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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小鞋」研究



  提起「穿小鞋」,不必下注脚,恐怕很多人都知道其含义。但把它作为一项科研项目来加以研究,迄今未见有专门的研究著作,故我特撰此文,只是作为一个开端,以期引起学术界人士之注意。

  「穿小鞋」是一种巧妙的整人方法,它是打棍子、抓辫子、戴帽子的变相的隐蔽的方式,一般用于心术不正的上司打击不顺眼之部下、下属;以「穿小鞋」之法冒犯上司者则绝无仅有,因下属手中无权也。「穿小鞋」是中国特有之产物,因我国封建家长制颇流行,又加之「一言堂」,官大一级压死人之风并未绝迹,故相当多的负责人有时采用「穿小鞋」来培植驯顺的奴才和打击不听话的哓哓者。

  给人「穿小鞋」,并不违反刑法,也不能划到林彪、「四人帮」的法西斯手段里去。因为「穿小鞋」毕竟比打棍子、戴帽子之类要文明一点,不一定形成寃案、错案,(其实,受害人又寃又委屈,因不能上告,还成不了「案」也。)喜欢给人「穿小鞋」的人,还是「好人」,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正因为如此。在中央明令禁止不许打棍子、抓辫子以后,「穿小鞋」之风并未随之消亡,反而有取而代之之势。

  在有些地方,羣众把「穿小鞋」改为「穿玻璃鞋」。为啥叫做「玻璃」鞋呢?因它是透明的,看得见,摸不着,心里有数;知道你存心打击我,我可抓不住把柄揭发你。无可奈何,故曰「穿玻璃鞋」。这跟英国电影的「水晶鞋」不一样,「水晶鞋」跟「玻璃鞋」,虽则都是透明的、神秘莫测的,不过「水晶鞋」给人们带来幸福,而「玻璃鞋」则往往给人们带来苦恼和灾难。谁说中国人的发明创造比人家落后呢!

  据不完全的调查,「穿小鞋」(也包括「穿玻璃鞋」)有如下几种通行的作法:

  一、某人喜欢多嘴多舌,议论时事,有时说话伤及领导人,四年以前对这种人往往是判刑,送劳教和戴现行反革命帽子交羣众监督。这二年强调民主与法制,不能这么干了。于是改用「穿小鞋」,调离原工作单位,「到更艰苦的地方去」,或者从离家近的企业单位调至郊区或更远的地方。名义上叫组织调动,下级不能不服从。上文提到「穿小鞋」的特点是打击了你,你心里有数,你可不能对他有任何非议。因为当事人存心刁难你,给你穿小鞋,他却尽量掩饰为什么刁难你的真正的动机,他往往用的冠冕堂皇的条令,请君入瓮。这就是「穿小鞋」不同于公开打击报复之处。

  二、对于敢于说真话的,或是敢于批评单位里的不正之风,揭露厂里弄虚作假等等,心术不正的领导人手捧《准则》,保证百分之百的接受羣众的批评,但暗地里却把敢于说真话的上了「黑名单」,准备伺机报复。报复的办法:如不让调整工资;不给提干,不让入党入团;评先进没资格作候选人;有困难不给补助;发奖金零头,一切福利待遇没有他的份:或在他本人缺席的会议上讲他「作风不正派」,或「此人轻浮吹牛」之类无根谣言。如果对方是女同志,「穿小鞋」又多了一个节目,即散布流言,说这个妇女不正经,乱搞男女关系之类侮辱性的流言蜚语。又不能公开辟谣,有的领导人还不满足于散布流言,年轻女同志碰到这种处境,有的还亲自出马像煞有介事的进行调查,甚至搞逼供信来证实这个女同志确是「拉三」(北方话叫「破鞋」),由于中国的封建思想普遍存在,用这种流言毁损女同志,社会效果既快又广。有的年轻女子缺乏斗争经验,在如此流言蜚语里难以生存,就只能愤而自尽了。

  除了上述的「穿小鞋」方式外,还有种种无影无踪百般刁难的方法.如不少单位坚决不让有的青工读业余大学。广西有一个矿场压制一个科技人员的有创见的研究论文,该场党委书记竟用组织名义寄信给他爱人的单位人事科,说已查明某某人历史有新问题云云。还有一个单位在解决夫妻分居问题上,某科技人员已申请了十多年,申请报告也有六、七次,但领导人只关心他的亲信,给这些人的妻子调了过来,但对这个科技人员的要求却仍旧束之高阁。这也是一种「穿小鞋」。还有一种常见的「穿小鞋」方法就是「寻吼势」(上海话,即「象牙筷上也要找出斜丝,」没有差错也能找出差错) 。例如把一般性责任事故,设备事故等等,想法拉扯到要打击的对象身上,然后上纲上到政治事故上去。这种蛮横的做法在「四人帮」横行十年中不知制造了多少寃案,不过在「四人帮」粉碎后,这种流风仍未绝迹,不能不引起注意。

