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集搜索

 

  “做生意”的社会地位



  意识形态领域里“左”的东西还是很多的,有一些至今还没有去触动它。例如:社会上对做生意的看法,轻视,鄙视的观点和情绪还是很流行。上海姑娘找对象,一听说对方是经商的,往往就为这个职业不光彩而告吹,学生投考学校,填表里有一栏是“父母职业”,父亲是开店的、设摊的,学生填表不填商人,而填“第三产业”,“店员”或‘承包户“之类。再如前不久报刊上讨论出版家与出版商的界限,一般的看法,把不正派的出版者称之曰”出版商“;讲究质量不计成本的则称为出版家,”无商不劣“看来已成定论。这两年兴起了各种民办的公司和中心,它们取名竭力避免用’商业‘的名称。大都用它的同义语。”贸易公司“。总之,在人们的心目中,”商人“仍然是耻辱的代名词,做生意的在我国的社会地位始终是卑微的,被人瞧不起的。

  我在1985年第7期《文汇月刊》上曾发表如下的感慨。“按理说,经济改革的重大内容之一便是大大发展商品经济,许多人都转向做生意,政府也在鼓励公民从事商业活动。生意人应该是光荣的称号,至今还在起作用的看不起做生意的思想,正是当前意识形态阻滞生产力的一个严重事实。”

  人民的思想总是那个时代统治者的思想(马克思语),上述鄙视商人的思潮在我国就是代表着两个不同时代的统治者的思想,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皇朝都是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自战国以来便把商人列为“末流”,简称“末”(古代称士农工商;现代则改称工农兵学商,“商”始终忝居末位)。因为封建制度是建立在自然经济的小土地生产基础上,农民是人身依附于皇族、官僚,地主的农奴;一旦发展了商品生产,出现了商人阶级。封建皇朝的基础就有崩坍的危险。打击商人,瞧不起做生意,这一政策在封建时代是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反动政策,我国历史上长期停留在落后的封建制度而不能自拔,不能大踏步走向资本主义,其中。长期来打击商业的实践和理论也是原因之一。

  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了,应该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大大改善商人的地位了?但还是没有。做生意还是末流。实际上实行的仍然是重农抑商政策,一方面是“以粮为纲”,一方面就是“抑商‘,不仅”抑商“。而是在连续二十余年中,动用一切社会力量,包括党,政、军,民和专政机关;为消灭商人和商品生产而竭尽全力,生意人的待遇比”末流“还不如,他们一律被划入资产阶级里去——即作为无产阶级的唯一的对立面,那理由与封建时代的仰农抑商不一样了;说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必须消灭商品生产和资产阶级。所有商品流通渠道只剩下一个国管商业。其结果使社会主义经济长期停滞。

  从以上两个时代打击商人,压制商品生产的历史来看,不断打击商业和商人之日,也就是经济衰退、民生维艰之时。商品流通兴旺发达之时,就是民生改善,国家富足之日。我国的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端赖生产的商品化和商业的大发展,这一点正是党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决定的重点和核心所在。

  有一种建设社会主义的经济理论认为:把一切商业活动纳入国营的渠道,就能永远消灭资本主义滋生的土壤。这个理论已被我国的以及其它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证明是主观武断、非常有害的。首先国营商业包办不了几亿人民的上万种商品的需要,既然工业生产和商品交换只有独家经管,即国家一家为顾客服务的思想就不易树立起来,是人民有求于商业部门,商业部门则无求于消费者,这样,也就没有了价值法则和生产的竞争,丧失了推动生产发展和更新的动力。于是衙门林立,关卡众多,画地为牢,损失浪费,听之任之,形成官商作风和僵化、僵死局面,紧俏物品排长队和票证满天飞就成了对所谓社会主义经济“优越性”的极大讽刺。

  列宁在十月革命取得政权后,在消灭白党和打垮帝国主义国家的围攻方面。是很坚定的严厉的,但在经济建设方面,他却提出了发展国家资本主义的方案(具体的做法有租让制,赎买制和联营制等)、并且鼓励农村的私营商贩和富农从事商业活动,并向全党提出了一个口号:“共产党员要学会做生意。”他在1922年11月回答英国记者的问题时说:“我们是沿着国家资本主义的路线前进,是缓慢的,有时是停顿的,但这是一条引导我们走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最高阶段)的路线,它决不会倒退到封建主义。”(〈列宁全集〉83卷365页)

  如果把列宁所说的“倒退到封建主义”,改为倒退到“资本主义”,恰好是对上述那个“左”得可怕的所谓社会主义经济学原理最有力的反驳!

