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来中国问题之三大核心主题及张君劢三大政治对策
孟泳新
一,从童世骏推介罗素《中国问题》说起
在2019年3月23日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中国梦和美国梦”分会场上,华东师范大学党委书记童世骏教授(1958年生人)以《罗素的“中国问题” ,中国之“罗素问题”》的题目发言,之后又以同样的标题为田瑞雪翻译的【英】伯特兰·罗素著《中国问题(The Problem of China)》作《序一》。
童世骏教授在文中写道,“但恰恰在这样的时刻,伯特兰·罗素的《中国问题》一书,却特别值得一读。 首先是因为,在这本书中,作者早在将近百年以前,就对“中国问题”的解决做出了确切预言: “中国物产丰富,人口众多,完全能一跃而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强国。”但真正体现罗素中国观之预见性的,还是在进入世界的新世纪以后,尤其在进入中国的新时代以后。”
童世骏教授还指出,“但罗素在这本书中不仅讨论了“中国问题”,而且提出了他自己有关中国的一个问题:走出积贫积弱之后的中国,会是一个怎样的国家?罗素说他很担心,在为独立自主而变得强盛的过程中,中国人会不会最后也走上帝国主义之路呢。”
“罗素在《中国问题》中一再表达的这个忧虑,或许可称为有关中国的“罗素问题”
“罗素在《中国问题》中(包括在1965年的重印本序言中)【孟泳新注:一般人都不会去查找罗素在1965年的重印本序言中到底说了些什么样的话?因为罗素的《中国问题》写作于1922年,代表了1922年时的罗素思想和认识,四十多年后的1965年罗素思想和认识有没有发生变化?对于这个问题,我将在后续文章中进行专门的讨论。】表达了对中国文化的高度赞美,对中国人民的深切同情,以及对中国未来的乐观期待;”
童世骏教授还写道,“先于罗素一年到抵达中国、与罗素同日离开中国的美国哲学家约翰·杜威(John Dewey),曾撰文对罗素的《中国问题》做高度评价,称赞该书为“最近写就的将西方读者与远东问题联系起来的众多图书中最富有启发意义的一本”。
二,我对“中国问题”之核心主题的确定过程以及本篇政治论文的主旨
英国人伯特兰.罗素(1872年5月18日-1970年2月2日)曾经于上个世纪“五四”运动之后的1920年10月12日到1921年7月11日应中国学术界的邀请到中国讲学,给中国留下著名的五大演讲,即《哲学问题》、《心之分析》、《物的分析》、《数学逻辑》和《社会结构学》,以及他中国之行的告别演讲《中国到自由之路》。罗素结束在中国的讲学旅途之后回到英国,根据他在中国近一年时间的旅行与考察,于1922年正式出版了一本名叫《中国问题》的书。罗素的《中国问题》从此在中国引起长久不衰的热烈回响。每隔些年就有人以“中国问题”或者直呼罗素的《中国问题》之名号召全中国社会要解决对应的所谓“中国问题”。在2019年8月童世骏还推介罗素《中国问题》以及由童世骏所引出的“有关中国的“罗素问题””,可以说,包括了这百年来中国乃至于目前世界的最最主要、最最关键的核心问题。今天我也来凑个热闹,论述一下“中国问题”,但我同其他所有谈论“中国问题”的罗素、历史上的陈独秀、李大钊、胡适、孙中山、毛泽东、周恩来、梁漱溟等等、近年来的冯崇义、最近的童世骏有完全不同的视角、完全不同的逻辑进路解说之。
第一个不同之处是,我从近现代中国各政治政党派别与精英人物的分歧产生开始于何处、何时、有关哪些核心问题,也就是近现代中国各政治政党派别的分歧进行政治思想史这一学科上溯流穷源、溯源探本。
第二个不同之处是,我从与罗素“中国问题”意见正好完全相反的洛克政治学学说、中国的张君劢二十年代几篇著作的思想逻辑进路来解说之。
我认为中国问题可说是太多太多了,只能从中挑出我所认为最最重要、最最关键的中国问题核心主题来展开论述;并且,我从中国政治思想史、中国思想史、中国政治学的认识、研究的角度出发,确定了百年来中国问题之三大核心主题:道路、政党、战争。
三,百年来中国问题之三大核心主题:道路、政党、战争
1,罗素临别赠言:走“以俄为师”的道路,这是百年来中国问题之三大核心主题的第一大主题
首先把论题缩小到罗素《中国问题》一书出版,罗素为什么会写作《中国问题》?本人书写这篇文章,有一个最大的遗憾,那就是:本想采用冯崇义这位研究罗素的中国第一人的著作,但始终没能找到,故只好采用郑师渠的文章替代之。这要讲一下罗素1920年到中国的演讲这件事。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主任郑师渠(1946年生人,曾任该校党委付书记、付校长)在《近代史研究》2012年2期论文《五四前后外国名哲来华讲学与中国思想界的变动》中写道:“ 从总体上看,罗素相互关联的两大观点,最具影响力:
一是罗素关于中国发展问题的思考与建议,助益先进之士进一步坚定了选择走“以俄为师”的道路。对于人类社会发展趋向与当今世界政治总体格局的判断。罗素说:“我觉得资本主义已到末路,世界的将来,布尔塞维克正好发展,推倒资本主义。世人无知,所以资本主义才能存在到今日。”“我敢说资本主义总有灭绝的一日。”与此相应,社会主义已成为世界发展的趋势。“我所说的社会主义”,就是“列宁所试行的”。 据此,他进而认为,当今世界的政治形成了两对势力对峙的总体格局:“资本主义与帝国主义是一方面,有强力的人主张的;共产主义与自决主义,又是一方面,被压制而要求解放的人主张的。今日世界的混乱状态,全是这两对势力互相冲突的结果,就是再往前看二三十年,也许还是这两对势力冲突的世界。”换言之,正是以西方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帝国主义与以苏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被压迫民族间的对立,形成了世界政治的总体格局,由此引出的逻辑结论,自然是:中国作为被压迫民族,只能站在社会主义一边。罗素是讲学的名哲中唯一提出了这样宏观判断的人,而这恰恰是中国选择自己的发展道路所不可或缺的大视野即认知的前提。罗素的上述判断与中国最早转向马克思主义的李大钊的见解,正不谋而合。例如,李大钊说:欧战的结束与俄国的十月革命,是人类新纪元开端的重要标志,它反映的“资本主义失败,劳工主义战胜” ,即“是民主主义的胜利,是社会主义的胜利,是布尔什维克的胜利,是赤旗的胜利,是世界劳工阶级的胜利,是二十世纪新潮流的胜利”。
二是经深思熟虑,向国人郑重提出了“中国到自由之路”的重大建议。……直到1921年7月,他的临别讲演——《中国到自由之路》,才最后明确而郑重地提出了自己对中国发展道路问题的建议:“我和有思想的中国人谈话,常常觉得有一个问题:怎样能够发展中国的实业,同时又能免除资本主义的流毒?这是个难题。”现在明确了,“一定要先解决政治问题”,而中国政治改革不能走西方的道路,“俄国政策适合中国”,“最好经过俄国共产党专政的阶段。因为求国民的知识快点普及,发达实业不染资本主义的色彩,俄国式的方法是惟一的道路了。”尽管罗素将俄国革命理解为“国家社会主义”,并不准确;但重要在于,他超越了自己,给国人的最终建议却是:以俄为师。这在当时的中国思想界自然引起了震动。”
