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经济犯罪案件,近日在济南中院开庭审理。据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间,王怀忠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多次索取、非法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517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王怀忠还对其拥有的价值人民币480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又据相关媒体报道,时任阜阳行署专员、地委书记的的王怀忠,曾兴建了一系列的“政绩工程”,使政府财政负债20个亿,透支阜阳未来至少10年的财政。就是这样一个可谓是罪孽深重的大贪官,在法庭上却对公诉人的所有指控一概否认,并和证人唇枪舌剑,对一些细节问题很是纠缠,没有表现出丝毫的忏悔。并宣称:历史将证明我这是最大的冤案! 官至副省长,被双规达两年半之久,创下了中纪委调查省部高官历时最长纪录,应该说冤假错案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按照人们的习惯思维,这时当事人应该是痛哭流涕,悔恨万分,痛陈自己是如何的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至少也得是低头认罪,老实交代问题,就像前不久被判13年的安徽另一位厅级高官李和中所表现的一样。像王怀忠这样“没有表现出丝毫的忏悔”,实属另类,以致公诉人“极其愤怒”,认为其态度极其“恶劣”,应该“从重处理”。 然而习惯归习惯,王怀忠这样的另类同时也给我们一些启示:原来贪官可以这样的!如果我们再深究一下,换一个角度,就会有新的疑问:贪官不可以这样吗?贪官一定要忏悔吗?我们一定要贪官忏悔吗? 先看贪官们忏悔的诚意。所有的贪官,都不是一日可以养成的。一伸手即被抓,还能贪得起来么?所以说贪官们在从非贪官到贪官再到东窗事发,必定有一个堕落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复杂的思想起伏是必不可少的,贪官们忏悔了吗?也许有的忏悔了,有的没有。为官一方,身居高位,会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对人民的危害吗?当然知道,只是他们难以抑制心中无限的欲望。而当他们站在被告席上的那一天,便是欲望完全破灭的日子,这时的忏悔,实际是一种的无奈和本能的反应。人们总是乐于利用贪官们在法庭上声情并茂的忏悔作为生动教材,以揭示其必然下场的深刻性,启示后人。然而,看惯了贪官们在法庭上的种种表演,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在他们权力巅峰的时候在电视上大谈反腐败,这中间的讽刺意味是耐人深思的。这样的忏悔,又有多少诚意可言呢?不要也罢。 多行不义必自毙。贪官们的种种违法行为,最终都必将得到法律的严惩,显然,只有冷峻的法律,才是对付贪官们的最有力武器。这样,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义性,便显得尤为重要。譬如本案,尽管王怀忠站在了被告席上,但根据无罪推断,在没有判决前,他是无罪的,他当然有权针对自己的指控进行反驳。作为公诉人,应该收集切实有效的证据,运用高超的辩论水平,使其在事实面前无话可说,认罪伏法,而大可不必计较其态度是否恶劣,是否有忏悔的表现。真理越辩越明,在和王怀忠们论辩的过程中,正义才得到真正张扬,丑恶才越发显得清晰。相比之下,其它的一切都显得微不足道。 最后,有关部门似乎应该冷静地分析一下,王怀忠为什么会对所有指控都全盘否定,并最后陈述:历史将证明我这是最大的冤案?作为一个混迹官场的老手,这仅仅是用“认罪态度恶劣”能解释的吗?背后倒底还有什么深意?当然,这已不是本文所讨论的问题了。 本内容由[a1b2c3]发表于盛唐社区http://www.s-tang.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