  在中国,解放前民族资本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比起十月革命前的俄罗斯要低得多,但我国在消灭资产阶级的步骤上倒比苏联还激进得多。每次政治运动都是把消除资本主义毒害作为目标,把大大小小,各行各业做生意的人不断的批倒批臭,于是商人和资本家成了众矢之的,集一切肮脏与污秽于一身的人物。结果是生产下降,人民生活所需的商品奇缺,人民平均主义地趋向贫困化。

  “四人帮”的粉碎,三中全会决定的拨乱反正和战略重点的转移等英明决策,总算把中国从历史的歧途上扭转头来,大梦初醒,使我们认识到过去的那种疯狂的大发作何等幼稚,又何等愚蠢!接着,自由市场的出现,农村经济改革的浪潮大大地解放了广大的农村生产力。这时候,个体户,专业户,联产责任制以及小商小贩风起云涌地涌现出来,生意人才得以有出头之曰,经商得到了法律的保障。在党的政策的指引下,以搞活经济,活跃市场的措施来改变统得过多,统得过死的作茧自缚的局面。无可讳言的是,对生意人鄙视、歧视的思潮在某些地方、某个时期还有一定市场,生意人被侮辱损害的命运并没根本的好转。这个思潮的来源,主要还是由于相当多的领导干部的头脑中,还深深地印上了当年对资产阶级批倒批臭的旧的印象,这个印象,根深蒂固,牢不可破。而在我们的报刊和文件中,又很少加以正面的澄清。非常遗憾的是:由于这几年我国上下整顿不正之风和打击经济犯罪,很多案子皆发生在商业活动中,于是,人们产生了一种错觉,认为做生意的都是挖社会主义墙脚,做生意不是正经人的看法又甚嚣尘上,商人又成了灰溜溜的“末流”人物。

  商人、生意人的概念就是从事商业活动的职业,这个概念与不法商人,投机商贩以及奸商不能混淆,正好比权力下放给广长,厂长之中难免有以权谋私者,难道就可以依据少数的、个别的厂长以权谋私的事例,就认定凡有权的领导干部就一定会以权谋私?或者一刀切地否定厂长负责制吗?在千百万从事商业活动的人中,总有少数人是不法的,投机倒把、经济犯罪的,任何以职业为分野的群体中,总有占相当比例的特殊情况,即特别优越的和特别糟糕的,这就构成了社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特别出色,特别糟糕与中不溜儿的比重总是两头小中间大的)在哲学上就要善于区别一般和特殊,全体和个别。不独生意人是这样,各行各业,各个阶级和党派集团无不如此。形而上学的一刀切就在于不善于区別对待,犯了眉毛胡须一把抓的毛病。生意人中腐化墮落,营私舞弊者毕竟是少数,他们与商人之为“商”并无必然的联系。为什么唯有对经商这一行容易跟腐化墮落、违法乱纪、营私舞弊等不法行为挂上钩呢?这就跟历史传统长期形成的偏见有关,跟全国解放后接二连主批倒批臭资产阶级有关。为了排除经济体制改革的阻力,必须扬弃这一类旧的偏见,澄清长期来对经商的种种糊涂观念。例如:经商的职业特点是天天与钞票打交道,賺钱原是做生意的目的。它跟把賺钱作为人生的目的的人有区别。指出商人都有朝钱看的思想,这话没有错。政治经济学第一章便说,一切产品如果不到市场士进行交換,就不是商品,也不能实现价值,不让商人朝钱看,就势必取消经商这一行。我们要反对的是违法乱纪发横财的朝钱看。由于没有对“朝钱看”进行具体分析,因而连同正经做生意的也株连在内,生意人成了“朝钱看”的当然代表,弄得他们抬不起头来。

