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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安:财经传媒腐败源于“党治”
日期:1/26/2015 来源:网络 作者:常安

    2014年,中国爆发了多起严重的新闻腐败案件,这些案件多发生在财经传媒。讨论(财经)新闻腐败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开宗明义的说出结论:内地新闻腐败的根源,在于以中共党权为主要外力的新闻管制。
   
     2014年9月初,上海警方抛出重磅消息:侦破一起以舆论监督为幌子、通过有偿新闻非法获取巨额利益的特大新闻敲诈犯罪案。该案最终以南方报业三大报系之一——21世纪经济报系执行总编辑沈颢被带走,并上央视「认罪」而轰动全国。

    在21世纪报系涉嫌新闻腐败的事件披露后,如新华社、央视等官方喉舌,开足马力批判传媒腐败。实际上,在21世纪被查前,新华社和央视也有部分人士被调查。此前,新华社上海分社被中央巡视组发现涉嫌「有偿新闻」,并被勒令退回与交通银行尚未执行的合同金额350万元人民币;而包括央视经济频道总监郭振玺在内,央视有十余人因涉嫌新闻腐败等原因被带走调查。
   
    可以说,各种形式的新闻腐败现象,普遍存在于内地各种类型的传媒。多年来,内地新闻腐败已经从记者个人的「吃、拿、卡、要」演变为传媒以机构名义的整体性腐败——如IPO( Initial Public Offerings )「有偿沉默」(传媒以不发布或删除负面报道为条件,向企业索取巨额广告费、合作费等各种形式的「封口费」以牟取利益;这种现象在内地企业受此新股票发行之时更为猖獗)等形式的传媒与企业的合作关系,实际上是巧设名目的升级版「封口费」。主动屏弃这一恶习的,也只是如「财新传媒」等极少数几家传媒:如财新传媒,不但建立了记者年薪制度,让记者基本摆脱了沦为文字填版工人的窘境;在编辑部和广告部之间,更是建立了「防火墙」制度,阻隔了广告运营对新闻采编的干预。基于这种严格的「自律」行为,加之编辑室推崇新闻专业主义,让新闻腐败无容身之地。(编按: 「吃、拿、卡、要」--- 指利用职权获取不当利益。吃:接受宴请;拿:接受贿赂;卡:故意刁难;要:索取好处。)
   
    然而,在考察内地新闻业的腐败这个问题时,仅将视角对准某个记者个人或者某个新闻机构,很明显是格局过于狭隘的。也就是说,如果说新闻腐败不可恕,这种叱问不能仅针对记者个人或传媒机构,而应将内地整个传媒生态纳入其中。
   
    长期以来,内地只有「党的传媒」。随着市场化改革,逐渐产生了各种资本结构的传媒,但也只是从「党的传媒」扩展到「党管的传媒」(即「党管传媒」)。至今,并没有任何「党外刊物」。以前,党的传媒自有国家财政补贴,但随着市场化改革推进,大部分传媒逐渐转变为企业型传媒机构后,在坚持「党管」之外,传媒还需要自负盈亏——内地所谓「市场化传媒」正是由此而来。
   
    这种跛脚的传媒市场化改革,并没有脱离「党管」的色彩。如此,传媒行业并不能形成实质的竞争格局,行业内的自律及新闻职业共同体的操守,更是难以形成共识。且不说对涉及金额以万计游走于灰色和黑色地带各种形式的「有偿沉默」,以及明显属于敲诈勒索的「封口费」——新闻业界没有共识——就连通常是区区数百元的「车马费」该不该收,内地新闻界也没有统一意见。市场化传媒发展十余年,各传媒正是在这种权利义务边界未明的混沌状态中,在未脱离党的管制的前提下,将盈利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中共的意识形态,并不承认传媒具有「第四权力」,但传媒的监督功能,却是实实在在的。内地所谓的「新闻舆论监督」,实际上就是在党管之下发挥传媒的监督功能。这种新闻舆论监督的权力,派生自党权,传媒的级别越高,权力越大。对于权力,众所周知的现象是,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新闻腐败,也正源于此。至今,内地新闻业仍未法制化,将其纳入法治的轨道更看似遥遥无期。在传媒内容的生产中,党权以及行政权力,几乎可以任意进行干预。然而,与综合类传媒不同,内地专业财经传媒由于较少涉及意识形态问题,被整肃的机会较少。
   
