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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罗基新著<论[依法治国]>评介
日期:8/5/2004 来源:人与人权 作者:胡平

郭罗基新著《论“依法治国”》评介

胡平


全书60篇文章,分别从宪政、民主、自由、人权、法律和政权等方面,对依法治国问题展开全面论述。

今年3月,纽约的民主亚洲基金会出版了郭罗基教授的《论“依法治国”》。这是作者根据他在自由亚洲电台的专题节目“法治评论”和自由时报民主论坛的专栏“法治丛谈”上发表的系列文章整理编辑而成,全书共有六十篇文章,分为六章,分别从宪政、民主、自由、人权、法律和政权等方面,对依法治国问题展开全面论述。

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一个新口号,叫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讲法治本来是不错的,但中共讲法治,却要在前面加上限制词,曰“社会主义法治”。正如郭罗基教授指出的那样:凡是具有普遍价值的好事,到了中国,总要加上限制词;一加限制词,好事就变质。例如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法治;不仅如此,中共在“社会主义”前面还要加上限制词,曰“中国特色”——“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国特色”有没有限制词?没有了。一切都融化在“中国特色”之中。本来,“中国特色”很多,有好有坏,中共专拣坏的。所谓“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说穿了,就是专制主义的法治,就不是真正的法治。

在一党专制下的中国,始终有个法大还是党大的问题。有人说,现在中国也讲法治了,有时候共产党也照法律办事了。这使人想起一个笑话。有个人怕老婆,别人问他:“你们家的事谁做主?你做主还是她做主?”这个人回答说“有时候我做主,有时候她做主。意见一致时听我的,意见不一致时听她的。”这就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毫无疑问,在今天的中国,法律还只是一纸空文。我们一定要认识到所谓“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的虚伪性和欺骗性。但是这决不意味著我们就不应该坚持用法律为武器进行种种合法抗争。作者反复强调,我们必须要敢于和善于运用法律进行合法斗争,只有这样才能促成真正的法治的实现。

《论“依法治国”》一书的内容大体可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法治的基本概念和一般理论的简明介绍,一方面是对中共的所谓“依法治国”谎言的揭露与批判。不是有许多人都说,中国需要一本面向一般读者的、深入浅出的、结合中国实际的法治普及读物吗?这就是。诚然,这本书讲的都是有关法治、宪政和自由民主的基本常识,但是今天中国最需要的就是这种常识。

这本书涉及的问题很广泛。我以为写的最精彩的还是有关自由与人权的若干段落。这无疑也和作者本人长期为自由与人权奋斗的经历有关。

在正文后面,有一篇作者自传,别具风格。郭罗基先生写道:

生于国难当头--1931年918事变之次年。

长于鱼米之乡--东林党人的发祥地、民族资本的大本营、太湖之滨的无锡城。

小学没有毕业就上中学,中学没有毕业就上大学,大学没有毕业就当教师。

平生没有任何学位,自己没有学位,还要指导别人读学位。

当学生学的是历史,当教师教的是哲学,当研究院研究的又是法学。

当官,被罢官,治学,无专学。

疏于交游却多知己。

历次运动打而不倒。

对别人宣传思想解放,自己为人则谨小慎微。

鼓吹言论自由,反而被剥夺言论自由。

早年参加共产党,晚年又反对共产党。

为追求民主而加入共产党,在共产党内却饱受不民主之苦。

因怀抱理想而被吸纳入党,又因坚持理想而被清除出党。

在盛行马克思主义的中国搞自由化,在自由化的美国又讲马克思主义。

16岁的时候被国民党政府列入追捕的黑名单,60岁的时候又被共产党政府列入放逐的黑名单。

中国政府始而不准出国,出国后又不准回国。

这篇自传寥寥数语,既勾画出时代的变迁,又描述了个人命运的起伏。字里行间,透露出达观、幽默,对世俗功利的淡泊,对理想的始终不渝。可亲,可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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