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于4月5日发布了按国会要求提出的年度报告《2005-2006年度美国支持人权和民主的记录》(Supporti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The U.S. Record, 2005-2006)。报告在阐述与中国相关的内容时说,美国的综合战略包括双边外交努力、多边行动以及通过中国政府和非政府渠道为法治和公民社会计划提供的支持。
上述报告是国务院每年发布的《各国人权报告》(Country Reports on Human Rights Practices)的姊妹篇。它是在把侵权行为曝光的基础上采取的后续措施,旨在帮助公众了解美国为终止侵犯人权的行为所采取的行动以及执行的计划。
美国于2005年安排最高法院大法官露丝·巴德·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erg)和安东尼·肯尼迪(Anthony M. Kennedy)赴中国与中国的人大代表、律师和教授讨论法治问题。此外,美国政府还资助举行有关言论自由国际标准的研讨会和培训班,参加此等活动的人士包括新闻记者、律师、法官和法律制订者。
根据《国际宗教自由法》(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Act),中国于2005年因特别严重地违反宗教自由再次被确定为"需受到特别关注的国家"(Country of Particular Concern)。中国还在《人口贩运问题报告》( Trafficking in Persons Report)中被认定为"第二列观察对象"(Tier 2 Watch List)的国家,原因是未能提供证据表明已增强打击人口贩运的力度和充分保护被贩运的受害者。
在2005财政年度,美国拨出14亿美元的预算资金用于促进人权和民主的计划。我们还通过针对性很强的发展援助鼓励民主改革的努力,例如开创性的千年挑战帐户(Millennium ChallengeAccount)将一个国家获取减贫资助的资格同其是否实行良好治理挂钩。同时,我们继续对缅甸和古巴这类系统性侵犯人权的政权实施经济制裁。美国与八国集团(G-8)及地区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采取目标一致的行动,启动了两个新的机构以鼓励大中东和北非地区自发的改革──支持公民社会的"未来基金会"(Foundation for the Future)和支持投资的"未来基金"(Fund for the Future)。最后,美国寻求使国际机构更有效地捍卫和支持人权与民主。为此目的,我们在2005财政年度向联合国人权基金(United Nations Democracy Fund)提供了1,000万美元资金,并力促在联合国新成立一个将最严重侵犯人权的国家排除在外的、有信誉的人权理事会(Human Rights Counc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