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 李彦因家暴自卫杀夫被判死刑,引起外界关注。 (网络资料图片)
图片: 市民举标语声援李彦。 (网络截图)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推翻四川高院有关李彦的死刑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有中国学者呼吁,尽快就反家暴问题进行立法。
李彦案代表律师郭建梅6月24日向美联社表示,辩方目前已收到中国最高法院的上述决定通知。而李彦的弟弟李德淮也证实,李彦在日前发出的信件中透露其死刑判决已被推翻,中国高院的理由是该案存在事实不清、证据模糊等问题,被要求发回四川高院重审。
被告人李彦2010年11月3日,遭丈夫谭勇酒后持火枪威胁。争执中,李彦将谭勇打死。四川资阳市中级法院2011年8月,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李彦死刑。2012年8月,四川省高级法院又以李彦缺乏遭家暴证据为由,驳回李彦上诉维持原判。
据中国媒体报道,现年43的四川资阳下岗女工李彦2009年与曾两度离婚的当事人谭勇结婚,但长期受到谭勇使用烟头烫脸、砍手指等家暴虐待。
李彦的死刑判决公布后,中国数百名律师、学者及民间组织成员联署声明,呼吁最高法院“刀下留人”,行使在死刑核准问题上的最终否决权。
联署信签名人、中国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认为,最高法院否决对李彦死刑的决定是从司法层面,正视了当前中国家暴状况日益严重的问题。他呼吁,尽快启动制订反家暴的立法程序:
“家暴在中国是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最高法院使用死刑否决权、发回重审,这是一种进步。我认为一要加强(受害人)保护力度,再有从立法上应当明确规定,对家暴引起的凶杀案应给予死刑豁免。”
张赞宁指出,李彦在案发前曾多次向当地派出所及妇联组织求助,但作用不大。而有关反对家庭暴力的立法论证,早在2011年10月就已被纳入了全国人大的讨论范畴。时值目前,中国仍未有一项针对保护家暴受害者的法律规章出台。
中国民间公益组织“益仁平中心”负责人陆军指出,在中国涉及家暴的司法案件当中,施暴者所受法律刑事处罚远低于受害者反抗后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法治欠缺的状况,导致中国的家暴问题长期难以得到根治:
“在司法实践中的这种现象,要引起司法系统乃至全社会的高度重视。近年来,不断有各种报告、各种调查都反映出这样的状况。家暴问题,在民间受到了高度重视。但是从司法、法律方面,从警方的行政干预方面,并没有大的好转。我觉得,这是国家需要检讨的一个问题。”
陆军认为,中国最高法院推翻李彦的死刑判决,显然与民间社会有关反对家庭暴力的关注有关。而政府行政机构对家暴问题干预不利,也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无论从整体机制方面还是李彦的个案,民间组织和公民社会是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就是因为在国内和国际,公民社会不断地呼吁、一浪接一浪地倡 导,暂时李彦的性命得以保全。官方包括司法系统,在家暴问题上的态度以及纠错机制,实际上非常缺乏。出警的警察往往会把(家暴)当作家庭内部纠纷,不予干 预。警方内部可能也没有统计、监控的系统。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特别要重视公民社会和民间组织的作用。”
中国最高法院将李彦死刑判决发回重审,也引起国际人权组织的关注。位于美国旧金山的“对话基金会”就此发布声明说,中国高院的决定具有标志性意义。中国法院向家庭中的施暴者发出了强有力的信息,明确了家暴受害事实能够成为法院宽大量刑的依据。
(自由亚洲记者:何平;责编:申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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