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什么不赞成扩大邮寄投票
胡平
本周三,众议院通过了HR1法案,该法案允许全国性大规模邮寄投票。对于这一条,我不赞成。去年11月,我写过一篇文章,其中谈到我对邮寄投票的看法。现摘录如下:
对邮寄投票这种方式,我们有必要多谈几句。
不错,美国过去也采用过邮寄投票的方式,但一来是规模比较小,二来是程序很严格。这次不一样。由于疫情,这次邮寄投票的规模史无前例的大,程序也不严格。
邮寄投票分两种,一种是“全面邮寄投票”(Uiversal Mail-in Voting),另一种是和“不在籍投票”(Absentee Voting)。两者的区别在于,“全面邮寄投票”是自动将选票邮寄给所有注册选民,让选民自行选择采用何种方式投票(既可以邮寄也可以去投票站投票)。 “不在籍投票”需要选民向选举机构提前申请。“不在籍投票”又可分为两种:一些州需要选民提供充足的缺席理由(Excuse required absentee voting);有些州则无需提供任何理由,即申即得(No-excuse required absentee voting)。
在美国联邦制下,选举管理体制是高度地方化的,每个州都有权决定自己的选举组织方式和投票方法,这就导致了各个州在邮寄投票规则方面的差异。
其中,长期采用 “全面邮寄投票”的有5个州,即科罗拉多、犹他、夏威夷、俄勒冈、华盛顿;这次由于疫情原因,加州、内华达、佛蒙特、新泽西和哥伦比亚特区也宣布采用“全 面邮寄投票”。另外41个州采用的是“不在籍投票”,其中7个州要求选民提供某种形式的理由,包括纽约州、印第安纳、德克萨斯等;其余34个州的选民则无 需任何理由申报不在籍投票,包括摇摆州中的密歇根、俄亥俄、宾夕法尼亚等。
(不过以我的了解,采用全面邮寄投票的州要比上面提到的为多。按照上面的说法,纽约州采用的是不在籍投票,选民须事先申请并提供某种理由才可以得到邮寄选票。我家住纽约市,并没有申请过邮寄投票,但却收到了邮寄选票,包括一份给我儿子的,而他早已迁居外州。)
其实,对邮寄投票这种方式,早就有争议。2005年,联邦选举制度改革委员会主持撰写了一份关于选举制度改革的报告。该报告有专门一节(第46-48页)指称,不在籍投票仍然是潜在选民舞弊的最大来源。
报告谈到不在籍投票的种种弊端。例如,空白选票寄到错误的地址,或者是寄到居民大楼被人截取。再有,选民在家里、疗养院、工作地点、教会等处填写选票,显 然要比在投票处投票更容易受到公开的压力或隐蔽的压力,乃至受到威胁。用邮寄投票,买票更容易发生,并更难被发现查处,等等。另外,邮寄投票还容易出现选 民注册舞弊,例如非公民、外国公民注册,以死人的名义注册,以卡通片人物的名字注册,等等,报告均举出实例。
顺便说明:这个联邦选举制度改革委员会是跨党派的,它的两个主席分别是民主党人、前总统卡特和共和党人、老布什总统的国务卿贝克。
把邮寄投票和亲自投票相比较,邮寄投票的弊病是很明显的。
邮寄投票——尤其是全面邮寄投票——有很多漏洞。例如,有些选民,由于搬迁外州而改变了地址,但由于各州系统不联通,有关部门对搬迁信息不够了解,于是给 新地址旧地址都寄去了选票,这就出现了一个人收到两张或两张以上的邮寄选票的怪事。还有的选民已经过世了,但却依然收到邮寄选票,等等。这就给假冒投票或 多次投票提供了机会。在规定邮寄投票必须事先申请并经过核查的地方基本上不会出现上述差错。但是这次有很多地方采取了全面邮寄投票即不申请也不核查就寄来 选票的办法,出现上述差错的概率就大大增加。
亲自投票,选民把自己填好的选票投进票箱,他的票立刻就输入计票系统。这个过程是直接的,其间不经过任何别人的手。邮寄投票则不然。邮寄投票要输入计票系 统必须转几道手。你把邮寄选票投入邮筒,邮递员把它取出来交到邮局,邮局的工作人员把它交到选务处,选务处的工作人员再把它投进票箱输入计票系统。如果你 不是亲自把选票投入邮筒,而是委托别人投入邮筒,那就又多了一道转手。每一道转手的经手人都可以对你的票做手脚,或者是篡改,或者是有意或无意地丢弃或销 毁。篡改除非当场目睹,丢弃除非当场目睹或事后发现,否则就无法查证。或者,你能查出舞弊,但是差不出舞弊的人。
亲自投票的投票间是严密遮蔽的,选民到投票处亲自投票,其私密性受到高度保护。老公老婆一同去投票,但是老公老婆彼此都不知道对方到底投了谁的票。邮寄选 票无疑会削弱投票的私密性。用邮寄方式投票,老公和老婆就不难知道对方投了谁的票,这就会对各自的投票产生影响。尤其是那些本来对政治就比较冷漠,或是对 投谁不投谁缺少强烈主见的选民,当他们觉得自己投票是在或可能是在别人的眼光之下,于是就免不了会看别人的眼色行事,按别人的意思投票。和亲自投票相比, 邮寄投票增加了某些人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的机会。
投票处有种种禁令,禁止拉票禁止政治性讲演和张贴文宣等政治运作,违者要坐牢要罚款。网上找到一份旧金山选务处发布的《选举日准许及禁止的行为》,规定的 十分细密,并鼓励任何人目击或怀疑有违规舞弊向有关部门举报。其目的是“竭诚确保所有选民均享有安全、可靠,及保密的投票经验”,“保障选民能够在独立及 保密不受干扰环境下投票”。有言道,魔鬼藏在细节里,细节决定成败。一旦采用邮寄投票,这些煞费苦心的设计和规定等一系列“细节”就都荡然无存了,谁能说 它不会影响选举结果呢?
