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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申请庇护 纳入两岸条例
日期:5/24/2013 来源:大纪元 作者:耿豫仙

(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继国际〈两权公约〉后,台湾向国际再踏出一步,〈难民法〉将可能为下一个台湾能接纳,与他国民主可连结是正面法案。立法院24日召开〈难民法〉公听会,与会人士以下月即将来台访问的大陆民运人士陈光诚做比喻,不知陈光诚是否可成为台湾首件申请政治庇护案件?

公听会以行政院及民间版的〈难民法〉为探讨的基础,因两岸的特殊关系,对于大陆异议人士将纳入两岸人民关系处理,陆委会法政处副处长蔡志儒表示,异议人士将与外国人在台的权利一致,受权主管机关处理。

立委萧美琴提案的难民〈难民法〉在立法院被挡下20多次,据她表示,因提的草案中纳入中国、西藏人士,国民党部分人士有意见,才使得草案走不出院会做实质的审查。

中华人权协会理事长苏友辰关注泰北难民多年,他表示,制定〈难民法〉是人权立国的中华民国无法回避的国际责任。他指出,政院版〈难民法〉缺乏救济管道,因此他同意台湾人权促进协会会长顾立雄的建议,以移民署为〈难民法〉的主管机关,申请以快、不遣返为原则;若申请被否决,仍要有“申诉审议会”类似的救济管道,以审议委员会决议为最后申请定案。

此外除战争、自然等原因形成的难民为主体,民间版也建议纳入“性别压迫者”,也可提出申请难民。草案中,难民身分的取得,由主管机关得拟订数量,报院公告。而此数量与大量申请移入台湾不重叠。取得难民后,得申请外侨或申请永久居留或归化。

移民署副署长张琪补充,难民申请等待期间的人权保障应纳入考量。

建议院版删除部分:“申请60天限制”、“半途经过或来自可受理难民申请的第三国不得申请难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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