2,政党,这是百年来中国问题之三大核心主题的第二大主题
陈独秀从罗素临别赠言中得到的启示就是:创建政党。
郑师渠接着写道,“其时,李大钊、陈独秀诸人在共产国际的指导下,正在积极筹建中国共产党。……从李大钊到毛泽东,都主张以俄为师,开创中国革命新的道路。罗素的临别赠言,适逢其时,其不谋而合,对于国人,尤其是陈独秀、李大钊诸人,无疑产生了鼓舞的作用。陈独秀很快改变了原先对罗素的怀疑与不满,他连续发表文章,高度评价其临别赠言对于中国革命的重要性。他在《政治改造与政党改造》中说:“罗素在《中国人到自由之路》里说:‘改革之初,需有一万彻底的人,愿冒自己性命的牺牲,去制驭政府,创兴实业,从新建设。这类人又须诚实能干,不沾腐败习气,工作不倦,肯容纳西方的长处,而又不像欧美人做机械的奴隶。’又说:‘中国政治改革,决非几年之后就能形成西方的德谟克拉西……要到这个程度,最好经过俄国共产党专政的阶级。因为求国民底智识快点普及,发达实业不染资本主义的色彩,俄国式的方法是唯一的道路了。’”陈独秀进而强调指出,罗素这两段话,对于中国政党的改造是“一个大大的暗示”:“政党是政治底母亲,政治是政党的产儿;我们与其大声疾呼:‘改造政治’,不如大声疾呼:‘改造政党’!”所谓“大大的暗示”,就是重大的启示。陈独秀从罗素临别赠言中得到的启示就是:不仅要走俄国革命的道路,而且要聚集精英人才,创建中国的布尔什维克党,作为中国革命的领导力量。……
是文发表于1921年7月1日,正是以陈独秀为总书记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创建之时。罗素最终对中国发展道路选择的建议,无疑直接影响到了中国革命的最初发展。 ”
3,战争,这是百年来中国问题之三大核心主题的第三大主题
我先用毛泽东著名的言论来阐明这一点。
1927年初,毛泽东在其《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有这样一段话,“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绘画绣花,不能那样雅致, 那样从容不迫,文质彬彬,那样温良恭俭让。革命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农村革命是农民阶级推翻封建地主阶级的权力的革命。农民若不用极大的力量,决不能推翻几千年根深蒂固的地主权力。”
1927年7月15日,武汉国民党政府宣布“分共”。在8月7日,中共中央召开的紧急会议上,面对中国革命异常险峻而复杂的形势,面对国民党这个强大的敌人,毛泽东响亮地提出:“秋收暴动非军事不可,此次会议应重视此问题,新政治局的常委要更加坚强起来注意此问题。湖南这次失败,可说完全由于书生主观的错误,以后要非常注意军事。须知政权是由枪杆子中取得的。”从此每个共产党员都懂得了‘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这一“真理”。 毛泽东还在继续探索着,并找到一条“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从1921年建党起到1949年,中国共产党在毛泽东等人的领导之下,花费二十八年时间,最终用枪杆子,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有许多人会说,“罗素是位和平主义者,他必定是反对暴力、否定战争的。孟泳新你为何不举罗素的话呢? ”我的回答是,没错,罗素是位和平主义者,但在中国演讲、与回国后写的《中国问题》,以及为《中国问题》1965年版重印本所写的序言中都表示了“中国可为特例”。请看:
作为罗素演讲时听讲人与书记人毛泽东在《给肖旭东、蔡林彬并在法诸会友的信》(1920年12月1日)说到了罗素。丁子江在《罗素与中西思想对话》写道,“罗素报告对共产主义的称赞以及对俄国“劳农专政”的批判确实引起了毛泽东的兴趣。但听了罗素提出的共产主义可以不用暴力革命,而用教育和启蒙方式实现的观点,在给法国的蔡和森信中明确表示反对,他指出:“罗素在长沙演说,意与子升和笙同,主张共产主义,反对劳农专政,谓宜用教育的方法使有产阶级觉悟,可不至要妨碍自由,兴起战争,革命流血。”他认识到“俄国式的革命,是无可如何的山穷水尽诸路皆走不通了的一个变计”,得出的结论是:“我于子升、和笙二兄的主张,不表同意。而于和森的主张,表示深切的赞同”。【毛泽东:《给肖旭东、蔡林彬并在法诸会友的信》(1920年12月1日),《一大前后》(一),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转引自于丁子江《罗素与中西思想对话》,第131页】既然是罗素认为,俄国式的暴力革命是“山穷水尽诸路皆走不通了的一个变计”,这就是说,罗素还是认同在中国走暴力革命的,只有是别无他路时方可采用。
每个中国人对孙中山蒋介石国民党“道路、政党、战争”这百年来中国问题之三大核心主题的政治主张都是非常了解的,无需我多说。
三,张君劢对道路主题的政治对策
在没有进入介绍张君劢的道路、政党、战争的三大政治对策之前,必需指出,张君劢三大政治对策是在1920年到1924年期间发表的,这期间张君劢还只是一位学者,还没有创建自己的政党,其实,这点是次要的。在这里我采用“政治主张”与“政治对策”这两个不同的词来表示对三大主题的答案。其中主要区别在于,“政治主张”用于在政治舞台上某个群体对中国政治“实然”走向提出的起了重大作用或者说具有极大的“势量”的系统性方略,“政治对策”则用于某些思想家(个人)对中国政治“应然”走向提出的系统性方略,思想家可以是曾创建了政党的领袖或者曾经是某个政党的中坚精英,也可以是一介知识精英,甚至也可以是如像罗素这样的外国思想家。
至于在百年的中国是否还有哪一位思想家对中国政治“应然”走向提出过的系统性方略,那就是要由已过往了的中国历史来回答这个问题,如果有,那就举出名字来,加以详细研究,是否够系统性方略;再检查一下张君劢提出的够不够系统性方略。我的思路还没有结束,除了要考察、要确定,他提出的方略是不是符合“系统性”要求外,更为重要的是,要考察、确定,他提出的系统性方略是中国政治的“应然”走向的一个方案,有哪些地方需要作出改进的。本篇论文主要是证明了张君劢是位对中国政治走向提出过系统性方略的思想家。
在1920年7月15日出版的《解放与改造》第2卷第14期上发表了张君劢《中国之前途:德国乎?俄国乎?》一文,在写给张东荪的第二封信上,张君劢说,
“ 仆【古时男子谦称自己,常用于书信】于德、俄革命以左之右之者,不在其社会主义之实行,而在其取采之手段。仆为希冀【心中想望,盼望的意思】以法律手段解决社会革命之一人,故对于蓝宁【即列宁】式之革命,不敢苟同。”
“自原则上言之,两国革命之异点,可以法律手段与非法律手段衡之。然其实际尚不止此,条举之如下:
(一)俄蓝宁【即列宁】革命成功后,解散国民会议而以全俄苏维埃代之,德于革命初期虽召集苏维埃,其后废之而代以国民会议。
