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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点燃了杨佳案的导火线?
日期:7/31/2008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杨佳案的实质可以归结到一个问题:究竟是杨佳因为受到了非法待遇且通过合法程序投诉无果而杀人,还是警方“执法依法有据”,对杨佳的投诉依法回应而杨佳不依不饶,甚至胡搅蛮缠到极端心理扭曲而报复杀人?

杨佳案的起因非常简单,只是一辆自行车,然而,由其引发的积怨却长达近9个月,最终的血案更是分外惨烈。

从案发后警方的新闻发布会的结论来看,杨佳的行为纯属报复,而且是对警察“执法有据”“耐心教育”的报复。如果警方判断属实的话,杨佳不远千里、破釜沉舟式的报复则显然纯属刁民的无理胡闹,而且这种胡闹应该到了丧心病狂的程度。凡是有常识判断力的人,禁不住产生疑问:究竟是杨佳丧失起码的理智,还是警方掩盖了不为人知的内幕?由于我们无从得知杨佳及其母亲的申辩,只好根据破碎的信息来整理疑点,而推测潜在的真相。

一、杨佳被盘查时,其态度称得上“恶劣”吗?

警方的新闻发布会申明,07年10月5日事发当晚民警盘查杨佳属于正常执法。根据警方已经发布的那一段盘查录音来看,可以说警察的态度没有问题。但是,杨佳的态度也不像警方所说的“恶劣”,更没有“大声辱骂民警”。看来,警察的“耐心教育”和杨佳的“恶劣”、“大声辱骂民警”一定发生在杨佳被带到警局后。

二、案情简单却为什么使杨佳在警局长达5个小时?笔录前的一个小时发生了什么?笔录后的三个小时又发生了什么?

杨佳被带到警局的时间顺序是这样的:
1、当晚9点10分左右带到警局;
2、10点15分,杨佳接受警方的正常问询笔录;
3、笔录期间民警向租车公司核实,确认杨佳的自行车确系租用;
4、笔录11点结束;
5、整个盘查工作于10月6日凌晨2点结束,杨佳被放行。

这里面有几个疑问。

第一、杨佳9点10分带到警局,10点15分才接受笔录,那么这一个小时发生了什么?是不是杨佳态度“恶劣”、“大声辱骂警察”的1个小时,还是像杨佳所说的与民警发生争执,被7、8名警察推搡、殴打的1个小时?

第二、笔录期间,民警和租车公司核实并确认了杨佳的车子是租赁而非偷盗来的,按理说杨佳应该在笔录结束后的11点随后就可以走人,但是为什么整个盘查工作直到次日凌晨两点才结束?笔录结束前案情已经明确,那在记录结束时的11点到凌晨两点的三个小时又发生了什么?此时杨佳还待在警局长达3个小时只有两种可能:一是杨佳不愿意走;不愿意走肯定是杨佳的某种要求警方没有满足。这又是什么样的要求呢?二是警方还不让他走。案情已经明确,杨佳洗脱嫌疑,警方再不让他走就说不过去了。事实究竟怎样呢?
此时,全程公开杨佳在警局被问询的监控录像至关重要,一来以证明杨佳“态度恶劣、,阻碍民警正常执法”、“大声辱骂警察”;二来反证民警“执法依法有据”“耐心教育”。但是有消息称,杨佳被带到芷江西路派出所后,与民警继续争执引发冲突,有七八名警察对他有推搡、殴打的情况,从而导致他打110报警。
看来,杨佳的宣称和警方的表白已成针尖对麦芒之势,在这种必有一方撒谎的情况下,谁真谁劣公布双方认可的监控录像则一目了然。我们不知道杨佳是否有这一要求,因为我们听不到他的声音。我们也不知道杨佳的母亲是否有这一申辩,因为她仍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至今。
但是,一个掌握在警方手里的监控录像,本是证明警方依法执法的有力证据,却不公布,这符合逻辑吗?在杨佳及其母亲的声音无从获得的情况下,警方的反常行为意味着警方有可能撒谎。如果警方撒谎,那只能表明相关民警没有“合理执法”,意味着粗暴执法、打人的巨大可能!如果这个可能成立的话,后续事态的发展似乎就很符合逻辑。

三、杨佳为什么投诉?他要求开除民警公职的理由是什么?他又为什么要求赔偿?

就在“民警耐心教育并放行后”,杨佳回到北京多次以多种形式向多个部门投诉。这里面的关键就是杨佳的投诉书——他为什么投诉?
政府指定的律师谢有明认为他“非常沉着、非常冷静,法律意识比较高”(能够得到法律专业人士这样的评价看来不太像无理取闹的市井泼赖),CCTV也认为“杨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上海警方强调杨佳是个“精神完全正常的人”。按理说这样一个人不可能无理由投诉吧?也不太可能仅仅因为受到普通的盘查就兴师动众一路投诉直至公安部吧?投诉的焦点也许只有一个可能——“遭到警方殴打”。要求开除警察公职意味着杨佳认为警察做了严重超越其公职范围、或与警察公职严重相悖的事情,杨佳的投诉书应该涵盖了这点;要求赔偿意味着不公平地遭受了某种形式的损失或伤害,解答这些疑问的钥匙就是投诉书。公布投诉书既可能让公众看到杨佳有多刁蛮,也可能反证警察是否如其自身宣扬的合法而清白。

四、督察支队为什么不顾路途遥远,两趟专程赴京劝解杨佳?