对于你我,对于广大读者,也许不管亲自投票还是邮寄投票,都不会有区别。毕竟,那些肯读我们这类文章的人基本上都是比较关心政治、比较有主见的人。但是在任何一个成熟的民主国家里都有一小半选民不是这样的,他们的投票就是会受到投票方式以及投票现场气氛的影响的。
不久前,《华尔街日报》发表了一篇文章,专谈收割选票(ballot harvesting)问题。文章说,采用邮寄投票,就会有人出来游走社区,热心地收集代寄选票。对于这类行为,要证明是选举欺诈的难度很高,几乎不可 能。有多少人的选票是在被施压、被哄骗、甚至被付钱、或是在不知情的状态下被填写或者被丢弃?
这次美国大选,投票率史无前例的高。依据现在公布的得票数,特朗普的得票就已经超过历史上任何一位总统候选人,拜登就更高了。粗略的算,这次大选参加投票 的人数比上次要多出2300万。这就是说,有2300万过去从来不投票的人这次投票了。这一来是大家都认为这次选举事关重大,所以一些过去从不关心的人也 关心了也参与了,但更重要的原因应该是,邮寄投票把投票变得非常简便,并给活动人士收割选票大开方便之门。
美国传统基金会的选举专家斯巴科夫斯基(Hans von Spakovsky)说,邮寄投票是最糟糕的选举方式,因为这使得整个选举无法被选举官员监察。
有人说,邮寄投票确实有漏洞,但是这个漏洞双方都可以钻,两党利用这个漏洞的机会是均等的,从而造成的后果是可以互相抵消的。
理论上是如此,但实际上常常不是如此。在实际上,同一个漏洞,常常是一方利用的多,另一方利用的少。
在海外,我耳闻目睹,不少NGO组织闹分裂就是这么发生的。一派人利用章程里的漏洞大钻空子,赢得选举,另一派人认为不公平,拒绝承认,于是原组织就分裂 了。其实,制度的改进也常常是这样发生的:一套制度有某个漏洞,起初大家没意识到;在初期运作时,也没什么人去利用,大家也想不到要改进。后来由于某种缘 故,有一派人大量利用这个漏洞而赚到便宜,另一派人发现自己吃了亏,于是大声疾呼堵漏洞,于是推动了制度的改进。
国家不比组织,组织分裂问题不大,国家分裂问题就严重了。因此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接受选举结果,亡羊补牢,事后再去谋求规则制度的改进与完善。
如前所说,采用邮寄投票的最大弊病是,它会给亲自投票所极力防止的种种政治运作留下很大的空间,故而有可能影响选举结果;但是这种种政治运作并不违法;所 以我们只能接受选举结果,再谋求制度的改善,而不是不承认选举结果,导致国家分裂。毕竟,民主制度的一大优越性就在于,它为人们在体制内谋求改革提供了足 够的空间。民主国家的成熟和发展就是这样走过来的。早期的选举制度缺陷更多,如果当初的人们就因此而拒绝承认选举结果,就革起命来,就打起仗来,那多半不 会更好而会更坏。
但一直有人坚称,邮寄投票没问题。邮寄投票在美国已经实行上百年,出问题的概率极低。有些州一直实行全面邮寄投票,也没见那里的选举出什么问题。可见邮寄 投票没问题。这一点我绝难苟同。一种制度如果有漏洞,哪怕它过去没出多大问题,不等于现在不出大问题,不等于今后不出大问题。
要驳倒邮寄投票没问题这一点其实很容易,只要把邮寄投票和亲自投票相比较就可以了。如果你硬说邮寄投票和亲自投票的效果是一样的,那就等于说为亲自投票而 精心设计的硬体设备和硬性法规都是多余的,都是毫无意义的,只是徒然的浪费人力财力,只是徒然的制造冤假错案而已。可以这样说吗?当然不可以。
当然,这次是因为百年不遇的新冠疫情大流行,美国大选才采取了空前规模的邮寄投票。如果没有疫情这只黑天鹅,我想大多数人也不会赞成如此大规模的邮寄投 票,因此我们也不必担心以后还会这么做。但无论如何,指出邮寄投票的弊病总是正确的,以后的选举应尽量减少邮寄投票,并且在程序上做到更严格,总是正确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