(二)俄之苏维埃限于劳动阶级(详细见拙译俄宪法);德之国民会议,一切国民均有选举、被选举权。
(三)俄之代表机关,为一阶级所占之苏维埃;德之代表机关,为国民会议,此外辅之以苏维埃,得参与立法。
(四)俄之土地国有,工业国有,由苏维埃认可,不出赔偿而强征收之;德宪法上亦认国有主义,然其施行方法由议会议决,且采取赔偿主义。(大要如是,亦有例外,详《宪法评》。)
(五)蓝宁【即列宁】政府抱持数十年来社会党不与资产阶级合组政府之大义;德革命之初,以多数派、独立派组织纯社会党内阁,其后独立派出阁后,多数派与其他资产阶级合组混合内阁。
(六)蓝宁氏【即列宁】以为在革命后之过渡期内,对于资本家之参政、集会、报纸,应加限制,故施行贫民专制;德则无此状态。
如是,废国民会议也;选举权限于一阶级也,苏维埃政治也,国有政策之立时施行与非赔偿主义也,不与他党合组政府也,在过渡期内施行贫民专制也,此俄国革命之特点也。召集国民会议,选举权普及于国民也,议会政治也,国有政策之非立时施行与采取赔偿主义也,与他党合组政府也,无所谓贫民专制也,此德国革命之特点也。凡此蓝宁【即列宁】所行而德所不行之六端,《民国》记者而一一主张之,且持之为今后进行之纲领,则庶足以自附于蓝宁【即列宁】式之革命家矣。”
“国之所以立,必赖法律,苟无法律,国且不存。所谓法者,其成立也,必有一定之机关,一定之顺序,若苟焉以少数人之力,从而更易之,则法为非法,而国必乱。诚以今日吾以强力推翻人,则明日人亦得以强力推翻吾。如是两相推翻,虽有利国福民之美意,亦且变为祸国殃民之暴举矣!【以后张君劢又写作了《国内战争六讲》,对这一段话作进一步的阐明与补充。后面我还要再讲。】公尝有语,今后革命家之所以辨者,厥在红色主义与法统主义。此正吾之所为斤斤者。此自法律统系上,吾不敢歌颂蓝宁【即列宁】式之革命者二也。他若财产之没收也,贫民专制之施行也,彼自有其特别之动机,然按之法治主义之大原则,无不相叛谬。”
“于是各国社会党有两说焉;一曰鼓动国民,求议会多数,然后本多数后盾以组织政府而实行革命;二曰以暴动手段夺取政府而实行革命。前者所谓议会的政略是也,后者所谓革命的手段是也”。
“德以偏于议会政略故,失于社会主义,而得于法律主义;俄以偏于革命手段故,得于社会主义,而失于法律主义。此二者之不易折衷,彰彰明甚。即后有继起者,恐亦难逃德、俄之往辙也。”
四,张君劢对“政党”主题的政治对策
张君劢提出“政党”主题政治对策是发表在1921年《改造》第4卷第2号的论文《国民政治品格之提高》中。张君劢提出“政党”主题政治主张之逻辑思维进路可以(1)→(2)→(3)→(4) 来表示。
(1),要使中国不重蹈几千年来治乱循环的覆辙,使民主制度在中国真正建立起来,就必须改变“天下是打出来的”这种传统的社会心理,以西方的“理性政治”取代中国的“武力政治”。
(2),要以“理性政治”取代“武力政治”的条件是建立一个理想的政党
(3),理想政党的主要任务,国民政治知识的发展是政党“惟一根本”,增长国民政治知识是理想政党的“第一要义”
(4),提出,理想政党必须遵守的十条原则,特别是其中的第一条与第二条,“绝对断绝武力关系”。
付军在《理性政治》一文【2014年12月12日《黑龙江史志》2014年21期】写道:“1921年10月,张君劢在《改造》刊物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国民政治品格之提高》的文章,”……“具体而言,理想政党在其活动中必须遵守以下十条原则:
第一,政党当断绝与军人之勾结,专向国民身上下功夫。
第二,政党之武器,在以口舌以笔墨造成舆论,绝对断绝武力关系。
第三,政党经费应由本身筹划,不应向政府讨一文钱。
第四,政党每年应开大会,讨论政策及经过情形,且记载发表之。
第五,政党应刊布小册子,以宣传其主义政策。
第六,政党应时时开演说大会,随时随地供给国民应需之政治知识。
第七,政党党员以守纪律、守主义为唯一信条。
第八,政党与政党间,应有交让精神,对于敌党政府,有应有两三年之忍耐,以待其从容展布,不可存朝上台夕推翻之心理。
第九,政党当相戒,勿以金钱赎买选民及议员,以腐败其政治道德。
第十,政党之于内争,不得利用外国金钱或军械,以压倒反对党。”
五,张君劢对“战争”主题的政治对策
近百年前张君劢对“战争”的政治对策主要表现在张君劢著作《国内战争六讲》。
张君劢著作《国内战争六讲》是为了张君劢创建的国立政治大学作为教科书之用的。《国内战争六讲》几乎涉及到了“国际战争与国内战争”所有的方方面面,从战争由起、到国家之起源,从考察中国二千年来国内战争、到研读分析英美法等外国之国内战争,从战争之意义、到对战争的分类,从各国征兵制、到宪法上军事及和战规定,从军事财政、到内战与国际法上责任问题规定,从世界各国之军阀现象、到如何消除中国军阀之策,从世界理性主义各种学术、到康德历史哲学关于实现永久和平之方法。为了结合本文主要论题,我挑出了其中最为主要的三点。
第一点,张君劢将国际战争分为有意义之战争与无意义之战争两大类,国内战争也分为有意义之战争与无意义之战争两大类。
张君劢写道,“战争之是非,不应以内外为分界。谓内战为尽非乎,则美之独立战争,武昌之起义,与民六蔡锷之抗帝制,皆在摈斥之列矣;谓外战为尽是乎,则亚历山大、拿破仑与夫威廉二世之战迹,应悬诸天壤,而为全世界所歌颂矣。虽然美之独立与吾国之举义,在英政府、满政府、袁氏政府,视为背逆者,而反抗者、爱自由、尚独立之精神,固昭如日月焉。亚历山大、拿翁与威廉二世,自谓拔山盖世之雄,而自被压之民族观之,则蹂躏人权无过是焉。如是,战争遂无所谓是非乎? 曰不然。以我观之,为主义,为自卫而战者,虽败亦是;为野心,为侵略而战者,虽胜亦非。兹以此为标准而推论之。
英儒陆克攻击侵略战争之论,尤为深刻。其言曰:‘侵略者,向人宣战,而夺人之权利。以其为不正当战争,故对于战胜者不发生正当之权利。犹之盗贼夺人财物,被盗者以力不敌,而以物授之,此种授受约束,安在其能有约束力乎? 盗入吾室,以刀加我颈喉间,强我署名于财产授受之契书,则此盗之所取得者,非正当权利也。不正当之战胜者之所凭借同是刀鎗也安在其能以强力胜人,而生正常之权利乎? 盗贼乎,王侯乎,其为犯罪一也,其为损害一也,不以名号之异同,人数之多寡,而易其性质也。然亦有小窃受法之支配,而大盗则逍遥法外者,或且授以月桂冠,为建凯旋门,是足以见世界公道之不彰,而力不足以制之耳!’(政府论二八四页)
如是,自卫之战,则正当之战争也。昔希腊之御波斯,在希为自卫,在波为侵略;一八一三年普之御拿翁,在普为自卫,在法为侵略; 一九一四年比之御德,在比为自卫,在德为侵略。其结果之所届,则侵略者败,而自卫者胜矣。
所谓主义之战之是者,大多数人怀抱一种公共政见或信仰,以被抑于少数人,乃举反抗之帜;此亦人类正常之权利也.其在政治上,为革命战争;其在宗教上,社会上,因此而起战争者,亦时有之。英儒陆克 主张革命权利之一人也,其言曰:
‘居政府之位者,逾越其在法律上所赋予之权力,且利用强力以达法律所不许之目的者,是已失其为政府之地位,则为人民者可反对之, 犹之以强力侵人者,人得而抗之也。……
如是,岂非君主之命令亦得反抗乎? 其答语曰是非所谓君主也, 对于不正当不法之强力,则以强力御之而已!’
