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树: 对贺梅一案的反思
我追踪贺梅一案很久,今天才从寒江月的转贴中得到消息。可以说这个判决是符合美国的司法逻辑的。中国人大多不能理解,为什么亲生女儿不能判给父母?这体现了中美文化的显著差异。我在隔壁的海阔天空有一篇文章,题目叫《政治正确地轻视老婆》,在这篇文章里,我着重比较了中美两国文化在对待血缘关系上的差异。
我从一开始就关注贺梅一案,也写了几篇文章,观点都是向着贝克家的。现在对贺家夫妇的同情多一点了,但不同意很多中国人骂贝克夫妇利用卑鄙手段夺走贺梅。对这个案子我掌握的事实比大多数网友知道的多,我知道贺家犯了至少五六个致命的错误,以致于造成难以挽回的局面。通过这个案子,我们应当吸取几点教训。
1。不是所有的错误都有机会改正的
人难免犯错误,大多数错误都有改正的机会,但也有少数错误,一旦犯了就很难挽回了。贺家的错误就属於这种类型。美国对孩子采取超级保护,这是中国人难以想象的。中国人想当然认为,谁会比亲生父母更爱孩子?但在美国,有一双眼睛紧盯着亲生父母,一旦缺失超过一定限度,就有失去孩子的危险。在美国已经在华人身上发生好几起这样的事件。每一次这样的事件的发生,就是对我的一次美国文化的教育,我反复告诫自己不能犯这样的错误。几年前,一个曹姓父亲给十岁的女儿私处上药,造成误解,警察上门,不是服从警察,而是持枪抵抗,被警
方击毙,这就是属於无法挽回的错误。
2。不要认为血缘关系是神圣的
中国人从朴素的感情出发,把血缘关系看成是神圣的。而美国是以基督教为基础的国家,你即使不信教,但在很多问题上必须用基督教的思维来看问题,在对待孩子问题时就是如此。从中国人的血缘关系至高无上的观点来看,孩子是自己的私有财产,生养孩子就是对孩子无限的恩惠。孩子因此就欠了父母数不尽的债。
父母基於对孩子的债权就可以随意处置孩子,只要不致死致残就行。这是一种不文明的观点。但从基督教的观点出发,无论是父母还是孩子,都是天父的子女,大
家地位在天父面前是平等的,子女并不欠父母什么。父母只有精心照看孩子的责任,确无随意虐待孩子的权力。
贺家夫妇并非虐待孩子,但是他们的做法却让别人看起来象抛弃孩子。我相信他们绝对不会要抛弃贺梅的,不过法律判决上可不看你动机,你客观造成的现象符合抛弃的定义,那么抛弃就成立了。这点中美差异又显现出来。在中国,情大於法,你法律无论多么有根据也不能把人家亲生骨肉拆散;而在美国则法大於情,只要有法律依据,那么骨肉亲情不能成为妨碍司法尊严的借口。希望一些网友在指责美国司法不公的时候,仔细体会一下美国法制的思想,不要认为中国的一套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在美国,请习惯美国人的思维,否则两国文化的撞击结果,自己吃亏。
3。要对美国的司法制度有信心
在美国,当然不能保证百分之百的司法公正,也有错判误判,但美国的司法体系是完整而成熟的,要在美国的游戏规则内保护自己,而不是去指责游戏规则不正确。即使错判误判,也要相信美国有自我改正的机制。李文和案子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李文和只是有一点小小的违规行为,不构成犯罪,执法当局反应过度了。但在公正的司法程序的检验下,似是而非的证据立刻被驳得体无完肤,最后很多大人物都做了诚恳的道歉,这种事情在中国可曾见过?
综合以上所述,归根结底是中美文化的差异。很多中国人来美保有自己的文化传统是难能可贵的,但是人家的游戏规则必须服从,而要理解人家的游戏规则就必须从理解人家的文化开始。很难想象,在美国这块土地上生活,不接受美国文化能够安然无恙的。希望以后不要再看到华人中有这样的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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