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雄
杨支柱对逐层递选的批评是:"做学问的人都知道一手资料比二手资料可靠,当法官的人都知道原始证据比传来证据可靠,同样的道理,直接选举的民意基础也比间接选举的民意基础可靠。更何况还可能存在人为的曲解与公然背弃。正是这种被曲解与背弃的可能性,使得各国民法都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转委托原则上需要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这也是世界各文明国家的立法机关不实行间接选举的更为根本的原因。而只要一次间接选举中民意被曲解或背弃了,即使其他所有的间接选举都严格尊重了选举人的意愿,所产生的政府也是与民意背道而驰的。十次选举,就意味着民意被人为曲解与公然背弃的机会达九次之多!……递进民主的结果必然是选民意志的被稀释,最上层所代表的民意已微乎其微,他们是代理人的代理人的代理人的代理人的代理人……王力雄喜欢喝鸡蛋汤的汤的汤的汤的汤……,他把这还叫做鸡蛋汤。"
目前无论哪一种政治制度,其代表制缺乏代表性的问题都是普遍存在的。杨支柱对间接选举的不信任有道理。但是直接选举就能解决他指出的问题吗?直接选举其实也可以包含在"只要一次间接选举中民意被曲解或背弃……所产生的政府也是与民意背道而驰的"说法之内呀。因为直接选举无非相当于间接选举的第一级。直接选举肯定只能是大规模选举,前面已经讲了很多大规模选举的问题。同时直接选举也是一种直接民主。赞成直接选举而否定间接选举,同时又否定直接民主而赞成间接民主,这是西方民主理论的一种自相矛盾。在我来看,问题不在于选举是直接还是间接,而在于选举规模超出"经验范围"。目前的选举--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都一样存在这个问题,这才是症结所在。解决问题的方法,就应该是把选举放在经验范围之内,这就是逐层递选制的基本思路。
逐层递选制虽然是目前已知选举制度中选举层次最多的,但不能把它单纯归为间接选举。我在"什么样的联邦能把平面自治变成立体自治"一节写过这样一段:"我从来不把这种(逐层递选)当选者视为'代理人',而是把他们视为'和载体'。'和载体'与'代理人'是不一样的。'代理人'以自己的想法行事。虽然其当选与否要由选民决定,但由于选举规模过大,远超出经验范围,选民并不能准确判断其是否真正符合选民利益;'和载体'则只能是'矢量和'的体现者和执行者,而'矢量和'正是选举其的层块进行矢量求和的结果。即使当选者进入上一级层块,也不能脱离这种'和载体'身份,因为通过'经验的延伸',他的选举者能够随时对其进行监督制约,只要其脱离'和载体'的身份,立刻会遭到罢免。因此,在递进民主制中是不存在'代议'的,它的任何一层都可以算作民意的直接表达,只不过是先把民意求和为矢量的'分和',再继续对矢量分和进行矢量求和而已,和直接对全社会所有的个体矢量进行求和,结果是完全一样的。"
因此,如果是"代理人的代理人的代理人的代理人的代理人",民意会被稀释,如果是"矢量和的矢量和的矢量和的矢量和的矢量和",结果还是矢量和,不存在稀释的问题。
我在《溶解权力--逐层递选制》一书(http://www.dijindemocracy.net/wanglx/index.html)第六章"个人意志的矢量求和",以及第七章第一节"n个班组长"和第七章第二节"矢量求和的结构"中对此做过详细论证。因为内容较多,这里就不再重复。
王力雄系列政论随笔: 《递进民主-中国的第三条政治道路》 第二篇递进民主制 第四章递进民主制的优越 第三节实现"主权在民"的理想(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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