陆氏之言,与孟子所谓诛一夫之说,同一精神也。惟其然也,故克林威尔之革命军【孟泳新注,请注意这一点,按英国主流正统的说法、休姆、罗素对克林威尔之革命军、以及沙夫茨伯里伯爵、及其幕僚兼家庭教师的洛克(陆克)都持否定与驳斥、贬低的态度,而张君劢却持褒奖、肯定的看法,这就是关键的分歧出处。另外张君劢写到此处,马上就将洛克(陆克)之言与孟子所谓诛一夫之说联系在一起,评论道,同一精神也,其背后又隐藏着什么思想呢?】,美国之独立军,武昌之起义,蔡氏之抗帝制,吾人皆得以同一标准解释之,乃至欧洲之宗教战争,虽历三十年之久,然与信教自由大有关系,吾人亦惟有认为正当的战争而已。
自卫之战也,主义之战也,我所谓有意义之战也;其他则无意义之战也。若问意义安在? 则试究其战争动机,是否为保障一国或大多数人之自由独立之权利而已。自卫之战,为国民对外之自由独立也;主义之战,为国民对内之自由独立也。要而言之,人类生活之意义,在自由,在独立,故求战争之意义者,亦惟于此求之而已。”
张君劢又进一步地总结说,“总之,有主义之战,其始也为公,故终也为公;其主战者为公,其从征之兵士亦为公。无主义之战,其始也为私,故终也为私;其主战者为私,其从征之兵士亦为私。为私也,以一人为主体,故造成家天下之局,造成争功之局,造成割据之局;为公也,以国民为主体,故造成民主之局,造成国会主持之局,造成统一之局。且以为公之故,则全国人民从征者若干万人,输财者若干万人;以为私之故,乃有好人不当兵之谚,乃有藏镪避难者。如是吾国今后欲免旧式之内战,而进于新式之内战,亦曰先求有主义而已,先求有主义而已! ”
第二点,张君劢将现代政治之进化分成三个时代:曰封建政治时代,曰专制君主政治时代,曰民主政治时代;
这里又可分二层意思:
第一层意思,张君劢写道:“吾人分政治之进化为三时代:曰封建,曰专制君主,曰民主。就欧洲官之:十世纪与十一世纪以降之英法,则封建时代也;十五世纪以降之英法,则专制君主时代也;十七世纪以降之英国,与十九世纪以降之法国,则入于民主时代矣”。
张君劢“分政治之进化为三时代:曰封建,曰专制君主,曰民主”之思想最具体、最详细的诠释注解则全部表现在其生命之末期张君劢昼夜伏案,奋笔疾书撰写篇幅十五倍於钱穆著作的《中国专制君主之评议》之中;其实,与钱穆商榷之事是小,借商榷之机来阐明张君劢年青时提出了的“中国政治之进化为三时代”之观点是大,因为这直接涉及到全体中国人正确的政治历史发展观之树立的大事情。
第二层意思,张君劢指出,专制君主政治时代又可包括,一人一姓的专制君主政治与自称其能使其人民安且治也的名非一姓而实一姓之 “狄克戴多”的专制君主政治二种不同方式的专制君主政治。
张君劢写道:“异哉吾国人之心理也,号为通达时变者,佥【<书>,全,都】曰除 “打”以外,■■【“别无”】他法;是以不可理喻为民族性之前提,举欧洲所不忍施诸异族者,而国人乃忍以之施诸同胞。即如其言,逆取而果可以定天下也,是去法治日远而已,去民治日远而已! 吾不忍见二十世纪之中国,复戴一姓之尊为天下共主也! 吾尤不忍见名非一姓而实一姓之 “狄克戴多,”曰我能使其人民安且治也。”
张君劢说的“吾不忍见二十世纪之中国,复戴一姓之尊为天下共主也!”这很明显指的是袁世凯称帝一事,这在当时还为不少的中国人所认同;但张君劢所说的“吾尤不忍见名非一姓而实一姓之 “狄克戴多,”曰我能使其人民安且治也。”张君劢这一句话,在当时以及直到今日,并不为中国人甚至全世界人所认同,但是这句话可是说出了近百年来有关中国问题的全部真相与实质所在;它解释了近百年来有关中国所有各种政治冲突、各种意见冲突、全部历史发展进程之原因与后果、现象与本质、分歧之起源与发展、违反之处与解决之道;自然也包括当前习近平庆祝共产党一百年生日的目的,无非就是再一次声称“曰我能使其人民安且治也”,当然也包括当前海外许多人士批判习近平共产党的极权主义,张君劢早在近百年前就已经说了,名非一姓而实一姓之 “狄克戴多,”就是属于专制君主时代的一种类型,而绝对不可将之认作为“自由民主”了。至于起个名,起说极权主义,或者威权主义、或者专制君主主义,都不是最最主要的区别。张君劢这个思想也是来自洛克的“每一个专制君主就其统治下的人们而言,也是处在自然状态中。【洛克,《政府论下》,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出版社,北京,1996年,第90节,55页】”之言。
张君劢说的名非一姓而实一姓之 “狄克戴多”【专政】,实质上等价于张君劢提出了“‘名非一姓而实一姓之政体就是指‘共和政体’中一个变种’”,也实质上等价于张君劢提出了“共和政体”中有一个变种,即“名非一姓而实一姓之政体”,与一人一姓的专制君主政治相同,共同属于专制君主政治时代。那么要问,为什么张君劢未能直截了当地说出,这就是要涉及到当时的历史背景,因为“有人鼓吹共和制”的缘故。
第三点, 在《国内战争六讲》中张君劢对“法律主义”作出了他的解释
1,是法律主义的原因,张君劢坚决地否定了列宁的道路
在1920年7月15日出版的《解放与改造》第2卷第14期上发表了张君劢《中国南方之前途:德国乎?俄国乎?》一文,写给张东荪的第二封信上,张君劢说,“德以偏于议会政略故,失于社会主义,而得于法律主义;俄以偏于革命手段故,得于社会主义,而失于法律主义。”那么什么叫法律主义呢?在《国内战争六讲》中张君劢作出了对“法律主义”的解释。
“所谓法律主义之确立者,国家之制度与国民之权利,一以习惯与法文为依归,不容以君主一人任意高下其问也。国人既相与遵守成法, 以定是非之争,则法律之解释与应用,为一国重要之职务,而法学家之斤斤于条纹字句间,为至不可少之业。以予观之,世界民族中,其最守此主义者,除古代罗马外,莫如今之英吉利。英人主张政治权利也,必引据先代条文,曰此《大宪章》所规定也,曰此权利请愿书所规定也。惟其如是,君主不能犯法,而人民一不容越法,非至万不得巳时,不发生新制度.如是则法律之继续性保存,而国家乃可语夫平和的发达。” 为什么这样讲呢?
2,洛克国家学说思想精髓,国家的定义:国家,法律状态也!
