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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正在陆续展开。近来,有关“独立候选人”的问题引发热烈争议。 “独立候选人”一词原本来自民主制下的选举活动,是指不代表任何党派参选的候选人。民主政治通常也叫做政党政治。民主就是竞选公职。为了赢得选举,个人单打独斗固无不可,但一般总不如借助于组织的力量。因而,不同观点的人便组成不同的政党,在选举中各自推出自己的候选人。于是,选举基本上就成了不同政党之间的竞争。不过有时候,也有不属于任何政党的人或者是有人不以任何政党的名义出面竞选。这种候选人就叫做独立候选人。 中国是一党专制的国家。在中国,人民被剥夺了结社组党的权利。因此在中国,选举不存在政党之间的竞争。在中国的基层人大选举中,所谓政党和人民团体推荐候选人,无非是共产党自己推荐自己的候选人。只是共产党也觉得如果由自己一手包办基层人大选举,未免太不像样子,所以它也规定,除了政党和团体推荐候选人之外,十个选民以上也可以联名推荐候选人。 按照选举法,政党推荐的候选人不得超过该选区的代表名额;另外,为了实行差额选举,正式候选人的数目应该比代表名额多三分之一到一倍。这就是说,假如某选区有两个代表名额,那就必须要有三到四名正式候选人;既然政党最多只能推荐两个,那么就留下了一到两个正式候选人的名额给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全国有几十万上百万个选区,200万人大代表名额,这样,全国至少有几十万上百万个由选民联名推荐的正式候选人。 有些地区,如北京,还做出进一步的规定,政党推荐的候选人不超过应选代表的20%,并且,选举结果也控制在二八开的比例范围之内。在2003年和2006年两次选举中,政党推荐当选的代表都不到20%,选民联名推荐当选的代表都超过80%。 假如我们把选民推荐的候选人就叫做独立候选人的话,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说,在这两次北京市基层人大选举中,独立候选人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共产党只得到了不到20%的席位呢? 不能。因为在选民联名推荐候选人那一块,实际上也是共产党操控的。具体做法是,官方把选民分成若干选民小组,然后指定一位官方人士当小组长主持小组会议,由他们提出他们中意的人选,再征得十个选民联名,于是就成了所谓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不消说,以这种方式产生的所谓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其实都是官方信任的人,其中必定大部分都是共产党员。例如在2003年和2006年北京地区的基层人大代表中,由选民联名推荐而当选的代表就有70%以上是共产党员。 那么,现在引起争议的“独立候选人”又是怎么一回事呢?其实,现在人们所说的“独立候选人”,重要的还不在于他们是由选民联名推荐,而在于他们首先是毛遂自荐,然后再征得其他选民联名支持。他们不是被官方人士提名,也不是被别人提名,而是自己主动提名。他们是自荐候选人。正是在这一点上,他们打破了官方对候选人提名的公开操控与暗中操控。 换句话,所谓由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其实分为两种:一种是被推荐被提名--实际上那往往是官方暗中指定,另一种是自己推荐自己自己提名自己。现在引起争议的其实是后一种。官方最忌讳、最害怕并试图打压的也是这后一种。 北京社科院社会学所的雷弢先生写过一本书,书名叫《参与的逻辑》,是对北京选民选举心态与参与行为的追踪研究。书中提到,对这种自已提名推荐自己的候选人有几种叫法,有叫“独立候选人”,有叫“民荐候选人”,也有叫“自荐候选人”。作者认为,“独立”只是相对于政党和团体提名推荐而言,“民荐”也不足以准确地表达这种候选人的特征,因此他坚持用“自荐候选人”这种提法。我以为雷弢先生讲的很有道理,还是叫“自荐候选人”好。 当然,“自荐候选人”这种提法也有它的弊病。“自荐候选人”这种提法很可能让中国大陆之外的人困惑莫解:“自荐候选人”?莫非还有候选人不是自荐的吗?在民主社会中,就连政党提名的候选人基本上也都是人家自己先毛遂自荐。 这就是所谓“中国特色”了。在中国大陆,各级人大代表的候选人居然绝大多数都不是自告奋勇,毛遂自荐的,而是让别人,主要是让领导人推荐,赶着鸭子上架的。在大部分当政者眼里,毛遂自荐居然被视为异端,视为另类。只此一点,我们就可以看出现今中共治下的选举离真正的选举有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