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暴政披上主权外衣:从“神法高于人法”看美国抓捕委内瑞拉总统的正当性/艾地生

 

 

当暴政披上主权外衣:从“神法高于人法”看美国抓捕委内瑞拉总统的正当性

 

艾地生

 

当“美国抓捕委内瑞拉总统”的消息进入公共视野,几乎可以预见舆论场会迅速分裂。一边高喊“严重侵犯国家主权”“国际秩序将被破坏”,另一边则质疑:一个长期制造人道灾难、镇压人民的统治者,是否真的还配得上“主权保护”这四个字?

这场争论之所以反复陷入情绪对立,原因并不复杂——我们太习惯于只在“人法”的框架内思考问题,却刻意回避一个更根本的尺度:正义本身。

如果我们承认法律的终极目的不是维持秩序,而是维护正义,那么就无法回避一个问题:当一个国家的最高统治者系统性践踏生命、自由与尊严时,他是否仍然享有不可侵犯的法律豁免?

 

一、“合法”并不自动等于“正当”

在现代国际政治话语中,“合法性”往往被简化为一个技术问题:是否符合国际法程序,是否得到联合国授权,是否尊重主权边界。但这种理解,本身就隐藏着一个危险前提——只要符合既有规则,无论结果多么邪恶,都应被接受。

自然法传统从根本上否定这一逻辑。

从古希腊哲学到基督教神学,再到启蒙时代,自然法始终强调:存在高于一切成文法的正义原则。如果法律本身成为作恶的工具,那么对法律的服从就不再是美德,而可能是共犯。

正如托马斯·阿奎那所说:“不正义的法律不是法律,而是暴力。”
这句话放到今天,依然刺耳却清醒。

因此,问题从一开始就不应是:

美国有没有“资格”抓人?

而应是:

被抓捕的这个人,是否仍然具备被法律保护的道德前提?

二、总统不是护身符,主权不是遮羞布

一个在公共讨论中经常被有意模糊的事实是:总统、元首、国家领导人,并不是天然的正义化身。

在自然法看来,政治权力是一种被授予的责任,而不是一张免罪证书。洛克早就指出,政府存在的唯一正当理由,是保护人民的生命与自由。当政府反过来成为压迫工具,它就已经进入了“对人民的战争状态”。

换句话说,当一个统治者:

那么,他所代表的已经不是国家,而是对国家的劫持

在这种情况下,还反复强调“国家主权不可侵犯”,本身就是一种道德错位。正如奥古斯丁尖锐指出的:如果没有正义,国家与强盗集团之间,究竟有什么本质区别?

三、为什么自然法不承认“暴政的主权豁免”

许多人担心,如果承认对他国领导人抓捕的正当性,就等于为强权政治打开潘多拉魔盒。这种担忧并非毫无理由,但它忽略了一个关键前提:自然法并不承认无条件的干预权,它承认的是无条件的正义。

自然法对干预设置了极高门槛:

正是在这一思想基础上,二战后国际社会才逐渐形成“反人类罪不可豁免”“纽伦堡原则”“普遍管辖权”等共识。这些原则的诞生,本身就是对“主权至上论”的否定。

纽伦堡审判最重要的一点,不在于它审判了谁,而在于它明确告诉世界:
“国家命令”“合法身份”“主权保护”,都不能成为对抗正义的盾牌。

四、回到现实:如何看待美国的行为

从自然法视角看,美国抓捕委内瑞拉总统是否正当,关键不在于美国是否“道德完美”,而在于几个更冷酷的问题:

第一,被抓捕者是否实施了严重的自然法罪行?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讨论就已经不再是“是否尊重主权”,而是“是否追究罪责”。

第二,委内瑞拉是否仍然存在能够制衡统治者的司法机制?
如果司法早已沦为权力附庸,那么要求正义在国内实现,本身就是空谈。

第三,这一行动是否客观上指向制止不义?
即便美国的动机并不纯粹,也不能因此倒置因果,把矛头从施暴者身上移开。

必须承认,美国并不是自然法的化身,它自身也曾、也正在制造不义。但执行者的道德缺陷,并不能自动为暴君洗白。

五、真正危险的不是“抓捕”,而是道德麻木

在现实世界中,真正值得警惕的,并不是某个强国是否越界,而是整个国际社会是否已经习惯于用“秩序”“稳定”“程序”来为长期的不义辩护。

当我们对暴政说“至少它是合法政府”,
当我们对受害者说“这是内政问题”,
当我们把主权当作一切罪恶的防火墙,

那么,法律就不再是正义的工具,而成了冷漠的借口。

结语:正义从来不是中立的

“神法高于人法”并不是一句宗教口号,而是一种古老而严苛的提醒:没有任何制度、身份或边界,可以凌驾于生命与尊严之上。

如果一位总统的统治已经构成对人类基本正义的持续性践踏,那么他在道德上早已失去一切豁免。对他的追责,无论来自国内还是国际,在自然法意义上都并非僭越,而是迟来的清算。

真正的问题,从来不是“谁有资格审判暴政”,
而是——如果连暴政都不再被审判,这个世界还剩下什么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