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族应该向维吾尔族道歉吗?种族灭绝定性后的艰难抉择
张杰
英国议会4月22日晚间投票通过无约束力动议。这是继美国、加拿大、荷兰之后,又一个认定中国在新疆对维族人的政策构成“种族灭绝”和“反人类”的动议。
英国议会通过上述跨党派决议案表决前,包括执政保守党,第一大反对党工党,以及自民党、苏格兰民族党和民主统一党议员等几乎所有主要党派议员均发言表示支持。
前保守党党魁、资深议员邓肯·史密斯爵士形容动议案通过是“历史性时刻”。
4月23日的中国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发言人赵立坚在回答有关英国议会下院通过新疆动议的提问时说,所谓“中国新疆存在‘种族灭绝’是国际反华势力炮制的弥天大谎”。
目前,海外维吾尔人和国际人权组织正在积极推动更多的国家作出相同的认定。由于新疆维吾尔族的问题不仅涉及中共暴政,而且也牵扯维吾尔族与汉族的民族冲突以及中国的统一,海内外中国人的反应很纠结。
第一,如何看待种族灭绝?
首先,提出种族灭绝概念的是波兰人拉斐尔-莱姆金。这位犹太裔法学家毕生致力于大屠杀犯罪问题的研究。德军入侵波兰时,他逃离欧洲最终安全到达美国,在杜克大学担任教职。1944年8月,莱姆金的两卷本著作《轴心国占领欧洲后的统治》出版。他在书中第一次提出了“种族灭绝”一词,向世界介绍了“戕害民族的一个新概念和术语”。种族灭绝一词,由古希腊文“人种、部落”和拉丁文“杀戮”组成。
1945年11月24日,22名德国纳粹高层人物作为被告在纽伦堡中央法院被指控犯有前所未有的暴行。根据英国、法国、苏联和美国签署的《伦敦宪章》,同盟国对这22名纳粹战犯提出诉讼。“种族灭绝”第一次出现在起诉书中。“种族灭绝罪”直到1948年《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通过而问世。
根据1948年12月联合国通过并在1951年生效的《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灭绝种族系国际法上的一种罪行,也是有史以来,殃祸人类至为惨烈的罪行。该公约的第二条规定:“灭绝种族系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以下任何行为均属犯罪:杀害该团体的成员;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以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强制施行办法,意图防止该团体内的生育;强迫转移该团体的儿童至另一团体。
现在,一些中国人对国际社会认定中国政府对维吾尔族的种族灭绝动议很犹豫,认为种族灭绝是最严厉的国家犯罪指控,中国政府的行为与纳粹德国屠杀犹太人程度差距较大,应认定为种族迫害和文化灭绝。
对此,我的看法是:一、种族灭绝的认定应根据联合国《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第二条的规定。正如,在英国保守党议员加尼4月22日在下议院发表演说时所言:“外界有一种误解,认为种族灭绝只是一种行为,也就是大规模屠杀,但这是错误的。”她补充说,种族灭绝的所有标准--意图全部或部分摧毁一个民族丶族裔丶种族或宗教群体,都正在新疆发生。二、尽管目前我们无法实地证实新疆集中营中发生的暴行,但大量新疆集中营逃亡者提供的证词和中共泄漏的文件以及人权组织发布的视频都告诉我们,新疆集中营的暴行将是惨绝人寰的。三、中国政府既然否定对维吾尔族实施种族灭绝犯罪,就应无条件让联合国官员和记者到新疆自由调查。事实胜于雄辩。但中国政府至今拒绝联合国和记者调查,实际上间接承认了自己的反人类罪行。
第二,如何看待新疆七五事件?
2009年7月5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爆发了持续数日的大规模骚乱与暴力活动。中国政府称,这是一次维吾尔族人针对汉族等非穆斯林族裔的无差别恐怖暴力袭击活动。这起事件造成至少197人死亡,大部分为汉族人,另有1721人受伤,以及大量车辆、建筑物被摧毁。但分析人士对于七五事件的真相看法却大相径庭。
伊利夏提先生认为,2009年6月,广东省韶关市旭日玩具厂发生的斗殴事件造成两名维吾尔人死亡。韶关事件引发新疆地区的维吾尔族年轻人举行和平游行,他们要求政府进行对话与调查。但和平示威者遭到政府武力镇压,事件随后才演变成民族冲突。
新疆七五事件中维吾尔人对汉人的暴力事件成了一部分汉族人不愿帮助维吾尔族的心结。对此,我的看法是将七五事件的真相交给历史学家。我相信中共垮台后,七五事件的真相将会曝光于天下。目前,维吾尔族正在遭受种族灭绝,百余万维吾尔人被关押在集中营中,现在纠结于历史真相并不合适,如何解救水深火热中的维吾尔族人,其重要性远高于历史恩怨。
第三,如何看待汉族道歉问题?
