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律师浦志强最近被指控三项严重罪名:「寻衅滋事」、「煽动民族仇恨」、「煽动分裂国家」。浦志強是在2014年5月參加紀念天安門事件聚會後被抓的,此舉甚至有違當局抓人常規:這次活動第一不是正式開會而是私人聚會,第二不是正式會議場所而是私人宅邸,第三不是在北京敏感地段而是在北京市郊,第四不是在六四敏感時期而是在五月初。不久後,一同被抓的另三人獲釋,唯有浦志強至今在押。抓他時,罪名是「涉嫌尋釁滋事、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抓他後,超時提審,涵蓋內容廣泛;此外北京警方在全國各地傳喚審問各色人等,廣為收集浦志強的罪狀,除了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罪,還包括叛國罪、性醜聞和腐敗等。期間北京公安被退偵一次,拖延數月之後,終於出此重手,其證據,據浦志強的律師尚寶強說,竟然是從相關卷宗裡看到的浦志強在其微博上發表的28條言論帖子。
且不說以言論治罪是違憲之舉,那28條「罪言」如果成立,確如網民的自裁:全國數億上網者泰半應該治罪而入獄,五毛們為此搶修建監獄都來不及。
那些「罪言」相當出色,是對當今中國諸般問題機智、幽默、尖銳、準確而個性化的評論(詳見本文圖片)。它們使我聯想起十年前浦志強其人及他的另一些言論。
2005 年夏季,浦志強在耶魯大學法學院中國法律中心訪學結束,順道到訪華盛頓,提著一個碩大的杯子,四處找水喝。問他為什麼要喝那麼多水,他說他口渴、糖尿病。他看上去高大健壯,卻是個病人!這印象還沒來得及隨著他洪鐘般的話音落實,他不經意又敲了一鐘,讓我從過往如流的訪客中,記住了這個人——
一起吃飯時,順著流亡的話題,我陳述了一個故事,用的是無表情的新聞語調,那是《北京之春》雜誌社經理薛偉和母親別離的故事:「圖謀越境叛國投敵罪」十年牢獄歸來後兩年,薛偉流亡美國,此一去二十載。終生守寡、經年望子的母親終於老了,病了,眼睛瞎了。風燭殘年中,母親支撐下去的唯一信念是,等到兒子歸來一見。她卻沒能等到那一天,薛偉執手親情的時候,母親已是一捧骨灰。無論如何,薛偉終於可以盡孝,可以與母親拉家常了。他飄揚過海,背起母親的骨灰,到台灣海峽邊的另一個中國去埋葬。一路走,一路跟母親嘮嗑:媽,我們上路了;媽,我們要過橋了;媽媽,前面是個彎,我們得拐過去;媽媽現在我們在船上……。華府市區中心午間的餐館,我們的座位靠窗,窗外車流去還,桌邊飯客往來,前後杯碟叮噹,我還沒念完這「舊聞」,浦志強眼圈紅了,大顆的淚珠從他的眼睛裡落下……。我不記得起他當時說了什麼,但這闋無言的鐘聲餘音後來經久不退,我突然明白了這高大漢子為何要當律師,要在最缺少活動空間的沉陸當一個世界上最難當的中國律師。這友人暱稱「哈兒」的人心中朗朗乾坤,容不得不公道的污濁,每個受苦人的遭遇,都會點燃他菩薩般的悲憫和同情,他要以法律的名義和法制的方式為受苦人求公義。
接下來我對他做了一個專訪,才知道這樣一個獻身公義事業的人,關於中國問題的觀點竟相當溫和。
以下訪談錄取自那次我對他的專訪。首先是中國憲法司法化的問題,他說:
「中國也有憲法,中國憲法很多的規定,尤其關於公民權利的規定,可能,應該說在某些篇章上不亞於美國憲法,不亞於世界上最好的憲法。但實際上中國的憲法始終沒有能夠司法化,中國沒有一個違憲審查(制度)。就是說,憲法作為一個總的章程,應該直接和人的基本權利對話,應該規範,應該列舉公民的權利,並且應該列舉一下政府的權限,應該限制政府的權威。而在這一點上來講,中國憲法明顯沒有能夠做到像美國這樣的一種程度。表現在具體的學科上來講,由於憲法不能在實踐中使用,憲法之下的很多比如說基本法,類似集會遊行示威法這樣一些法律,直接關係到公民權利,類似新聞出版管理這方面的一些規章,直接關係到公民的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和表達自由,關係到新聞自由的尺度,在這樣的一些規章裡面,應該說有很多條款是和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相抵觸的。按照立法法,或者是按照這樣的一個基本的規定來講,這樣的一些抵觸的條款,對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進行限制的條款,應該是當然無效的。但是因為中國沒有一個違憲審查的制度,所以說,現實生活中所發生的對公民憲法權利的一種侵犯、一種漠視、一種剝奪和限制,實際上很難提起一個真正的司法審查。在這一點上來講,就使得中國的憲法學的研究,我想,應該是非常地不發達。雖然有很多學者在努力的把公民權利落到實處,把違憲審查的這樣的一個機制爭取能夠推動起來,樹立起來,但是我想,還是有非常長的路要走。」
