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在民论和民意合法性----东海微论
余东海
【主权】主权领域,民意至上,具有决定性和神圣性。无论其性质、品质如何,都得尊重。在主权问题上,民意知是非、明善恶,固然代表天意;民意不知是非、不明善恶,同样代表天意。民意支持,天下归心,当仁不让;民意反对,民心不向,依礼而退。儒家政权必须、必然建立在相当的民意基础上,任何时候都不能霸王硬上弓。我欲仁斯仁至,成仁在我;我欲王必民戴,成王在民。
【主权】主权在民并非惟民是从,而是要通过民意支持获得君临人民的权位和资格。为仁由己,为君由民。为君子不需要别人的同意,为君主则需要多数人民的同意。为师也一样,不能自居。为家塾之师,需要东家邀请;为太学之师,需要祭酒邀请;为太学祭酒,需要朝廷邀请。邀请就意味着同意和支持。
【主权】儒家欲得君位,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有君德,即乾卦说的龙德,能够承担和胜任君王的责任;二有民意,得到多数民众认可支持,这是儒家上位的社会基础。两个条件也可以称为最高政治权力的两重合法性。仅有民意而无君德,不配为君,应该安分守己;仅有君德而无民意,也不配为君,也应安分守己。潜龙勿用,高而无民,在下位而无辅,就不要奢望和妄动,否则动而有悔也。
【主权】在主权域,只有民意才能代表天意。天下只能是天下人之天下,主权只能在民。它不能在君,不能在族,不能在党,不能在国,不能在儒,不能在佛,不能在人格神,不能在民之外任何东西。这是王道政治基本原则,无商量余地,来不得丝毫动摇。这里动摇了,就自外于儒家、自外于王道、自外于政治文明了。
【主权】人民同时拥有选举权和否决权,是政治常态。特殊时期,选举可以由精英负责,但人民任何时候都必须拥有否决权。这是主权在民最重要的体现。对于任何领导人,多数民众不满意,就可以取缔其领导权。民众是否满意,需要自由和定期的表达,这就需要建立一定的程序机制,为民意表达提供制度保障。
【主权】主权在民,治权在君,教权在儒,民本政治也;主权在民,治权在君,教育自由,民主政治也;主权在君,治权在君,教权在君,君本政治也;主权在裆,治权在裆,教权在裆,裆本政治也;主权在民,治权在民,教权在民,民粹政治也。这是五种政治形态。君本、裆本和民粹政治,都是暴政恶治。裆本主义和民粹主义最容易苟合成为现代极权主义,当然各有所让,民粹让主权于裆,裆本让部分治权于民。
【三权】有群友提出一君万民论,一君在上,万民在下。东海曰:在行政上,一君万民论可以成立,治权在君。但必须补充两点。其一、一民万君论,主权领域,人民永远为主,历代君王皆客,主权在民。其二、一师万民论,教育领域,儒家永远为师,人民接受教导,教权在儒。
【君主】皇帝、天子、元首、君王都是君,君可分为家天下之君和公天下之君。汤武们,家天下之君也;尧舜禹,公天下之君也。新中华当将主权在民、君权民授、选贤与能之大同王道原则落到礼制的实处,为君权奠定扎实的民意合法性,让君主成为名副其实的真正的君王。康有为说:“王者,往也。君者,群也。能和人者,皆君主哉。此孔子之大义也。”君王就是能群、能和人、能天下归往的人。如华盛顿、林肯,就颇有君王风范。
【民意】舆论未必公正,民意未必正确,它们常会出偏犯错,甚至错误地拥护恶人,选择邪路。故在一定时间段里,某些邪恶人物和势力也可能获得舆论认同、人民拥护,在一定范围、区域和国家拥有民意合法性。人世间唯有儒家圣贤才能允执厥中、大中至正,唯有儒家政治才能获得天道合法性。
【政治】广毅厅友曰:“最近对于民意与民情二字有较深感受。孩子生病了,不愿吃药,此之谓民意,父母知道生病了必须吃完病才能好,于是强制孩子吃药,此之谓民情。中西政治之别由此而分。”东海曰:此言不无道理,然比喻是有限的,家庭与国家、家事与国事、父子关系与君臣关系官民关系同中有异。父子是天伦,父权不需要孩子同意;君民以义合,君主登基和政府建立,需有一定的民意合法性,没有民意支持就非法。另外,除了有明确的制度规定者,即使决定权在政府和中枢的行政事务,也不能悖逆民意而强制。
【问答】问:民主是否实现自由的唯一制度手段和渠道?答:不是。只要有法治如新加坡和前渔村,有德治如传统王道政治,虽非民主,都能为自由提供一定的制度保障。问:禅让制和民主制有何同异?答:两者最大的共同点是,都强调民意合法性,天下为公,主权在民。两者最大的不同点有二:一、禅让制下,只有精英群体才能选贤与能,民众只有否决权,没有选举权;二、禅让制非定期选举,一为天子,终身天子。
【答客】或问:“如果强调民意合法性,有圣贤出,民众却不认同,而偏偏认同和支持一个暴君。难道也听之任之承认其合法性?”答以两点:一、政治仅有民意合法性是不够的,一个违天悖理的暴君,即使拥有民众支持,也不会被儒家认可。二、有圣贤出,民众却不认同,那就没有办法,圣贤也不能霸王硬上弓。
