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和私有制—-东海客厅论所有制/余东海

 

 

公有制和私有制----东海客厅论所有制
 
 
余东海
 
 
所谓的全民所有、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都属于公有制。所谓的公有制实质上又是权有制。公有制最方便特权阶级将国家人民的资源财产据为己有,最方便它们以一党、一己之私冒充天下国家之公。公有制等于权力私有制。
 
所谓的社会主义道路,落实于经济制度就是公有制;所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国家市场经济、权力市场经济。支持社会主义,是对极权主义和特权阶级最好的支持,就是支持它们冠冕堂皇地剥夺民权民产。
 
坚持社会主义的三界精英特别恶,支持公有制的人民大众特别蠢。上恶下蠢,以党主制、公有制为支柱的恶制自然就落地生根了。
 
公有制流弊很大,恶果很多,大要有三。其一、构成了对国民财产和财产权最大最根本的剥夺,是造成民无恒产的祸首,其侵犯民权剥夺民财的深广度,比一般贪污腐败、苛捐杂税、与民争利、抢劫民财都要严重得多。
 
其二、对世道人心破坏极大,民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其三、从源头上摧残了国人的创造创新的能力和安居乐业的心愿。没有土地所有权、没有财产权保障的国家,留不住人才和财富,养不成民心的健康,聚不起健康的民心。
 
劫夺民财五法,第一大法即公有制,其次特权市场经济,其次国有企业,其次通货膨胀,其次高赋税。五管齐下,再加上无度的贪污、腐败、浪费和外援,民穷财匮就是必然的。

没有比民众追求和支持公有制更愚蠢的事了。公有制有害于私有经济,会对各种民间和私有经济产生各种障碍和侵害,为特权阶级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私有经济提供了巨大方便。相反,私有制为私有经济的安全和发展建立了制度保障,同时无碍于包括国有和各种集体所有的公有经济的发展。

 
把私有制和市场经济说成罪恶的渊薮,这是无知或诬蔑。相反,它们于社会道德有一定的维护作用。要说罪恶的渊薮,非公有制和市长经济莫属。公有制最不公,私有制颇公道,这堪称现代最大的名实相违现象。
 
一些学者喜欢将马列主义与自由主义胡乱比拟,认为两者没有本质区别。殊不知,两者的矛盾,思想上是物本主义与人本主义、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矛盾;制度上是党主制与民主制、公有制与私有制的矛盾。这是野蛮与文明的原则矛盾,或可以暂时性、表层性缓和,不能真正调和。
 
儒家经济思想和西方市场经济颇为接近,都很重视诚信和契约,都反对政府与民争利,都主张公平开放,反对政府垄断。汉唐至明清历代王朝实行的经济制度都是土地私有制,经济市场化。关于古代土地制度,我有《儒家王朝的土地所有制》一文详论,兹不赘。
 
土地在古代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故土地所有制是所有制的核心。关于历代土地所有制,山海群友转发的书稿《国体转型与近现代中国》自序中,有如下介绍:
 
“土地制度问题:三代的井田制、王莽的王田(实为均田)、魏晋隋唐的均田制、太平天国的天朝地亩制、孙文的平均地权思想、毛泽东的土地公有制,是一脉相承的土地制度或观念。其一脉相承的内在逻辑是什么?秦汉的土地私有制,宋明清不太明确的土地制度(公田、官田、义田、与私田等)又说明什么?1949 年的《共同纲领》和 1954 年的《宪法》,均明确保障农民的土地私有财产权利,为什么后来又将土地权收归国有?现在,有人主张将农民的土地经营权拿到市场上去买卖。谁会是土地经营权的大买家?结果只会是土地经营权的集中和垄断。卖掉经营权之后, 农民就变成市民了?欧洲的商业共和国就可在黄土地上确立起来吗?”
 
点评三点。其一、三代井田制是国有民营制,自汉唐至明清是私有制,国民党也是私有制,太平天国、毛泽东是公有制,土地制度或观念截然不同。
 
其二、将土地权收归国有,是马列主义思想、社会主义道路的逻辑必然。“明确保障农民的土地私有财产权利”与马帮所有制思想原则冲突,只能是权宜之计。
 
其三、在社会主义和公有制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土地经营权买卖必然导致土地经营权的集中和垄断。若不改革社会主义和公有制主体,其它一切改革无非治标之术,而且很容易进而复退,退回老路。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土地所有制的重要性有所下降。但要注意两点:一、不可因此轻视和动摇土地的根本性。二、不可忽略土地所有制对经济制度的决定性影响,土地私有制是私有制和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
2021-7-26余东海集于邕城青秀山下独乐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