根據他出席的耶魯大學主辦的一個全美憲法學會議情況,他認為「憲法學在美國是顯學」,他說:
「很多朋友告訴我,做憲法案件的律師或者是研究憲法的教授在美國是非常受人尊重的,而且需要很高的智商才可能做到。反過來講,在中國大家認為憲法可能往往可有可無,或者憲法學的研究有很多很多的禁區,實際上很多問題你不能再往下去想,或者想了之後不能去發表。這樣的一種情況,我還是比較相信市場選擇這樣的一種理論,一個事情如果你自信你真理在手的話,應當把它放到學術論壇上去競爭,這樣才能增強它的免疫力。關於憲法應該怎麼樣去做,因為我不是學者,這是另一個問題,但是憲法的問題可否討論?違憲審查的制度可否去研究,去推動?我覺得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只要這樣的事情能夠被大家討論、研討,最後選擇還認為我們現行的憲法非常好,這個沒有關係,關鍵是不讓人去說,恐怕就不夠好。」
我直接問了一個下面的問題:「您覺得對憲法權利的限制這種情況,是由於技術上的原因造成的?還是制度上的原因造成的?我說的制度上的原因,比方說司法獨立問題、三權分立問題,就是政治體制的問題,或者說,這類問題通過某些技術上的努力,比方學術討論、法規修正、刑法改造就可解決?這兩種種情況,如果作為回答的話,您會選擇哪一個呢?」他的回答令我驚訝:他把制度問題放在其次,而強調事在人為。他說:
「也很難說是一個制度上的問題,因為制度它是一個,它是一個結果。制度應該是政黨政治,或者說這個國家政體的治理方案的一種結果,選擇了這樣的一種制度。關鍵問題是,如果完全按照制度的規定去做、嚴格地去做,中國也未必壞到現在這樣的一種程度。」
但是他並非沒有看到權力者則法而行,踐踏法律的現象:
「制度規定在這個地方、法律規定在這個地方,有權力的人認為對我有用,對我有好處,我就去做,比如說你要遵守什麼樣的原則,要求公民遵守什麼樣的基本原則;如果對我有限制的時候,那我就不去做。還有,我覺得公共權利在行駛控制社會的職能過程中,經常去踐踏法治,而且完全不考慮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浦志強不是不知道中國司法是專制政治的嫁妝,但是他懷著極大的善意來陳述這種現象,也許是由於行動者必須改變現實的思維方式——
「問:為什麼它就能夠踐踏呢?
答:嗯——因為沒有,沒有人可以限制它。
問:也就是說司法沒有真正獨立於它。
答:好像前一段時間我看到最高法院有一個聲明,說,他們就是要在黨的領導下,永遠是人民的法院。他們不搞這種、不追求這種司法獨立。
問:所以就是政黨領導一切,權力還是凌駕於法律之上,憲法本來都是他們制定的。
答:在權力向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時候,它現在能夠做到。但是……」
但是浦志強固執地強調中國法制建設的進步:
「但是實際上,除了一些最根本的問題比如說三權分立的問題、司法獨立的問題、新聞自由的問題,還有黨禁報禁的問題,除了這樣的一些最根本的問題以外,我覺得中國社會的法制建設還是有很大的進步。」
浦志強認為,做一個在中國司法環境下執業的人權律師,「還是有很多的事情可以做」他甚至勸「大家要調整心態,不是要與誰為敵或者是怎麼樣」:
「憲法規定了某些公民權利,比如說言論自由,我一直非常關心,那我就想,這樣的一個自由,我是不是可以去身體力行去實踐?應當說,在這個里面,大家需要達成的是一個朝野之間的這種良性互動,而不是說誰給誰拆台,或者誰找誰的麻煩。社會可能就是在這樣一種磨合的過程中,大家用這樣的一種方式,互相把自己的事情做好,我們這個社會能夠更加開放和開明。」
律師是辯護者也是行動者,面對中國司法不公,我理解,浦志強刻意避開制度問題,而主張踐行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看好將憲法法律化的可能性,他強調公民踐行法律的義務和律師看守法律的責任,他不認為剔除民間力量,中國司法建設可以走向通途。在中國司法黑暗的時代,他總是看見或寧可看中人權律師的維權空間:
「問:我從您的話當中能夠了解到,您作為一個身在中國的律師,在那樣一種社會禁錮的條件下,您還是認為從技術上,或者是從運作方面,還是有很多可能空間您是可以、能夠一步一步地達到自己的(法制的)目的,這麼理解對嗎?