  与上述的思想有联系,有些人凭着朴素的阶级感情看问题,认为生意人的劳动不算劳动,或者认为全民商业里的职工是劳动,承包的,民办的商业人员不算劳动,他们是投机取巧挣大钱,是不劳而获,甚至说是一种剝削等等。我们来考察经商这一行,他们主要是脑力劳动,在运输过程中也需要体力劳动,它比出大力、流大汗的体力劳动更复杂,需要较高的知识和才能,而商品的分配流通过程跟生产过程同样重要。我们承认生产工人为人民服务,那么,从事商品流通和分配的生意人同样也是为人民服务。商人一方面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要,一方面为推销工厂的产品,加速工厂的资金周转,使产值迅速转化为扩大再生产的资金服务。所以说,商人是为生产者服务,又为消费者服务,是生产者与消费者中绝不可少的桥梁。生意人赚钱,是给予他们双向服务的辛勤劳动的报酬。至于民营的生意人获利颇丰,令人眼红,我们排除了不法商人的非法收入的特殊情况,一般的合法的民办商业获利快,利润高,那是由于以下两个原因:一是他们因陋就简,用人精干,没有冗员,精打细算,商品周转快,处处讲究经济效益,既无浪费,也不铺张,更无游山玩水,大吃大喝的开支(给主管的上司献殷勤则不得已而为之,自整顿不正之风后,这笔交际费又大可节省了),服务周到,待顾客如上帝,既无闲散现象,从业人员兢兢业业,拧成一股绳,没有派性,没有內耗,赏罚分明,各显其能,上下同心同德。另一个原因是,民办商业必须独立作战,自强不息,唯一可依靠的就是得熟悉行情(即信息),和运用价值法则经商的经验。现代经济学中指出,“信息”也能创造财富。过去我们把投机取巧当作贬义词, “投机”如果仅仅解释为看准机会,机不可失,当机立断,也不一定是坏事,至于“取巧”呢,那就是巧干加灵活性,也无可厚非,不妨说,不懂得取巧者绝不是个精明的商人,分析复杂多变的信息作出敏捷的反应,正是民办企事业生财之道。也就是取巧之谓,返观全民的官商,至于有国家的十亿人民作靠山,往往习惯于承上启下,公文旅行办事,视取巧为滑头,用不着掌握市场信息,反正铁饭碗在手,亏损了不用自己掏腰包,门可罗雀,奖金照拿,呆若木鸡,衣食无虞。对民办企事业的暴富,我们不必东方嫉妒式地去拔它的毛,割它的尾巴,而应该虚心研究它,学习它,赶快进行体制改革迎头赶上它,在市场上与它竟争,才是有志气有能耐的好汉。

  最近一个时期,在纠正不正之风中,查明许多经济犯罪案中,竟有若干共产党干部,被糖弹打中,几乎都是搞商业出的毛病。于是,经商的成了堕落犯罪的渊薮。“经商的人容易腐化堕落”这话成了劝人勿蹈复辙的警世通言,而所有从事商业的人也感到岌岌可危。

  “凡经商者非堕落不可”这话又成了鄙视商人的张本。此话又犯了形而上学的毛病。腐化堕落是个人道德品质的异化,这种人不在经济活动中犯罪,也会在其他方面犯罪,有的人在国营企事业的领导岗位上手脚早就不干净,一旦进入自由市场,他就有了浑水摸鱼的大好机会,终于露出了狐狸尾巴。把经济犯罪归咎于经商,似乎贪污受贿成了做生意的职业病了,这等于开脱了腐化堕落者个人的责任,岂不是倒因为果,只抓住现象,而看不到本质?何况认定共产党人做生意就保不住党性,这种说法未免把共产党的素质估计过低了。过去有句流行的格言:“旧社会是一口大染缸,掉了进去不得了。”照此逻辑类推。经商是一口不大不小的染缸。谁掉了进去就要变色,谁也不肯跳进这口缸里去,剩下来只有“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亡命之徒才敢去冒险了。当然,告诫在职的党的领导干部不能经商,则又当别论。。