    在不违背当局统治的大前提下,各类权力级别的财经传媒各显神通,将新闻机构所掌握的「新闻舆论监督」权力,悄然转化成自己的利益——敲诈勒索也好,有偿沉默也罢,只是将这种新闻权力商品化而已。「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主动或被动与传媒进行「合作」的商业机构,本身就或多或少存在着不可告人的秘密。如此,传媒腐败与商业腐败,以金钱交换狼狈为奸——这种以掩盖真相达成的「合作」,是以牺牲公众知情权甚至是损害公共利益为代价的。
   
    在传统传媒面临困境的当下,更是助长了传媒全面出击寻求「合作」的冲动。然而,在宏观经济走势疲软,特别是在习近平王岐山掀起反腐败浪潮的当下,财经传媒和企业之间以遮盖真相换取利益的平衡被打破,此前存在的种种问题及矛盾也由此浮出水面。新闻腐败的案例被披露,并不是表明财经传媒这一两年来,才沦为商业利益集团的丫鬟,而是自所谓「市场化传媒」诞生开始,这种关系就一直存在。本来,传媒一直都是党政权力的奴仆,但奴仆却需要到市场上自谋生路,财经传媒利用自身优势,铤而走险与商业利益集团进行勾兑,那就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
   
    出于意识形态统治的需要,内地传媒至今并未脱离「人治」(党治)色彩。传媒的乱象及腐败行为,某种程度上也正是藉助这种「非法制」的环境大行其道。在内地传媒界流行一个说法,编辑部如果不收企业的封口费而执意披露相关问题,最后往往是不但问题没披露,好处也让别人拿了去。这个「别人」,正是中共掌管传媒的各级宣传部门。由于宣传部门可直接干预传媒内容生产,在内地这一俗称为「毙稿」的权力,亦可给宣传部门带来利益。2011年底,曾轰动一时的「达芬奇案」,不但爆出央视员工从家居公司达芬奇收取百万封口费,而为了寻求舆论上的庇护,达芬奇公司也通过中间人与中宣部有关人士联系,送出数百万元公关费。
   
    中共不放弃对传媒进行「党治」,更不放心将其纳入「法制」的轨道,让行政权力对传媒进行管控。本身就已经是党权的奴仆,财经传媒依靠新闻腐败以「自肥」虽然是自甘堕落,但也是情理之中。早在2005年,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曾联合颁布《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试图对新闻采编人员的职业操守及职业伦理作出约束。但快10年过去,在仍是「党大于法」的今天,这一内部规定也仅是施行而已。中共不想把新闻业纳入「法制」的治理框架,盖因党权干预传媒,原本就是「人治」之举。
   
    当然,时下打击财经传媒的新闻腐败,也并不是「法治」的动作,更多只能是落实当局「党要管党」的「治党」行动(被抓的央视财经频道总监郭振玺是中共党员,而在央视「认罪」的原21世纪报系总编沈颢,也是二十一世纪传媒党委书记)。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何新华社和21世纪报系都出现了「新闻腐败」,但新华社却可以退钱了事,21世纪报系的领导和员工,却不得不上央视未审先判认罪了。因为,这种传媒腐败的权力,实际上来自于党权(内地新闻传媒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力,并非来源于宪法或其他法律,而是来自于中共的各种文件)。一个自由而负责任的新闻界之所以形成,源于新闻界是自由的。要消除甚至遏制内地的新闻腐败,依靠党内整风只能管住一时。将新闻腐败仅怪罪于新闻人的职业操守是轻率的,如果,不放松甚至放弃「党治」,将新闻业纳入「法制」的轨道,进而推进迈入「法治」进程——对于内地新闻界,我们可以断定的是:「党治若在,腐败就在」。
   
    来源:国际记者联会的中国新闻自由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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