答:我覺得是這樣的。其實中國社會不像,不像外邊的人想得那麼壞……。
問:比方說呢?外邊的人想得那麼壞其實不是那麼壞……
答:比方說外邊人認為國內可能會很危險,說些什麼話都會很危險,其實我覺得國內言論的空間很大,黨和政府並不是把所有的事情都視為絕對不可說。它可以提倡一些什麼樣的活動,比方說三講啊,三個代表的教育啊,甚至是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啊這樣的一些學習活動,我相信他們也想整頓黨的作風,也希望這個黨能夠按照它自己的黨章規定去做。中國社會其實很大程度上是非常寬鬆的……」
他下面這段話顯然源自中國社會的變化,也源自他從抗議者到人權辯護者的社會角色的變化:
「原來,十幾年前,大家可能更多地爭的是到底是民主還是獨裁,到底是進步還是落後,那麼現在呢,因為中國經濟增長引起世界的關注,同時國際影響也越來越強,但是中國社會公平問題和社會保障問題出現的矛盾越來越凸顯;再一個城市化的過程中,農民大量的土地被低價搶走或買走,他們的權利沒有得到保障,在這樣一個過程中,城市的平民越來越多。孫立平老師說,如果改革開放初期的時候,中國的經濟成長使得所有的國民受益,而現在來講,中國的經濟發展反到使更多的人受害,就是說它的這種教育水平,智力能力不太可能隨著經濟增長尋找到就業,同時能夠把自己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溫鐵軍老師說,現在的情況是中產階級看不起病,普通百姓上不起學。我覺得這種情況是非常明顯的。所以,如果說十幾年前大家所關心的追求的是一種抽象的概念,是一個理想,那麼現在呢,我覺得中國在幾年以來形成的這樣一個民間維權的活動,實際上表達了(人們)在權利受到侵害的過程中來保護自己的權利,上訪啊、訴訟啊,群體事件啊,仇殺呀,騷亂那,種種方式。」
浦志強明確地意識到自己角色轉換後的責任,他說:
「我在最近幾年非常有意識地希望把憲法所保護的權利的意識,放到公民維權的具體運動中間去。比如說,我有沒有土地所有權,如果有,那麼你不要隨便來拿走我的土地,我有沒有房子的使用權或者是土地所有權,如果有的話,你不能隨便把它拆掉。……不是說你規劃一下就可以來拆,因為我在先,你就要來跟我商量。通過這樣的一種方式(解決問題)。」
律師浦志強秉持客觀實際、工具理性的思維方式並以此規範自己的言行:
「我不喜歡騷亂,或者是上訪。我認為上訪純粹就是騙人的,沒有任何意義,而且浪費很多資源。關鍵要使得司法、行政機關能夠更加有序,作為外部的律師,使得維權活動更加合法。這兩者是一個共同的事情,把法律作為保護人民的武器,從自己的權利出發,說這是我的,你不要這樣來做;如果你這樣做我可以告你,司法能夠公正的審理,不能讓你從你的過錯行為中間獲益,使得這個社會逐漸變得平和。它會有一個導向性的作用。在這個的一個過程中,我覺得社會和諧有可能在這種碰撞當中,磕磕絆絆的過程中逐漸達成。否則的話,建立和諧社會我還是抱有非常懷疑的態度的,按現在這樣一種做法,南轅北轍,你不讓人說話怎麼可以呢?」
「和諧社會」、「不折騰」,是胡溫時代的說辭。浦志強上述言論是在胡溫時代對總過問題的思考。總體而言,浦志強當局充滿善意而始終在法律限度內爭取公義,他溫和、理性,力主依法辦事、希望避免街頭暴力、防止騷亂,他把法制觀念貫徹到民間維權運動當中去,他希望與政府良性互動,共同推進中國法制建設。他說「中國不像外邊的人想像的那麼壞」,他認為「中國問題很難說是一個制度的問題」,因為「制度是一個結果」,需要人們「嚴格地去做」;他奉行「朝野之間良性互動」原則,他「不與誰為敵」,「不給誰拆台」,而且他認為「國內言論的空間很大,黨和政府並不是把所有的事情都視為絕對不可說」。我想,這些不只是他當時人在海外「我必歸去」的言論策略。做律師以來,從最初接受陳桂棣、張春桃的言論侵權案,到後來為著名現代行為藝術家艾未未辯護,為著名人權活動家譚作人辯護等等諸多案件,他始終在法律界限內行事,並把憲法當作自己辯護的依據。按照正常邏輯,無法理解對中國現狀持上述觀點的浦志強,在九年後(2014年5月)會成為當局的敵人。
當今中國滔滔者天下,大道偏廢,但是鳥獸不可與同群,「非斯人之徒與而誰與?」很多身在漢獄心系自由的人權活動者們就是這樣,為推進中國的文明化程度,讓自己在那無所不在的束縛中,戴著鐵鍊咬牙起舞,權把深淵做大陸,為不可為之事。有六十多年堆積山如海的黑色證據在案,看清楚中國政治生態的本質不難,呼籲制度改革也容易,難的是看清楚水土流失殆盡,依然堅持從種植樹木做起。