  由于我国历史上多次搞政治运动的影响,在打击经济犯罪声中,所谓“打马骡子惊”, “杀鸡警猴”,使得从事商业活动的人不免滋生人人自危,寝食不安。这对搞活经济是颇为不利的。 正是在上上下下重农轻商的氛围中,挣了钱的生意人忙不迭地分散资金,缩小或停歇经营的事业,其中风格高的便慷慨解囊,把钱分给大家,兔遭腐化堕落之讥,还可以落得个共同富裕的好名声,不过也确有有共产主义理想而涌跃捐献的,但从宏视的角度来评价,这一倾向只能导致商品流通渠道的堵塞,有可能回到统得过死的“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老路上去。

  正是在里里外外重农轻商的气氛下,若干城乡政府和财贸部门,受朝钱看思想影响,看中了生意人,于是各种各样的摊派和勒索皆瞄准了经商户和摊贩。据浙江某县一个商販陈述,他在某镇设摊一日,共有九个不同部门向他收税和要各种费用,计有所得税,营业税,环卫费、场租费、治安费,市场管理费,绿化费,娱乐捐款,尊师捐款(后三种只给空白收据,不写名目,不盖章)。据1985年12月6曰《人民日报》头版反映,商贩夜间收市以后,寄居在塑料大棚里过夜,竟要付一笔“睡觉费‘,商贩进入上海市的处境也不佳,且看1986年1月13曰《解放日报》的报导:有一卖鸡者,忽被三个纠察揪住,故意刁难他,开初说要罚款五百元,他磕头,乃罚他到管理处扫地,他怕市场上笼子里的鸡被人弄走,又苦苦求饶,纠察向他要了三只肥大的母鸡,共十二斤重,他们只付了十元五角钱(市价每斤二元至三元)。

  1985年10月31曰《人民日报》转载《辽宁日报》的一篇营口卖烧鸡的个体户的来信,其中写道:“报纸,广播都说整党以后有很大改进,我们在市场就一点也没感到改进。兽医站、税务所、市场管理所,可厉害了。当然,他们比伪满警察、国民党兵还是强的。但是,从他们某些人对我们商贩的敲诈勒索的实质看,恕我斗胆直言,是没有什么差別的。我们这些上了年纪的商贩,哪个人一年不得拿出三百五百元去‘孝敬’这些不是官的老爷?”“有的人做市场检疫工作,她的儿子娶媳妇,也得我们这些商贩每人送两只烧鸡做礼品来孝敬,不然就找茬和你过不去。”

  再如:湖北黄陂县一困难户好不容易开了一家小食店,不到两个月被迫关门,原因是一些村干部都来白吃白喝。一些群众感叹地说:“富日子比穷日子更难过。”(引自1985年8月19日《人民日报》)综上所述,按照行文的套子,应该声明这不愉快的社会现象只是个別的,只是经济改革的小黑点,以此博得人们的宽心。不过我不想在此作自我安慰的声明。仅据上述所引的发生在东南西北的故事,我们倒应该说,欺压商贩,敲诈勒索,任意摊派的情况是较普遍的而且严重的,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那些类似伪满警察和国民党作风敲诈商人的单位和个人,并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舆论的谴责,各地被侮辱损害的商人,他们生怕各路诸侯再找他们的茬,只能逆来顺受,忍气吞声。

  我们在大力宣传民办商业遵纪守法,照章交税的同时,应该象营口市委和《辽宁日报》那样,及时反映他们的呼声并惩处那些巧立名目摊派或罚款(其实是敲诈勒索)的单位或个人。这也属于伸张正义,因为,发展民办商业同样是光荣的正义的事业。

  《企业家》(武汉月刊)1986年4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