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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鱼吃小鱼”



  我们从政治经济学里学来一点皮毛知识,总以为该死的资本主义的最大弊端在于“大鱼吃小鱼”,造成了大多数人民趋向破产和贫困化,所以资产阶级是残酷无情的,他们张开血盆大口专吃比他幼小的“小鱼‘,资本主义非批倒批臭不可。

  上述这个理论一直被肯定是马列主义理论的基本知识。

  现在,我要说,这套理论属于应给以重新评价的陈旧观念之一。首先,它是冒充马克思主义的假货。特别在如今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的新时期,还认为“大鱼吃小鱼”是资本主义的一大罪状,实在是冤枉。

  马克思的经济学里指出,从农业自然济经发展为城市工业经济,必然导致大量的农民转向工业部门,千百万小农的破产便是资本主义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目前我国农村也开始了大量的农民转入工业生产的过程,不过他们不用背井离乡,也不会被“吃”,而是就地发展乡镇工业)。 《资本沦》里说:在资本主义激烈竞争中,由于采用新技术或在每个工人身上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的少数产业,获得了更多的超额利润,但不会很久时间,又渐渐趋向利润平均化,在竞争过程中,低于社会平均生产率的企业不得不更新设备或宣告倒闭。有的大企业乘机合并中小资本家无力维持的企业。以上两种情况,就是我们熟知的所谓“大鱼吃小鱼”的事实,马克思没有一句话讲这种“大鱼吃小鱼”要不得。他只是客观地冷静地探索和发展资本主义世界的内在规律。从社会发展观点来看,无论是“大鱼吃小鱼”吞食千百万小农,或是大企业兼并中小企业,都是必然的正常的现象,除非社会停滞不动,几千年还在封建半封建的中世纪状态里徘徊踯躅,维持着大鱼,小鱼,螃蟹,虾米,都过着相安无事,老死不相往来的田园生活。

  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就不免带着我国民族的感情色彩,过去我们一贯自诩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有些是“化”得对的,但有一些却“化”得并不高明,往往是从小农立场,从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加以改造和曲解了。“曲解”是服从“阶级斗争不断革命论”的需要,著名的例子:全国解放后每次政治运动都是批判资产阶级猖狂进攻啦,资产阶级右派啦,资产阶级人道主义,兴无灭资,还有什么批斗“走资派”等等,把一切污泥浊水、谩骂、诅咒都集中在资产阶级与资本主义头上。回顾过去这段近乎荒唐的历史,便如大梦初醒,觉悟到过去的兴无灭资,其实是主观的假想,而这种批倒批臭又都是以封建主义的观点为依据的。比如:他们的愿望不外是“三四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资本家的“大鱼吃小鱼”冲击着这样的小康生活, 自然要骂它,从中国的道学家的道德观念看来,“大鱼吃小鱼”则是不仁不义弱肉强食的凶残行径。如今洗刷掉强加在资本主义身上的漫骂和诅咒的不实之词,便可以发现,自由竞争远比一大二公吃大锅饭先进。不妨说,没有自由竞争,社会就不能进步,就不能摆脱文化和经济的落后与贫困。既然允许自由竞争,就一定有冒尖的,平庸的,落伍的差别,这种差别不是做完“鉴定”装进档案袋就完事,它必然反映到本人所经营事业的成败兴衰上来,按照经济法则实行有赏有罚。办得对路,办得好的就盈利大,报酬多,事业发展快,办得槽的,亏损大的,市场竞争处于劣势的,就会自动调整领导班子,不可救药的则宣告破产,拍卖掉,有的则由大一点的资方和财团兼并过去(这就是“吃小鱼”了),这是无法逃避的“罚”。对比之下,我们这里的赏和罚,不是有罚无赏,就是有赏无罚,执行赏罚是由上边看中谁好谁赖而定,或是由党、政、工会说了算,要么就是开不完的小组评议会,为了“团结”和客客气气,结局总是摆摆平,而赏的东西只是光荣榜和镜框之类,赏钞票多了据说会滋长贪财谋利的思想。其实,这还是“四人帮”时代他们反对“物质刺激”思潮的余波。两下对照,按经济法则执行赏罚就比较公正,也比较严肃(开后门,拉关系等都行不通),而称作社会主义的奖罚往往带有片面性,随意性,罚不当罚者有之,赏非其人者也有之,浪费了许多劳动日去开会、领奖或挨批挨整且不去说它,由于赏罚不明反而推不动生产的发展,不能激励大家的积极性,这是有目共睹的。从赏罚分明的角度而论,“大鱼吃小鱼”也不应反对,它是对经营不善,徒有虚名办企业的一种惩罚。

  最近,人大常委会正在讨论《破产法》,据说在我国马上实行《破产法》还不成熟,不论将破产法作为“暂行条例”,或是正式立法,反正这是从资本主义国家学来的“可怕的”法规(对资本主义作出重新估价,我们要向它学习的东西多得很)。这个“法”一施行,铁饭碗的终身制就自动退出历史舞台了。“破产法”的主要精神就是对经营不善、连续亏损而不能自拔的厂商不再为它补漏洞、贴膏药,而是执行犯规者亮黄牌和红牌,宣布彻底“破产”,在法律上还要追究领导无能和渎职者的经济责任。这岂不也是一种“吃小鱼”吗?不过吃它的“大鱼”不是大资本家和财团,而是地方政府和国家;有经济力量的私人和集体企业,也有资格作为“大鱼”的角色。这儿的“吃”其实是“挽救”、“推倒重来”的意思。

  即使在资本主义世界,他们那里的小鱼被“吃”,也不象我们想象的那么可怕,被“吃”以后还可以进工厂做工,象日本和西德,从农村涌进工厂的农民,如今的工资收入比在他们当农民时的收入要高得多,有特殊本领的还可以集资兴办工商业,卷土重来。

  现代经济学界普遍地认为:“大鱼吃小鱼”的过程其实是大企业走向联营或兼并许多中小企业而成为托拉斯、辛迪卡以及庞大的跨国公司,这是资本集中化的过程。这一过程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适应经济实体走向世界的需要,这是一种规律,不论你高兴不高兴。

  在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中,所有的厂长(经理)将有职有权,新的道德观念将取代旧的道德观念。当代的企业家将服膺这样的信条:为了不至于被“大鱼”“吃”掉,我们就得认真的加油地干,斗智能,斗技术,创名牌。如果在竞争中被人合法地“吃”掉,那么,这不能埋怨上边的官僚主义,只能怪我们自己的无能和失策。被“吃”活该!只要提供我们在大海里自由回游的条件,所有的“大鱼小鱼”都应该为自己的生存去拼搏,“小鱼”在中国同样可以发展壮大。不过要是上级派了调查组或工作队下来,把新兴的企事业“吃”掉,那还是旧时期依靠行政权力的发号施令,当代的企业家、改革家不会欢迎。对比之下,他们宁愿被国家颁布的“破产法”合法地吃掉,而不愿被不明不白的“打击办”吃掉。

  《企业家》(武汉)1987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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