但是魘山噩海中道心如恆的努力,依然沒能擋住他一路走進了監獄。此一結局,肯定出乎浦志強當年意料。他的憤怒和失望,可從六年之後(2011年)的被列為罪證的28條帖子中反映出來。而九年後(2014年)他的被抓受審,更可能使他的思考轉換方向。他的首任律師張思之先生在與他會面後公告說,浦志強希望自己的友人改行,因為「不是時候,幹不成什麼」,這是言及他所在律師務所相關人事之後,他的囑告。
就這樣,在六十多年來幾十次政治運動之後,在蒼生仇民不畏死,可惜殺人無刀具的當代社會危機中,當局再度把那僅存的理性力量、文明力量、中堅力量、良性互動力量,遞解出局了。
自「毛主的習」上台後,當局一方面呼籲依法治國,法制建設,一方面大肆破壞法制,打擊異己,壓制言論。不僅抓捕維權人士,而且抓捕異議文化知識人;不僅抓捕維權律師,甚至抓捕民間公義慈善機構人士。下手之恨,遠勝的前任。據中國維權網3月16日發布的監督報告,習近平主導的中国当局僅在2014年就拘禁了近千名维权人士,總數接近此前两年的总和。
因言獲罪的浦志強自2014年5月被抓至今已經十個月了。按照中國法律相關規定,檢察機關將案件退還公安機關做補充偵查的次數限定是兩次,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期限是30天。浦志強一案將在4月3號第二次退偵期滿,這意味著,浦志強的命運將在3月4號見分曉:他或將因公安當局證據不足而獲釋,或將以檢察機關認為證據充分起訴成立而進入審判程序,等候坐監。
據大《不列顛百科全書》記載:為了避免四月一日異端裁判所的極刑,舉凡非天主教的教徒臣民們都在恐怖中以說謊自取其樂,以消弭對統治者的恐怖。年深日久,宗教異端裁判所的極刑日四月一日,演為中世紀之後的愚人節。這是盛行西方的愚人節來歷之一。中世紀之後,殘酷的愚人節漸漸成為人類放縱歡樂的日子,媒體在此日故意播報錯誤新聞娛樂民眾,BBC曾經宣布:「開始實驗通過電視傳播氣味!」 「意大利一棵樹能生長出意大利面!」還拍攝了收割意大利面的鏡頭;多國媒體曾經報導:「時間計算方式將改為十進制!」荷蘭曾經媒體報導:「比薩斜塔終於倒塌了!」網際網路:「蘇聯領導人契爾年科親自發布消息,克里姆林宮網路新聞組服務器開始運作!」澳大利亞電台:「國際奧委會取消了雪梨當年(2000年)舉辦夏季奧運會的資格!」谷歌公司:「本公司提供免費無線廁所寬帶服務!」最有效的是荷蘭一個愚人節,當地媒體宣布,政府發明了一種儀器,警察以此將立即偵測出沒有執照的電視機。為免除處罰,人們唯一的辦法是用鋁箔把沒有執照的電視機包起來。此聞一出,幾小時內,荷蘭全國鋁箔搶購一空。上當上大了!
——愚人節這些年在中國盛行,今年愚人節,被封鎖在境內的網民們,在中國發明的微信上盛傳一條相關消息:「今天愚人節,等到中午了還沒有人來騙我,如果下午還沒有人來騙我,那我只好等到晚七點看新聞聯播了——無論如何,這個節還是要過的。」
其實中國49年以後幾乎年年月月日日愚人節。今年愚人節最大的謊言已經在前兩天(3月30日)橫空出世,是中國獨大媒體新華社刊登的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發布那份文件,標題挺長:《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文件主旨特別明確:任何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查機關、軍事機關以及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領導干部,都不得對任何案件的證據采信、事實認定、司法審判等進行干預,也不得對具體案件進行關說。文件鄭重其事地列出了司法機關不記錄報告的處罰原則,以及對干預司法活動的領導干部的處罰規定,嚴重者將追究刑事責任。
不管他們說什麼,愚人節後4月3號中國律師浦志強應該無罪釋放!而幾十年來摞疊獄中的良心犯的未來命運,才是中國法制是否進步的試金石。
2015年4月1日 愚人節
以下是浦志強被控罪的28條微博內容。來源《維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