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政文明转型最低成本的路径选择
——一个民国派的申明
艾地生
当今中国,几乎所有关心公共事务的人,都在不同程度上意识到一个现实问题:
现行政治体制已经难以回应社会的长期期待,其合法性、稳定性与可持续性正在同步流失。
真正的分歧,并不在于“要不要改变”,而在于:
中国究竟应当通过什么路径改变,才能避免国家解体、社会撕裂与长期动荡。
在诸多转型设想中,“民国派”常被简单地贴上怀旧、复辟或不切实际的标签。但如果跳出情绪化争论,从宪政文明与现实成本的角度冷静比较就会发现:
继承中华民国法统,恰恰是中国宪政转型中最理性、最低成本、且已经被历史验证过的路径选择。
一、中国的问题,不是没有宪政传统,而是宪政被中断
一种流行却极具误导性的说法是:中国“从未真正进入宪政”,因此只能从零开始。这种说法看似激进,实则遮蔽了历史事实。
20 世纪上半叶,中国已经完成了政治文明的根本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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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帝退位,君主制的合法性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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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建立,人民主权成为国家正当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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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议会、司法与公民权利成为政治目标
无论民国时期的政治实践多么曲折,这一方向性的选择本身已经不可逆转。
1949 年之后发生的,并非宪政的完成,而是一种以革命合法性全面取代宪政合法性的制度断裂。宪法不再是限制权力的根本法,而沦为权力意志的工具。
因此,中国当下真正面对的,不是“第一次建立宪政”的问题,而是:
如何修复一场被强行中断、却从未被合法终结的宪政进程。
二、民国法统为何仍然是现实而非历史问题
在现代政治中,“法统”并不等同于现实掌权,而是关乎:
国家最高合法性从何而来,是否曾被合法废止。
围绕这一点,有三个无法回避的事实:
第一,中华民国是清帝退位后合法承继中国主权的共和国。
第二,1946 年《中华民国宪法》是经正式制宪程序产生的现代宪法。
第三,这部宪法从未经过全民授权被合法废除。
这意味着,民国宪法并非“失败作废”,而是被中断实施、进入冻结状态。
在宪政法理上,中断不等于消失。
由此带来的一个直接推论是:
如果一个国家曾拥有合法宪法,却被暴力中止,那么最低成本的重建方式,绝不是重新制造合法性,而是:
承认法统连续性,在此基础上恢复宪政,并通过民主程序加以修订。
三、民国不是某一政党的历史,而是一种国家形态
对民国派最常见的误解,是将民国简化为国民党统治的失败。这种批评在逻辑上并不成立。
任何现代国家,都不能被等同为某一执政党的历史表现。
法国不会因为某届政府失败而否定共和制;
德国也不会因为魏玛共和国的崩溃而否定民主宪政。
民国的根本意义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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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确立了共和国作为中国的国家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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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承认宪法高于政党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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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承认政权更替应当服从制度而非暴力
即便承认民国政治实践的失败,也只能得出一个结论:
中国的宪政转型曾经启动,但未能完成。
四、台湾经验:民国宪政并非理想,而是已经成功的现实
如果说历史论证仍显抽象,那么中华民国在台湾的转型经验,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证据。
台湾同样经历过长期威权统治、戒严与政治迫害,但其转型路径并非推翻民国法统、重新建国,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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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中华民国宪法》的合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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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宪法框架内解除戒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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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政党竞争、司法独立与公民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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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多次修宪完成民主化转型
结果是清楚的:
中华民国完成了华人社会中最和平、最稳定、制度成本最低的民主转型。
这一经验说明:
民国宪政不是失败的制度,而是被中断的制度;
不是不可行的方案,而是尚未在中国大陆完成的历史任务。
五、统一还是分裂?民国宪政法统下的联邦制可能性
在当代中国讨论转型问题,无法回避一个现实:
高度集权体制长期压制地方自治,反而不断制造分离主义情绪。
一些人因此主张独立或彻底分裂,但问题在于:
分裂并不能自动解决合法性问题,反而极可能引发新的冲突与长期不稳定。
在这一点上,民国宪政传统提供了一个被刻意遗忘、却极具现实价值的选项——联邦或高度地方自治的共和国模式。
1. 辛亥革命的真实路径:先地方独立,后共和统一
历史事实是:
辛亥革命并非自上而下建立统一共和国,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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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先后宣布脱离清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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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认共和原则的前提下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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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通过政治协商建立中华民国
也就是说,民国的诞生,本身就包含强烈的地方自主与契约联合色彩,而非单一中央集权国家的逻辑。
2. 联邦制并不等于分裂,而是防止分裂的制度安排
在现代政治中,联邦制的核心意义不在于削弱国家,而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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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主权的一部分制度化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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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宪法确认地方自治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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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规则替代暴力博弈
美国、德国、瑞士的经验表明:
正是联邦制,避免了地域、族群与历史差异转化为分裂冲突。
在民国宪政法统之下,无论采取单一制、联邦制,还是高度自治的混合模式,都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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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制宪或修宪程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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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在统一的宪法与公民身份之上
这为回应分离诉求提供了一条制度化、非暴力、非零和的路径。
3. 对分裂独立派的现实回应
民国派并不否认地方差异、历史创伤与现实不信任的存在,但主张:
真正可持续的出路,不是不断制造新的国界,而是建立可信的宪政契约。
联邦或高度自治,恰恰是在统一法统之下,给予地方真实安全感与政治尊严的制度选择。
六、为什么民国路径仍是最低成本方案?
冷静比较现实选项,大致只有三种:
第一,革命式重建。
重新建国、重新定义合法性,社会成本极高,风险极大。
第二,威权体制内部改良。
缺乏宪政锚点,随时可能倒退。
第三,法统继承下的宪政修复(可包含联邦制选择)。
以民国宪法为合法源头,通过民主程序决定国家结构。
第三种路径的优势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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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重新定义“中国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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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否定地方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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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以暴力维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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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限度降低社会撕裂与长期冲突风险
七、结语:民国派不是怀旧,而是责任
因此,民国派并不是要回到过去,更不是复辟任何旧政权,而是坚持一个清醒而克制的判断:
中国的宪政文明并非从未存在,而是被中断;
真正负责任的选择,不是重新发明历史,而是修复它。
在民国宪政法统之下,
无论是民主化、地方自治,还是联邦制,
都可以成为通过制度协商决定的选项,而不再是靠暴力对抗解决的问题。
这正是民国派立场的现实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