张君劢写道:“十七八世纪政治学者,分人类状态为二:其在有国家以前,名曰自然状态;其在有国家以后,名曰法律状态。人类何以由无国家进而为有国家,则有三种原因:(一)有国家以后,则有共守之法律,为全社会是非之标准,而一切争议由此以决;(二)在自然状态中,是非以己意为判断,故不免于不公,有国家以后,有公布之法律,同时又有公认之法官,有事则就而判曲直;(三)既判决矣,又恐犯法者之反对判决, 故以执行之权委之国家。以上三者英儒陆克所以解释国家之起源者也 。”
在自然状态中,“是非以己意为判断,故不免于不公,”用洛克的话说,“人人是自己案件的裁判者”【洛克:《政府论下》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出版社,北京,1996年,第90节,第55页,】这是必然会“出现种种的不适合的地方,”于是产生了作为第三者的裁判者;“设置在人世间的裁判者有权裁判一切争端和救济国家的任何成员可能受到的损失,这个裁判者就是立法机关或者立法机关所委任的官长,而由于这种裁判者的设置,人们便脱离自然状态,进入一个有国家的状态。而无论在什么地方,如果任何数量的人们不管怎样结合起来,没有这种可以向其申诉的裁判权力,他们就仍然处在自然状态中【洛克:《政府论下》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出版社,北京,1996年,第89节,第54、55页,】”这是洛克国家起源学说思想之精髓所在。
这与张君劢在给张东荪信中讲的是相同的,“国之所以立,必赖法律,苟无法律,国且不存。所谓法者,其成立也,必有一定之机关,一定之顺序,若苟焉以少数人之力,从而更易之,则法为非法,而国必乱。诚以今日吾以强力推翻人,则明日人亦得以强力推翻吾。如是两相推翻,虽有利国福民之美意,亦且变为祸国殃民之暴举矣!”但这里交待了他的理论根据之出处,是来自于洛克国家起源学说,最关键的就是洛克在《政府论下》所说的这一段话。
3,张君劢读西洋内战史之总结:此则法律主义与内战之消长也,
张君劢写道:“除此一度外,美国历史上不闻有他种内战,虽谓美为各国中内战最少之国可焉。此三国(英、法、美)者,以何方法乃能免于封建时代藩侯之战,或君主时代一姓之争,而达于今日平和发达之境乎?我尝统观数百年间政治上、思想上、社会上、生计上之情形,则得四因:曰民族的国家之成立,曰理想主义之广被,曰富力之发达,曰法律主义之确守。”并总结出规律,“此则法律主义与内战之消长也”。
张君劢的说法,就是法律主义与内战之消长规律,意思指:法律主义之消、则内战之长;反之,法律主义之长、内战之消也。此规律可以从经验主义角度考察各国战争爆发得出之,比如英国在光荣革命以后再就没有出现内战了;也可以从理性主义的分析得出之。在某个社会、社团、人际交往里中经常出现的意见、冲突、矛盾的不合的现象,一般多借助于第三方的评理方式、裁判方式来解决;像一经出现了足球比赛,从一开始仅仅只有两队之出场,经过了好多年后,就自然地、逐步完善地发展出作为第三者的裁判员出场、裁判员制度与裁判法则之产生;这就是说明了解决人与人、人与人群、人群之间冲突的最好的方法是寻求于作为第三者的法官、法律制度、法律途径;这就是洛克首次提出三权分立之思想的机因所在。在一个没有作为第三者的能裁判一切争端和救济国家任何成员的法官、法律、法律机构、法律制度的自然状态下经常出现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意见不合、冲突、矛盾,特别是到重大冲突时,对于被统治者一方就不得不在继续接受奴役呢,还是举行造反起义呢,也就只能在奴役与造反二者之间作出苦苦的决择了;二千四百多年前的柏拉图就说:“人类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野蛮的兽类一样。”【[古希腊]柏拉图:《法律篇》,转引自《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P.27 】在柏拉图看来,自然状态下的人就是同野兽一样,法律也成了人与兽区别的标准之一;人类社会经过二千多年的发展后,就像洛克总结那样,确定的法律及共同尺度、公正的裁判者、权力执行这三条件的出现使人由自然状态进人了“公民社会”、或者说“法律状态”,“政治状态”,或者说“有国家的状态”。如果在洛克所说的“凡结合成为一个团体的许多人,具有共同制定的法律,以及可以向其申诉的,有权判决他们之间的纠纷和处罚罪犯的司法机关,他们彼此都处在公民社会中”【洛克:《政府论下》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出版社,北京,1996年,第七章论政治的或公民的社会,第87节第53页,】中,一旦出现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意见不合、冲突、矛盾,特别是到重大冲突时,除了奴役与造反的解决途径,那就多一条法律、这样既理性、且文明、又整个社会支出最小的解决途径;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会出现法律主义与内战之消长的根本原因所在。
4,张君劢批判罗素
张君劢写道:“英儒罗素氏,最反对“国家”之一人也,然其论国家之功用曰:
‘文明社会之内部秩序,为人类一种大成功,而实由于国家权力之增高来也。非然者,平和的人民,日在被抢被杀之中,安有生人之趣,且不逞之徒,得自编私人军队,以图掠人,则尙有何种文明生活乎?’
吾人以罗氏之言推演之,则国家既成,所以能免于内战者有四故: 凡号为一国者,经千百年之演化,民族同,言语同,敎化同,各部份各阶级之间,虽有是非之争执,政见之歧异,要自有解决之道,而决无不 共戴天之仇,如昔之异部落,或今之被压民族然,一也;各人受治于法律之下,应就法官而听曲直,不应以偶有不平,自为法官,自为执行者,而以强力压人,二也;其有因名誉问题,而以决斗解决者,正与吾 国闽广之械斗,同一恶习,为昔日蛮俗之遗,而国家法令所应禁,三也;私斗既已禁止,则以国民租税所养之军队,供私人权利之争,以此牺牲民命民财者,其为背情逆理,更无待言,四也。以此四故,在同一国之内,而有与师动众,杀人争地者,谓其为私乎? 则固有国法者,不应调兵遣将,以军队乃国民之公器也。谓其为公乎? 则公是非之解决,应询诸民意,不应以一二人之武力为标准矣。且一国之内之是非,以兵力解决者,以言政治乎? 则一人为刚,万夫为柔,尙复何政可言? 以言乎法律? 则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尙复何法可言乎? ”
六,罗素影响与我的批判
1,《罗素一九六五年<中国问题>再版前言》
罗素在1965年11月9日为《中国问题》再版写了一个《前言》,这本书肯定在1965年11月9日以后马上翻译、1966年出版后仅供中国领导顶高层阅读,毛泽东肯定是第一时间内读到这本书和这篇罗素《再版前言》,因为这本书罗素作为其年迈无法再次赴中国访问而作出的特殊安排,毛泽东下令再版罗素著作及公开出版罗素《哲学史》。另外,可以推断毛泽东在阅读完罗素此书后坚定了毛泽东要大搞文化大革命的决心。我是按照秦悦译学林出版社1996年版的罗素《中国问题》,将罗素《再版前言》抄入我的本篇论文中,好在《再版前言》不长。
“《再版前言》:此次重印未作任何改动,尽管本书写于1922年,其间43年中几乎没有什么事情还保持原封不动。本书的大部分内容都是关于时事问题的,若想使书中所言符合现今的情况,就必须完全修改。因此,看来更好的办法是:不作任何修饰,尽力保持历史的真实。不过,这段记录真实反映的诸多希望与忧虑都已不复存在。我觉得,书中不是谈时事的部分,总的来说仍然是正确的。我要特别指出的是传统的中国人与西方各民族之间性格的鲜明对比。然而,如今的中国已经与那时的中国大相径庭。那时中国的主要威胁是野心勃勃的日本,但日本的勃勃野心在广岛原子弹爆炸中灰飞烟灭了。现在,别的原子弹威胁着中国,中国人必须寻求别的保护办法。中国人曾经历经磨难,但他们的英雄主义拯救了他们,他们应该成功。愿成功是他们的!
