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刚刚结束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上,第五次修改宪法正式提上议事日程。其中关于"三个代表"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入宪受到了外界普遍的关注。但是,据少数媒体报道和有关人事透露,这次修宪中还有一条很重要的内容,即增加国家主席的"国务权力"。 “名不符实” 如果在现行宪法的基础上增加国家主席的国务权力,这意味着什么呢?很显然,这意味着中国现行宪法体制中的虚位国家元首制度,很可能向实权国家元首制度转变。这就关系到在中国实行总统制的问题。中国实行的既不是议会制民主政体,也不是总统制民主政体,实行的是名为"议行合一"实为"党政合一"的政治体制。按照1982年的宪法,中国的政府体制有点类似议会内阁制。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最高权力机构,总理有组阁权并对全国人大负责,同时规定国家主席作为国家元首仅具有礼仪上的作用,没有实权,属虚位元首。加上中共政治局和总书记在中国政治的强势地位和人治传统,国家元首(主席)与政府首脑(总理)之间的界线并不如西方民主国家中那样界线分明。 另一方面,现行的中国宪法又规定,主席作为国家元首只有名义上的权力,没有治理国家的实权。尽管宪法如此规定,但是中国政府体制的面目又是相当模糊的,几乎很难归入任何现有的政府体制类型,因为宪法所规定的权力结构与现实中的实际权力结构有很大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又来自现行宪法与中国共产党党章之间的冲突。 现实中,由总书记兼任国家主席的做法,使得国家主席成为现行体制最有权势的职位,这就明显背离了现行宪法中关于虚位国家元首的规定。如果这一背离不能得到即时矫正,国家主席所享有的威权就没有宪法的依据,所以,要么让现实回归宪法,要么让宪法靠拢现实,否则违宪的问题就越来越突出。在总书记势必兼任国家主席的前提下,回归到现行宪法中的虚位元首制度是不可能的,所以,修改宪法,放弃虚位元首制度成了唯一的选择。 言论无自由 这一趋势,从最近的另一项发展中得到了验证。据海外媒体报道,北京的执政者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之前向国内媒体发布了数项禁令,其中包括不许讨论修宪、不许讨论政体改革、不许讨论总统制。两年多以前,我曾写过一篇关于总统制与中国未来政治选择的文章,这篇文章在国内的许多网站上都有转载,但是这次都被网络主管部门勒令撤下,其中的一些网站还被关闭。按照"能说的不能做,要做的不能说"的中国政治潜在规则,有人真的要放弃虚位元首的旧制了。在宪法中纳入国家主席的"国务权力"之后,强主席弱总理的格局也就名正言顺了。若是有心树立宪法权威,何不从速回归宪法?若是有心于总统制,又何妨在宪法上加以落实? 需要指出的是,加强了国家主席的权力,并不等于就有了总统制。不是建立在民选和宪政民主体制基础上的总统制,并不是真正的总统制。通过修宪在宪法中加强国家主席的权力,可以为强势的国家主席提供宪法的依据,而且很有可能相应增加这一职务在外交和军事方面的权力,但是却不能解决权力的来源问题,因为我们从中看不到差额的竞争性的选举。否则,实行总统制这么大的事情,为什么国人没有讨论发表意见的机会和场合? 胡锦涛向往非民选的总统制,但是却不让人们讨论。在我看来,中国离实行民选总统制的条件还不成熟,不过,现在就开始讨论中国未来面临的总统制问题,倒正是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