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礼制和民主制——东海客厅论制度/余东海

 

 

关于新礼制和民主制
 
——东海客厅论制度
 
 
余东海
 
 
儒家制度是礼乐制度,简称礼制,是礼乐刑政的统一。《礼记·乐记》将并列,“故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
 
作为典章制度,礼制是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法律等各种制度的总称,包括政治制度、财政制度、军事制度、考试制度、中央官制、政府机构、官吏选拔、职官管理、行政监察等等。
 
礼制具有强烈的时代性,形式因时而异,三代不同礼,古今更不同。但无论怎样不同,都不会丧失礼制的特色。
 
现代礼制自当充分吸收民主制的精华,但不会等同于民主制。两种制度的文化依据、理论基础、价值标准、基本框架和具体形式,都将存在重大区别。文化与制度是体用关系,中西文化之立场观点方法大不同,制度模式必然大不同。把民主制当成儒家现代制度追求,夷王道礼制为自由民主,是对中道文化把握不全所致。
 
儒家对待自由民主最正确的态度和方式是,以新王道礼制吸收自由民主的精华,与之并行不悖,对之先赶后超。这是最儒家的方式,醇儒的方式。其次是儒家自由主义,文化立足儒家,政治追求民主,将自由民主等同于新王道。这是民国诸儒的通病,不可不察。
 
儒家自由主义,基本立场仍然正确。自由主义儒家,文化政治皆立足自由主义,将儒家局限于个人修养领域,立场已非儒家。但不论是儒家自由主义还是自由主义儒家,都属于正正联合,各有值得肯定处。儒家对待自由主义最错误、最不儒家的方式,是反对、敌视自由主义,完全否定西方现代文明。
 
儒家文化与民主制度不仅不矛盾,而且相辅相成。民国诸儒都以民主为外王,虽非的论,也可见两者相通。没有儒家尚可以民主化,但有儒而反儒,那就不可能民主化,不可能建立任何良制良法。无儒社会与反儒社会相比,就像无父孤儿与弑父逆子相比一样,前者仍有望健康成长,后者非下地狱不可。
 
新王道礼制之下,主权唯民意,最高权力交接出现重大问题和矛盾冲突的时候,民意具有终极决定权;治权重民意,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方面,民意得到相当程度的尊重和吸纳,但不具备决定权;教权唯儒家,以儒家经典为第一学科。
 
这是东海的新三权分立法,自以为是最好的政权分配方案。主权唯民意,治权重民意,可以彻底隔离极权主义,充分吸收民主优点;教权唯儒家,可以有效避免自由主义的弊端和民粹主义倾向。
 
三权之中,主权为本,是政治合法性的来源,这是民本原则要义之一。教权要获得治权的任命,治权要获得主权的同意。但治权教权又各有独立性,不容侵犯和取代。就像五常道,虽然以仁为本,但不能以仁取代其它四德。政治是分殊的事业,主权、治权、教权各有疆域,人民、政府、儒家各有权限。
 
或质疑说:
 
“民主制就是全体选民每人都是票值相等的小股东,可选出董事会及CEO,并授予一定权限。所谓的儒宪就是一人或少数人有绝对控制权,所谓的圣王就是虽有绝对控制权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但从不为自己利益打算,整天都为小股东的利益操心。但如果董事长一旦动了私心,一味占小股东便宜,一众小股东也无可奈何,因为机制上并无小股东可罢免董事长之设计。”
 
东海曰:比喻虽巧,不明王道之义的想当然耳。公羊学有“天子一爵”义。天子虽然地位最尊,也只是一爵,不应有绝对的超越性和绝对性的权力,对国家天下不应拥有绝对控制权。传统家天下礼制及古典禅让制,未能建立罢免君王的正常机制,是历史的局限和无奈。
 
新礼制是现代公天下礼制,不仅应有“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制度设计,也当建立罢免君王的机制并明确化,明确规定,君王如果犯下背天逆理的大错,丧失民意支持(民意支持率降低到某个程度),就应辞职让贤,否则三界精英和全体人民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罢免之。注意说民意具有最终决定权,仅就主权而言,不包括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教育权等。
 
或说:“如果民意有最终决定权,就不是什么儒宪了。”
 
东海曰:尧舜时代,民意对于天子位就有最终决定权。后来退为家天下,民意隐退,然即使是家天下时代,儒家在理论上也始终坚持主权在民的原则,所谓“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历代帝王在口头上也对这个政治原则表示基本尊重,只有昏暴之君才会公开否定。新王道在制度上为这个原则提供明确保障,不亦宜乎!2021-5-31余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