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不被收买的政府
王苡儒
《民权主义第六讲》的第三部份。在前两集我们聊完了「权能区分」。为了更好了解,我们举个例子,你刚买了一台超跑,手上拿着这台车的遥控器,随时可以发动、随时可以熄火,但如果打开引擎盖一看,想不到引擎的零件都是塑料做的,油管里面全是铁锈,你还敢踩油门吗?
今天我们要问的是:光靠人民手上的遥控器,真的能保证「万能政府」不出事吗?国父其实在100多年前,就看见这个问题了。他说,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是不够的。为什么呢?第一,如果进到政府里面做事的人,是靠关系混进来的,那这部机器的零件,从出厂那一天就是劣质品。第二,如果机器内部,没有人持续监控或监督,那么贪污舞弊就像铁锈一样,会慢慢从里面腐蚀掉整条线路。等到人民觉得不对劲、想按下遥控器时,这台车可能早就煞不住了。
所以他把「考试」跟「监察」权,从传统的三权(行政、立法、司法)里面单独拉出来。考试权负责品管,确保进入政府的人有真才实学。监察权则负责防锈或防腐,在政府内部持续监控跟监督。但你可能会想,这不就是只是复古吗?把中国传统的科举、御史等制度,搬到现代政治当中。但他真正瞄准的问题核心,是19世纪西方民主,暴露出的两个漏洞,他自己开出的药方。
有趣的是,公元2000年时,美国宪法学者艾克曼。跟国父这个逻辑几乎完全一致。我们可以这么说:民主不只是投票制度,它还需要一套防腐剂跟稳定器,这才是五权宪法里,最被低估的洞见。那国父当年到底看到了,哪些西方民主的弊病呢?
对西方体制的诊断与当代启示
话说1881年,美国总统乘坐火车到车站,一个求官不成的男人掏枪。时任美国总统加菲尔德(James Abram Garfield)遇刺身亡。这并不是随机杀人,而是一个「分赃制度」(Spoils System)所造成的悲剧。有人把公职当成彩券,兑不到奖,就把怒气灌进子弹。一个制度烂到让人拿命去抢官位,我想这种悲剧,谁都不想要发生。
让我们仔细探究一下,美国总统被刺杀背后的制度问题,美国的「分赃制度」到底怎么运作的?国父在演讲时,花了很大力气做一件事:替西方民主做病理解剖。他的态度不是反民主,而是要说:你们的三权分立有漏洞,我要把漏洞补起来。第一个病就是美国的「分赃制度」。
什么叫分赃制度呢?用白话讲就是:选赢了,全国官位都是总统的战利品,论功行赏分给自己人。这套玩法,在杰克逊(Andrew Jackson)担任美国总统的时代(1829~1837),变成了明确的规则,他们的口号就是「胜利者拥有战利品」。意思是什么呢?你帮我拉票选赢总统,我就给你一个海关的肥缺。你捐钱捐得多,我就让你去当邮政局长。从内阁大臣到地方小官,都是总统分下去的战利品。
国父观察到这套制度,会带来三个灾难。第一个灾难,叫做效能的周期性崩溃。每4年举行1次大选,不管谁当选,政府就来一次大换血。新上来的人根本不懂业务,还没搞清楚门朝哪边开,下一届又要换人了。他在演讲里讲了一个比喻:政府像走马灯一样转,永远在交接,永远在混乱。
第二个灾难叫「逆淘汰」。什么人能当官呢?不是最有能力的人,是最会选边站的人。你专业能力再强,如果没有党证,门都进不去。反过来,那些政客圈里的老油条、选举桩脚,却一个个坐进办公室。国父的原则很清楚:治权应该交给专家,而不是交给忠臣。
第三个灾难是最严重的,就是系统性贪腐。你想想看,如果一个人的官位,是党给的礼物的话,他上任后会对谁负责呢?是对党、对恩人负责,而不是对国家、对法律负责。而且他拿到这个位子,可能还花了一笔钱去「买」,那上任之后要做什么呢?当然是把这些钱捞回来。公职变成了投资目标,贪腐就从个案,变成了整个系统的常态。
这套分赃制度到后来,美国人实在受不了了。于是,在1881年那场暗杀总统之后,终究逼出了必须改革的压力。1883年,美国国会通过《彭德尔顿法案》(Pendleton Civil Service Reform Act),建立了文官委员会,开始采用考试取才的制度。然而国父看了之后说:这还不够。为什么呢?因为你的文官委员会(Civil Service Commission),是挂在行政部门底下的一个局处,总统想施压还是有办法,执政党想塞人还是有管道。考试权如果不脱离行政权,独立成为一个,跟行政、司法、立法权平行的宪法机关,那防火墙就永远有后门。