“闸北分局督察支队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民警执法依法有据,无不当之处”。看来杨佳的投诉纯属无理取闹。对于这样的刁民,督察支队却“两次赴京”,来回四趟,行程近万里,花费多多。专程赴京的工作重点有两个:一是“法制宣传”,二是“疏导劝解”。前者的隐喻是杨佳“不懂法律知识或至少欠缺相关法律知识”,后者的隐喻是杨佳“钻牛角尖”,“想不开”,总之,怎么都是杨佳的错。抛开警察叔叔的高风亮节、仁至义尽不说,这样做既不必要,也不应该。不必要是因为既然警方执法无不当之处,就没必要两次专程进行普法教育,因为中国的法盲和欠缺法律知识的人实在是太多了,随便哪个刁民到上海胡搅蛮缠一番都要专程奔赴刁民居住地宣传教育一下,警察如何忙得过来?不应该是因为来回四趟,不可能自掏腰包吧?纳税人的钱这样花费说得过去吗?不必要且不应该,却被警方当作自身执法到位的佐证,正常人如何能理解?我一向认为与常识相悖的事情十之八九有猫腻。而这里面的猫腻的最大可能是不是警察叔叔被杨佳抓到了令其气短的把柄?因为如果不存在这种可能性的话,那警方终于同意给杨佳赔偿获又如何解释?

五、督察支队为什么同意给予杨佳赔偿?

据《瞭望东方周刊》报道,杨佳提出行政赔偿3万元,最后闸北分局同意给1.5万元。另有媒体报道,第二次赴京的警方曾表示愿给杨佳1500元。无论是1500元还是15000元,警方还是同意赔偿了。赔偿什么呢?赔偿警方给杨佳造成的什么损失?还是赔偿警方给杨佳造成的什么伤害?如果事情真是民警“执法有据”“耐心教育”,而且态度诚恳到专程赴京“疏导劝解”,那犯得着给杨佳赔偿吗?警察的职业特性要求其尽力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尤其是涉及到由纳税人支付的金钱赔偿。不该赔的一分钱都多,更别提1500元或15000元了!但杨佳一闹,阴谋居然多少得逞,真真是史上第一牛人!闸北的警察真真是天下第一好人!
这,可能吗?如果我把这个假设发生在北京的故事讲给上海的警察听,烦请上海的警察叔叔们扪心自问一下:“你——信——吗?”
我不相信原本这样简单的案子里面有什么艰深晦涩的内幕,我坚持合理怀疑——是否存在这样的相当可能:相关民警对杨佳有过不恰当的执法行为,从而造成他遭受一定程度的伤害?是不是这就是为什么警方同意赔偿的最有可能的原因?

六、谢有明有资格担当杨佳的辩护律师吗?

谢有明是闸北区政府的法律顾问,闸北区公安分局是区政府下的职能部门,所以区政府也是血案的受害人。按照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律师不能为同一案件中有利害冲突的双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谢既担任犯罪嫌疑人杨佳的代理人,又同时担任受害人闸北区政府的法律顾问,二者的身份必然冲突。即便谢称其为杨佳提供的服务是"无偿"的,这种作法也是违法的,有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实际上就谢有明已经发表的言论看来,他已经没有资格做杨佳的辩护代理人了。
他说杨佳“非常沉着、非常冷静,法律意识比较高”。这等于说杨佳的主观故意很强,等于说杨佳知法犯法,这样显然有煽动舆论情绪的可能倾向;更要命的是,他甚至公然说为杨佳辩与不辩都是死刑。法律规定律师应用一切合法的办法来保护当事人的利益。谢的表态不但封死了为杨佳辩护的一个潜在理由,甚至公然替法官提前做了宣判,这样的律师以这样的立场,他还有何资格担任杨佳的辩护律师?他还有何资格被称作律师?

七、杨佳在哪家医院做的检查?检查报告的内容又是什么?

有消息称,案发当天,杨佳一手还拿着医院方面的检查报告。如果属实,杨佳应该就是想用医院的报告来证明自己受到了非法伤害,从而证明以前投诉的合理性,或者证明自己最终过激行为的一定程度的内在缘由。哪家医院?怎样的检查报告?这是独立的第三方所作的更为客观的、关系杨佳受否受到非法伤害的定论,如此重要的情节为什么没有被调查?

八、杨佳的申辩在哪里?杨佳母亲的声音又在哪里?

由于杨佳已被批捕,外界无从知道他的申辩,但他还有两个申诉通道。一是律师谢有明,但他又不具备起码的职业道德,这条通道肯定走不通;二是他的母亲,杨佳案事发当天就被警方带走,说是协助调查,但迄今未归。(这样的协助,能称得上合法吗?)第二条通道也被封死。我们所有的媒体其信息的几乎唯一的来源就是7月1日案件的受害方——闸北分局。公众听不到施害方的声音,而受害方可以畅所欲言,告诉公众施害方怎么想的,怎么做的,朗朗乾坤,在人类的法律意识高度觉醒的21世纪,居然还有这样的法理?

