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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救灾应有公民的身影
日期:5/16/2008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王志安

王志安


  “5·12地震”发生后,各级政府和人民解放军迅速开始组织救助,成为抗震救灾的主要力量。为了尽早进入交通阻断的汶川县,解放军甚至动用了空降部队,在原本不适合进行空降的山区进行空降,据凤凰卫视的报道,空降中有官兵牺牲。国难当头,军人不畏生死,令人倍感敬意。但笔者还是要说,在整个抗震救灾的过程中,我们更期待看到公民的身影。

  自然灾害最能考验一个社会的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能力。一个社会迅速地自我组织,有序地展开自救和自我管理,这需要强烈的公民意识。从前方的记者报道来看,灾民的自救在第一时间就已经展开,但这些救助行为多数还是自发的个体行为,缺少一定的组织性。而面对地震这样的严重自然灾害,第一时间组织抢救,往往是决定救助成果的关键。另外,在地震中,灾民要么失去家园,流离失所,要么畏惧余震,露宿街头。这个时候,社会治安的维护也显得异常重要。每到大灾,总有不法分子趁机偷盗抢劫,而警察或因为自身受灾无力维护秩序,或因为抢救灾民而无暇顾及。这个时候,维护秩序同样需要公民的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

  多年前我曾经看过一篇文章,文章的作者是一位亲历日本阪神地震的中国留学生。那次地震是日本战后经历的最大一次地震,建筑物损坏严重,人员死伤超过3万,几十万人无家可归。幸运的是,这位留学生在地震中没有受伤。他在文章中写到,当时在地震中,日本的国民给他最深的印象,就是面对灾难时的镇静和自我组织能力。一天夜里,这位留学生外出,不小心进入了一片废墟外面拉的塑料绳,立即,在远处有一位陌生人提醒,他进入了别人的领地,虽然眼前的家园已经变成废墟,但这仍然是某个人的家。而这位陌生人,并不是房屋的主人,而是灾后自发组织起来的国民秩序维护队。相较而言,我们每到大灾常常会伴随着社会秩序的短暂失序,熟悉唐山大地震历史的读者,应该对这个结论不感意外。而这和民众面对政府的短暂权力真空,无力自己组织维护秩序有很大关系。解放军在救灾过程中先行进入,除了救灾以外,另一个使命就是恢复秩序。这一次,首批进入汶川的军队也不例外。

  对于救助方来说,除了政府和军方的全力救助之外,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的民间救助途径同样值得期待。几年前在台湾发生的一次地震中,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并不是政府的救援队,而是附近的慈济会成员。早一点赶到现场,就会多一分救助的希望,而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同心协力,对灾难的救助也会起到极大的作用。在这次救灾过程中,我们看到政府部门发挥了主导性作用,这当然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政府部门的力量尽管强大,毕竟仍有遗漏,而救灾最关键的就是时间。因此,民间自我组织的救助同样应该鼓励,而他们要发挥更大的作用,本身也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性,政府部门应该为这些自发的民间力量提供必要的方便。毕竟国难当头,只要能为抗灾作贡献,都应该一视同仁。

  客观地说,无论是公民的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还是救助方的民间救助力量,都很难在灾难中自发形成,这需要国民在平常的生活里有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经验,而这,仰赖公民社会的组织架构。在一个公民社会中,公民最大限度内通过自治来完成社会的运行,政府只在公共决策领域和有限的社会领域发挥作用。所谓小政府大社会,就是这个含义。这样的社会组织的好处是:一旦政府的管理短暂失效,其他社会组织就会自动递补,整个社会不至于一下子陷入失序之中。相反,如果一个社会政府发挥的功能特别巨大,那一旦政府失效,整个社会就会陷入崩溃的境地。因此,今天的抗灾政府虽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我们仍然渴望民众能通过灾难自我成长。面对正常的生活,他们能够循序自治,在政府权力未及延伸的领域,完成自我管理。面对自然灾害,他们能在社会层面迅速自我组织,自我管理,恢复秩序,展开自救。这或许是灾难给我们的另一个启示吧!


  □王志安(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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