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什么样的人大代表?
邵建
面对《南方周末》的记者,钟南山院士在对广州治安发难时率先对自己的身份表了态:“我不是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我还是想说说对广州治安的看法,尽管可能是外行的。”如果我们知道,钟院士是全国人大代表,而人大本身就是一个立法机构,身为人大代表的他却声称法律外行,那么,请问,这是什么样的人大代表?
这位人大代表认为广州“外来人口”太多,“无业游民”没有有效地监控,甚至“偷窃与抢劫的人,和城市流浪人员只有一水之隔”。因此,钟院士便为业已取消了的收容制度张目:“一下子否定和废除收容制度,我有不同看法”。2003年收容制度的废止,除了实践中的弊害无穷(如无数的“孙志刚案”),同时也因为该制度在法理上的违宪。如果我们承认迁徙自由是一项需要保护的基本人权,收容遣返则是对这项人权的直接侵犯;那么,根据它的违宪性,人大本应恪守“不得立法”的原则(至于带出来的治安问题,只能求诸其他对策),吊诡的是,这次恰恰是人大代表在为这条废除了的恶法而苍黄反覆。
然而,钟院士却有他自己的法哲学。他对记者说:“在设计法律制度方面,我们应以什么人为本?就是应以好人为本,而不是以坏人为本。”殊不知,法律眼中只有人,没有道德意义上的好人和坏人。法律的存在在于保护人的权利,如果以好人为本,则意味着,只有好人有人权,坏人无人权。这就不难理解文革中被视为叛徒内奸工贼的刘少奇为什么死无葬身之地,因为法律不保护这个“坏人”。因此,以人为本的“人”必须是人人,这个“人”无分男女老幼、亦无分好人坏人,他(她)们的权利一概为法律所保护。本来,这是有关法学问题的基本知识,可是作为国家立法机构的代表却在这道知识题上不及格。端的令人吃惊。
更令人吃惊的是,钟院士在说过上述的话之后,又补上一句:“对敌人的宽容就是对人民的残酷”。一个人的语词便是一个人的思维,就这一句话,便暴露出钟院士的思想还没有走出那个可怕的时代。“人民与敌人”本是专政体制的一对范畴,它和宪政体制的概念,比如“公民与罪犯”,反映了两个不同性质的时代。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什么是人民,政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作出不同的解释。比如抗战时期,一个地主因为抗日,他可以属于人民。可是到了土改时,他就从人民变成了敌人。所以《辞海》解释人民时指出:这一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公民不然,公民概念非政治,它的内涵简单到政治无以插足。作为公民只需一个条件,即国籍。国籍所在,人人都是公民。如果人民社会有敌人,公民社会只有罪犯(即那些因侵犯他人权利而被绳之以法的人)。但,罪犯不是敌人。敌人由政治确定而且先于法律,罪犯与政治无关却只能由法律裁决。同时,罪犯只有在刑期才是罪犯,之前和之后都是公民。敌人不然,除了政策转向,它始终都是敌人,法律始终都不会光顾。
在一个由专政体制向宪政体制转型的时代,钟院士谈法律时张口就是人民和敌人,这词汇本身就意味着倒退。如果说美国的小布什没有权力把谁谁打成罪犯,斯大林却可以把他要消灭的任何一个人说成是人民的敌人。这就是专政体制和宪政体制的区别。专政时代是一个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时代,因为“对敌人的宽容就是对人民的残酷”。钟院士的逻辑正和那个时代吻合。可怕在于,假如抢夺院士电脑的是敌人而不是公民,那么,任何手段的打击都不过份,它甚至不需要法律。因为法律是保护公民的,而公民又包括有可能犯罪的人在内。甚至这种打击可以提前,至少可以把那些流动人口当作敌人来监控和收容。由此可见,有敌情观念而无有公民知识的钟院士,是多么需要补一补有关这个时代的公民课。
自称法律上的外行,加上法学常识的欠合格,又兼公民意识缺课,因此,我郑重建议:钟南山院士请辞人大代表一职。
──《观察》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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