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心动魄的贪渎大案
首钢周氏父子触礁
春节刚过,北京传出首都钢铁公司的周氏父子犯有贪渎、受到惩处的消息。其经济犯罪数字之巨,牵连范围之广,是中共历史上查办经济大案要案空前未有的,也是邓後江李政权有没有魄力依法肃贪的一次考验。
首钢是一九八七年试行承包制的龙头重工业部门,由周冠五任总公司董事长,他的儿子周北方至一九九二年出任首钢与香港李嘉诚财团合组的“首长国际”的主席。设在香港的“首长国际”辖有“首长四方”,“首长科技”,“首长国际”,“首长宝佳”四家公司,其中“首长四方公司”是由邓小平的二公子邓质方任总裁,他又是“首长国际”的大股东。可见周氏父子撒下的经济网络不仅牵涉到香港头号财阀李嘉诚,大陆十大财团之一的邓家儿女也卷了进去。邓小平在他神志清醒的一九九二年当然是知情的。众所周知的事实是:他自广东发表了南巡讲话回到北京,首先亲自考察首钢,他的奖掖之词由新华社公开发表,此外还把首钢的承包制吹嘘为经济改革中的榜样,四年来实行承包制的国营企业即达五百家。首钢获得的荣名大大超过天津大邱庄的禹作敏。
七十七岁的周冠五掌管北京首钢,四十二岁的周北方则经营香港的四家“首长公司”,父主内,儿主外,父子二人在四、五年经济大潮的大发展中,非法所得即有三十三亿人民币(约四亿美元)。
上文讲到邓小平是知情人,对周氏父子一案,邓是否知道他们上下其手、内外配合勾结作弊呢?笔者宁愿往好的方面推想:邓小平未必知悉周氏家族的贪赃枉法的底细。不过小平的长子邓朴方曾经办了一家康华公司,成了八九民运爆发的一枚火星。当时赵紫阳在党内发布一个红头文件,规定党的干部不得经营企事业,康华公司不得不停业,如今却由邓的二公子经营首长公司,岂不是明知故犯,兄终弟及吗?他们的父亲不应忘记历史上的这一页吧?
邓质方介入的“首长公司”,从它的取名上可以说明邓氏家族是明目张胆去捞外快的。由周北方在香港设立的“首长公司”,“首长”在党文化词典里,即“大家长”之谓也,江泽民,彭真,万里,杨尚昆等大佬皆挨不上大家长的称号,只有邓小平才被人们目为“大家长”。
现在看来,二弟没有接受长兄的教训,以致重蹈覆辙,使邓氏兄弟与周氏父子一同蒙羞,可见财迷心窍,见利忘义,终於落了个身败名裂!
此处有必要说明一下何谓“承包制”?这是不愿触动社会主义国有体制的一种变通办法。为了刺激企业经理和职工的积极性,它的原则是确保上缴和纳税,定下包干的盈利基数,超额利得部分则按比例分成,用於生产发展、职工福利等。但职工没有民主,连工会都是官办的,掌管分配和财务涨落始终是经理厂长大权独揽。就象中国的宪法条款应有尽有,执行者是中共官员,漂亮的条文从未认真施行一样。
当产权问题还是以“公有”为基础,经理人员便可以在各个环节贪渎,如截留上交的税金,私吞给职工的配额,由货币贬值产生差价可以中饱等等,承包制给予经理人员上下其手的极大方便。
承包制的设想起源於农村改革中兴起的家庭承包制(後改称联产责任承包制),在农村行得通是由於农民同村同族,丰歉或利得彰彰在目,公社头头或乡村长至多小揩油,中饱数字大一点便容易曝光。
东方广场开发区的夭折
无独有偶,由香港李嘉诚财团投资二十亿美元,在北京王府井开辟东方广场,地点离天安门只有一公里,计划与天安门广场并驾齐驱。
北京市府审批香港长实集团(长江实业财团的简称)有若干官员贪污受贿,北京市长办公室一名高级官员自杀,一名市党委书记处的官员遭逮捕,副市长张百发的秘书等多人被拘捕(除副市长有名有姓,其他皆是无名氏)。
令人不胜诧异的是,中共中央领导人在事发後公然指责北京市委,那么大的建设项目竟敢背着党中央作决定(这位中央领导人也是无名氏)。在天子脚下,近在咫尺,因搬迁美资麦当劳速食店以及王府井大街上的新华书店,引起首都文化界人士一浪高过一浪的抗争,迫迁麦当劳又破坏了与外资的二十年协议,增加了所有外国投资者的疑惧。直至市府一名办公室高干自杀身亡,才惊动了这位党中央领导人,装聋作哑出来发表一通马後炮,可见首都的无政府主义早把党中央不放在眼里,并透露出党中央的缺乏权威性到了何等地步!