一些朋友感慨于中共对维吾尔族的暴行,作为汉族的一员没有尽到阻止暴行的责任,而向维吾尔族道歉的行为,本属良善之举。但也有一些汉族朋友不赞成,认为自己并没有对维吾尔族作恶,作恶的是中共政权。如有网友指出:那些支持纳粹的德国人应当负相应的责任,但那些不支持的、反对的并因此付出重大牺牲的德国人,他们也要悔过担责吗?
有网友指出:大多数德国人,都对纳粹有清醒认识和反思,都为德国民族犯下的罪行感到可耻,没听到过因过去没有参与或者反对纳粹就认为事不关己,这是他们集体的耻辱,集体的反思。说道歉,不是说你这群体每个人都有罪,而是反思当你的政府犯罪时你有没有为阻止它做了什么。对个体来说,如果你做了,那么你就已经尽到了你阻止它的责任:你发声反对了没有,你驳斥过拥护它的人没有,你支持过对它的指控没有,你声援过受害者没有。 对一个族群整体,反思则在于去汉本位主义。
我的看法是汉族是否应该向维吾尔族道歉取决于个人的认知和良心拷问。我们不能强迫汉人向维吾尔族道歉。道歉是一种反思,也是一种和解。有位来自以色列的网友说,数年前,她和先生在德国自驾游。无论到哪儿,凡和他们搭讪聊天的德国人,听说她来自以色列,她先生是犹太人,都会主动提起大屠杀,表示羞耻和抱歉。她老公反倒说:那是纳粹德国人干的,不是你们的罪。而这些德国人说“但我们不敢忘记”。1970年12月7日德国总理勃兰特向波兰无名烈士碑双膝跪下,这位青年时期的反纳粹战士,面对被希特勒纳粹德国残酷杀害的600万犹太人和几千万波兰人、俄国人等受害者的灵魂,他承担了德国新总理的历史罪责。一位记者写道:“不必这样做的他,替所有必须跪而没有跪的人跪下了!”
第四,种族灭绝定性后的责任
美国、加拿大、荷兰、比利时和英国议会已经将中共在新疆的暴行定义为种族灭绝,我相信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家会认同这个判断,但至今为止,维吾尔族仍然生活在黑暗和恐惧之中,维吾尔族妇女仍然面临被野蛮强暴。如何有效制止中共的种族灭绝,将百余万维吾尔人从集中营中解放出来是当务之急。
伊利夏提先生指出:联合国1948年12月9日通过的《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规定,任何一个国家,无论其为民主政体、还是半民主政体,一旦以政府名义认定了反人类罪和种族灭绝罪成立,就有义务采取行动,利用国家一切可利用的合法手段,必须立即阻止反人类罪行和种族灭绝罪行之继续,并惩治肇事国家和肇事者。
用通俗的话说,任何国家一旦认定,反人类罪和种族灭绝罪在某一个国家发生,轻则必须制裁暴行实施国家及暴行策划、执行个人,停止文化、经济往来;重则断绝与暴行实施国家的一切外交关系,冻结策划、实施者财产;直至反人类罪行和种族灭绝罪行停止为止。而且,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及《防止与惩治灭绝种族公约》,在暴行被阻止之后,有关国家还必须和联合国一起,将犯罪者抓捕归案,进行国际审判。
“现在摆在民主国家面前的问题是:是要继续鸵鸟政策、绥靖妥协,以出卖灵魂获得暂时的经济利益呢?还是要勇于面对现实,承担国际法赋予其人权道德义务,履行文明世界在二战后的庄严承诺--永远不再重复。在定性中国暴行为反人类罪和种族灭绝罪之后,和盟友一起制定具体的阻止种族灭绝政策措施,制裁,甚至于断绝与中国的文化、经济往来,在为时太晚之前,阻止维吾尔种族灭绝。从而在拯救维吾尔人的同时,赎回民主世界的灵魂,勇气和人权道德制高点。”
“维吾尔人种族灭绝危机,看似是维吾尔人的问题,实则关乎人类未来发展的趋向:是向邪恶极权低头,任其蹂躏、种族灭绝弱小民族?还是直面极权邪恶,联合一起摧毁极权暴政?”
人类又一次处在文明发展的十字路口。“民主国家必须制定一系列可行、具有威慑作用的政策措施,立即采取行动,利用现有民主国家之优势,阻止反人类罪和种族灭绝暴行之继续;不再躲避、龟缩、退让,坐视习近平利用民主国家政客只顾眼前利益之短视行为,一步步蚕食周边各国、各民族,最终将人类文明带向万劫不复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