伯特兰.罗素 1965年11月9日”【罗素《中国问题》秦悦译,学林出版社,上海,1996年版】
罗素的演讲和《中国问题》一书出版,在中国和海外,直到今天还是受到一片的赞誉声;什么“至今仍不失一份经典的‘科学预言’”啦,什么“英国哲人罗素XX年前预见到我国的光明前途”啦。今天,我们还得分析一下,罗素是不是真的都说对了?!
罗素(1872—1970)于1965年他93岁时还在说,“我觉得,书中不是谈时事的部分,总的来说仍然是正确的。”在《中国问题》一书中罗素点名表扬的中国人有两位,一个是胡适,另一个是孙中山。下面就围绕着“中国问题三大主题”先说说胡适。
2,罗素与胡适
罗素在《中国问题》中写道,“要解决这个困难,留学生团体首先必须出现有影响力的领袖,其次必须对某—文化有明确的设想和追求。领袖既需智力超群又需具有实干精神。从见识上来说,中国文人历来有较大的影响力,有为的改革家,若能激扬文字就可以得到多数“少年中国”的拥戴。
中国现在确有如此才能的人,举一个我认识的人作例子:胡适博士,他学问精深,长于文学艺术,性格活跃,积极致力于改革。他所写的白话文激励了不少进步的中国人。他主张吸取西学之所长又不沦为西方文化的奴隶。
至于我所设想的留学生社团所需要的实干的政治领袖所应当具备的才能,又与认识上的领袖所不同,或许这两种才能不可能为一个人所兼而有之,因而需要像列宁和马克思这两种才能大不相同的人士。”【罗素,《中国问题》,秦悦译,学林出版社,上海,1996年版,第197页】
罗志田在《再造文明的尝试:胡适传(1891— 1929)》【北京,中华书局,2006】中写道:“
胡适从苏俄到英国后,罗素即告诉他像中国这样的农业国家,最适于苏俄那种专政制度。若采用民治,必闹得很糟。胡适反对说,‘我们爱自由的人却有点受不了。’罗素告诉他,‘那只好要我们自己牺牲一点了。’胡适觉得‘此言也有道理。’【第267页】
罗素在1922年著的《中国的问题》一书中,曾提出苏联布尔什维克的目标就是要‘使俄国美国化 。 ’【第268页,Russell,The Problem of China,p11.】
正是基于专制可经教育变民主这一判断,胡适在1930年断言:苏俄与美国‘这两种理想原来是一条路,苏俄走的正是美国的路。’【第268页,胡适日记1921年6月14日】
苏俄真正打动胡适的,大约还是一个法国人告诉他的:‘俄国最大的成绩是在短时期中居然改变了一国的趋向,的确成了一个新民族。’这或者让他回想起 Merriam 当初类似的观察,即苏俄‘一切设施,尤其是教育的设施,都注意在实地造成一辈新国民。’而这正是胡适毕生想在中国实现的最高目标,他不禁感叹道:‘这样子才算是真革命。’【第268页,胡适日记,1930年3月5日】”
3,罗素与孙中山
罗素在《中国问题》中写道:“孙(中山)的朋友坚持说他是个真正的宪政主义者,而吴(佩孚)不可信任,但陈炯明在改革派中的声誉要比孙好。在中国的英国人都对吴大加赞赏,而对孙仇恨在心,美国则对孙大加赞赏,对吴公开谴责。无疑,孙过去的经历表明他是一个真正的爱国主义者;而广州(军)政府是中国最好的政府,这一点也是无可怀疑的。但我们报端所载有关这方面的报道却有意留给读者虚假的、不利于广州(军)政府的印象。”
前面我提到的“有人鼓吹共和制的缘故”,这个人就是孙中山。张君劢在《国内战争六讲》最后一讲<内战与时局之将来>中提出了自己的“自治军之创设”的方案,张君劢写道,“国家之采何政体,行何政策,必需国民之明认或默认。明认者,积极的援助也;默认者,虽不承认,然亦不反抗之谓也。国中军阀之存在,实由于大多数人民之默认,今后能变此态度,则军阀根本上不能生存。然则应如何认定目标而示其赞否乎? 曰:就目前之病根与国人公同之心理言之,则得至简之一事,曰扫除军阀是矣。军阀不扫除,永无法律,永无预算,永无民意,进言之,永远割据,永远分裂,永远战争,而永无所谓中华民国!…… 孙氏其能表同情于吾人自治军之计划乎? 则继其手造共和之功,必能更为民国树不拔之基也! ”
从1924年到1949年的中国历史恰好绝对验证张君劢早在1921年预言,“诚以今日吾以强力推翻人,则明日人亦得以强力推翻吾。”张君劢接着给出了他的价值评判“如是两相推翻,虽有利国福民之美意,亦且变为祸国殃民之暴举矣!”历史还告诉我们,蒋介石国民党百万军队在1949年被毛泽东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解放军所打败,现在只保持着大约台湾一个省多一点的疆域地区,这是任何人所共知的事,但至今仍然在为“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到底是一个“国”?还是两个“国”?”这样的事争论不休,“是谁的过失造成了这样的局面”,以及其根本之原因所在,却是无人能清楚地告之的,这可早在1924年张君劢著作的《国内战争六讲》时早已明明白白地预言到了。
4,罗素与极权主义
谁都知道,罗素很早就发表了批判极权主义之言论,但对于我们中国人而言,以及对于当前世界上关心中国问题的所有人而言,最重要的、必需搞清楚的是,罗素是否把毛泽东中国共产党也视作为一个极权主义,最好是要弄清楚罗素此结论之思想逻辑途径。罗素(1872—1970)于1965年他93岁时还在说,“我觉得,书中不是谈时事的部分,总的来说仍然是正确的。”按这一罗素亲自书写的、公开发表的《再版前言》此句带有总结性的文字,以及《再版前言》最后的三句话,即“现在,别的原子弹威胁着中国,中国人必须寻求别的保护办法。中国人曾经历经磨难,但他们的英雄主义拯救了他们,他们应该成功。愿成功是他们的!”这就明显地表明了,尽管罗素很早就批判了极权主义,但罗素到其死之日,从来就没有把毛泽东中国共产党看成是极权主义。
附带的说一句,有人把胡适1941年在美国的英文演说批判极权主义作为证据,来证明胡适早在1941年就看清楚了毛泽东中国共产党,同样这种推理是不能成立的。有人写文章说,阿伦特(1906—1975)的《极权主义的起源》写在文革前【该书1951年初版,1958年再版】,其经验原型是希特勒和斯大林的极权主义(特别是希特勒的极权主义)。对于中国是不是极权主义,阿伦特在1966年6月给《极权主义的起源》一书写的“序言”中说得含糊不清,犹豫不定。有趣的是,阿伦特很肯定地认为二战后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属于极权主义,她在《极权主义的起源》的再版序言中明确指出:“二战和法西斯主义的灭亡没有使得苏联极权主义结束,相反,它扩展到了东欧。”【阿伦特《极权主义的起源》,第22页。】
从上面的例子就可以看出,对俄国列宁的认识1921年49岁的罗素认识比不上1921年34岁的张君劢取得的学术成就,对毛泽东中国共产党的认识1965年93岁的罗素还没有达到1921年34岁的张君劢的学术水平;对毛泽东中国共产党的认识1966年60岁的阿伦特还没有达到1921年34岁的张君劢的学术水平。从学术继承谱系的原因分析是张君劢学术传承的了洛克的这一支政治学派系的政治学说(用中国人的理解,孟子心善论派),而罗素传承的是与洛克正好相反的霍布斯、休谟政治学派系的政治学说和历史学说,(用中国人的理解,荀子心恶论派)。
5,罗素《再版前言》的最后三句话
罗素在《再版前言》终结前写上了这样富有玩味的三句话:“现在,别的原子弹威胁着中国,中国人必须寻求别的保护办法。中国人曾经历经磨难,但他们的英雄主义拯救了他们,他们应该成功。愿成功是他们的!”