九、为什么杨佳最终选择了杀人?

实体正义(也称实质正义)与程式正义是社会正义的两个层次。实体正义指的是符合公认道德规范的社会正义,程式正义指的是法律正义。在一个法制独立规范的社会里,通过诉求法律正义就必然会实现社会正义,因为法律的终极目的就是维护伸张社会正义。那杨佳有没有遵循程式正义呢?
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杨佳是一个“法律意识很强的人”,去年从闸北分局回京后,他首先秉承的是程式正义之路:“以信访件、电子邮件的形式向闸北分局督察部门、上海市公安局、国家公安部”等各级部门投诉,期间还多次与警方进行电话沟通。确定无疑的是,杨佳行使的是任何一个公民都拥有的合法权利。
但问题是,从去年10月5日遭查到今年7月1日行凶,杨佳从一个守法公民到犯罪嫌疑人,这中间虽经警方两次赴京调解,但其诸多的投诉渠道对应的结果仍然是事情无法向好的方向发展。且据知情者透露,事发前一个月该分局领导还曾经威吓杨佳"不要再闹了,再闹就抓起来"、"一分钱都不会赔偿",双方的矛盾由此激化。如果事实如此,杨佳也就彻底丧失了通过合法程序(程式正义)伸张自己诉求的最后希望。
现在该提出的问题是——杨佳为什么最终选择了杀人?
这个问题远比“杨佳为什么杀人”重要得多。
在长达近9个月的时间里,杨佳实际上先礼后兵——先合法(投诉),再违法(杀人)。为什么警方在杨佳投诉之后到他违法杀人之间的较长时间里,既没有缓和矛盾、也没有解决矛盾、而是双方的矛盾激化到了坏得不能再坏的程度?究竟是杨佳在警方的专程疏导后无法无理、得寸进尺到了令警方无法接受的程度,还是另外的可能——警方给予杨佳的赔偿远远不足以弥补他所受到的非法伤害?解答这样的疑问只有两点:一是让杨佳公开他所得到的警方对他投诉的回应;二是警方应该举证他们对于杨佳的投诉依法回应。这一疑问的解答直接关系到杨佳案的实质——究竟是杨佳因为受到了非法待遇且通过合法程序投诉无果而杀人,还是警方“执法依法有据”,对杨佳的投诉依法回应而他不依不饶,甚至胡搅蛮缠到极端心理扭曲而报复杀人?前者的可能意味着杨佳在其他的选择被堵死的情况下无奈杀人(因为不愿意自认倒霉,放弃诉求),后者的可能意味着杨佳无论如何,就是要杀人。尽管结果一样(都是杀人),但案情的性质却有天壤之别!法律的裁判怎么可能会忽略这至关重要的差别?!
雨果说:“当一个人的心里充满黑暗,罪恶便在那里滋长起来。有罪的并不是犯罪的人,而是那制造黑暗的人。”谁制造了黑暗?还是杨佳内心本身黑暗?又是谁点燃了杨佳血案的导火线?

十、公众期待公审杨佳
以上疑问重重,甚至我怀疑杨佳血案的受害方家庭是否能接受警方关于案件起因及其发展过程的解释。公审杨佳成为解答疑问,威慑刁民,以让受害者家人彻底释怀的最佳方式。


1、免除谢有明的代理律师资格,闸北政府也无需为其指定律师,由杨佳或其家人自由选择律师;
2、让杨佳自由发声,以最充分暴露史上第一牛人的胡搅蛮缠之嘴脸,激发亿万公众对刁民的同仇敌忾之情绪,以更珍惜人民警察以鲜血换来的和平和谐之生活;
3、结束杨佳母亲的协助调查期,让其自由申辩,让公众自己去解读杨佳之所以成长为刁民的家庭环境并引以为戒;
4、公开杨佳当晚被盘查的录音和在警局的监控录像,并由杨佳认可其内容的完整性;
5、完整公开杨佳用于投诉的信访件和电子邮件;
6、调查杨佳的医院检查报告(如果有的话);
7、杨佳应公开其收到的警方给予的投诉回应(如果有的话);
8、警方应为其“合理执法”举证;
9、警方应为其对杨佳的投诉依法回应而举证;
10、异地公开审理。

上海知名律师斯伟江曾发出疑问,涉嫌偷盗自行车的审查一事怎会使犯罪嫌疑人心中的积怨如此深厚,不惜以生命为代价?我深信基本了解过杨佳案的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公审杨佳会给公众完整的解答。如果真是警方执法有据,依法回应投诉,则可以断定杨佳丧心病狂,那我们应从社会学的角度反省杨佳特定心里形成环境;如果杨佳遭受非法伤害,投诉无果而被逼至如此绝境,那我们没有理由保持沉默。因为在再微不足道的正义受到侵害时,没有人是局外人。太多的史实告诉我们,明哲保身的人往往无法最终保全,因为他们的偏安一隅削弱了正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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