热爱首都和天安门的人,不能设想有朝一日这儿会出现开膛破肚,改头换面式的大破坏,人们热爱北京的古色古香,因为它完整地保留着天朝的雄伟与庄严的风貌。问题不但由於东方广场将建造高过八十五公尺的高楼,到那上面中南海高干的活动尽收眼底,主要还因现代化的高楼大厦与原首都的建筑风格不协调,破坏了明清规模的主旋律,已故的梁思成先生生前就哀叹中共进京後大肆破坏牌坊和古城楼,以至把个北京城搞得非驴非马,他终身引为憾事!
据说,未来的东方广场相当於五个人民大会堂的面积,这种设计思想包含好大喜功,为当代领袖树碑立传的动机。回顾四十多年来,凡出发於好大喜功的庞大工程,大多没有好下场。实因毛泽东的大跃进,大炼钢铁之类的好大喜功、急於求成的流毒传给中共的第二、第三代,而我们的中共官僚既不懂得科学,又没有总体审美观念,更重要的缺陷还在於他们一意孤行,听不进专家或人民的意见。
二月十七日,李鹏在中南海紫光阁与李嘉诚晤谈。中央电视台播出了他们谈话的画面。据称二人共晤谈一小时,谈了什么未作报导,大概是安抚华侨投资者,劝说他不必收回投资,停办东方广场只是暂时的。如果对手是一个个体户,李鹏还会鼓励他检举揭发,不得再放糖衣炮弹之类。
揭露贪渎引起了惊心动魄的震撼,因而制止了首都建设的盲目上马,连喜欢好大喜功的李鹏总理也不得不撤消东方广场的兴建计划,热爱北京天安门和古典建筑的同胞总算松了一口气。
经不起考验的江泽民
江泽民在一九九三年八月动员反贪污会上讲得很中听:“如果我们手软,如果我们听任贪污横行,可能表示我们的党完了。”邓小平也发出豪言壮语:“对党的腐败贪污再不惩处就有亡党亡国的危险!”
时至今日,不争气的江泽民全忘了他讲过的话,面对上述两起特大经济犯罪案,从他们一系列的小动作上,可以看出江李政权犯有避重就轻、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种种老毛病。
我们很遗憾地看到:新上任的首钢总经理毕群连忙为周冠五辩解,说什么他与其子周北方犯案无关。这就是丢卒保车的一着棋。中共媒体的报导总是隐瞒了关键的情节,吞吞吐吐,不仅犯案者大都代以无名氏,他们在哪一个环节贪渎多少,受贿者与行贿双方是谁等等,都是讳莫如深。再如上述两案都牵涉到邓氏家族,港报都提到这一条,而北京媒体则不敢触及。似乎邓家子女万万碰不得,形成特权上面的特权集团。
诸如此类的行为仍未摆脱一党专政保护太子党的藩篱。我在九三年十一月号《北京之春》“两岸肃贪谁为真”一文中曾放言:“中共一党专政代表的是上层贪官污吏和太子公主党的经济利益,这个既得利益集团(或称作特权阶级)不可能用自己的手砍断搜刮公私财富的网络”,孰料两年以後这一判断仍然有效,呜呼哀哉!
