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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云飞 节日的特性,我没有研究过。但节日一是纪念死去的人物和过去的事件,籍以唤起人们对该人物或者事件的记忆,学习其精神或者不忘事件的惨痛;另一种便是籍以改善当下世界而设的节日,如1993年联合国宣布将每年的5月3日为世界新闻自由日。我们习常的吊诡是,凡是我们谈论得最多的,往往是我们知道得最少的。像世界新闻自由日,也免不了这样一种吊诡,即你宣布这个日子为世界新闻自由日的时候,就是因为这自由在世界上没能完全实现,所以我们必须宣布5月3日作为世界新闻自由日,来提醒世界各地新闻不自由、不少记者被抓乃至被杀的窘境。 “世界人权宣言”已经诞生六十年,中国自己的宪法和已经参加的世界的人权公约,都赫然写着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可是中国的新闻自由度之差,在世界上也是有目共睹的。此次人权组织检查了世界上195个国家的新闻自由程度,70个有新闻自由,61个有部分自由,而中国就名列64个新闻不自由的国家。不特如此,在所列的世界上10个写博客不自由的国家,中国名列第8位,与古巴、朝鲜、缅甸等国家一起获此“殊荣”。随着互联网发达,博客写作的成长,据统计,如今因新闻不自由而遭受关押逮捕的人中,博客写作者占45%。最近的河南王帅案、内蒙吴保全案、四川的邓永固案、湖北的彭永胜案(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54...)等,全是因为举报当地政府的诸种腐败,与民争利而被构陷入狱。这些案件当然而有大同小异之处,但基本上都少不了子虚乌有的诽谤政府罪,而且都荒唐到把政府当成一个不可批评,荒唐到是一个人格主体,荒诞到没有当事人起诉(诽谤罪的根本要件就是不告不诉),检察机关却越俎代庖去公诉,充当官员马前卒的角色。 西方俗称新闻媒体为第四种权力,起着对司法、行政、立法鼎足而三的国家运营机制,不可或缺的监督作用。新闻自由的核心,一是新闻自由竞争,二是独立客观,三是须言论自由。舍此三点,新闻自由将会成为镜中月、水中花。当今中国全是官办媒体(哪怕是相对市场化的媒体也属官营),新闻同质化、一律化极其严重,对于新闻事件只有一种声音只有一种角度,而且还要提倡主旋律(主子的旋律),这不可能带来真正的新闻竞争。整个中国的传媒从总体上讲都是党产,宣传部几乎每天都要在媒体出版前打招呼、发指示,以便扼杀真相,何谈独立客观。没有言论自由,比如徐州的限制人肉搜索(我不反对保护普通人的隐士,但对官员的人肉搜索,在不侵犯其当保护的隐私权之情形下,应该尽量保护民众用一切手段来搜索真相的权利)、比如杭州的发帖写博客实名制、禁止恶意评论,乃至官员最高当轴禁止对“伟光正”的恶搞,都是十足的限制言论自由。没有这样的言论自由作为自由之始,新闻自由以及其它自由,都只能写在纸上的名词。 中国政府是个语言与现实严重脱节的政府,四九后官方所说的好话以及自我表扬,如果能实现百分之一,中国就是世界上其他国家可羡慕的人间乐土,可惜这一切都是永不可以及的乌托邦。每年他们无度地自我吹嘘自我表扬,另一方面开了几十年口头支票。中国宪法早已写着保护言论、新闻、出版及诸种自由,但就是按时保质兑现。以至于在宪法之下,再来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真可谓叠床架屋,大言欺世。就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发布的当天或者前后,各种侵犯人权的事,正在中国大地上上演,就连专门说的要公布512大地震死难者名单,至今也没有要公布迹象,反倒是对调查死难者真相的艾未未调查小组志愿者极尽刁难之能事。官方在侵犯人权的时候,贯穿着这种无处不在的贼喊捉贼的方式,却有高官在那里大言不惭地说,中国是世界上人权最好的国家。事实证明,只有真正实现新闻自由,开放报(电视、电台、网络)禁,自由的曙光才能到来。 2009年5月3日世界新闻自由日8:35分于成都