美国的那枪声,也打破了一个迷思:以为光靠选举就能产生好政府。但国父其实比美国人看得更远,他不只要「功绩制」,更要把功绩制升格成宪法等级的制度防火墙,让任何政党都别想把文官系统,当成自己的后花园。
总而言之,就是选举决定谁来开车,但考试决定谁这辆车的零件怎么组成。如果把造车的权力交给选举,那你迟早会坐上一台没用的拼装车。尽管19世纪,美国的分赃制度已经很离谱了,但到了21世纪的今天,还是有人把这套玩法,玩到了极致就是了。永久地、全面地分赃,从政府到企业到学校,所有部门都在分赃,只要你不是党员,你就不能分一杯羹(彩条)。
如果分赃制度是永久的、全面的、从中央政府分到你家巷口居委会,从国企董事长分到大学校长,那会是什么景象呢?不用想象,这个制度今天就在运作,它还有一个官方名字,叫做「党管干部」。中共的「党管干部」,跟美国早期的分赃制度,本质上是不是同一回事呢?国父当年批判美国的分赃制,他用的核心概念,可以用四个字来概括:政治恩庇。意思就是:你的官位不是靠本事挣来的,是政治权力赏给你的。你对谁效忠呢?对给你位子的人效忠。美国的版本是选赢了,才能够进行分赃,四年后可能要重新洗牌。
但中共的版本更彻底。它不需要选举,一党永久执政,所以分赃不是一次性的,是写进体制里的常态。所有关键职位,政府、企业、学校、社会组织,通通由党的组织部考察任命。当然你可能会说,至少这个制度稳定啊,不会像美国四年一次大换血。没错,它确实避免了行政中断的问题。但稳定的代价是什么呢?至少有三个更深层的病根。
第一个病根是,专业理性被活活给闷死。当「政治忠诚」变成考核的第一指标,技术官僚的专业判断,就得让路给政治指令。当专家说不行,领导说可以,那该听谁的呢?当然是听领导的。结果,1958年的大跃进是这样来的,疫情期间的动态清零政策,也是这样来的。不是没有人看见问题,是即使有人看见了问题也不敢讲,或是被消失了,因为讲了你就不忠诚了。
第二个病根是,派系依附取代了制度理性。在正常的现代官僚体系里,升迁靠的是绩效、是规则,是「非人格化」的标准。但在党管干部的体制里,你想升迁,得先找到一棵大树。你的前途不在于你做了什么,在于你跟的人是谁。这就形成了,一层又一层的派系网络:你提拔我,我提拔他,整个系统变成一张关系网,而不是一架专业机器。
第三个病根也是最致命的,就是监督彻底失效。负责监督的纪委,跟被监督的官员,头上是同一个老板:党(中国共产党)。这就好比一场足球赛,裁判、球员、教练全穿同一件球衣。你要让裁判吹哨抓犯规吗?他抓的永远是对面那队,自己人犯规就装做没看到。所以你会发现,中共的反腐运动,永远带着浓浓的派系斗争味道。反腐运动打的是永远政敌,而不是贪官。
那国父的解方是什么呢?其实就是考试权独立。他的用意很清楚:要在「政治权力」跟「文官体系」之间,画出一条不可逾越的界线。党可以执政,但党不能把自己人,塞进文官队伍当中。党可以制定政策方向,但不能命令文官,违背专业伦理去执行。文官的录用、升迁、考绩,必须由一个独立于,任何政党之外的宪法机关来负责。这句话放在今天,就是解构「党管干部」最锋利的一把刀。
美国的分赃是短期的,中共的党管干部是永久性。虽然两者的形式不同,但病根一样,都是政治吃掉了专业。国父在距今一百多年前,就看穿了这个结构性问题。
国会专制与监察权的独立逻辑
大家应该都看过少林足球,里面有个桥段是说,裁判、球证、旁证、技术委员、主办、协办,所有单位都是我的人,你们怎么跟我斗!国父说,这就是19世纪末,西方议会的真实状态。国会议员自己就是政治角逐者,你让他们同时当裁判,去弹劾行政官员。那他吹的每一声,都是基于党派的利益。
国父的第二刀,砍向的就是西方三权分立里,一个很少被质疑的预设:弹劾权跟调查权,天经地义就该归于国会。英国是这样,美国也是这样。但国父说:等一下,这里面有两个大问题。第一个问题叫做权力的武器化。弹劾这个东西,设计的初衷是什么呢?是民主体制的最后防线。
当官员严重违法了,人民的代表启动弹劾,把他拉下来。但实际操作起来呢?国会议员发现,弹劾权是一根非常好用的棍子。我不需要真的把你打下台,我只要举起棍子晃一晃,你就得听我的话、让我的法案过关、给我的选区拨款。国父管这个叫「国会专制」:国会不是在监督行政,而是在勒索行政部门。
