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教归一”的初浅猜想
唐付民
如果我们换个思路,将“万教归一”设定为相对归一而非绝对归一,自然会跳出僵化的死路。那什么是各种宗教的相对归一呢?就是所有宗教都需归于“法治之下”,即不可以超越法律行事。当然,这种“归一”还需要归于:科技之下、平等之下、道德之下。我们知道,宗教都会建立在神学基础上,而神学为非实证学,但科学为实证学。因此科学的发展就是依靠实证去彰显自己的生命空间。据此,建立在“法治之下”的万教归一需要同时建立在经过充分实证意义上的“科技之下”,即任何宗教不可以在经过了实证意义的价值上申张权益。建筑在法治公平意义上的宗教自然享有“平等权利”,因此各种宗教的权利必须建立在“相互平等”的地位之上,不可以存在任何宗教优于其他宗教权利的情况。另外,道德标准通常是宗教的重要内容。由于通常会存在大同小异的相互差别,自然不利于促进社会和谐。据此,基于维护法律体系的严格性,现实社会应该制定统一的道德规范标准。这套统一的“道德规范标准”不仅可以让非宗教信徒遵守,各类宗教信徒也应该适合遵守。它不只是在各种教会场地被传播和实行,在各种基础和常规教育领域也可以传播和实行。
如此形式的“万教归一”,将会影响现实社会的诸项价值:
首先,它能从根基上消除“政教合一”,彻底消除极权政治对人类文明进步的阻碍。因为政教合一的社会通常会排斥或压制其他宗教的生活空间,剥夺它们的平等地位(譬如“共产极权”)。另外,政教合一的国家常常会假借“人民、民族、国家”名义制造社会对立,搅乱社会(或国际)秩序,甚至还会发动战争残害人类!
其次,如此形式的“万教归一”能够充分彰显平等价值的社会影响力。因为各类宗教间的相互排斥和争执(相互斥为“邪灵”),无疑会严重影响(搅乱)许多受众的价值认定,造成不同程度的社会意识和行为的混乱。只有提升各类宗教间的平等价值,方能化减各种宗教间的利益冲突和民众的模糊价值。
另外,如此形式的“万教归一”还能够充分彰显和谐社会的文明程度。因为基于平等和道德的充分体现(扩展),无疑会大大强化法治制度的核心地位。为民主和自由社会的进步提供实际保障!宗教间的相互排斥、指责,都不利于社会和诣。而建立了“万教归一”的宗教关系自然会大大消除相互排斥与指责,增进相互平等与相互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