中共的肃贪,开头总是信誓旦旦地决心来硬的一手,历来民间流行一句讥讽的话,叫做:只打苍蝇,不打老虎,可怜中共党政干部并没有付诸行动来洗刷自己的污点,这一回能不能改弦更张呢?作为旁观者,还没有看到真正下决心打老虎的迹象,明显的一条,周北方经济犯罪达到三十三亿人民币,至今没有查实挥霍掉多少,尚能追回多少。上述两案中除了周北方,还有几个属於太子公主党的人是谁?虽呼之欲出,但未见报纸点明,根据近日的报导,旁观者只看到北京当局专打太极拳。
新闻没有透明度,就表明上层领导还在包庇犯罪的一群大老虎!不是本人瞧不起江泽民,实是姑息养奸的江泽民经不起考验!
民主斗争必须结合经济要求
二月二十五日,大陆十二名作家、学者和民运斗士给人大递上一份请愿书,提出准备与北京领导人进行对话的倡议:“如果每一个社会问题都拖到邓死後才来处理,问题会变得严重得无法解决,党应该记取一九八九年民运的教训,体认与社会对话的必要。”
请愿书中用较多的篇幅指责中共当局对惩治贪污腐败雷声大雨点小的老毛病:“我们相信执政党的三令五申,效果却微乎其微,贪污问题越禁越严重,是因为现行反贪污措施对执政党本身缺乏制度性的遏制和监督。”该请愿书最後说:“保障中国的前途,最佳办法是打破共产党的桎梏,授予人民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等神圣权利,以及建立真正独立的立法和司法体制。”
这份请愿书道出了全国人民迫切的呼声,它选择在北京人大开会、邓小平奄奄一息即将归天的时辰。北京十二人的请愿书比起当年康有为的公车上书更有其历史意义。
反对执政党的贪污腐败,实际是针对中共的政治斗争的重要课题,它最易动员广泛的阶层,反中共官员的贪污,找准了执政党的软腹部。回忆一九四九年前夕,中共抓住了揭发所谓四大家族的口号煽动人民打倒蒋介石政府;邓小平统治期间,北京学生的斗争口号,最有号召力的一条就是反“官倒”。还可以举出更早的史实:大明王朝的崩溃,最初是“迎闯王,不纳粮”的两句鼓动性口号激发了农民起来造反;赵紫阳、万里成为人民信得过的党内开明派,由“要吃粮,找紫阳;要吃米,有万里”的三字真言表达了人民的要求。民主斗争不结合经济方面的要求,就会流於空头政治。
为周北方请命
“首长公司”周氏父子尚不知何如落案。有鉴於过去办过的几起经济大案,笔者对中共司法系统往往轻率判处主犯死刑持有异议。趁此机会在此处为周北方陈情,供大陆司法人员参酌施行。
讲到严办,大陆司法部门惯用的惩处手段,叫做“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杀头是不是体现了手不软、决心大呢?我看未必。耳熟能详的“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句令人毛骨耸然的话,原是文革时期虐杀无辜的法西斯口头禅,它何尝以“民愤”作为判死刑的依据?其实,四人帮加上康生、毛泽东滥杀好人,倒真的激起了民愤!
还有一句“杀鸡给猴看”,重点仍放在一个“杀”字上面,原来的意思,一开了杀戒,便有吓阻其他人继续犯罪的作用。尽管司法部门处死刑的为数惊人,事实上恶性刑事案仍然层出不穷,即以去年的几件经济大案而论,如将长城电讯公司的沈太福处以死刑,第二年又发生同样性质的非法集资案,吞没公众的巨款大大超过长城机电公司,而周氏父子的损公肥私的数字又创造了最高记录。由此可见,“杀鸡戒猴”原是违反法治精神的酷吏办案的有害教条。
衡诸世界各国的法典,几乎没有因经济罪而判死刑者。即以报纸点名的周北方而论,很多人推想此人非掉脑袋不可,又加之大陆执法,每逢佳节,往往宣判死刑犯,动辙几十名,实际上是草菅人命来制造假象。中国创记录的杀人如麻已遭大赦国际的谴责。在此我愿为周北方说情,只要他退赔贪污的巨款和罚款,并将团伙交代彻底,不妨参照两年前大邱庄的恶霸禹作敏案,禹因教唆打死人,并贪污行贿,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另外,周北方与父亲沆瀣一气,总不能判儿子枪毙,同伙的父亲只是撤职,执法如此悬殊,人们会感到於法不公吧?(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北京之春》199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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