这种现象到了今天消失了吗?我们看拉丁美洲很多国家,总统跟国会对着干,国会动不动就启动弹劾,像是巴西跟秘鲁,这几年来弹劾了多少总统。你也可以看看韩国,弹劾几乎变成了每一届,韩国总统必须经历的SOP了。甚至连美国自己,过去这几年弹劾案的操作方式,也越来越像党派之间,互相丢手榴弹了,而不是在维护宪政秩序。国父在一百多年前的诊断,到今天都还有效。
第二个问题更根本:监督者自己就有利益冲突。国会议员是谁呢?他们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圣人,他们自己就是政党的一员、政治利益的参与者。你让一个球员兼裁判,他怎么可能公正呢?他在调查对手党的官员时,特别认真、特别高调。如果要他调查自己党的官员呢?通常是轻轻放下、悄悄带过。这不是品格问题,这是结构问题。因为制度设计,把监督者跟被监督者,放在了同一个利益场里,你怎么期待他能超然呢?
所以国父的解方很明确:把监察权,包括弹劾、纠举、审计,整组从国会手上拿出来,设成一个独立的治权机关,也就是「监察权」。这个机关不听命于总统,所以不会官官相护。也不受制于国会,所以不会变成党派恶斗的武器。它就是一个独立的裁判,只对宪法负责,只对制度的干净负责。
你可以仔细想想,这个设计刚好跟人民的罢免权,形成了一组「双重保险」。人民在外面看着:如果你做不好,我用选票换掉你、用罢免拉下你,这是外部监督。监察院在里面盯着:如果你贪污,我弹劾你,如果你失职,我纠举你,这是内部监督。外面一道防线,里面一道防线,两道加在一起,才真正兜得住那部「万能政府」。
国父的意思很清楚:裁判不能下赌注。你要监督政府,就得找一个自己没有,政治利害关系的人来做。把弹劾权留在国会,等于让赌徒当裁判;把监察权独立出来,才是让比赛回到规则。简单说就是民主需要裁判,但裁判不能下场踢球。这就是监察权必须独立的理由。
国父从西方找到了病灶,也开出了药方。而药方也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回头看了中国自己的历史,发现我们老祖宗,其实早就试过类似的东西了。接下来讲中国本身的制度。
明代监察与艾克曼的新分权
话说1624年,明朝天启年间,一个叫杨涟的御史,明知道得罪魏忠贤就等于送死,但还是上了一道弹劾奏,列了二十四条大罪。结果他被逮进诏狱,活活折磨而死。但你知道吗?尽管他死了,御史台这个机构没有死。三年之后魏忠贤倒台,整套监察系统又转起来了。一个人可以被杀掉,但一个制度如果设计得够硬,连太监专政都压不垮它。国父看见的就是这件事。
监察权到底是复古还是创新呢?中国传统的御史制度,跟现代宪法理论之间,存不存在接得起来的逻辑线呢?我们先回到历史。国父设计的监察院,原型就是御史台跟都察院。美国汉学家贺凯(Charles Oscar Hucker),专门研究过明代的监察制度,他给了一个很高的评价,叫做「传统中坚」,意思是这套制度,是撑住整个帝国运作的骨架。
贺凯指出,明代的监察制度,有三个特点值得注意。第一个是全覆盖的监控网络。御史这群人,有自己独立的情报管道,中国古代有个说法叫「风闻言事」,也就是我甚至,不需要亲眼看到铁证,只要听到风声,我就可以上奏弹劾,事后再查。从中央六部到地方州县,监察的触角无处不在。
第二个是双重职能。御史不只是往下盯官员,他还能往上谏皇帝。理论上他既是整肃百官的纠察队,也是对君权踩煞车的人。当然啦!在实践中谏言权常常打折,但至少在制度设计上,监察权是有制衡最高权力的意图的。第三个也是最让贺凯惊讶的,那就是体制的韧性。明末魏忠贤专权,阉党大肆清洗御史,杀的杀、贬的贬。但即便在那段最黑暗的日子里,监察体系的基本骨架,也没有彻底瓦解。杨涟死了,但弹劾的制度还在。个别御史被压制了,但考课机制还在运转。等风暴过去,系统又重新启动。一套制度能撑过极端政治的碾压,这说明它的设计本身,就有结构性的价值。
但是这里有一个致命的关键,就是「但是」,传统御史制度的权力来源是皇帝。御史是「皇权的耳目」,不是「人民的守护者」。当皇帝英明的时候,御史是利器。但当皇帝昏庸,或被太监架空的时候,御史就变成摆设甚至是牺牲品了。国父的真正创新就在这里:他把这个传统机关的电源线,从「君授」拔掉,插到「民授」上面去。让监察权的正当性,来自宪法、来自人民,不来自任何一个人。这样整个制度的性质,就从帝王的工具,变成了民主的基础设施。
