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谁可以拥有?/唐付民

 

 

隐私权,谁可以拥有?

 

唐付民

 

在专制极权国家,民众对政府不会享有隐私权,而政治(政府)官员则会对民众享有充分的隐私权。政治官员的隐私常常被命名(曲解)为“国家机密”,普通民众若有知晓和透露(揭露)轻则遭遇限制或打压,重则面临入牢或灭口!

在民主自由社会,据称民众会享受充分的隐私权,而政府官员不可以享有。毫无疑问,只有建筑在坚实的“行政、司法、立法、媒体”四权相互独立与相互制衡的基础上,才能出现那样的状况。否则,任何敢于揭露政府(政治)官员不公正行为的人士,也是有可能面临被限制、打压,或者入牢、灭口。

说透了,隐私权就是有利于保护“犯罪”。普通百姓享有隐私权能够保护自己“犯小罪”,而政府官员(政治领袖)享有隐私权则会保护他们“犯大罪”。由于任何人都有可能犯错或犯罪,因此,政治权力越大的人越容易犯大错或大罪(如各种“独裁者”)。降低隐私权保护,无疑有利于降低社会人群的犯错和犯罪。如何才能建立起合理的衡量犯错与犯罪的认定标准,以及认定任何人都会犯错或犯罪的基本价值观,会成为促进人类文明进步的一项重要基石!

谁应该享有隐私权,谁在享受充足(过度)的隐私权,谁可以犯错,谁在犯罪、谁在犯大罪?谁享受了社会公平,谁享有了过分的隐私权保护,恐怕是现有法律界众多专家都无法认定的难题。请问,我们可以去争论,去探讨,去破译或者暴露它们吗?在极权专制社会,这是一项会危及自身安全的“冒险行为”,因为你可能会首先被失去“隐私权”,或者被限制、打压、无端定罪、等等!

通常,普通百姓和政府(政治)官员都希望自己拥有充足的隐私权保护,而隐私权保护则与犯罪行为会有直接联系。借助隐私权保护而犯罪如果会涉及任何人,则会涉及到人类社会(国家民族)政治制度的建设标准。前者是法律界学者研讨的职责范围,而后者却是涉及到社会(国家或人类)政治制度建设的范围,自然跳出了法学专家可以探索的领域。难题,不是不能破解,而是是否允许无限制探讨和表达?或者说,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进入了或体现出了“崇高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