,使人民精神大为活泼舒畅。不过,至今尚未得到公正处理的冤、错、假案,还有不少悬而不决,甚至无人问津,形成踢皮球。这大概是由于当年制造冤、错、假案者仍在领导岗位上,他们还要压制复查,来证明他们一贯正确。或是由于主办机关的工作人员误以为继续处理、错、假案成了累赘,似乎跟战略大转移无关。这些人的冤屈至今仍不能平反,就意味着我国在落实干部政策,落实有错必纠保护人民民主权利方面,还未能善始善终;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四化服务上面,还有化外之民。这里就得用着“虽不能察必以情”之句。这里的“情”字,可作案情解,也就是办得合情合理,公正,折服(在已颁布了法律的国家里,也可把这话改成“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法”)。也可作“同情”解,即主事者必须满怀热情地迅速地去解决好冤案、错案,假案的遗留问题。不如此,则安定团结的局面里还夹杂有不安定的因素,就好比一双明亮的眸子里掺着一粒灰沙似的,决不可小看这一粒灰沙!

  此三者,举国上下真能认真做到,善始善终,和平时期则可以加速建设现代化的富饶的经济,敌国侵犯时则可以率全民御敌,捍卫祖国,比操胜卷。曹刿之言可为不朽矣!

  一九八0年四月八日《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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