先说“愿成功是他们的!”,在这里罗素明白地希望并祝愿毛泽东中国共产党会取得成功。
再说“现在,别的原子弹威胁着中国,”大家都知道,在1965年的世界上,主要拥有原子弹的国家也就是美国与苏联了。毛泽东一看就明了其中的奥秘。其余的话就是说,你们中国必需要早作“改变现状、寻求他法”的“保护办法”。毛泽东立即行动,一方面抓緊全国实施文化大革命,清理党内苏修派,另一方面乘全国大乱之机隐蔽实现全国战略大转移,从原来的“联苏抗美”转变为“联美抗苏”,重新玩起了三国牌局。故然如此,毛泽东隐蔽地实现了全国战略大转移,主动地发起了珍宝岛对苏一役,引来了苏修原子弹之威胁,也引来了基辛格的朝拜与以后的中美建交,对中国而言可以说是走“ 活”了整个一盘棋,既避免同遭苏联灭亡之灾,又使共产党中国经济跃进为世界第二。
七,张君劢对罗素的三句诘问
张君劢批判罗素的一段话中反驳了罗素谬论之后发出的对罗素的三句追问、责问、诘问,即“且一国之内之是非,以兵力解决者,以言政治乎? 则一人为刚,万夫为柔,尙复何政可言? 以言乎法律? 则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尙复何法可言乎? ”当然罗素这位被誉为世界级智者那会理睬这个出于学术极端落后之中国的年轻人的诘问呢?!那我们可以将之说成于张君劢的对天的“天问”吧!其实每一个中国人都应该、都必需要对此三句诘问做出自己的回答,因为此三句话说的,假如像罗素的话真的成立话,也就是说,国民党或者共产党用国内战争之方式,而不是走法律主义道路,取得政权的话,那取得的政权最多只能是名非一姓而实一姓之 “狄克戴多,”那必定还是一个君主专制主义的社会,那必定还处在洛克讲的自然状态之中,还没有进入洛克讲的“公民社会”、“法律状态”、现代人讲的“自由民主的国家状态”。
“且一国之内之是非,以兵力解决者,以言政治乎?”一国之内之是非、谁对谁错问题,如果采用以兵力来解决的话,这样的一个所谓的“国家”里,能讲什么“政治”呢?!从学术的角度看这里涉及到世界各国至今众说纷纭的各种学派的“国家”、“政治”之定义问题。张君劢在他19至23岁(1906—1910)日本早稻田大学研读政治学专业时就透彻地研究了洛克之国家与政治学说,完全明白了政治学学术界内存在着严重对立的洛克政治学派系与霍布斯、休谟、边沁政治学派系两派全部分歧所在,并能用他多年来秉持了的孟、陆、王“心性之学”【我结合了现代政治现实将之改名为“良知派”】之眼光,来审视了三百年来国际与英国之哲学、政治哲学、历史哲学所有学术之争,在“国家”与“政治”之定义问题上坚决地站在至今为止依然是少数派的洛克政治学派上。一国之内之是非、谁对谁错问题,解决的方法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武力、兵力、战争、即比拳头的方法,另一种是调解、法律途径、法律审判、三权分立下的宪法法院之法律审判、公共媒体舆论之监督、即讲道理的方法;战争、比拳头的方法,在古代中国典籍中,翻翻春秋时期的文献,如《左传》、《国语》、《老子》、《尉缭子》、《文子》等等,都有“兵者,凶器也”和“止戈为武”的记载。 有兵家之祖之称的孙武《孙子兵法》开宗明义地指出:“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这就说,谁都知道,战争造成血流成河、生灵涂炭、田园荒芜,战争无一例外的会带来种种惨祸、灾难和痛苦这样的一个浅鮮常识与道理。那么,为什么到了二十世纪反而中国国内战争越变越激烈、越来越惨烈,甚至出现成千万之人惨死的情况呢?探究之,原因大致有五,一是战争装备从冷兵器到热兵器,日趋现代化;二是新文化运动将孔子儒家之精髓仁爱、道德学说被当作“封建糟粕”清除掉了,“泛封建”说之历史观到处流行的恶果;三是普遍地缺乏对欧洲文化历史、宗教历史、战争历史之起码知识,俾斯麦与东方俾斯麦李鸿章曰“我们欧洲人以同异种人作战为荣,以同种相残兄弟相煎为耻”。似乎梁启超撰写《李鸿章传》仅仅影响了一点点其同辈人,时间又过了二十多年,下一辈的国人几乎无人能理解梁启超学生张君劢所说的“举欧洲所不忍施诸异族者,而国人乃忍以之施诸同胞”是何意思了,更不能明确地理解产生中西方对国际战争与国内战争之别的根本原因所在;四是由俄国十月革命之影响、以及罗素杜威带来的西方哲学与学术、下一辈国人为主导地位的中国知识界国民党与共产党两党求是派们之探求而绝大部分国人不能分辩出西方哲学与学术有不同派系不同理论不同哲学,更不知如何分辨孰对孰错;五是在二十世纪初中国的法律才刚刚处于起步状态,真正有法律知识的人才异常奇缺。
若明白了对一国之内之是非、谁对谁错问题,除了战争这一途径,还有一条法律的途径后,也许还有人要问,那法官的判决就一定是完全的正确的嘛?的确,从情理而论,有这样的可能存在,而且任何国家的历史上常常有错判、误判、甚至于错杀人的情况的发生,这可以通过不断法律改革与法律完善来减少之,如实行真正的三权分立原则、律师辩护等等制度;更为重要的是,若一个国家采用战争的方式来决定一国之内之是非的,造成血流成河、生灵涂炭、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这且不说,而且会变得永无止境,“诚以今日吾以强力推翻人,则明日人亦得以强力推翻吾。”永远走不出政权经历兴衰治乱,循环往复的所谓“中国历史周期律”。根本原因就在于此。
“则一人为刚,万夫为柔,尙复何政可言? 以言乎法律?”毛泽东在动员百花齐放之后的1957年7月9日,发表了《打退资产阶级右派的进攻》一文,直截了当地说,进入新社会以后,知识分子作为“ 毛”已经失去了原来贴附的那张“皮”,现在必须转过来贴附到“无产阶级”的皮上,说正确的话,做正确的事,否则你就是“反革命”,属于被打倒之列。毛泽东一人为刚,万夫为柔,若有反抗,监狱等待。还有什么正常的政治生活可说呢?!还讲什么法律可说呢?!
