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河南省辉县市上八里镇松树坪村农民赵保连因为拔开发商的草被拘留,一些上访的群众也被当成了非法分子对待,吓得这些群众不敢回家。类似的这种暴力行政还有很多,一些地方政府由于收税费、房屋拆迁等动辄对公民采取强制措施,轻则砸门撬锁,重则殴打污辱,有的干脆动用警力抓捕,让老百姓敢怒不敢言。“合法”的打砸抢谁敢惹?
暴力行政的泛滥,不但给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巨大的侵害,给社会秩序和政府威信也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出现地方政府行政行为的暴力倾向,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究其深层原因,是因为暴力行政的违法成本太低,导致权力责任的不对称,所以,这种“高效”却违法的执法方式才呈泛滥之势。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拥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利益诉求,因此,地方政府行政出现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倾向也就不难理解。地方政府追求自身利益,无外乎两个方面:一是利,通过收取各种税费填补财政;二是名,通过塑造一些政绩,甚至专门搞一些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来获得上级领导的注意。在这种地方利益诉求的驱使下,工作方法的畸形就有了最原始的动因。
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性,“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解决暴力行政最好的办法就是由其他权力进行制约,接受群众的监督。对暴力行政行为的制约,首先应该通过司法权力,追究由于这种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但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暴力行政行为一般都被认为是行政工作方法不恰当,而很少被视为违法犯罪行为。工作方法不对,通常都是由自身部门内部加以解决。而在这种内部解决中,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情况经常出现。这就给公众尤其是一些行政部门造成了这样一种印象:暴力行政是合法的暴力。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何媒体屡屡曝光,可暴力行政还是在一些地方屡屡发生。
按理说,被伤害的群众还可以获取其他的权利救济,但公民的权利救济最终还是通过公权力得到实现。在整个社会的公权大于私权的前提下,公民的权利救济相对很难实现。
因此,从根本上说,必须增加地方政府暴力行政的违法成本,将暴力行政提到违法的高度来追究责任,如此,才能减少政府暴力行政行为,让政府成为百姓放心的政府、信赖的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