【击蒙】或说:“儒家只有民本思想和民生思想,而没有民权与民主思想。”东海曰:儒家民本思想,既重民生,也重民权。《尚书》强调民听民视,《春秋》重民意,孔子反对防民之口,都体现了对民众言论权的尊重。汉后历代儒家王朝,都实行土地私有制和古典市场经济,体现了对民众财产权的尊重。同时,历代王朝大都能尊重维护民众的自由权,包括信仰、集会、结社、迁徙自由。《礼运》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云,明确提出主权在民的观点。在家天下时代,民权和人民主权受到一定的侵蚀是难免的。我们不能让“历史的局限性”局限了现代和未来。
【击蒙】有厅友言:“如果教皇,教主,宗教领袖,儒家天道代言人,100%永远正确,是应该让他乾纲独断的,所有的程序都是为正确性,正义性而服务的。”东海曰:大谬不然,这是极权主义思维。谨说明两点:一、在主权领域,只有民意才能代表天意,不容其他任何人代表,圣贤也不行;二、即使元首正确,大多数事务也不能乾纲独断,而需要广泛征求意见。如五岳强烈推荐鲧治水,舜帝虽不以为然,也得试用一番。《洪范》说:“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这个关于政治事务稽疑决策的顺序,值得深长思。自己良知判断第一,其次是卿大夫群体、即领导团队的意见,其次是庶民意见。卜筮代表天意,却放在最后。盖天意难测,卜筮难确,孔子自称“百卜而七十当”,还有百分之三十失误呢。只有特殊情况下才可违逆群臣和庶民的意见而元首独断。
【史眼】有厅友常言:“儒道文明与流氓家天下并不兼容,儒道文明的标配是仁义的民选社会”云。纠正两点:一、儒家家天下,于现实和未来或再无合法性,但不影响其其历史合法性,历史上曾获得孔子和历代圣贤认可,不可一概斥为流氓;二、元首的民意合法性来自于民意认同而非民众选举。由精英推选出来而通过民众一定程序认同的元首,同样具备合法性。故未来元首是否民选,可以另议。
【史眼】“受命而王”、“则天制礼”二说都对。在主权域,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意可以代表天意,受天之命即受民之命。“则天制礼”即依据仁义制礼作乐。仁义是人道的基本原则,仁者的明德光明。天道不在仁义之外。
《礼运》言:“礼必本于大一”、“礼必本于天”,又言“礼本于义”,又言“仁者,义之本”等,将大一、天、仁、义都视为礼之本。从根源处说,大一即天,是礼的形上依据;义为仁的节制,礼的精神基础。仁则彻上贯下,上彻天道太一,下贯义德和礼制。
【史眼】选举和科举,各有各的辖域,完全可以并行不悖。选举属于政治领域,是制度性的选贤与能;科举属于教育领域,是文化性的选贤与能。通过选举的授权,让元首和政府获得民意合法性;通过科举的考核,把品德最优的文化政治人才选拔出来,让他们在各级政府和重要岗位各尽所能。
【史眼】“王者以民为天”之说有正确性,又不完全正确。此言出自《史记·郦生陆贾列传》,郦生说:“王者以民人为天,而民人以食为天。”唐司马贞作《史记索隐》时注:“此语出管子。”管仲说:“王者以民为天,民以食为天,能知天之天者,斯可矣。”宋刘敞《公是先生弟子记》中也有近义之言。刘敞说:“君以人为天,人以君为天,天以人为天。” 此说在一定程度上符合王道精神。《尚书·泰誓中》周武王言:“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意即天意。然复须知,《泰誓》是革命宣言,涉及主权问题,这是这句话的整体语境。“王者以民为天”和民意即天意的观点只适用于主权领域。主权在民,民代表天。同时,治权在王,王代表天;教权在儒,圣代表天。
【史眼】在文化上,在道德真理和政治大义上,儒家是坚定不移的保守主义;在政治和礼制层面,采取怎样的态度,因时因地而制宜。该保守则保守,该改良则改良,该革命则革命,不可一概而论。汤武革命,康梁改良,历代王朝对家天下礼制的保守,都是正确的。注意两点:一、康梁改良的方法手段不行,无碍于君主立宪的原则正确;二、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中,家天下之儒式开明君主制,有其历史合理性和民意合法性,比公天下更为合适。与时偕宜,此之谓也。
【史眼】儒文化就应该用来立国治国平天下,君子人就应该有权有位,居于人上。但必须说明,君子人的权位应来自于公开公正的选举。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前提是权为民所授。党天下固然反动,家天下作为历史性的政治权道,其合法性也早已过期,未来中国必须实行公天下。“天下为公,选贤与能”才是政治最正道,中华最大道。这是新一轮中华文明的政治核心、制度支柱和定海神针。