  三、对于知识分子中有专长的人才,一种是出于嫉妒。更多的是由于轻视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公开挥舞帽子、棍子打击他们是不行了,(当然,公开打击知识分子的事件还是层出不穷。)但还是认为:给他们「穿小鞋」是必要的,生怕他们翘尾巴咧。这些「长官」沾染了康生的「要知识分子低头,不让知识分子抬头」的思潮很深,他们给科技人员穿小鞋之法不外是:不让专业对口,不让你调动,你要远走高飞,我就要你绝对服从;你要向上申诉,我批你目无组织,外单位要得急,我这里巍然不动。

  四、对于获得平反重新回到本单位的受害者,如果当年亲手制造过寃案的人仍在台上执掌大权,其中有相当一部份人心情是不会舒畅的。有些掌权者还是要给「受害人」继续吃吃苦头才显示其「革命的彻底性」。他们采取的手段就是给受害人「穿小鞋」。办法就是留条尾巴,即使「公检法」的结论上没有尾巴,他也要非正式的宣布有某种尾巴,以此证明他当年整人是天公地道的。在分配工作、落实政策、调整工资等等上面则表现出拖拉、踢皮球、化外之民,另眼看待等等。对上述这些长期受过委屈的同志,应该给予更多的温暖和关怀,现在有些单位的头头依然歧视他们,甚至给他们「小鞋」穿,那是极端错误和不人道的行为。

  查「穿小鞋」之来历,皆因我国体制方面存在缺点,例如向来流行「一言堂」之风,而「一言堂」之风植根于封建的思想上,许多单位都是凭头头个人之好恶决定所属部下每个人之命运,我国有长期的整人和制造阶级斗争的历史,在过去那个可怕的岁月里,整死人,整得老百姓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者还被誉为阶级觉悟高,斗争性强。再加之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只是初具规模,有些「长官」本来以「整人」发迹,如今要他放弃「整人」之业,改学点平等待人,尊重公民之人权,则急切学不到手,于是「穿小鞋」及「穿玻璃鞋」成为一种新的统治方法,贻患于世矣!

  凡其单位头头惯于给部下「穿小鞋」者,那里的从业人员一定是百依百顺,三缄其口,人人自危,个个「余悸」,天下太平,危机四伏。凡是靠「穿小鞋」之法维护其统治者,那里一定是是非颠倒,独断专行,老实人受气,拍马者盈门,民主不见,法制无存,阴暗面扩大,光明面变零。

  故「穿小鞋」虽是人民内部矛盾,施其技者往往心术不正,其后果是极坏的。它是封建法西斯专政的遗产。跟我党的方针政策背道而驰,跟党内的《准则》尖锐对立。但也有些人由于个人要求一时不满足,对待自己的领导很容易疑神疑鬼,猜想是不是领导人给自己「穿小鞋」。另外还有一种情形,是本企业几百几千人不能什么事都做得很公正,摆得平。由于上述这些因素的存在,故反对「穿小鞋」比较复杂,比较困难,必须谨慎从事。正确的反对「穿小鞋」之道,一个就是推行民主选举制。假如县、区、基层单位的头头采用选举制,那么使用「穿小鞋」整人的头头就不能不考虑,如果给某人「小鞋」穿,投票的时候,他不选你,就少一票。只有实行选举制,才能够消除「穿小鞋」的不正之风。另一个是培养羣众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扬民主,由公众来评论是非。「穿小鞋」虽然是看不见、摸不着,但只要深入事物的本质里去进行调查研究,进行对比和历史性的考察,是非还是摸得着的。如果某个领导在给人「穿小鞋」中手法是明显的、又是恶劣的,那就应该与之进行坚决的斗争。「穿小鞋」应列入严重的不正之风,它是党章上规定的绝对禁止的打击报复的一种卑劣手段。因此,我们还是要摆事实,讲道理,提倡实事求是,反掉「穿小鞋」的恶劣作风,方能达到心情舒畅的安定团结。



  一九八O年八月《民主舆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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