我们再来谈另一个,当代西方宪政理论的观点,它来自于美国,耶鲁法学院的宪法学者艾克曼(Bruce Ackerman)。我们之前的民权主义中,也有介绍过他的观点,因应监察权的讨论脉络,我们还是引用他的观点。艾克曼曾经发表了一篇,重量级的法学论文名叫〈新权力分立〉(The New Separation of Powers),这篇文章的观点,跟距离他76年前,国父所提出的观点,居然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可见国父是具有时代穿透力的。艾克曼的核心主张是:传统的三权分立已经不够用了。现代国家太复杂,你不能什么功能都塞进,行政、立法、司法三个框框里。他提出了现代宪法,需要增设两个新的独立分支。
第一个叫做「诚信分支」,专门负责反腐败。这个机构必须有宪法保障的预算,成员要有高度的任期保障,而且绝对不能由总统,或是行政首长单独任命。它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盯住政府有没有人,在偷、在骗、在以权谋私。这跟国父的监察权,几乎是同一张设计图。第二个叫做「监管分支」,专门保护专业决策,不会被政客扭曲。环境保护怎么做、金融监管怎么定,这些事情需要专业知识,不能让短视的政客,为了选票而乱改。所以需要一个独立机构,来守住专业的底线。这就是考试权。考试权的精神,不只是办考试而已,而是确保「治权」握在,真正有专业能力的人手里,不被政治力污染。
两个人、两个时代、两个完全不同的知识传统,却画出了几乎一模一样的制度蓝图。国父在1924年,提出了五权宪法,艾克曼在2000年,从当代民主的困境里,推导出新分权理论。两人的结论殊途同归。用学术语言来讲,五权宪法其实是「功能性分权」的先驱。他要做的事情很明确:把现代国家最需要的两项功能,「专业」跟「廉洁」,从混乱的政治泥巴仗里拉出来,放到宪法等级的保险箱里面去。
明朝的杨涟,用命护住了御史的尊严,但他护不住制度的根,因为那条根插在皇权的土壤里。国父做的事情,是把同一棵树连根拔起,移栽到当代民主的土壤里。76年之后的艾克曼,从完全不同的方向走来,种下了几乎一模一样的树。同一个答案被两个时代、两种文明的思想家,各自独立地推导出来。这不叫巧合而是必然。专业与廉洁的独立保障,是现代国家的必须。
因为三民主义其实很值得讲,但内容实在太多,下一集再来讲,「五权宪法」独特的制度设计,那就是考试权与监察权。也会介绍他们在台湾的实践经验、希望能为未来民主化后的中国,怎么进行宪政设计略尽微薄之力。
参考数据:
孙文,1924,《三民主义・民权主义第六讲》,维基文库中文版:https://zh.wikisource.org/zh-
宫崎市定(2008)。《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韩升、刘建英译)。中华书局。
叶俊荣(2003)。〈独立机关的制度重建〉。载于《迈向「小而能」的政府:「弹性精简的行政组织」相关决议暨政策报告集》(页191–220)。
Ackerman, B. (2000). The new separation of powers. Harvard Law Review, 113(3), 633-729.
Elman, B. A. (2000). A cultural history of civil examinations in late imperial Chin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Hucker, C. O. (1966). The censorial system of Ming Chin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Montesquieu, C.-L. (1989). The spirit of the law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Rose-Ackerman, S. (1999). Corruption and government: Causes, consequences, and reform.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