一个“国”的法律状态大致可分为无法无天的阶段、非法之法即恶法的阶段、实现三权分立下的良性法律阶段。马克思之共产主义论断,按溯流穷源说,即从马克思发明他的学说是由黑格尔的学说改变而来的讲法,或者按德文版《法科学与法哲学之导论》霍恩著,( Norbert Horn,《 Einführung in die Rechtwissenschaft und Rechtsphilosophie, 》 C.F.Müller Verlag, Heidelberg, 3.neubearbeitete Auflage, 2004 , P210 ) 都使用的德文字原是These,正确的翻译应该为论断,而不是中国人一百年来翻译成的并一直流传至今的Theorie“理论”,是一种“非理性的、并且要求比宗教更多的信仰”,如同原东德共产党(社会主义统一党)的歌词唱道,“党啊!党啊!它永远是有理的!”。“非理性”的含义就是,马克思主义从一诞生起就缺乏人类历史上道德法律的理性主义传统基因。纵览共产党之“法律史”,最多只有二个阶段:“无法无天”阶段,“非法之法即恶法阶段”。永远是无法到达与实现“三权分立下的良性法律阶段”,苏联之解体就是一个明证。中国共产党无法走出“非法之法即恶法阶段”,即自己自愿、自动地走上“三权分立下的良性法律阶段”,或者说中国共产党无法实行自我改革、实现“三权分立下的良性法律阶段”,唯有使之灭亡,别无他路可寻。
共产党统治第一阶段(1949年至1999年)是“无法无天”阶段。
谁都知道,1980年成立的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江反革命集团两案”会场上江青大吵大闹、不断咆哮:“我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尖叫:“革命无罪!造反有理!” 之情景。应该讲,江青道出了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全部之所作所为的本质,说的斯文点,那就是“革命无罪!造反有理!”说的直白一点,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王利平在《1949年后中国共产党内法律虚无主义溯源》【爱思想网2013-07-4】一文中写道,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于1949年 2月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司法原 则的指示》(以下简称“指示”)。同年 4月,华北人民政府根据“指示”,向所属各级人民政府发布了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及一切反动法律的训令,《六法全书》自此在中国被废除。”……“王明起草的“指示”,要求解放区“司法机关应当经常”对“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和一切反动法律法令”持“蔑视和批判”态度之后,还进一步扩大为要求全党同志对“欧美日本资本主义国家”的“一般资产阶级法律”持同样的“蔑视和批判”态度。……在1958年8月21日北戴河协作区主任会议上,毛泽东说:“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和刑法那一类法律都不需要了。民法刑法那样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每个决议都是法,开会也是法……我们主要靠会议,一年搞四次会。大跃进,就没有时间犯法!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刘少奇在这次会议上也说:“到底是人治还是法治?看来实际上靠人,法律只能做办事参考。党的决议就是法。” 明确提出:“民法、刑法、诉讼法已经没有必要制定。 ””
前面提到的陈独秀的政治观“政党是政治底母亲,政治是政党的产儿”和这说到的王明、毛泽东、刘少奇对什么叫政治、法、法律、政党、国家、战争、自由、民主、、等等的认知水平实在是与文盲不相上下。
文化大革命时期可说是“无法无天”的典型事例子。国家下层,各地都出现了类似像王洪文“文攻武卫”、攻打“上柴联司”全市最大武斗事件;国家上层吧,居然会出现像林彪这样的二把手想搞武装起义而出逃的事件,究竟是为何故,至今也没人说个明白,尽管有那么一场所谓的“审判”。我考察了一下,将出现文化大革命原因总结为是“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在根本没有搞清如何分辩有错与有罪的界线、根本也没有搞清楚什么叫走资本主义当权派、应采用什么样的法律程序来确定某人的走资本主义当权派罪、对走资本主义当权派应施行怎么样的行政和刑律处罚等等重大的法律秩序原则问题模糊不清的情况下,”【孟泳新《从法制史 的角度来分析中国法律现况》民阵一次会议上发言,整理于2015.06.13,发表于博讯2018 .12. 05,登载于博讯网站《孟泳新博客》】
共产党统治第二阶段(1999年至今)是恶法非法的阶段。
一点注解:对共产党统治之法律史的分期,就共产党统治的本质与其自述的“理论基础”,自然包括“法”之“理论基础”而言,是完全一致的,那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但对于具体的共产党统治之“法”的历史进程的表现,按共产党的话说,“与时俱进”,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看,显现出不同的形态,故此,还是有对共产党统治之法律史进行“分期”考察之必要。在这里我将之分为两个阶段,而分界点暂时定在1999年,是因为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废止了“反革命罪行”的条款,并通过了《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张君劢早在1924年发此的诘问,就是指出“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尙复何法可言乎?” 偷窃钩子的人,杀头;偷窃国家权柄的人,为侯王;那还有什么法律可说的呢?!刘晓波就说了那么几句良心话,最无可非议的二句话“中国应该设立宪法法院”,“实现军队国家化,政党组织应从军队中退出”,刺透了共产党之命根子,居然被判了十一年监禁;而八九六四当街杀人者却始终逍遥法外,因为杀人者是手持国家权柄的人,为侯王也;
按洛克的话说,“设置在人世间的裁判者有权裁判一切争端和救济国家的任何成员可能受到的损失,这个裁判者就是立法机关或者立法机关所委任的官长,而由于这种裁判者的设置,人们便脱离自然状态,进入一个有国家的状态。”而共产党统治的第一阶段(1949年至1991年)下的中国根本就不存在“设置在人世间的裁判者有权裁判一切争端和救济国家的任何成员可能受到的损失。”故整个的中国存在“无法无天”、或者说“人人是自己案件的裁判者”、或者说“一个人独揽了全部的立法权与司法权”,那明显地还处于自然状态之中,还没有进入“有国家的状态”。这就是共产党统治第一阶段的根本原因所在。
洛克从裁判者之设置这一角度来论证从自然状态到法律状态(又叫有国家的状态)、自然状态与法律状态之根本区别时洛克一共说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没有裁判者的情况,注意,这一裁判者也包括了君主专政制下的“独揽了全部的立法权与司法权的那个人”、洛克认定的为克林威尔合法议会通过法律合法程序砍掉脑袋的英国史上唯一的国王查理一世,而对此事件的价值评判、孰对孰错、是“弑君者”还是“诛暴君者”之争论却延续了三百年,英国此后的三百年至今一直争论不休,以休谟、罗素、包括美国的汉娜·阿伦特等主流学术界都持有认为克林威尔是“弑君者”。而洛克是少数持这样观点的同代人,克林威尔是“诛暴君者”,被砍头了之英国史上唯一的国王查理一世是暴君独夫。张君劢高度地赞扬了洛克这一基本立场,除了有《国内战争六讲》外,还著作了《读英儒陆克传》(1928)可作证。第二种是洛克接着说,“而无论在什么地方,如果任何数量的人们不管怎样结合起来,没有这种可以向其申诉的裁判权力,他们就仍然处在自然状态中”【洛克:《政府论下》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出版社,北京,1996年,第89节,第54、55页,】张君劢在理解洛克的这段话中洛克所说的“没有这种可以向其申诉的裁判权力”含义后,得出了他的解读:不管它打什么招牌,比如说中国打着“人民法院”招牌,名义上宣布吾是裁判者,只要是奉行着“窃钩者诛,窃国者侯”的裁判者,即使开庭审判,也是无法公正进行裁判的;这就是因为他们执行的是“非法之法即恶法。”这说明了中国共产党统治下的法律史第二阶段的本质,也说明了,仍然处于自然状态中,是无法进入洛克与张君劢所讲的“有国家的状态。 ”,尽管共产党他们“声称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同制定独立宣言及宪法的美国开国先贤们完全一样,张君劢的政治对策与他的立国思想完全接受了洛克的政治著作影响,并能融会贯通地将洛克思想精髓结合到中国社会实践之中,有所发现,有所创新,有所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