【中西】中华上古禅让制和西方现代民主制,形式有所不同,精神颇为一致。一致的地方有二:一是主权在民,无论怎么推选首脑,最后交给民意决定,有了民意支持,才能正式上位;二是选贤与能。民主制只能“与能”不能“选贤”,但这是力所不及或无贤可选,无碍于民主选举的本意是选出德才兼备者。民主制不能“选贤”,是因为西方没有中道。以神本主义和人本主义为两大支柱的西方文化,不足以培养中道意义上的圣贤君子。
【回忆】2008年12月,给十几位儒友发出一份《关于制订儒家宪章的建议》,提议由几个儒者拿出儒式宪章的初稿,再广泛征求包括马帮在内的朝野各派、社会各界的意见,争取拿出一份既切合中国政治的实际、又切合中华文化的传统的中华大宪章来。陈明、蒋庆、米湾、郭齐勇、张祥龙诸君各抒己见。多数认为时机不成熟,遂不了了之。张祥龙还在《高举仁本主义,回归中华正统---关于修宪的建议和呼吁》中用红字作了一些批评质疑。关于蒋庆的人格神论,当时东海和某些儒友就不以为然。有一位儒友“无弦琴”言:“此议令人敬佩,在下早有此意。然蒋庆的三重合法性有基督教政治哲学的神学政治的背景。其所谓人格神的天道为三重合法性之首,不宜提。”东海答:“我所说的政治三重合法性,指道统的合法性、民意的合法性和传统的合法性,是完全中华的,没有基督教政治哲学的神学政治的背景”云。与“无弦琴”兄失联已久,不知故人无恙否?
【民意】有教授指出,一个政权的合法性来自对百姓的服务。东海曰:此言似是而非。政权的基本合法性来自于民意的认同。一个现代政权的合法性,只能建立在民众定期授权的基础上。没有这个基础,没有民意的基本认同和民众的定期授权,一个政权再好再怎么为百姓服务,也是非法的。服务不能是强制性的。即使圣贤,要为百姓服务,也必须先获得百姓的同意。另复须知,服务这个词语外延太宽泛,常被乱引申,又受到马帮深度污染,名义说服务,实质是压迫、剥削和奴役。故吾儒宜慎用,用的时候宜说明服务的内容。
【民意】民意是政权合法性的唯一来源,这里来不得丝毫变通。有人说,“权力来自于对人民好,愿意好好地为人民服务。”不对也,好不好是下一步的事正确的说法是,权力来自于人民的同意。任何人要当吾的服务员,要为吾治家政,首先都必须征求吾的意见,取得吾的同意。吾不同意,谁都不能破门而入,强行服务,圣贤也不能。同样道理,任何人要国理政,首先都必须征求民众的意见,取得民众的同意。这是现代文明政治必须通过的一道程序。
【民意】马帮上位有民意基础的,而且相当扎实,无数愚民刁民暴民,确实衷心拥护之。但马帮依然没有民意合法性。原因很简单,马帮的上位和后来的权力交接,都没有经过一定程序的民意授权,各级人民代表都不是人民选举出来的,而是自上而下指定的表决机器。注意,民意授权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符合程序正义,二是民意自由表达。社会若不自由,政权必然非法。即使通过选举也非法。因为社会若不自由,民意必非真实。
【民意】儒家尊重民意,但不唯民意。即使大同时代,唯民意也只限于主权领域。在治权教权领域,民意仅供参考,可则顺从之,不可则引导和纠正之。同时,政府对于人民,在敬天保民、保护民权的前提下,必须负起管理和教育的责任来,导之以德,齐之以礼。唯民意是从者,民粹主义也;拿民意做文章者,极权主义也。现代极权暴君最善于利用民意和民粹。人民和民意,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
【民意】《尚书泰誓》中有两句名言:“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泰誓》是周武王的革命誓词,强调民意的天道代表性和政治决定性,理所当然。但在非主权领域,就不能唯民意,不能这么说。在治权教权领域,民意仅供参考。道及大道大义的时候,民意连参考的价值都很低。当仁不让于师,对老师都不必让,遑论一般人言民意。孟子说:“自反而缩,虽千万人吾往矣。”自问理直道正,人言民意不足恤也。
【王道】王道三原则:主权应天顺人,治权敬天保民,政治反本开新。主权应天顺人,应人即顺应人心民意,意味着君权民授。顺人即顺天,民授即天授。治权敬天保民,敬天即尊崇道统,信仰天道;保民即保卫人民,包括维护民权民生民族。政治反本开新,反本是返回王道原则和大义,继承传统;开新是开辟新的政治文明,旧邦新命。制定上反本开新,包括因革损益、礼时为大和礼以义起。对于古礼,因是沿袭,革是改革,损是减损,益是增益。礼时为大,意谓礼制最重时代性,要符合时代要求。礼以义起,根据现实需要制定新的礼条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