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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授人以柄乎?



寿谷兄:

  前接手书,不胜欣喜,你是我的老前辈,你在信中对不才慰勉有加,足证长者之不忘老夫,知老夫之念长者深也。信中郑重关照:「今后写作,切不可授人以柄」,情意甚殷,乃长者为不才之求安计。语重心长,设想周密,作者深感下笔之政治责任非同小可,老夫将以万无一失之座右铭视之。

  惟在遵行之实践中,从此为文,瞻前顾后,词斟句酌。踌躇拘泥,仿佛头上悬有系一发之太阿之剑,一有差失,彼一发即断。如是者一日不能成十行,而这十行之词句,虽做到了四平八稳.方正圆到,无懈可击,但文气厥矣,人物僵矣,感情干涸矣,任何人读之味同嚼腊,昏昏欲睡矣,为之奈何?

  面对寸步不前一筹莫展之局面,乃怀疑起这句箴言来,经仔细探讨,方知这话消极作用大于积极作用,并易触发人之心有余悸症。故不揣冒味,将我之苦恼及思索坦率向长者道之,希长者有以教我。

  在一般情况下,要求每个作者力求周到严密,不论其政治内容和艺术形式皆能做到尽善尽美,这种高标准严要求是必要的,同样,要求作者「不要授人以柄」的指示,也是对的。但以高标准作为号召是一回事,而作者在创作实际中是否能达到天衣无缝,完美无缺,又是另一回事。而文艺评论家之评定某个具体作品,是从作家的实际出发,从作品的现有水平出发,才能做到实事求是的评价,但主要的依据是后者,而不是悬空八只脚的高标准,正如工厂生产,一方面要求工人天天注重提高质量,但同时又允许在当前技术条件下有一定比例的次品率。如果评论家只以高标准要求作者,一抓到把柄便大喊大叫,大惊小怪,随之进行口诛笔伐,大批作者出了废品和次品,其后果是只会恫吓作者,使之视文艺创作为畏途矣!

  须知,世上纯而又纯的东西是没有的,「人要完人,金要足赤」并不符合历史唯物论;即以真理而言,当它称之为「相对真理」时,也不是完美无缺。我们看世界古典名著,可以说无一部是十全十美的。更何论刚进入文艺之林的青年?毛主席在电影《创业》的批示中,郑重的提出对文艺作品不可求全责备,这一教导正是毛泽东思想里弥足珍贵的部分!

  更有甚者。授人以柄的「人」是各式各样的,特别是几十年中培养了若干以左倾思潮为武器的批评家,文中无柄他会找出把柄来,文中之精华,左视眼则目为糟粕;小说中反面人物流露对现实不满的话,「左」派评论家便据以论证作者有反党思想,以为找到了把柄,大做文章。还有用影射法,无限上纲法等旁门左道。孜孜于文中找把柄,要是文中找不到把柄呢,就抄没他的日记本笔记本,或者从听汇报中抓住他在窗前灯下讲的闲言碎语,总结到「恶毒攻击」上来。君知否?「文革」中专案组竟从陆定一同志的一封家书中找到了一条罪证,一九六四年陆给儿子写信讲到,带去一只半钢手表,专案组分析信上提到的「半钢表」即「讲一半」也。(江南方言「讲」和「钢」同音。)这是他指点儿子抗拒揭发老子罪行的暗语。好事者某君说:假如那封家书里写成「全钢表」就好了。殊不知极左思潮下涌现出的天才同样可以抓到把柄,把「全钢表」解释为完全讲表面的事情,不讲要害,罪责不会比「半钢表」轻。谁能想到,写封家书提到给儿子一只半钢表也会授人以柄呢?前些年这一类令人哭笑不得之公案难道还少吗?如此逻辑,是可忍孰不可忍,是可防孰不可防焉!「四人帮」粉碎后,形势大变,专案组已消亡,大字报,大批判已宣布为非法,无奈极左之幽灵依然不肯退出历史舞台,专以抓把柄为业之人依然窥伺于左右,大批判之火药味若隐若现,于是好心人如您老者,告诫不才以「勿授人以柄」,如此箴言求作者之平安无事犹可,但对产生优秀的说真话的艺术则有害,愚戆成性诚如我者,则主张宁放弃前者,不可放弃后者也。质之长者,不知以为然否?

  如果真的找到把柄了,对待这个「柄」,必须是满腔热诚,与人为善的指出其不足处,批评文章要以信服之论点,结合创作实际,加以评论,既反对靠引证吓唬土包子,也反对不作艺术分析,专做政治上的判决,既反对以偏概全,抓住一点,不及其余,也反对以人废言和以言废人,既要允许本人检讨其差错之原因,又要允许作者反批评。在文艺批评中违反上述原则者,那就是把「柄」化为「棍」子,以整人为其主旨,不妨称之曰「授人以棍」可也。

  愚意以为:作文时应注意不授人以柄,是指懂得起码的艺术常识的人,是指正常的用三中全会精神思考的人。如果有人以抓把柄显示其一贯正确,以抓人之柄为其专业,满脑子装有旁门「左」道者,在此辈未断种之日,要想不授人以柄岂可得乎?

                   若望 于八一年七月十日

  (注)重寄旧作给你报,并无应付搪塞之心。蓋此函中所述,并未过时,也许为读者所关心。那位告诫我「勿授人以柄」的老友,当年接得此函竟反其道而行,主张将此函投寄刊物,我覆信,不妨试试看,结果退稿不用。寿谷来信说:「这次全文退回,足证你满纸皆‘柄’。不过从此无柄可‘授’,与我之主张暗合而且过之,甚堪庆幸也。」

                 ——若望于八四年十一月追记。

  刊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三日《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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